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3
这本书纪录了作者这几年来对于刑法上部分基本问题的看法,尤其是刑法总则中的重要争议。其中所处理的总则议题计有:犯罪理论体系的演进背景、互斥犯罪构成要件的立法问题、因果历程偏离(包括问题定位、解决建议以及结果提前发生的类型)、关于不法减轻事由前提事实的错误、公务员依违法命令所为的职务行为、未遂犯的诸问题(包括所谓的前审查阶层、现今实务对于刑法第26条的适用标准、结果业已发生的中止),以及竞合论中所谓的「夹结效果」和「加重未遂」的竞合关系。分则的议题,则包括了堕胎罪与准强盗罪的既遂认定争议。本书作者希望透过尽可能严谨的论证,与读者分享自己对于上述问题的研究心得。
作者简介
蔡圣伟
1969年5月出生于台北。辅仁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研究所硕士班毕业,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博士班肄业,律师高考及格,通过教育部公费留学考试后,于2000年赴德进修,于福莱堡(Freiburg)大学法学追随福利许(Wolfgang Frisch)教授攻读刑事法,2005年以「论构成要件选择要素于刑事法上的问题 – 兼论刑法上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为主题,取得博士学位。2010年荣获德国宏博基金会(Humboldt-Stiftung)赞助,赴德进修一年。
作者曾任教于东吴大学法律学院(2005年8月至2012年7月),现为台北大学法律学院专任副教授。除散见于各法学期刊的单篇着作外,业已出版的学术性专书计有:《Zur Problematik der Tatbestandsalternativen im Strafrecht》(2006)及《刑法问题研究(一)》(2008),并译有《法学思维小学堂》(Puppe原着,2010年)一书。
序
第一篇 德国犯罪理论演进简史
壹、前 言∕3
贰、三阶层犯罪审查体系的基本架构∕3
参、起跑点:古典犯罪论体系∕5
肆、过渡阶段:新古典犯罪论体系∕11
伍、巨浪冲击:目的行为论∕14
陆、冲击后的局面:新古典、目的论综合体系∕16
柒、展 望∕25
第二篇 论排他互斥的犯罪构成要件
壹、前 言∕29
贰、刑法上互斥的犯罪构成要件∕30
参、因互斥关系所可能造成的处罚漏洞∕40
肆、解套方式∕48
伍、互斥的构成要件选择要素∕60
陆、结 语∕65
第三篇 不同等级毒品间的客体错误
—-评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419号判决
壹、本案事实∕69
贰、争 点∕69
参、判决理由∕69
肆、评 析∕71
第四篇 非法持有管制空气枪的犯罪故意
——评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诉字第1746号判决
壹、本案事实∕85
贰、争 点∕85
参、判决理由∕85
肆、简 评∕87
第五篇 重新检视因果历程偏离之难题
壹、前 言∕101
贰、视行为人有无认知到实际的因果流程事实而定?∕105
参、重要性理论∕119
肆、问题定位:故意既遂之归责∕130
伍、故意既遂之归责在因果历程偏离的认定∕149
陆、结 语∕177
第六篇 论结果提前发生之因果历程偏离
壹、前 言∕183
贰、无争议的情形∕185
参、在其他脉络下的讨论∕186
肆、问题定位∕191
伍、以着手实行作为界限∕197
陆、所谓的既遂故意理论∕200
柒、故意既遂归责的前提:放任牴触行为规范的决定实现∕204
捌、结 语∕208
第七篇 容许事实怀疑
壹、前 言∕213
贰、可能性想像∕215
参、统一处理的途径∕219
肆、区别处理的途径∕231
伍、本文立场∕238
陆、结 语∕265
第八篇 论公务员依违法命令所为之职务行为
壹、前 言∕271
贰、学说见解∕275
参、命令的拘束力与公务员的服从义务∕281
肆、不具拘束力的违法命令∕285
伍、违法但具拘束力的命令∕295
陆、主观要素∕313
柒、结 语∕321
第九篇 未遂犯的「前审查阶层」
壹、前审查阶层的内容∕327
贰、法律设有文明之处罚规定∕329
参、犯行未既遂∕331
肆、结 语∕341
第十篇 再论刑法第26条的适用标准
——新法生效后最高法院裁判之发展趋势观察
壹、前 言∕345
贰、95年度第16次刑庭决议的另类解读:不能≠无危险∕346
参、新法生效迄今判决中曾被援用的各种危险判断标准∕350
肆、具体危险说的真相∕358
伍、欠缺制裁必要性的极端案例类型:出于重大无知∕363
陆、结 语∕367
刑法解题
案例一 绝命医疗站:透过不可归责之途径所发生的结果与中止∕371
案例二 「大意」灭亲:关于减轻事由前提事实的错误∕393
案例三 血上加双:所谓的「夹结效果」∕425
案例四 一不做二不休:堕胎罪既遂的认定∕441
案例五 偷「机」不着:准强盗罪的既遂认定问题∕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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