ECFA后的钱潮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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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北京市有个可列入金氏世界纪录的奇景,在前门步行街上,树有一桩绘有二十一条「禁令」的告示牌,除了「禁止行车、禁止乱丢垃圾、禁止吐痰」等大家熟悉的标志,还有禁止滑轮、禁止杂耍、禁止算命占卜等不一而足的标示,不只看得众人雾煞煞,就连站在旁边的保安也说不清楚,只得一个劲儿苦笑。

  禁止令看似小事,其实它也是法令的缩影。中国大陆的一大特色是法令繁多,罪名也常常十分奇特,光是经济犯罪一项就有七十余条,其它在金融、汇款、证券交易及税务方面,更存在着许多你在资本主义国家想都没想过的罪名。你一个不小心就会误踩它的红线,让你身陷烦恼、焦躁、不安的行政或司法的缠讼之中。

  本书是以企业到大陆投资经商的三个阶段:一、公司设立;二、公司营运;三、公司撤资为横轴,然后再以其间至于关键,也经常使企业家中箭落马的虚假出资、行贿、虚假实告、串通投标、逃汇、偷税、内幕交易等廿余项罪名,以及主要的民事诉讼案件类型为纵轴,经由典型案例、法律评析、专家建议与问答,提供大家法律及实务兼具的参考手册。

本书特色

  人在天堂,钱在银行;人在监狱,钱在公行,都是人生最大的憾事。

  本书是一本实用的外商企业在大陆经商的法律手册,经由实际的法院判例及简明的专业解析,让您深切了解中国与政商、投资、税务、劳动、智财及金融等营运相关的重点法律规定,避免误触法网,身陷囹圄,终身遗憾。

作者简介

黄丙喜

  美国杜兰大学MBA、罗格斯大学DBA、美国国务院IVP访问学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东帝士集团投资本部副总、太平洋集团行销本部总经理;经建会、经济部、国科会专案顾问。现任诚瑞开发董事长,协助政府机构与大型企业规划政策议题及处理危机事件,兼任台湾科技大学管研所、南洋理工大学商研所与欧洲大学管研所客座教授。着有《速读大陆内销法》、《企业、政府与社会》、《动态危机管理》、《山寨风暴》等书。

方立维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现任中华经济研究院分析师、中原大学财经法律系讲师、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顾问,专长台资企业于中国大陆投资之相关民商法律事务。目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从事两岸经济法律相关议题的博士后研究,熟谙国际双边经贸法律领域。

韩宇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委员、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北京三元食品公司独立董事。长期在大型国有企业担任首席法律顾问,专长投资、合作、併购的商务谈判等非诉法律事务。

著者信息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前进中国的第一道法律习题
  制度为商业制定游戏规则。经济学家都认同制度对一国发展经济的重要性,但对什么是制度?存有很大的分歧,不过归根究柢制度基本上关乎法治。

第二章 企业设立阶段就不能冒的疏失
  你别高高兴兴出资,在中国註册申请公司,就误将台湾或外国的企业设立、资本登记及董监治理等制度横的移植过去,结果莫名其妙地开始置自己于中国法律的险境。

第三章 侵害职工劳动权益:紧张的新问题
  富士康劳工十三跳显示中国劳动条件及社会环境又到了一个新的转折,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涉及层面并不简单,是你在中国经商必须慎重面对的第二道关卡。

第四章 违反知识产权:山寨风潮的背后
  侵害知识产权是中国近年成长最为快速的刑事法律案件,中国从世界工厂转为世界市场后,必须重视的首要工作就是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五章 经营商场的红色警戒
  扰乱市场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一类犯罪行为,它也是中国政府近年列入严打的对象。

第六章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从事危害国家对货币、外汇、有价证券以及金融机构、证券交易和保险公司管理的活动,破坏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至于赋税部份则为逃漏税。

第七章 管理民事诉讼的法律风险
  经商中难免产生过失行为,特别是业务或职业疏失所导致的侵权、损害赔偿等,经常引发集体诉讼等民事行为,不能轻忽。

后 记 前进中国的另类观察

图书序言

北京市有个可列入金氏世界纪录的奇景,在前门步行街上,竖有一桩绘有二十一条「禁令」的告示牌,除了「禁止行车、禁止乱丢垃圾、禁止吐痰」等大家熟悉的标志,还有禁止滑轮、禁止杂耍、禁止算命占卜等不一而足的标示,不只看得众人雾煞煞,就连站在旁边的保安也说不清楚,只得一个劲儿苦笑。禁止令看似小事,其实它也是法令的缩影。中国的一大特色是法令繁多,罪名也常常十分奇特,光是经济犯罪一项就有七十余条,其他在金融、汇款、证券交易及税务方面,更存在着许多你在资本主义国家想都没想过的罪名。你一个不小心就会误踩它的红线,让你身陷烦恼、焦躁、不安的行政或司法的缠讼之中。

作者们长年奔走两岸, 经常受人之託,处理台资及外商在中国遭遇的投资和商务纠纷。其中最难过的是,莫过于看到那些功成名就的企业家稍不留神,就遭到刑罚之痛。多少暗夜,四顾茫茫, 对身处异乡的游子,是何等悲凉的处境。「人在天堂,钱在银行」是人生最大的遗憾;而「钱在银行,人在牢房」则是人生最凄惨的悲凉。前一件,即使不满意,但勉为其难,还可接受。后一件,就不满意也不能接受了。问题是,法律的红线就那么常在贪婪的一念之间,被忽略或者无意地被跨越。等进了司法的诉讼或牢狱的房门,后悔前面为何不知道如何防范、那么没有法律意识,为时已晚。法律有民刑法之分,能罚钱了事还算福气,怕的是花钱也解决不了,奋斗辛苦了大半辈子,还落得要蹲苦牢过一生,甚至最后赔了性命,纵使富可敌国,有何意义?

「凡欲建立国家并为之制定法律的人,首先必须假定所有的人都是恶人,并且一旦有机会就会展露其邪恶的本性。」君王论的作者马基维里在《论李维着罪马史前十书》中说出那么发人深省的话。他一语道破我们现代人面对法律时应有的正确思维。我们发现企业家最大的缺陷是,普遍不具备应有的民商法律知识,更要命的是,他们还没有基本的法律意识,而过分迷信所谓的「政商关系」。英国作家托马斯.高勒在《箴言集》里说:「律法多,则违者。」中国的许多犯罪名词,不只是外资企业从没见过,恐怕连同文同种的台资企业都不容易理解。合同诈骗罪、虚假出资罪、虚报註册资本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稍不注意,极易出事。至于关系,大部分是酒肉应酬的话,听每个人说起来,似乎他家里就有一条热线直通胡总书记办公室,等出了点事,还挣出许多理由要你花钱打通所谓关节。这等事,你就别再信了。当代中国企业家遭遇「牢狱之灾」 的比例之高,恐怕是世界罕见。以上海一地为例,光在2007年涉案的除市委书记陈良宇外,其他知名的企业老总级以上还有福禧投资控股公司董事长张荣坤、新黄埔集团董事长吴明烈、明圆集团董事长李松坚等十八人。外商及台商在中国误触法网的也不少,新光三越少东吴昕达因为北京新光天地百货爆出新光三越与北京华联集团的经营权之争,2007年9月在上飞机返台之前,遭中国当局留置(即限制出境),名义是「涉及经济犯罪」,同案被留置的还有数名新光三越台籍干部,引人震惊。

中国从2009年后随着世界金融及贸易秩序的重整,已经跃居经济大国。中国市场随着两岸ECFA(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也更成为台湾重要的生产及贸易的基地。美国财长盖特纳(Timothy Geithner)2010年5月在北京说,随着中国贸易顺差收窄、内需快速增长,看起来中国似乎出现了朝着国内消费的持续转变。欧美日等国政府同时一直在敦促中国政府採取措施增加家庭收入、鼓励消费者支出,但不限于放宽对人民币汇率的控制。台商当然无法也不能在此一新中国经济的浪潮中缺席,重点是,你不能拿人身自由与身家性命作赌注。行笔至此,我们举目四望,每次在看守所或监狱会见企业界人士的悲伤情景又不禁浮现脑海。他们的亲人更是惊慌失措、四处奔波。吁请大家认真看一看北京前门步行街那块「二十一禁令牌」,也想想你站在「中国司法高墙」前应有的法律风险作为,不要只想到赚钱的诱惑。多看看钞票底下的法律吧!

中国有关经济犯罪等刑事法律规定繁多,光是经济犯罪即有七十余项,其他的与企业经营十分相关的扰乱市场秩序、破坏金融秩序、强迫职工劳动及违反知识产权等罪名也动辄十余项。根据我们近年工作的经验,在中国有三件司法案件是十分难以处理,即或透过政经协商管道也恐怕爱莫能助。这就是杀人、贩毒及印假钞。以贩毒为例,中国大陆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之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三个法律死结,相信绝大部分企业界人士都不会碰触,敢赚这种钱的实在不能也不配称为企业界人士了。本书是以企业到中国投资经商的三个阶段:一、公司设立;二、公司营运;三、公司撤资为横轴,然后再以其间至于关键,也经常使企业家中箭落马的虚假出资、行贿、虚假广告、串通投标、逃汇、逃税、内幕交易等二十余项罪名,以及主要的民事诉讼案件类型为纵轴,经由典型案例、法律评析、专家建议与问答,提供大家法律及实务兼具的参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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