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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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 Noriyuki Nish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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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正如西田典之教授本人是日本刑法学界的代表性学者那样,西田教授的刑法教科书也是日本最具权威性的着作,不仅广受学界推崇,对司法实务部门亦有重大影响。

  首先,本教材是西田教授40余年教学与研究工作的结晶,以课堂讲义为写作基础,注重宜读性、易懂性、实用性;其次,本教材重视判例对刑法理论的反哺作用,突出判例是「活生生的法律」。具体就《刑法总论》而言,是按照作者自己对刑法理论的理解,「是将自己的思考内容以自己的思维方式一气写成」,因而其体系有别于传统的教科书,不强调面面俱到,而是按照「何为刑法」(刑罚的目的、刑法的机能)、「犯罪论体系」、「构成要件的修正形式」(未遂犯、共犯)、「罪数论」这一体例写就;而且,作为日本共犯理论的权威,详尽论述了共犯的本质及其处罚根据等问题,尤其是深入简出地为刑法理论中的最大难点「共犯与身分」问题提供了清晰的解决路径,共犯论部分可以视为作者长年潜心研究的成果结晶。

作者简介

西田典之 Noriyuki Nishida

  1947年3月出生于日本熊本县熊本市,1969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并于同年留校担任法学部助教,1985年晋升为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
现为学习院大学法学部教授、东京大学名誉教授。

  主要社会活动有:
  1986年至2005年,担任法务省法制审议会刑事法部会干事、部会长代理;1988年至1990年,担任东京大学总长助理;2003年至2006年6月,担任日本刑法学会理事长;1988年至今,担任日本刑法学会理事;2001年至今,担任日本检察官特别任用审查会委员。

译者简介

王昭武

  1968年出生于湖北省监利县。1991年武汉大学日语系毕业后,进入上海外企工作。2001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师从刘明祥教授攻读刑法学专业硕士;2003年4月至2009年3月留学日本同志社大学,师从大谷实教授,先后获得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

  现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刘明祥

  1959年出生于湖北省天门市。1983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法哲学导论:权利、义务与正义的基石 内容提要: 本书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入的法哲学导论,探讨法律现象背后的基本原理、价值取向与理论基础。作为一门探讨法律本质、目的与规范性的学科,法哲学不仅关注“现行法是什么”(法律实证主义),更追问“法律应当是什么”(自然法理论),并试图在两者之间架设沟通的桥梁。 本书结构清晰,内容涵盖了法哲学的核心议题:从古希腊对“正义”的早期思辨,到中世纪神学对自然法概念的阐释,再到近代社会契约论对国家与法律合法性的论证。我们重点剖析了二十世纪以来最具影响力的理论流派,包括硬性的法律实证主义(如奥斯汀的命令说与哈特的规则理论)与侧重道德基础的自然法复兴(如富勒的内在道德观与哈特对法律体系的批判)。 此外,本书对法律的权威性、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的解释方法以及法律体系的结构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特别关注了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权利理论,他挑战了传统实证主义的“规则中心论”,强调了原则、政策与“最佳辩护”在法律推理中的核心地位。本书还涉及了法律的社会学基础,探讨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变迁中的实际功能与局限。 通过对康德、黑格尔、边沁、密尔等经典思想家的核心观点进行梳理和评述,本书力求展现法哲学作为一门批判性学科的魅力。它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注释,更是对我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结构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反思。本书适合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及哲学专业的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作为教材或参考用书,亦是法律实务工作者深化理论素养的理想读物。 --- 第一部分:法哲学的起源与基本范畴 第一章:何为法哲学? 法哲学(Philosophy of Law)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它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探讨法律的本质、价值、概念结构及其与道德、政治、社会的关系。它区别于法律实证科学(如比较法学、法社会学)的实证性描述,而专注于对法律进行规范性和批判性的反思。本章首先界定法哲学的研究范畴,探讨其在整个知识体系中的独特地位。 1.1 法律的本体论追问: 法律的实在性何在?是统治者的命令、社会的习惯,还是某种超越性的理性原则? 1.2 法律的价值论探讨: 法律的目的究竟是实现正义、维护秩序、保障自由,还是增进功利? 1.3 法哲学的历史脉络: 简述从古希腊城邦理性对“法治”(Nomos)的初步认识,到启蒙运动对“天赋人权”与“理性立法”的推崇。 第二章:正义论:法律的终极价值追求 正义是法律哲学的核心议题。本章将详细分析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思想流派对“正义”概念的理解与阐释。 2.1 古典正义观: 柏拉图的“各安其位”与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的经典区分。 2.2 自然法传统中的正义: 强调正义植根于人类的理性或神圣的秩序中,为法律提供超经验性的合法性基础。 2.3 功利主义的正义观: 边沁与密尔对“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 2.4 罗尔斯的公平即正义: 深入解析“无知之幕”与“原初状态”下的两种正义原则——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则与差别原则(机会公正平等与对最不利者的补偿)。 第二部分:法律的本体论之争:实证主义与自然法 本部分是全书的核心辩论场域,聚焦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的有效性是否依赖于其内容上的道德性? 第三章:法律实证主义的逻辑 法律实证主义主张法律的效力(Validity)与道德性(Morality)是分离的。本章系统阐述了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架构。 3.1 早期命令说: 约翰·奥斯汀将法律定义为由主权者所颁布、并以制裁为后盾的命令,分析其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局限性。 3.2 哈特的规则理论与承认规则: H.L.A. Hart 对奥斯汀的批判性继承,引入“首要规则”(义务规则)和“次要规则”(承认规则、变更规则、裁判规则)的区分,强调法律体系的结构性特征。 3.3 法律的社会事实: 讨论实证主义者如何将法律的有效性锚定于社会实践和既定的承认规则(Rule of Recognition),而非形而上的道德原则。 第四章:自然法的复兴与抵抗 自然法理论在二十世纪遭遇挑战后,以新的面貌回归,强调法律体系的内在道德约束力。 4.1 法律的内在道德观: 古斯塔夫·勒纳(Gustav Radbruch)在二战后提出的“勒纳公式”:极端不公的法律不再是法律。 4.2 富勒的“法律的内在道德”: 探讨富勒提出的八项法律制定要求(如公开性、稳定性、非溯及力等),这些要求构成了法律形式正义的最低标准。 4.3 法律的完备性批判: 分析自然法学派如何挑战法律的封闭性,强调法律在面对“疑难案件”时,必须诉诸超越法律文本的道德原则。 第五章:德沃金的权利辩护与法律的解释 罗纳德·德沃金的理论被视为对哈特实证主义最具挑战性的回应,他将道德和原则完全整合进法律的概念之中。 5.1 规则与原则的区别: 详细阐释原则(Principles)如何作为法律的“重量”标准,在法官裁决中发挥作用,尤其在没有明确规则适用的情况下。 5.2 法律作为“正直性”(Integrity): 德沃金的“连锁小说家”比喻,强调法律解释必须追求整体性、连贯性与政治道德的一致性。 5.3 法律的“最佳辩护”: 探讨法官如何通过构建法律的最佳诠释(Law as Integrity),以实现对既有法律材料的忠诚与政治理想的承诺。 第三部分:法律的权威、强制与合法性 第六章:法律的强制性与国家权威 法律之所以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在于其强制性。本章探究法律强制的来源及其正当性基础。 6.1 契约论的视角: 从霍布斯的利维坦到洛克的有限政府,分析国家垄断强制力的合法性来源——社会契约。 6.2 韦伯的“合法性统治”: 区分传统型、魅力型和法理型(理性-法律型)的统治,论证现代法律体系对法理型权威的依赖。 6.3 法律的义务: 探讨公民服从法律的道德义务何在?是基于理性,还是基于互惠性? 第七章:法律解释的哲学进路 法律的实施离不开解释,解释活动本身就蕴含着深刻的哲学立场。 7.1 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冲突: 探讨立法者意图(主观主义)与文本含义(客观主义)在解释中的权重。 7.2 目的论解释与价值导向: 分析在法律解释中如何引入宪法价值和基本权利,以及这种引入是否必然滑向司法能动主义。 7.3 批判法学(CLS)对法律解释的解构: 审视批判法学派如何揭示法律解释中潜藏的意识形态偏见和权力运作。 第四部分:法律与社会变迁 第八章:法律的社会功能与局限 本章转向对法律在社会现实中角色的考察,侧重于法社会学对法哲学的补充。 8.1 法与社会控制: 法律如何作为工具,通过惩罚和激励,维护既有的社会结构。 8.2 法的社会工程学: 法律作为促进社会改革和现代化的工具,分析其在社会工程中的有效性与伦理边界。 8.3 法律的无效性与“沉寂”: 讨论法律在社会中可能遭遇的阻力、不被遵守或执行不力的情况,反思法律的权力边界。 第九章:法律、道德与公共理性 本书以对当代公共理性讨论的考察作结,强调法哲学在构建一个合理的公民社会中的作用。 9.1 自由主义的界限: 探讨法律应在多大程度上干预个人生活(如涉及吸毒、安乐死等“恶行”的法律)。 9.2 法律中的多元主义与共识: 在多元价值并存的社会中,法律如何通过公共理性构建一个可接受的规范基础。 --- 结论:法哲学的当代使命 法哲学并非提供僵硬的答案,而是教会我们提出更深刻、更精确的问题。它提醒我们,法律不仅仅是一套技术规范,更是人类对秩序、自由与正义的永恒追求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投射与妥协。理解法哲学,就是理解我们所处的法律世界的深层逻辑与道德责任。 参考文献及推荐阅读 (此处将列出详细的经典法学著作和重要的学术论文,如柏拉图的《理想国》、洛克的《政府论下篇》、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德沃金的《法律的权利》等,以供深入研究。)

著者信息

图书目录

中文版序
中国语版□的序文
第二版序
初版序
文献略语
判例集的编年对应表

第一章 什么是刑法∕1

第二章 刑罚的目的
 第一节 刑罚的正当化根据∕15
 第二节 刑罚论的演变--学派之争∕19

第三章 刑法的机能
 第一节 法益保护机能∕29
 第二节 自由保障机能∕37

第四章 罪刑法定主义
 第一节 法律主义∕43
 第二节 禁止事后法∕47
 第三节 禁止类推解释∕50
 第四节 明确性原则∕54
 第五节 刑罚法规的适正∕57

第五章 犯罪论的体系
 第一节 何为犯罪论∕61
 第二节 未遂与共犯∕63
 第三节 犯罪论与刑法典总则之间的关系∕64
 第四节 法定刑、处断刑、宣告刑∕65

第六章 构成要件该当性
 第一节 何为构成要件∕69
 第二节 构成要件要素∕75
 第三节 因果关系论∕92
 第四节 不作为犯∕117

第七章 违法性
 第一节 违法性的实质∕131
 第二节 违法阻却事由∕136
 第三节 违法阻却的一般原理∕138
 第四节 紧急行为与正常行为∕141
 第五节 紧急避险∕143
 第六节 正当防卫∕157
 第七节 被害人的同意∕191
 第八节 推定的同意∕200
 第九节 正当行为∕202
 第十节 可罚的违法性的理论∕210

第八章 有责性
 第一节 有责性的要件∕215
 第二节 故 意∕220
 第三节 事实的错误∕232
 第四节 违法性的错误∕253
 第五节 事实的错误与违法性的错误之间的界限∕264
 第六节 过 失∕273
 第七节 责任能力∕303
 第八节 期待可能性∕319

第九章 未遂犯
 第一节 犯罪的阶段性类型∕321
 第二节 未遂犯的处罚∕322
 第三节 实行的着手∕323
 第四节 不能犯∕332
 第五节 中止犯∕340

第十章 共犯论
 第一节 限制的正犯概念与共犯规定∕351
 第二节 间接正犯∕355
 第三节 共犯的处罚根据∕364
 第四节 共犯的因果性∕369
 第五节 共谋共同正犯∕374
 第六节 片面的共犯∕385
 第七节 不作为的共犯∕387
 第八节 承继的共犯∕395
 第九节 共犯的脱离∕401
 第十节 必要的共犯∕408
 第十一节 过失的共犯∕414
 第十二节 共犯的从属性∕419
 第十三节 共犯与身分∕437

第十一章 罪数论∕453

第十二章 刑罚的适用
 第一节 法定刑、处断刑、宣告刑∕465
 第二节 刑罚执行权的消灭∕473
 第三节 犯罪的非刑罚处罚(diversion)∕474

第十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479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481

图书序言

中文版序(2007年版)

  继将我的《刑法各论(第3版)》翻译成中文之后,中国人民大学的刘明祥教授与正在日本同志社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王昭武君不辞辛苦,又翻译了我的《刑法总论》,在此谨致衷心谢意!

  刑法理论,尤其是有关犯罪的一般成立要件的刑法总论,这与该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密切相关,因而日本的刑法理论当然不能原样适用于中国刑法。但作为同属汉字文化圈的刑法理论,想必多少还是有些参考价值。

  本书所谈到的刑法理论无疑是我个人的一些思考,绝非日本的支配性观点。但本书在阐述己见的同时,也充分介绍了日本的相关判例与学说,想必会有助于理解日本的理论现状。本书若能对中日刑事法学之间的交流有所推进,则不胜欣慰!

东京大学教授
西田典之
2006年10月

第二版序

  自本书初版发行以来,已历时4年。其间,刑法典的不少地方也做了修正。就分则而言,2006年就妨害执行公务罪(第95条)、盗窃罪(第235条)增加了罚金刑;2007年增设了驾车过失致死伤罪(第211条第2款),并从危险驾驶致死伤罪(第208条之2)中删除了「四轮」这一限制要件;2009年彻底修正了《器官移植法》。这些修正都已经纳入到我的《刑法各论》(第5版)之中。另外,尽管总则并没有进行修正,但法制审议会刑法分会正在研讨下述内容:增设「刑罚的部分缓刑制度」,以将刑事设施内处遇与社会内处遇对接起来;由于刑诉法废止、延长了重大、恶性犯罪的公诉时效,与此相对应,刑法也有必要相应地废止、延长相关犯罪的刑罚时效。在本书刊行之际,想必已得出积极方向的结论。

  并且,在这4年间,刑法总论中也出现了很多重要的最高裁判所判例以及下级裁判所判例。例如,有关因果关系、犯罪的终了时点、正当防卫、过当防卫等,就出现了不少新的重要判例。这些新出现的判例,已经收录在我也是编着者之一的判例集中(西田典之、山口厚、佐伯仁志:《判例刑法总论〔第5版〕》,有斐阁2009年版)。本书第2版也在相应地方介绍了这些判例,并适当做了简要评述。而且,本书所引用判例的判例编号也与《判例刑法总论〔第5版〕》相对应。另外,自《判例刑法总论〔第5版〕》发行之后的新判例,凡我认为重要的,也尽量在本书中予以介绍、评析。

  另外,自本书初版问世以来,学界又出现不少新的教科书以及体系性书籍,而且,也有不少已刊的教科书与体系性书籍做了重要修订。本书第2版,在参照这些新的教科书与体系性书籍以及已刊教科书等的修订版的同时,也研究并回应了迄今对本人观点的批判与意见,并重新审视了判例立场,因而,对本人以前的观点也有几处修正。凡对观点做出修正的地方,均明确写上「改变了以前观点」。并且,「刑罚的适用」部分也做了较详细的解说,因而,将初版的第五章第四节的相关内容独立出来,成为新的第十二章,初版的第十二章顺次改为「第十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当然,除此之外,对于罪数论与刑罚论部分,本人也感觉仍有补强的必要;另外,有些地方也仍有必要再探讨并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观点。但这些就留作将来的课题,作为现阶段我个人思考的一个总结,将第2版奉献给诸位。

  这次修订的编辑工作,一如既往地得到了弘文堂北川阳子总编的关照。另外,对于引用文献的具体页码及其内容的确认,还有原稿的校对等,得到了学习院大学法科大学院的  三代川邦夫的全面协助。在此谨致谢忱!

西田典之
记于2010年的女儿节(旧历3月3日)前夜

初版序

  一、
  本书主要是为了供大学的法学部以及法科大学院 作为刑法总论的教科书使用而撰写。笔者此前已经出版了《刑法各论(第3版)》,但由于有些问题总难最后定论,本已逐渐放弃撰写刑法总论的念头。另外,年近还历,以及已有其他很多优秀的教科书问世,这也是我踌躇至今的原因。然适逢所在大学的退休年龄有所后延,于是也便产生了对35年来的所思所想做一总结的想法。

  幸运的是,有学生将我2001年度的总论讲义有心做了录音,并整理成册。承蒙该学生的好意,将此讲义提供给我,本书正是对此予以修订、补充而形成。因而,本书随处可见课堂讲义的痕迹,例如,判例的引用很详细、举例很多,更有对某一问题重复说明之处。原本也有意对这些地方做些修正,但同时考虑到,从宜读、易懂的角度来看,这样也许反而更有意义,因而终保留了原来的体系。向提供帮助的学子诸君,深表谢意。

  二、
  开始执笔本书,是在完成拙作《刑法各论(第3版)》的修订之后的2005年3月。如此短时间内得以完成本书的写作,是因为笔者曾作为电视大学的教材出版过《刑法》(放送大学教育振兴会,2001年版)一书。就该书的相应部分做了补充、修改之后,大致原样保留;同时,针对犯罪论部分(构成要件论、违法论、责任论、未遂犯论、共犯论),则是以前述讲义为基础,做了大量的增加与改动,并加入了最新的判例与学说。由于是将自己的思考内容以自己的思维方式一气写成,本书的体系与通常的教科书大有不同。尤其是共犯论部分,这也是我长年的主要研究课题,因而,呈现于读者诸贤面前的,几乎是我的共犯论文集。如果正因为如此,本书得以更容易理解,则深感欣慰。也许与上述宗旨相矛盾,由于时近裁判员制度的实施, 本书在论及犯罪成立要件之时,有意识地从所谓刑事的要件事实论这一视角出发,尽量对检察官必须立证、裁判官必须认定的物件、要件予以明确。很难说已经实现了这一意图,但希望借此得到司法实务界各位的叱正,以期进一步改善。

  考虑到判例理论的重要性,本书引用了大量的判例与解说。限于篇幅,本书所引用的仅仅是各个判例的核心部分,还望学子诸君对照各个判例的原典,弄清前提事实,力求更切实地理解判例观点。正是出于此考虑,本书所引用的判例多附加了序号,所附加的序号与西田典之、山口厚、佐伯仁志着《判例刑法总论》(有斐阁2006年第4版)中的序号完全一致,还望充分对照使用。由于本书是在短时间内完成,且主要是以犯罪论为中心,因而就刑罚论、罪数论、刑法的适用范围等问题未能充分展开说明,这一遗憾只有留待今后再版之时的修订了。

  三、
  本书的问世实得益于很多人的帮助。我的起点无疑是恩师平野龙一先生的学说。迄今也写了不少论文,每当难以决断之时,总是奉行in dubio pro Hirano(存疑从平野说)之态度。虽如此,本书也有不少偏离恩师的学说之处,但正如先生经常教导的那样,「凡事信师莫如无师」,想必先生九泉之下也会笑而许之。在各种研讨会上,尤其是从先生的名着与大作《刑法讲义总论(上)(中)(下I)(下Ⅱ)》中,深受内藤谦先生的教益。芝原邦尔先生不仅鼓励我执笔撰写前述电视大学教材《刑法》,而且在我学术上存疑难解之时,总是言简意赅地向我提出切实且宝贵的意见。另外,无论是在各种研究会上,还是聚会小酌之时,得与同僚山口厚教授、佐伯仁志教授在诸多场合畅所欲言充分论争,亦受益匪浅。尤其是山口教授的名着《问题探究.刑法总论》、《刑法总论(补订版)》,还有佐伯教授在《法学教室》上的连载《刑法总论的思考与乐趣》也不断给我以学问上的新的刺激,并给了我执笔本书的不小动机。有一段时间,与庆应义塾大学的井田良教授在每週的同一天、在同一所大学的大学院讲课,得有机会相互探讨犯罪论的诸多论题,也是颇多受益。井田教授立足于行为无价值论,有关刑法理论的构建,不少时候我也是深深折服于其鲜明的观点,但同时也意外地发现相互之间颇有共通之处,更觉收获良多。当然,其名着《刑法总论的理论构造》也给了我不少学问上的启迪与教示,借此机会谨表谢忱。

  四
  没有立教大学的小林宪太郎副教授的无私奉献,本书决难在如此短时间之内顺利完成。每当我完成部分写作之时,小林副教授总是及时将我所引用的学说与判例加以核对并补充完整。并且,遇到某些难以决断的问题,也是始终伴我讨论。自2005年3月动笔以来,直至本书最终完成,对于小林副教授在此期间的帮助,很难找到贴切的语言来表达我的深深谢意。

  在本书的初稿阶段,承蒙佐伯教授、法政大学的今井勐嘉教授、神户大学的桥爪隆教授、学习院大学的镇目征树副教授通读全文,并惠赐了不少宝贵意见。并且,在校对之时还得到了小林副教授的协助,镇目副教授也代为完成了书后的索引部分。此外,就本书的结构、标题的使用等诸多方面,也给弘文堂的北川阳子编辑长添扰不少。在此也对上述诸位表示由衷的谢意。

  五
  最后,我要将本书敬献给恩师松尾浩也先生。虽然由于研究领域不同,直接聆听先生学问上的教诲的机会并不太多,但在昔日的某个时候,当我对自己是否真正具备学者的资质感到困惑,而在通过司法考试之后决意去司法研修所接受培训,并有意成为一名司法实务人员之时,宽以慰我严以谕我,并最终引导我持续研究之路的,正是松尾先生。没有松尾先生当时的那一句话,绝不会有现在的我!其后,不仅仅是作为一名学者,更是作为一个社会的人的处世之道,先生不仅不时给我以深切教谕,更是不时以身垂范。「遇经师易,遇人师难」(《资治通鉴.后汉恆帝纪》),松尾先生于我,恰是人师。松尾先生现在是东京大学的名誉教授,同时也担任法务省特别顾问。2005年是松尾先生的喜寿之年,先生更是在同年12月被选定为日本学士院会员。先生的健康活跃,是我们的最大心愿。长年蒙受先生的学恩与教诲,此刻,满怀无限的感激与敬畏,谨将此书敬献给松尾浩也先生。

西田典之
记于2006年的女儿节(旧历3月3日)前夜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坦白说,这本书读起来颇具挑战性。作者的写作风格偏向学术,用词精准,论证严密,但同时也显得有些晦涩难懂。对于没有相关法律基础的读者来说,可能会感到有些吃力。不过,如果你能够克服阅读上的困难,并坚持读下去,你将会收获颇丰。这本书最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它对于“行为”和“结果”关系的深入探讨。作者并非简单地将行为和结果划分为对立的两极,而是强调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辩证统一。例如,在讨论“结果加重犯”时,作者指出,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其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因此应该加重处罚。这种细致入微的分析,让我对刑法构成要件的理解更加深刻。书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也颇具争议性,作者认为,正当防卫的成立,不仅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还需要符合伦理道德的要求。这种将法律与伦理道德相结合的观点,引发了我对正义的本质的思考。总而言之,这本书虽然读起来有些费劲,但它所蕴含的思想深度和学术价值,是其他刑法总论难以比拟的。

评分

这本书给我的感觉,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刑法教授,在与我进行一场深入的对话。作者的写作风格平易近人,善于运用生动的语言和有趣的案例,将复杂的刑法概念娓娓道来。书中对于“罪责相适应”原则的论述,让我印象深刻。作者指出,刑罚的目的不仅在于惩罚犯罪,更在于矫正犯罪人,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因此,刑罚的轻重,应该与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人的个人情况相适应。这种以人为本的刑罚理念,与传统的报应主义刑罚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书中对于“量刑裁量权”的讨论也颇具启发性,作者认为,量刑裁量权是法官的重要职责,但同时也需要受到法律的约束,防止滥用。这让我对法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的公正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此外,书中对于“刑罚的社会功能”的论述也相当独到,作者指出,刑罚不仅具有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还具有宣示社会价值观的功能。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罚,社会可以向公众传递出明确的道德信号,从而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总而言之,这本书是一本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意义的刑法总论,值得每一位对刑法感兴趣的人阅读。

评分

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将刑法总论与台湾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许多刑法教科书,往往只关注理论的推演和概念的阐述,而忽略了刑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但这本书却通过大量的台湾案例,将抽象的理论变得具体可感。例如,在讨论“共同正犯”时,作者引用了台湾法院在审理黑帮案件时所作出的判决,详细分析了共同正犯的成立要件和量刑标准。这让我对台湾刑法的运作机制有了更直观的了解。书中对于“刑罚执行”的讨论也相当实用,作者详细介绍了台湾监狱的现状、刑罚执行的方式、以及减刑、假释等制度。这对于想要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一本非常有价值的参考书。此外,书中对于“犯罪预防”的论述也颇具前瞻性,作者指出,犯罪预防不仅需要加强刑罚的威慑力,更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导致犯罪的社会问题,例如贫富差距、教育不平等等等。这种综合性的犯罪预防理念,值得我们深入思考。这本书不仅是一本刑法教科书,更是一本台湾社会观察报告。

评分

读完这本刑法总论,感觉就像经历了一场漫长而深刻的思想洗礼。以往对刑法的认知,停留在新闻事件的片段和电视剧的演绎,总觉得它高高在上,与日常生活相去甚远。但这本书却将刑法的底层逻辑,抽丝剥茧般地呈现出来。作者并非简单地罗列条文,而是从历史、哲学、社会学的角度,深入探讨了刑法的存在理由、目的和价值。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关于“刑罚的目的”的论述,传统的报应、预防、教化,在作者的笔下不再是孤立的概念,而是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复杂体系。作者也批判性地审视了现代刑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例如量刑的差异、过度刑事化等等,引发了我对正义与效率之间平衡的思考。这本书的语言虽然严谨,但并不晦涩难懂,作者善于运用案例和比喻,将抽象的理论变得生动易懂。读完之后,我不仅对刑法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也对法律的本质和人性的复杂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它不仅仅是一本学术著作,更是一本引人深思的社会观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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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编排方式相当独特,不像一般刑法总论那样,从“犯罪”的概念开始,而是先探讨了“刑法”本身的性质和作用。这种倒序的叙述方式,一开始让我有些不适应,但随着阅读的深入,我逐渐体会到其中的深意。作者似乎想先让读者理解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它与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然后再去探讨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这种“整体观”的视角,让我对刑法的理解更加立体和全面。书中对于“法律渊源”的讨论也颇具启发性,作者不仅分析了成文法在刑法中的作用,还探讨了习惯法、判例法等非成文法的补充作用。这让我意识到,刑法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价值观的变迁而不断演变的。此外,书中对于“刑法解释”的论述也相当详尽,作者详细分析了各种解释方法,例如文理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等,并指出了它们各自的优缺点。对于法律人来说,这本书无疑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参考书,对于普通读者来说,也能从中了解到刑法的内在逻辑和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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