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特色
我国民法错误规定为德国立法例之继受,本书第一章参考德国民法学说还原立法者继受之初衷,提示意思表示错误之基本问题。第二章到第四章试图从法律史观点观察罗马法以来到20世纪前半欧洲错误法则之发展脉络轨迹,再探究几个比较法研究上重要国家错误法则之异同,寻觅可能的共识,复从契约法现代化观点观察两个影响我国民法至深且鉅的瑞士及日本错误规定修正之最新动向。第五章基于德国法、法律史与比较法考察的心得,再访我国学说及实务见解,考察我国错误法则是否与国际间共识不谋而合,或因抱残守缺而使我国错误法则与国际发展之大势所趋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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