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只是法律:行为与社会事实在法律判决时的角色(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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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 Peter W. English, Bruce Dennis S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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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社会学
  • 法律哲学
  • 行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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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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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一个杀人犯,遇上不同的法官,会有怎样的结局?
死刑?无期徒刑?或是十年以上的徒刑?
别怀疑,以上三种,都有可能,这就是法律!

  法律不是律师看守的堡垒,以遥不可及、晦涩难懂的条文,将市井小民挡在门外。

  法官必须先釐清行为事实与社会事实的争议,才能运用法条做出判决。

  如果缺少行为事实与社会事实,只单用法条来判罪,就会产生所谓的「恐龙法官」。

  因此,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并牵涉具有争议的事实,需要寻求专业意见。此类案件,法律判决者通常会向各领域如行为、社会、生物医学或自然科学专家询问意见解决纠纷。

  本书以简单易懂的方式一一介绍法律判决中可告知和应告知的行为和社会知识及其可能造成的误用。总共11个案例,集中探讨校园药物使用、堕胎、死刑等重大的法律判决。借由这些案例,就能了解到事实对于一件案子的成败,会有多大的影响力,让判决能够更符合人性,贴近真实。
法律:不仅仅是文本——社会现实与行为逻辑在司法裁决中的深层映射(修订版) 图书简介 一、本书核心:突破法律文本的边界 本书旨在挑战传统法律实证主义的窠臼,深入探讨法律实践的复杂性,揭示法律判决绝非仅仅是冰冷文本条文的机械适用。我们主张,任何一项具有生命力的法律裁决,都不可避免地深深植根于人类社会行为的现实、文化规范的暗流,以及法官在特定情境下所做的认知与情感选择之中。本书将法律视为一个动态的、不断被社会力量塑造的场域,而非一个封闭的、自足的逻辑系统。 二、第一部分:法律行为学的基石——超越规范主义的视角 在第一部分中,本书构建了理解法律判决的全新理论框架,它以社会学、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的洞察为驱动力,来解构法律的实际运作。 1. 法律的“可见面”与“隐藏面”: 我们首先区分了法律的规范性结构(法条、判例法原则)与其实践结构(司法过程、执法实践)。传统的法律教育和理论往往聚焦于前者,而本书的重点在于后者。我们将审视法律在进入现实世界后如何被“过滤”和“重塑”。 2. 行为证据的权重: 法律决策的基石是事实的认定,而事实的认定本质上是对人类行为的解释。本书详尽分析了不同类型的社会行为证据在法庭上的价值评估体系。这包括对证人记忆的可靠性研究、对特定群体行为模式的统计学分析,以及如何理解“常人行为”(Reasonable Person Standard)在不同社会背景下的变异性。我们探讨了诸如“群体思维”(Groupthink)在陪审团或合议庭决策中的潜在影响,以及个体法官的认知偏差(Cognitive Biases)如何悄无声息地影响对事实的采信。 3. 法律符号与社会意义的生产: 法律话语本身是一种强有力的社会符号。本书考察了法律语言的使用如何构建社会现实,而非仅仅描述它。例如,特定法律术语(如“故意”、“过失”、“合理的期待”)在不同社会阶层和文化背景下所携带的差异化情感和社会含义。我们分析了在涉及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中,法官如何通过对这些符号的解读,无意识地强化或消解既有的社会不平等。 三、第二部分:判决的社会学维度——情境、机构与权力 本部分将视野拓宽至司法机构的运作环境,探讨宏观的社会结构和微观的制度惯性如何塑造最终的法律产出。 1. 制度惯性与路径依赖: 司法机构具有强大的路径依赖性。本书深入分析了重大判例(Landmark Cases)对后续判决的约束力,并不仅限于法律上的遵循(Stare Decisis),更在于其在司法共同体中建立的“叙事范式”。我们审视了当社会规范快速演进时,法律机构如何缓慢地调整其内部叙事,以及这种滞后性如何导致某些判决在社会观感上显得“不合时宜”。 2.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群体动态: 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形成了一个高度专业化且相对封闭的职业共同体。本书考察了这一共同体内部的文化、专业俚语、不成文的“职业道德”以及相互间的非正式制约。这些内部因素往往比外部的宪法原则对日常判决产生更直接的影响。我们将特别关注“专业化”如何导致对非法律领域(如医学、工程、金融)事实的过度信赖或不当解读。 3. 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 法律的实施不可避免地涉及国家权力的运用。本书批判性地考察了在涉及公共安全、社会治理或经济监管的案件中,法律判决如何被用作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或社会控制的工具。这部分强调,即使法官声称只关注法律条文,其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本身就是高度社会化的政治选择。我们通过对特定类型行政诉讼和刑事量刑的案例剖析,揭示了权力与裁决之间的微妙平衡。 四、第三部分:能动性与限制——法官的能动性与个体选择 本书的第三部分聚焦于法律决策者——法官——的能动性(Agency),探讨他们在既定约束下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 1. 法律、情感与伦理直觉: 现代法律理论倾向于将法官描绘为纯粹的逻辑推理机器。然而,本书认为,情感(Empathy, Indignation)和初步的伦理直觉在事实认定和法律解释的初始阶段发挥着关键作用。我们探讨了“同理心疲劳”(Empathy Fatigue)对长期处理悲剧性案件的法官的影响,以及在面对道德困境时,法官如何通过构建“可接受的叙事”来合理化其最终裁决。 2. 解释的艺术与“修辞策略”: 法律文本的模糊性是结构性的。法官的解释过程是一种高度技巧性的修辞活动。本书细致分析了法官如何运用类比推理、反向论证、目的论解释等多种修辞策略,来弥合法条的抽象性与案件的具体性之间的鸿沟。这些策略的选择并非完全中立,而是服务于法官希望达成的社会效果。 3. 法律实践的演化: 法律是活的。本书的结论部分展望了在信息技术和社会变迁加速的背景下,法律判决的社会行为基础将如何继续演变。我们思考,面对新的行为模式(如数字足迹、算法决策),传统的法律框架将如何被迫适应,以及这种适应过程将如何进一步暴露法律文本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张力。 本书特色: 本书采用跨学科的、经验驱动的研究方法,大量引入社会学田野调查的视角和行为科学的实验成果,构建了一套严谨而富有洞察力的分析工具,帮助法律人、社会科学家以及所有关注司法公正的读者,超越表面的法律条文,直抵法律判决的社会与行为深层动力。它不是一本教人如何“打赢官司”的指南,而是一部深入剖析“法律如何真正发生作用”的学术力作。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彼德‧W‧英格利许 博士(Peter W. English, phD)


  英格利许博士目前在亚利桑那大学心理学系进行访问并任皮玛社区大学兼任教授。英格利许博士已发表并持续研究关于心理学、公共政策、和法学中诸如陪审团法律适用指南的理解等多项专题。同时也持续发表认知心理学相关议题如视野内注意力的分佈等。英格利许博士并担任期刊《心理学、公共政策和法律》(Psychology, Public Policy, and Law)编辑助理,并为美国心理学会、美国心理学暨法律协会和美国心理协会会员。

布鲁斯‧D‧塞尔斯 博士、法博士(Bruce D. Sales, phD, JD)

  塞尔斯博士是亚利桑纳大学心理学、社会学、精神病学暨法学教授,同时也是该校心理学、政策和法律研究计画的领导人。塞尔斯教授是期刊《法律和人类行为》(Law and Human Behavior)以及《心理学、公共政策和法律》(Psychology, Public Policy, and Law)首位编者,美国心理学会、美国心理协会成员,并获选为美国法律协会会员。曾获得美国心理学会卓越公众事业专业贡献奖,美国心理学暨法律协会心理学和法律卓越贡献奖;以及作为法证心理学成为学术科目的创始人,荣获纽约市立大学荣誉科学博士学位。

译者简介

庞元媛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翻译研究所硕士班毕业,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翻译研究所、辅仁大学翻译学研究所联合笔译专业考试及格,现为专业译者。译作有:《别当政治门外汉》、《美国第一探长的最后正义》。

图书目录

致谢
推荐序法律,不只是法律

第一章绪论

第一篇法律决策过程的确会用到行为事实与社会事实
第二章事实知识在法律决策过程中相当重要
案例:运动校队强制禁药筛检
第三章事实知识的多重来源
案例:堕胎

第二篇为何要使用行为事实知识与社会事实知识?
第四章寻找并评估法律的基本事实假设
案例:儿童证人的可受引发联想
第五章提供司法事实知识以制订司法目标
案例:身心障碍人士之工作环境
第六章协助解决事实争议
案例:商标侵权
第七章协助解决有关违宪与否的事实争议
案例:公立男子学校拒绝女学生申请入学
第八章提供事实知识、教育知识支援法律判决
案例:目击证人指认

第三篇使用行为事实知识与社会事实知识的相关问题
第九章法律不愿意参考相关事实知识
案例:了解陪审团指示
第十章相关事实知识不存在
案例:制止警察非法行为
第十一章法庭上提交的事实知识与诉讼主题无关
案例:死刑的歧视效应
第十二章事实研究的侷限
案例:遴选陪审员

图书序言

本书是短篇故事集,不过并非出自美国文坛大师之手,而是现代美国法律专家的杰作,有些故事就来自于美国最高法院法官。这些故事不只是主角个人的事,里面的议题跟每个人都切身相关。除了第五章的案例之外,书中每个故事都是真实法院判例。其中很多案子都是美国媒体讨论的焦点,大部分都是地方上的案件,比方说你居住的某州、某城市、某区有人请校委会排解纠纷,一路上告到州法院、联邦法院,最后由美国最高法院裁夺地方上的纠纷。

  本书要证明法律并非律师看守的堡垒,以遥不可及、晦涩难懂的法条,将升斗小民挡在门外。法律其实是一个动态的论坛,法条影响着两人之间或是两个团体间的纷争,法官必须先釐清行为事实与社会事实的争议,才能运用法条做出判决(也就是故事的结尾)。的确,每个故事都在示范法律如何运用行为事实与社会事实。这些故事不是大众文学,故事的内容与教训不容忽视,因为这些都与我们的基本生活息息相关。用法律可以接受的行为规范,看看我们的行为会产生哪些后果。这些故事不是小说,是与你我切身相关的大事,不过这些故事还有一个功能,就是让我们知道立法机关可以依据行为事实与社会事实做决策。要了解法官如何行使职权,必须先知道他们如何辨别、分析、使用、误用行为事实与社会事实,甚至有时候该用却不用。

  读者可能会觉得奇怪,法官有各式各样的规则(比方说法律)可以运用,为何还要考量行为事实与社会事实?答案很简单,因为法律条文就是游戏规则,可以决定到底要不要考量这些事实以及如何考量这些事实。不过规则并不是故事内容,事实才是。故事虽然常会出现纷争,但是最后总要结束,法官的判决就是故事的结尾。

  在大多数的案件当中,两造(法院诉讼当事人或是请求立法机关、政府机关调解的各利益团体)的说法往往差异颇大,虽然他们陈述的是同一件事情。法官的责任就是釐清哪些说法是事实,哪些说法只是当事人的揣测。要说「我知道事件的真相」很容易,可是你是否有充足的资讯能证明你说的话?还是你说的只是你个人的意见、直觉、猜测,与事实有所出入,所以根本就不算事实?

  证明事实的过程很复杂,因为很多人都会说自己知道事实。大部分的人不会自己修车、修水管、修家电,因为我们不够了解。法官也面临类似的问题。复杂的议题往往牵涉到许多互相矛盾的事实,只有专家才懂,所以法官需要了解事实,也经常需要请教行为科学、社会科学、生物医学、物理科学等领域专家,才能裁决纷争。

  不过法官如何使用专家提供的事实知识,往往很难预料。光是有人提供事实知识,并不代表法官就会了解事实,也不代表法官就会妥善运用事实知识做出判决。的确,从本书的故事就能看出法官在判决当中如何使用、滥用或是不理会事实知识。故事里也有一些例子是法官需要的事实没人知道,或者只是部分证明。书中一共选录了十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重要课题。这些故事证明了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确会採用行为事实与社会事实,同时也探讨法官为何採用某些事实知识,以及採用或想要採用事实知识会产生哪些问题。

  本书的每一章探讨一个故事,涵盖的议题非常广泛,如高中运动校队强制实施禁药筛检、堕胎、谋杀以及幼稚园儿童指控老师性侵害等等。读者也许不喜欢某些故事的结局,觉得不符合读者心中的公平与正义的观念。不过还是要请读者敞开心胸,阅读故事的时候,不要只想着自己认不认同某个判决或是某条法律,也要思考你为何会有这些想法,法官又是如何做出判决?举例来说,你觉得事实知识对于判决有多重要?你觉得法院(律师通常将主审法官称为「法院」)会不会参考某些你不知道的事实?法院是不是没有考量到其他重要的事实知识?事实知识会不会不完整?法官採用的是不是正确的事实?事实有没有影响判决结果?事实有没有经过「调整」,迎合先入为主的判决?事实有没有科学根据?是不是专家意见?如果有新的事实出现,未来的判决会不会与现在不同?

  在阅读故事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些背景知识。读者最好先思考一下法律是什么,行为事实与社会事实又是什么,还有两者的关连。

图书试读

第四章寻找并评估法律的基本事实假设
 
案例:儿童证人的可受引发联想
 
对未成年人性侵害是令人发指的罪行,不过这种事情却经常登上全国的媒体。有些被指控的人我们一看就觉得像性侵犯,不过有时候神职人员与幼稚园老师也被指控性侵儿童。这一章要讨论的是纽泽西一位托儿所老师被指控性侵之后的调查与起诉。
 
这个案子在法律上很有意思,被指控性侵的老师玛格莉特.凯莉.麦克尔斯,所面临的最不利证据就是托儿所儿童的证词。法律假设儿童有作证能力,可以提供不具有偏见的证词,但是这个假设是可以反驳的(也就是可驳倒的)。纽泽西最高法院处理儿童对麦克尔斯不利的证词的时候,给被告一个机会,如果被告能证实「有些证据」可证明儿童的证词乃是以引发联想或胁迫性的侦讯方式而取得,那么,儿童的证词就不可靠。被告如果能达到这个相对来说不高的标准,那么,检方就必须要拿出明确且具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儿童证人证词的可靠度大于不当侦讯方式造成的负面影响。
 
以行为来说,这个案子也很有意思。法院之所以会假设儿童证人有作证能力,是依据儿童的「认知能力与对审讯的回应」的假设。法官怎么知道这些假设正不正确?我们要参考行为研究与社会研究,发掘行为事实,才能证明假设是否成立(Sales,1983)。
 
这个案子就是遇到这种情形。五十位社会科学家提交了法庭之友意见书(amicusbrief),列举执法单位与检方在提告与起诉当中的错误假设。法院看了这项研究,认为儿童证人的证词极有可能是错误的。这一章的重点是法律一定要採用行为科学与社会科学,还有行为事实与社会事实,採用的重要方式就是找出行为事实与社会事实的假设,再用实证研究验证假设是否正确。
 
纽泽西州控告麦克尔斯
 
纽泽西最高法院
 
一位托儿所老师被控对许多她负责照顾的学童,做出怪异的性侵害行为,因而被判处长期的有期徒刑,而且有很长一段时间不得假释。上诉法院推翻了原判决,并且表示州政府如果要重审此案,必须召开开庭前听证会(pretrialhearing),以釐清州政府的调查单位是否採取不当侦讯方式,破坏了所谓的受害者的证词的可信度,导致法院不得採用受害者的证词。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读起来有点像在看一部社会学家的田野调查报告,但又比一般的学术著作更具人文关怀。作者没有用晦涩难懂的术语,而是用生动的案例和深入的分析,将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娓娓道来。我尤其感兴趣的是书中对于“行为”的探讨,作者认为,法律不仅仅是规范人们的行为,更要理解行为背后的动机和原因。这让我联想到台湾社会中常见的“人情味”,有时候,人们会因为亲情、友情、乡情等因素而做出一些看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这种“人情味”在法律适用上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是应该坚守法律的底线,还是应该考虑到人情世故的因素?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作者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结论,而是鼓励读者自己去思考,去寻找平衡点。我觉得这很好,法律的讨论不应该只是少数专家的事情,而应该是一个全民参与的过程。这本书也让我意识到,法律的背后,其实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伦理道德的体现。它不仅仅是一套规则,更是一种社会秩序的维护,一种文化价值观的传承。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对台湾社会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法律的意义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评分

这本书的结构相当独特,作者跳脱了传统法律书籍的框架,将法律置于一个更广阔的社会视野中进行审视。他没有过多地纠缠于法律条文的细节,而是着重探讨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的互动关系。这种视角,让我感觉耳目一新。我尤其喜欢作者对于“社会事实”的强调,他认为,法律的适用,必须基于对社会现实的准确把握。 在台湾,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法律的适用,与社会现实脱节,从而导致了不公正的结果。例如,对于原住民土地权的保护,对于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都涉及到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这本书提醒我们,要关注这些问题,要积极推动法律的改革,使其更加符合社会的需求。而且,作者对于“行为”的分析,也让我受益匪浅。他认为,法律不仅仅是规范人们的行为,更要理解行为背后的动机和原因。这让我联想到台湾社会中常见的各种社会现象,例如,诈骗集团的猖獗,黑道势力的渗透,都涉及到人们行为背后的复杂原因。这本书就像一把钥匙,打开了通往法律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神秘大门。

评分

说实话,这本书的理论框架对我来说有点挑战,很多概念需要反复咀嚼才能理解。但即便如此,我还是被作者那种对法律的深刻洞察力所吸引。他不像很多法律人那样,只关注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而是试图从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下去理解法律的本质。他认为,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社会、文化、历史等因素紧密相连的。这种观点,让我对法律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以前,我总是觉得法律是客观公正的,但现在我意识到,法律的背后,其实隐藏着各种各样的权力关系和利益博弈。在台湾,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受到特定利益集团的影响,从而损害了公众的利益。这本书提醒我们,要警惕这种现象,要积极参与到法律的讨论和监督中去。而且,作者对于“法律判决”的分析,也让我受益匪浅。他认为,法官的判决,不仅仅是依据法律条文的机械应用,更是一种价值判断和道德选择。这让我意识到,法官在判案时,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公正性,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这本书虽然有点难读,但它绝对值得我们花时间去思考。

评分

读完这本关于法律与社会现象交织的书,我脑海里浮现的不是那些高深的法律条文,而是台湾社会里无数个鲜活的故事。这本书让我开始反思,我们常常以为法律是绝对公正的,但实际上,它总是被置于一个复杂的社会语境之中。想想看,那些看似简单的民事纠纷,背后往往隐藏着家庭的变故、人际关系的裂痕,甚至是整个社会价值观的冲突。法官的判决,不仅仅是依据法律条文的机械应用,更是一种对社会现实的理解和回应。 我特别欣赏作者对于“法律的生命”的诠释,法律不是僵化的教条,而是一种不断演变的社会规范,它必须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调整。在台湾,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老旧的法律与现代社会的需求产生冲突,例如,对于同性婚姻的讨论,对于数字版权的保护,都涉及到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张力。这本书提醒我们,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能脱离社会实际,必须倾听民众的声音,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而且,作者对于“社会事实”的强调,也让我意识到,法律的适用,不能仅仅停留在文字的层面,更要关注案件背后的真实情况,例如,当一个弱势群体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法律应该如何保护他们的权益?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深入思考。这本书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台湾法律制度的优点和不足,也激发了我对法律更深层次的兴趣。

评分

这本书读起来不像教科书,更像是一篇充满思辨性的论文,作者的文笔流畅而富有哲理,让人忍不住要跟着他的思路一起思考。他提出的很多观点,都挑战了我们对法律的传统认知。例如,他认为,法律不是绝对的真理,而是一种社会建构,它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演变。这种观点,让我对法律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以前,我总是觉得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现在我意识到,法律也是可以被质疑和挑战的。在台湾,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漏洞和缺陷。这本书提醒我们,要勇于挑战这些不合理的法律,要积极推动法律的改革,使其更加符合社会的需求。而且,作者对于“法律判决”的分析,也让我受益匪浅。他认为,法官的判决,不仅仅是依据法律条文的机械应用,更是一种价值判断和道德选择。这让我意识到,法官在判案时,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公正性,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这本书虽然有点晦涩难懂,但它绝对值得我们反复阅读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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