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救济(二)实体与程序之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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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共收录作者已发表之专论十篇,其中九篇系涉及行政法之和解、限时法、公营企业民营化、租税法定主义、行政程序之送达等有关行政实体、程序之专论以及撤销诉讼之诉讼标的、行政诉讼之起诉期间、团体诉讼、诉讼参加等关于行政诉讼之论文,最后一篇则是针对大陆学者陈界融博士所拟「中国大陆统一证据法草案」之评论,因其与诉讼制度相关,併予收录,期望本书能供实务运作与学术研究之参考。

法律的脉络:实体、程序与正义的交织 本书深入探讨了当代法律体系中一个至关重要且常常被忽视的领域: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辩证统一及其对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性影响。我们旨在超越传统上将实体法视为“规则”而将程序法视为“步骤”的刻板二元对立,揭示两者如何在司法实践的宏大叙事中相互嵌入、彼此塑造。 本书的核心论点在于,实体权利的实现,完全依赖于有效、公正且具有约束力的程序保障。若无完善的程序机制,再精妙的实体规范也可能沦为空中楼阁;反之,僵硬或失衡的程序亦可能彻底扼杀应有的实体正义。 第一部分:实体法的界限与程序的渗透 本部分首先对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实体概念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和批判性审视。 第一章:实体权利的构建与内在张力 我们首先剖析了私法(合同、侵权、物权)与公法(宪法权利、行政许可)领域中实体权利的起源、界定及其历史演变。重点关注了权利的“能动性”与“被动性”:权利如何在不同法律文化中被赋予具体的内涵?我们探讨了如何平衡个体自由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张力,例如,在涉及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时,如何精确划定损害的“实体”范围,以及这种划定如何反过来影响了原告的诉讼策略。 本章着重分析了“可诉性”这一实体概念的程序化倾向。许多原本看似纯粹的实体权利问题,例如某一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只有在特定的时间限制内、通过特定的救济途径提出时,才被法律系统确认为一个“可被裁判的实体争议”。这表明,实体内容的边界并非静止不动,而是随程序入口的开启而动态生成的。 第二章:程序作为实体规范的载体 传统的观点认为,程序仅仅是实现实体规则的“工具”。本书挑战了这一观点,论证了程序本身即是一种具有实质性内容和价值的规范体系。我们深入分析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公正听审权与证据开示(Discovery):公正听审权(Due Process)不仅仅是一个程序口号,它直接决定了事实认定的准确性。证据开示制度(特别是在英美法系中)的深度与广度,直接决定了当事人能否充分揭示支持其实体主张的全部材料。证据的“可采纳性”(Admissibility),这一纯粹的程序规则,实质上构成了对实体事实认定的门槛。 2. 举证责任的程序化分配: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是实体法中关于“谁有义务证明某事”的规定。然而,在实践中,举证责任的转移、倒置或分配规则,往往是司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实际控制力(如信息不对称)制定的程序策略。例如,在产品责任中,从严格责任到过失责任的转换,其背后是法院对程序性风险分配的权衡。 3. 程序正义的价值内化:当事人对程序过程的感知(Procedural Fairness Perception)直接影响他们对最终实体判决的接受度。即使实体结果看似合理,若程序被认为有失偏颇,该判决的社会效力便会大打折扣。这揭示了程序如何内化了社会对公平的价值期待,使其不再是中立的通道。 第二部分:关联的动力学:程序如何重塑实体 本部分将焦点转移到实体与程序相互作用产生的动态效果,探讨程序如何充当实体规则的“塑造者”和“限制者”。 第三章:时效与期间:程序对实体权利的“绝对性”限制 法律对权利的行使规定了明确的时效(Statute of Limitations)和期间(Deadlines)。这些看似冰冷的程序性规定,实际上对实体权利的存续构成了最严酷的筛选机制。 本书详细分析了“自然权利的程序性消亡”。一项权利(例如一项债权)在实体法上依然存在,但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法律系统便拒绝提供强制执行的救济。我们探讨了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如何“软化”或“硬化”这些时效规定——例如,如何界定“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模糊的起点,这完全是程序性的事实认定工作,却直接决定了一项实体权利的生死。 第四章:管辖权与地域:实体争议的“物理”定位 管辖权(Jurisdiction)是程序法的基石,它决定了哪个法院有权审理某一特定实体争议。本书强调,管辖权的确定本身就是对实体争议进行“地理重置”的过程。 例如,在跨国合同纠纷中,对“最密切联系原则”(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Test)的采纳,使得法院必须在程序上评估一系列实体因素(合同履行地、损害发生地),最终程序性的管辖权裁定,直接决定了适用哪一国实体法(准据法选择),从而导向完全不同的实体结果。管辖权不仅是法院的权力范围,更是实体法适用边界的外部锁定。 第五章:判决的既判力与不告不理:程序的终局性对实体的覆盖 既判力(Res Judicata)和不告不理(Collateral Estoppel)是程序法中关于终局性的最强宣言。它们规定了某一实体争议一旦被有权法院最终裁判,就不能再被重复提起。 本章的核心在于探讨程序终局性如何牺牲潜在的实体真实。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维护法律关系的确定性和效率,我们必须接受一个可能“事实不完全正确”的判决。这种牺牲是程序法对实体法效率需求所做的必要让步。我们分析了滥用程序救济(如反复上诉或提起新的诉讼)如何被既判力规则所遏制,从而维护了实体法律秩序的稳定性。 第三部分:交汇点与未来展望 本书最后一部分着眼于当代法律实践中实体与程序交汇最前沿的挑战。 第六章: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ADR)中的实体让渡 仲裁、调解和简易程序(Summary Procedures)是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补充。在这些非诉讼场景中,实体权利的实现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在调解中,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这本质上是一种“程序驱动的实体创造”。当事人放弃了部分实体主张,以换取程序上的确定性和速度。在仲裁中,仲裁庭对证据的采纳标准往往比法院更为灵活,这可能导致实体认定的基础发生偏离,但当事人自愿接受了这种程序上的“去形式化”。本书揭示了当事人如何通过程序选择,对自身的实体权利进行重新定价和配置。 第七章:科技、大数据与实体救济的程序挑战 随着人工智能、算法决策和数字证据的兴起,传统的程序机制面临巨大挑战。例如,当一个信用评分算法(一个实体规范的体现)拒绝了某人的贷款申请时,传统的质询程序如何有效揭示算法内部的偏见和逻辑? 我们讨论了透明度(Transparency)和可解释性(Explainability)如何从程序要求,上升为实现算法时代实体公平(反歧视、程序正义)的新实体要求。若程序无法穿透黑箱,那么算法所体现的实体规则就失去了被有效检验的机会。 结语:寻找动态平衡下的实体正义 《法律的脉络》最终强调,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非互相独立的两个王国,而是相互依存的生态系统。实体是法律的灵魂,程序是法律的骨骼和血肉。真正的司法公正,存在于对两者之间复杂、动态的关联的深刻理解和审慎平衡之中。本书旨在为法律研究者、实务工作者提供一个整合性的视角,以更全面的眼光审视法律体系如何运作,以及如何更好地构建一个既保障实质权利又确保过程公正的法治社会。

著者信息

图书目录

◆行政法上之和解契约
壹、 前 言∕3
贰、行政法上和解契约之性质和适用范围∕4
参、和解契约之要件∕10
肆、和解契约之标的和效力∕20
伍、和解契约之附条件、解除和撤销∕24
陆、结 语∕26

◆限时法和法律之溯及既往
壹、 问题提出∕29
贰、溯及既往(Ruckwirkung)之概念及分类∕29
参、将减、免税捐优惠之限时规定删除之法律是否属
于溯及既往之法律∕33
肆、限时法提前失效有无违宪之问题∕37
伍、结 语∕38

◆浅论行政程序法之送达
壹、 送达之概念与作用∕43
贰、送达程序适用之诉讼原则∕45
参、送达人及送达方式∕45
肆、应受送达人∕48
伍、送达处所∕53
陆、送达方法∕54
柒、于外国送达∕69
捌、以公告代送达∕70
玖、已送达及不能送达之处理∕70
拾、结 语∕71
附录:德国行政送达法(VwZG)∕72

◆行政机关及公营企业民营化之法律规制
壹、 公用事业公营化(公营事业)之宪法基础∕81
贰、公营事业民营化之必要性、正当性及法律保留∕89
参、公营事业民营化后之行政管制∕92
肆、民营化之问题∕96
伍、结 语∕104
附录:公营事业民营化之成果∕106

◆工厂註销登记后未依土地税法规定向税捐稽征机关申
报而受处罚之相关问题之探讨
──兼评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判字第八四五号与九十四年判字第一三一号判决
壹、 问题缘起∕112
贰、主要争点∕112
参、结 论∕137

◆行政诉讼中撤销诉讼之诉讼标的之研究
壹、 前 言∕141
贰、德国关于撤销诉讼诉讼标的之各种学说∕142
参、我国关于撤销诉讼诉讼标的之各种学说∕156
肆、本文之见解∕159
伍、∕课税争讼中课税处分、复查决定及诉愿决定之关系∕173
陆、结 语∕186

◆论行政诉讼之起诉期间
──兼评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裁上字第四六二号裁定
壹、 行政诉讼起诉期间之相关问题∕191
贰、课以义务诉讼是否有起诉期间之限制∕192
参、∕受理诉愿机关未于法定期间为诉愿决定时关于
迳行起诉和起诉期间之问题∕198
肆、于诉之变更或追加之情形∕203
伍、其他与起诉期间相关之问题∕205
陆、期间之起算与遵守∕207
柒、结 语∕211

◆行政诉讼中团体诉讼之研究
──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为中心
壹、 ∕行政诉讼之目的与行政诉讼之诉权
(Klage-befugnis)∕215
贰、行政诉讼中之公益诉讼∕217
参、行政诉讼中之团体诉讼∕217
肆、我国行政相关法律关于利他团体诉讼之规定∕228
伍、结 语∕243

◆行政诉讼之诉讼参加与民事诉讼之诉讼参加之比较
──对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第三次庭长、法官联席会议议决之法律问题之评释
壹、 法律问题∕247
贰、评 释∕247
参、结 语∕278

◆中国大陆统一证据法草案之评论
壹、 前 言∕283
贰、对于草案之评论∕283
参、结 语∕305

图书序言

  自二○○五年九月出版「权利与救济」论文集以来,倏忽已经将近三年,由于受到各方鼓励,因此笔者不避学识浅漏,乃将近年来发表之论文,其与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相关者,蒐集成册,再度委由元照出版公司付梓。

  鑑于在民主原则和法治国原则之下,从行政机关之依法行政以致于行政法院之依法审判,行政法学有其体系之一贯性,职是之故,行政法学之研究,不应仅着眼于行政实体、程序之领域,应注重行政救济制度之完善,如此,始能将主权在民之思想付诸实现。本书共收录作者已发表之专论十篇,其中九篇系涉及行政法之和解、限时法、公营企业民营化、租税法定主义、行政程序之送达等有关行政实体、程序之专论以及撤销诉讼之诉讼标的、行政诉讼之起诉期间、团体诉讼、诉讼参加等关于行政诉讼论文,最后一篇则是针对大陆学者陈界融博士所拟「中国大陆统一证据法草案」评论,因其与诉讼制度相关,併予收录。谨以本书抛砖引玉,期能供实务运作与学术研究之参考。最后,关于本书之出版,特别感谢元照出版公司之支持与协助。

张文郁 2008年3月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這本書的出現,簡直是台灣法律教育界的一股清流!我之前讀過一些法學書籍,有些過於理論,有些又太過簡略,很難在實務與學理之間找到一個完美的平衡點。但《權利與救濟(二)實體與程序之關聯》這個標題,就透露著一種踏實感。我認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它的應用,而程序就是讓法律生命得以延續、讓權利得以實現的動脈。如果沒有扎實的程序,再美好的實體權利也可能只是鏡花水月,難以觸及。我非常期待書中能夠對「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之間的關係做一個深刻的辨析,探討在追求實體權利實現的過程中,程序上的哪些環節是至關重要的,又有哪些是容易被忽略卻可能致命的陷阱。例如,在證據的提出、訴訟時效的計算、乃至於法院的管轄權選擇,這些看似枯燥的程序細節,往往能決定案件的成敗。我特別希望書中能用比較淺顯易懂的方式,透過案例分析,來闡釋這些程序規則如何具體地影響到實體權利的認定與主張。這樣的內容,對於準備國家考試的考生、法律從業人員,甚至是關心自身權益的民眾,都絕對是不可多得的寶貴資源,能夠幫助我們更清晰地理解法律的運作邏輯。

评分

哇!拿到這本《權利與救濟(二)實體與程序之關聯》,實在是太有感覺了!我一直覺得法律的世界,特別是實體法和程序法之間的關係,是個既重要又常常讓人頭痛的問題。很多時候,我們都知道法律規定了什麼權利,但真正要實現這些權利,卻會被一堆程序搞得暈頭轉向。這本書光是書名就點出了這個核心,讓人眼睛為之一亮。想像一下,就像是有人為我們搭起了一座橋梁,連接了我們心中所嚮往的「應有」與現實中必須經歷的「如何」,讓我知道權利的存在不是紙上談兵,而是有一套實際可行的路徑去爭取。我對書中會如何深入剖析這兩者之間的互動關係感到非常好奇,是單純的條文解釋?還是會結合實際案例,讓我們看到權利如何在訴訟攻防中被具體化、被爭辯,甚至是被實現或被駁回?我尤其期待書中能針對一些常見的、大家會遇到的權利爭議,例如物權糾紛、契約履行問題,甚至是勞資爭議,來探討「程序」如何影響「實體」的認定,以及「實體」的有利與否又會如何指導「程序」的走向。這不僅僅是學術上的探討,對我這個在現實生活中,或許會遇到法律問題的普通人來說,更是極具參考價值,讓人覺得有力量去面對法律上的挑戰。

评分

話說我對於法律的理解,總是有種「霧裡看花」的感覺,特別是實體權利和程序之間那個模糊的界線。常常覺得,明明知道自己有理,但怎麼走到法庭上,卻又狀況百出?《權利與救濟(二)實體與程序之關聯》這個書名,直接點出了我長久以來的困惑。我真心期盼這本書能夠為我解開這個謎團。我想要知道,當一個實體權利被侵害時,我們應該如何「起步」?法律規定的程序,例如起訴、答辯、證據調查,這些步驟背後有什麼樣的邏輯?它們又是如何一步步地將抽象的權利,轉化為法院可以審理的具體爭點?更重要的是,我希望書中能夠深入探討,程序上的瑕疵,例如證據的非法取得、證人的傳喚程序不當,會對實體權利的認定產生怎樣的影響?反之,如果實體權利本身就存在一些模糊或爭議之處,又會如何牽引出特定的程序要求?我認為,能夠清晰地掌握實體與程序之間這種「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關係,絕對是學好法律,甚至是有效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關鍵。這本書的出現,我認為將會是許多法律學習者和實務工作者的福音,幫助我們在複雜的法律體系中找到清晰的脈絡。

评分

這本書的封面和書名,給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專業」與「深度」。《權利與救濟(二)實體與程序之關聯》,光是聽起來就覺得是一部需要靜下心來好好研讀的學術著作。我本身對於法律學術的鑽研有著濃厚的興趣,特別是對那些能夠將抽象理論與實際應用緊密結合的內容。我非常好奇,本書會如何剖析「實體法」所賦予的權利,是如何在「程序法」的框架下被激活、被伸張,乃至於最終得到確認或排除。我特別期待能夠在書中看到,作者如何透過嚴謹的法學理論,去論述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間的「依存關係」。例如,程序法的規定,是否就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實體法的實現?而實體法的內容,又是否會反過來影響程序法的選擇與運用?我認為,要真正理解法律,就必須要能夠洞悉這兩者之間的微妙互動。我希望書中能夠提供一些高層次的分析,不僅僅是羅列條文,而是能夠引導讀者去思考,在不同的法律情境下,實體與程序是如何相互作用,進而影響最終的法律結果。這樣的書籍,對於提升法律研究的深度和廣度,絕對具有重要的意義。

评分

這次拿到《權利與救濟(二)實體與程序之關聯》這本書,真的是讓我眼睛一亮!我一直覺得,法律就像是一場精密的棋局,實體法是棋子的身份和價值,而程序法則是落子的規則和步法。沒有規則的落子,再好的棋子也無法發揮威力;而規則本身,如果不能幫助我們實現棋子的價值,那也失去了意義。所以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夠為我揭示,當我們擁有某種實體權利時,究竟有哪些「途徑」可以去爭取,而這些途徑又有哪些「限制」和「要求」。我特別想知道,書中是否會針對一些具體的權利類型,例如債權、物權、人格權等,來分析它們在不同的訴訟程序中,是如何被具體化和主張的。是不是有些實體權利,只有在特定的程序下才能有效行使?而程序的選擇,又會不會反過來影響到實體權利的範圍和內容?我認為,理解了這個「關聯」,我們才能真正掌握法律的精髓,不只是紙上談兵,更能有效地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本書,我認為將會是我們在法律實踐中,不可或缺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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