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谭:何志远法学论文集

澳门法谭:何志远法学论文集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想要找书就要到 小特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具体描述

本书是作者把在澳门回归前后研习澳门法律过程中所撰写的十数篇论文结集出版。基本法篇主要探讨澳门特区成立后基本法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行政法篇中的《赔与不赔:澳门博彩法的博奕》以及刑法篇中的《澳门贩卖人口犯罪立法问题研究》均反映了澳门社会比较关注的话题。本论文集主题涵盖了澳门公法及私法的热点问题,对澳门社会不同时期所关心的议题作了扼要的法律分析。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何志远


  【现职】
  澳门大学法学院法律导论课程导师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专业培训课程导师
  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警务/消防人员晋升课程导师、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公职局公务员培训中心培训课程导师

  【经历】
  澳门大学葡中翻译学士
  澳门大学中文法学士
  澳门大学葡文法律硕士
  浙江大学法学博士(宪法与行政法专业)

图书目录

第一篇 基本法/宪法篇

●一国两制下法律体系延续原则的挑战
 ——澳门特区《基本法》中行政法规的地位
 一、在宪政视角下澳门地位的历史演变/3
 二、法令和行政法规的法律性质/6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规范性行为的位阶/13
 四、行政法规与法令在法律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15
 五、问题的解决方法/20
 六、结 语/22

●澳门特区「违宪」/违法审查视角下的基本法解释机制
 一、前 言/24
 二、回归前澳葡时代的违宪审查制度安排/25
 三、特区成立后「违宪审查」制度安排/27
 四、基本法解释制度的问题/29
 五、结 语/41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居留」的概念
 一、居留的定义/42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居留的规定/44

●初探中国大陆宪法的司法化
 一、引发中国大陆宪法司法化讨论的缘起/47
 二、何谓宪法司法化?/48
 三、宪法解释/50
 四、宪法的适用性问题/54
 五、中国大陆宪法司法化的探索/57

第二篇 行政法篇

●澳门行政法学的新天地
 ——以政府规制理论为切入点
 一、澳门行政法的状况/65
 二、行政法的动态分析——澳门博彩法中的赔与不赔/68
 三、政府规制研究——行政法学的新发展/70

●论老年人权益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内地的实践对澳门特区的启示
 一、引 言/73
 二、家庭主导模式与补充性国家责任/79
 三、传统养老模式之局限性与政府责任之转变/81
 五、结 语/85

●赔与不赔:澳门博彩法的博奕
 一、未成年人在赌场获奖「派彩」/89
 二、权利救济层面的考虑/93
 三、审视澳门监管博彩业的政策——从保护未成年人视角出发/104
 四、澳门博彩业发展的「喜」与「悲」/114

●政府规制理论运用于实践案例
 ——澳门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改革
 一、政府规制理论与行政法彊域的拓展/116
 二、澳门公务员退休制度的规制时代与背景/119
 三、制度的设计与程式构建/120
 四、澳门公务员退休制度的革新/124
 五、结 语/129

●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本地劳动者的法律制度
 一、非本地劳动者概念的特点/131
 二、非本地劳动者的历史及社会背景简介/133
 三、现行关于外地劳工的法律制度/135
 四、结 论/137

●论纪律程序中法律定性的变更问题
 一、前 言/138
 二、纪律程序的法律性质/139
 三、法律定性变更与嫌疑人权利的保护/139
 四、结 论/144

第三篇 刑法篇

●澳门贩卖人口犯罪立法问题研究
 一、前 言/149
 二、澳门贩卖人口犯罪立法之历程回顾/152
 三、澳门贩卖人口犯罪立法之现状解读/154
 四、澳门贩卖人口犯罪立法之效果评析/164
 五、澳门贩卖人口犯罪立法之努力方向/168
 六、结 语/171

●葡萄牙的反恐立法经验
 一、前 言/172
 二、葡萄牙的恐怖主义「历史」/172
 三、葡萄牙反恐法例的演变/174
 四、葡萄牙刑事法例中关于「恐怖组织」及「恐怖主义」的犯罪/179

●1996年《澳门刑事诉讼法典》的刑事上诉制度
 一、前 言/187
 二、澳门刑事诉讼事宜的法渊源/189
 三、刑事上诉制度/192
 四、结 语/198

●《葡萄牙刑事诉讼法典》羁押措施的性质/200

第四篇 民商法篇

●葡萄牙《民法典》与澳门《民法典》关于强迫性
 金钱处罚法律制度的比较
 一、前 言/211
 二、葡萄牙的强迫性金钱处罚/214
 三、澳门强迫性金钱处罚的制度及法律性质/219
 四、葡萄牙制度与澳门制度的比照/221
 五、结 论/226

●浅淡一人有限公司
 一、前 言/228
 二、一人公司的认受性/229
 三、葡萄牙在立法上对一人有限公司的处理/231
 四、澳门在规范一人有限公司方面的经验/237
 五、结 论/242

●浅析《澳门民事诉讼法典》的执行程序制度
 一、前 言/244
 二、《澳门民事诉讼法典》的系统编排/245
 三、执行程序的形式/246
 四、正当性/246
 五、执行名义/248
 六、被执行人的防御方法/249
 七、查 封/250
 八、支付阶段/258
 九、司法变卖/259

●浅谈中国大陆涉外仲裁保全制度
 一、前 言/263
 二、外国涉外仲裁保全制度的主要特点/265
 三、中国大陆涉外仲裁的保全制度的现存问题/270
 四、结 语/274

图书序言

推荐序

  我在澳门大学法学院的教研工作中认识何志远博士。当时的他给了我朝气蓬勃、谦虚好学、精明能干的阳光男孩印象。之后,他不断地在行政法等领域耕耘,取得了长足的、令人羡慕的成果。之后,又拜师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着名的行政法专家朱新力教授门下,令人喜悦。他研学非常勤奋,在我的母校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里,不分昼夜地研学,完成了很有创见的行政法方面的博士论文,此博士论文已由澳门基金会与中国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出版,从而完成了其学术上的飞跃。此后不久,又将发表《澳门法谭——何志远法学论文集》,是为其作序。

  何博士能干、聪敏,但仍是宅心纯厚,这是能够坚持国家宪法与澳门基本法中的基本权利的修养的一种基础。不可设想的是,如果一个法律人自私自利、心胸狭窄、坑害蒙骗、无视大局,是难以坚持法学应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子孙造福的初心的。金庸在其武侠小说《天龙八部》有这样一段话:「那老僧续道:本寺七十二项绝技,每一项功夫都能伤人要害、取人性命,凌厉狠辣,大干天和,是以每一项绝技,均须有相应的慈悲佛法为之化解。这道理本寺僧人倒也并非人人皆知,只是一人练到四五项绝技后,在禅理上的领悟,自然而然的会受到障碍。在我少林派,那便叫『武学障』,与别宗派别的『知见障』,道理相同。须知佛法在求渡世,武功在求杀生,两者背道而驰,相互克制。只有佛法越高,慈悲之念越盛,武功绝技才能练得越多,但是修为到如此境界的高僧,却又不屑去多学各种利害的杀人法门」。「那老僧又道:本寺之中,自然也有佛法修为不足,却要强自多学上乘武功的,但练将下去,不是走火入魔,便是内伤难癒。本寺玄登大师以一身超凡绝俗的武学修为,先辈高僧均许为本寺200年来武功第一。但是他在一夜之间,突然经脉俱断,成为废人,那便是为此了」。这段话是否在暗示着:法律人在具有丰富的专业水准的同时,增强宪法与基本法上的保护人的基本权利的修养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只有这样的权利修养越好,就不会自恃其高或者固执己见,就不会在特定的复杂的利益案件中,利用其专业水准或者便利,忽视他人的基本权利与利益。由于行政法与宪法、基本法不可分离,何博士的努力方向是正确的,而其资质又是优秀的,正是可贺可喜。

  澳门是大陆法系的法典与法学流派主宰的特区,在竞争与合作的世界潮流面前,在国家的日益进步的发展之中,澳门在坚持自己的历史观、现实观的同时,显然还隐含着历史与现实的暗示与挑战,希望何博士与众多的澳门法学人才们,努力研讨,为澳门与一国两制的将来创造新的基础。

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范剑虹

自序

  本书是作者把在澳门回归前后,研习澳门法律生涯中所撰写的论文结集出版,有关论文曾刊登在澳门《法域纵横》、《澳门公共行政》及《澳门大学学报》等各大法律刊物,内容涵盖了澳门社会不同时期所关心的课题。澳门回归中国大陆后,澳门成为一个具有独特性的法域,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除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外,亦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澳门法律制度具有葡萄牙法律的传统,因此,澳门法域是一个明显有别于中国大陆的法域。

  本论文集共分四篇:基本法/宪法篇、行政法篇、刑法篇及民商法篇。基本法/宪法篇着重探讨了法律的合宪性监察的问题,由于两地法域与法律文化背景的差异,澳门特区成立后基本法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是可预见的,两个法域如何在一国两制前提下协调与磨合成为双方的挑战。行政法篇中的「澳门行政法学的新天地——以政府规制理论为切入点」、「赔与不赔:澳门博彩法的博奕」、「政府规制理论运用于实践案例——澳门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改革」,上述三篇论文焦点在于介绍诞生于19世纪的政府规制理论对行政法的影响,对政府规制的背景、原因、考量及成效作深入分析,透过全盘掌握政府规制模式,行政法的设计更为「贴心」,大大提升了行政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回应社会需求。此外,在刑法篇中,「澳门贩卖人口犯罪立法问题研究」一文以澳门贩卖人口犯罪的立法问题为着眼点,回顾澳门打击贩卖人口犯罪的立法进程,详细解析和阐述当前澳门贩卖人口犯罪立法现状。民商法篇的代表作「葡萄牙《民法典》与澳门《民法典》关于强迫性金钱处罚法律制度的比较」,介绍了一种崭新的「私法上的制裁」——强迫性金钱处罚制度,在澳门1999年修改《民法典》时引入澳门民法体系。它是一种不取决于损害赔偿的强迫性机制的新制度,目的是要债务的履行得以落实。

  本论文集主题涵盖了澳门公法及私法的热点问题,对澳门社会不同时期所关心的议题作了扼要的法律分析。论文集得以付梓,非常感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朱新力教授的支持与鼓励,恩师澳门大学范剑虹教授为本论文集提笔写序,使本书生辉不少;台湾行政法学会执行秘书孙铭宗博士的引荐、元照出版公司同仁,在本书出版过程中提供种种的行政协助,以上均申谢忱。

  虽然本论文集还有许多值得完善的空间,除了敬请各方指正外,也希望本论文集既能够抛砖引玉,进一步推动关注澳门法律建设的发展,亦成为作者继续努力的原动力。

何志远 谨志
于澳门
2014年中秋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tbooks.qcis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特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