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序
他走了一条跟所有检察官不一样的路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我来到台北市馆前路的高检署查缉黑金中心。它的大门就是一个一般的铁门,没有仔细注意的话,根本不会发现这个单位。当时的我正在为博士论文收集田野资料。我的博士论文其中一章讨论司法改革对国民党侍从体系的影响。对于司改这样重要的题目,我原本以为应该有许多现成的研究,但那时候几乎没有任何关于司改的研究,我只好一一地去访问司法改革的参与者。来查缉黑金中心之前,已经有多位受访的法官跟检察官跟我强调这位受访者有多重要,但是他对我而言,几乎是一张白纸。
跟这位受访者碰面后,他简单地先带我逛一下查缉黑金中心。接着,我简单地说明我的研究以及要访问的重点。这位受访者显然不太愿意讲他自己的事,他一直重复讲着哪些检察体系前辈作出了什么样的努力和牺牲。这时候,已经到了吃晚饭时间,他显然没有意思要请我吃饭,并拿出了便宜的菜餔饼请我吃。这些菜餔饼显然无法填饱我的肚子,只好告退。我要过了很久之后才知道,那一天的菜餔饼可能就是他的晚餐,而当晚又是他经常整夜加班、睡在办公室的其中一个夜晚而已。这位检察官就是陈瑞仁。
陈瑞仁走了一条跟所有检察官不一样的路。当别人选择大都会地检署为司法官训练所结训之后分发第一志愿时,他自己选择了到台东地检署。当别人退出司法体制希望以政治改革为优先目的、或是改当律师在民间进行司法改革时,他留下来继续当检察官。当别人被拔升为主任检察官时,他与一群年轻的检察官成立了检察官改革协会,对抗法务部、进行改革。当别人努力争取当检察长时,他婉拒了检察长职位、从高检署回到地检署当一名检察官。
或许很多人会认为陈瑞仁最值得称颂的事蹟是侦办国务机要费案,起诉了当时的第一夫人吴淑珍女士。但我认为他带领基层年轻检察官所进行十几年的司法改革与抗争,远比侦办国务机要费案更来得重要。体制内改革者的处境,远比体制外的改革者处境来得艰辛许多。在体制内当一名异议份子或改革者,经常得面对许多的打压与质疑,来自统治者或佔据检察高阶位置者的打压,自不待言。由于这些异议份子经常揭露检察体系内部的丑闻,更会因此遭到同事的排挤。而身为司法体制一员,他们同时也面临民间社会团体对于司法体制的质疑与攻击。
陈瑞仁这一本文集代表着台湾基层有改革意识的检察官,在过去十几年来的改革运动的历史与反省。它不仅记录过去改革运动的历史轨迹,也记录着这些运动的挫折与失败。这些理念坚持与改革历史让我们看到了这群人奋战过程、反映了当时环境的光明与黑暗,也彰显了他们对司法天职的承担与尽责,以及改革运动所面临的困境。他们曾为台湾的检察改革作出了不少贡献,也完成了一定程度的成果,同时他们也在困顿中迷惘,在失败时落泪。这些文章没有高调的理论,却是有办案第一线检察官的挣扎与坚持。
在所有的掌声、赞扬与谩骂、攻击都过了之后,陈瑞仁实践他的诺言,作为第一个自高检署自愿「降调」到地检署的检察官。二○一二年三月八日,我因为国科会研究计画与学生到新竹地检署访问陈鋕铭检察官。新竹地检署对于台湾的检察改革有其历史地位,高新武检察官对于检察改革所开的第一枪,就在新竹地检署;检改会当年成立时,也在新竹。陈鋕铭带我们去跟他口中的陈老师打招唿,那时已经晚上七点多了,陈瑞仁还在加班尚未吃晚餐。等到我们访问结束,九点多要离开时,我们去跟他告别,他已经回家用完餐再回到办公室了。离开时,几乎所有新竹地检署的办公室都是暗的。对于陈瑞仁,这个夜晚才刚要开始。
王金寿
本文作者为国立成功大学政治系暨政治经济学研究所教授/国立中山大学社会系合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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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的搜索与问案──兼序陈瑞仁检察官的新书《执法所思》 年轻的时候,我们同样理着平头、穿着制服,看起来何等相似;四十年后回头望去,我们的人生际遇又何其不同,如今已变得不同行也不同命。高中时期,我和一群同年纪的少年在台中一中就读,那是个封闭苦闷的年代,我们又都是那个以理工或医科为主流的男校当中的「非主流」;也许因为这种被忽视或歧视的边缘地位,反倒造就了我们相濡以沫的亲密友谊。不久之后我们面临大考,考试结果难免有的人幸运,有的人不幸,我们就跟着考试结果和填写志愿而劳燕分飞,从此人生际遇就分歧了。大学读书时有人读商、有人读法、有人选择从史或从文,日后的出路却各自不同;有人当了老师,有人当了警察,有人去办杂志,有人去种兰花,有人入阁,有人入狱,有人成了总经理,有人就当了检察官……
我的高中同学当中,就有一位终身办案不懈,坚持自守,成了举国知名的检察官,也是我们同学当中最令人佩服、令人感到骄傲的人物,他就是那位侦办国务机要费弊案的高等检察署查黑中心的检察官陈瑞仁,也就是他竖立了台湾的司法里程碑,破天荒当着国家元首的面说出以下的句子:「总统先生,您可能涉及伪造文书和贪污罪,您要不要在询问时请辩护律师在场?」
办案及于国家元首,并将卸任后的总统起诉,这可能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精神体现;但这不一定是最受欢迎的案子,因为政治上的狂热支持者有时反倒不相信司法上的独立努力,他们总是更相信他们想相信的,不管你的最终判断为何,你都将得罪某一部分的国人,而「阴谋论者」自然也会把你归类到另种诡异的情节当中。
所幸路遥知马力,用更长的「时间度量衡」来看,我们终究会看到比较对的那个人;我的同学陈瑞仁也很争气,他没有太多弱点或把柄可供他人抹黑或攻击。二○一二年总统大选时,民进党副总统候选人苏嘉全被爆料建有豪华农舍,他打牵连战术说:「陈瑞仁也有豪华农舍。」并且大声喊冤说:「检察官可以,为什么公务员不可以?」大批记者循线赶到新竹横山乡的现场,发现陈瑞仁的农舍真的是仅有十三坪、用来放置农具的简陋铁皮屋,而且还依法做了登记,人格高下,一下子把苏嘉全给比下去了。
屡次承办世纪大案的检察官陈瑞仁,并未因此跳在媒体聚光灯前,大谈他的英雄式办案经过;相反的,大部分时候他都低调而沉默,除了在法律书状与法学论述中表达看法,他不曾露脸于八卦式的谈话节目之中,也不曾出现在激情的政治运动的现场。所以,当陈瑞仁把书稿推到我面前说,就由你来为我写篇序吧,我还真的大感意外。
即使这是一本让我读得津津有味的有趣之书,但一开始我还不肯就范,挣扎抗辩说:「为什么是我?我又不懂你们检察官的专业。」陈瑞仁露出我们年轻时熟悉的顽皮笑容:「因为当今报考司法官的学生,有一半是读你编辑的推理小说而来的。」这句话一方面是恭维之词,一方面也可能是突破心防、技巧取供的「口头耍诈」。但向往推理小说中神探打击犯罪的正义得胜,因而愿意投身司法调查工作的志业,听起来似乎也是可信的逻辑。
这是一本看得出他平日用功的书,前半部讨论的是办案人员的技艺与分际,后半部讨论的是台湾的司法改革。司法改革部分极可能是国人关注的题目,其中还包括了「立法院长司法关说风波案」的评议,读来也很发人深省。但我更感兴味的则是前半部,那是关于办案者如何搜索、盘查与问案的各种讨论,兼顾理论与实务,又要在有效破案与保障人权当中取得平衡,那都是非常有趣的知识,喜欢推理小说的读者一定会找到对照的乐趣。
书中讨论从「什么时候构成搜索」开始讲起,办案人员为了了解案情、取得证据,有时候必须做「积极的」取得事实或物证的行动,当这些行动或作为侵犯到人民「合理的隐私期待」时,那就构成了「搜索」,这搜索行为就受到各种法律的约束与规范。你把私人物品放在办公桌的抽屉中,放在居家的卧室里,或者放在个人的皮包里,这都说明了你对这些东西有「合理的隐私期待」,除非满足一定条件(例如法官发的搜索票),否则不能强行侵犯;但如果你把物品放在招唿客人的茶几之上,把衣物晾在肉眼可见的阳台之上,或者佩带在衣服外面,就不能主张这是「合理的隐私期待」(因为这种隐私期待在客观上是不合理的)。
办案人员从事搜索时,又有某些法律允许的无票搜索之例外情形,包括了附带搜索、紧急搜索与同意搜索;即使是有票搜索,警察要如何进入搜索场所(如果嫌犯拒不应门)、如何处理屋外嫌犯或屋内其他在场之人、如何扣押证物等。作者从实务上出发,讨论各种可能情形,并举出实例(不少是曾经轰动一时的司法案件),做成生动有趣的列举与排比,让读者很快掌握其中执法与人权之间的微妙平衡。我不能再举更多例子了,这样也会破坏读者阅读本文的乐趣;这本书对司法人员当然是增进理论与实务知识的机会,但对一般读者而言,不仅得到「防身」的法律知识,还将使你以后读推理小说或观赏警匪电影、电视片,都有全新的视野与眼光。
对我这位推理迷来说,我马上想到在《福尔摩斯办案记》(Adventures of Sherlock Holmes, 1892)里的〈红发俱乐部〉(The Red-Headed League)一案,福尔摩斯和华生医师搭乘地铁来到爱德思门站(Aldersgate),福尔摩斯去敲店舖的门佯装问路,骗出了一位年轻人开门;随后华生医师说:「很明显的……我确信你的问路目的只是想要看看他。」福尔摩斯出人意表地说:「不是看他。」
「那你看什么?」
「看他长裤的膝盖部位。」
现在我知道了,福尔摩斯为了确定心中假设来到嫌犯所在之地,用「骗门」的方式诱使嫌犯打开门;当嫌犯「主动」打开大门之时,他的全身衣着都将暴露在世人眼前(包括他长裤的膝盖部位),他已无「合理的隐私期待」,未来在法庭上,他或他的律师将无法主张办案者进行「非法搜索」,不能做为犯罪的证据。当然,私家侦探福尔摩斯并不俱备公务员身分,而「私人所取得之证据,原则上无证据排除法则之适应」,不过这是另一个问题,你可以在本书的第一四五页,读到相关的讨论。
詹宏志
本文作者为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