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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爱丽丝梦游仙境》成为现实 当面对充满光怪陆离现象与混乱脱序的社会,你会产生不知所措的无力感吗?你希望能够摆脱困惑,积极地面对你的人生吗?伯纳.派顿(Bernard M. Patten)博士认为,我们所处的处境与《爱丽丝梦游仙境》(**Alice’s Adventures in Wonderland**)中爱丽丝的处境十分类似,故事中的世界是混乱且不合逻辑的,现实的社会也是。能够带领我们走出一切混沌的明灯是人类特有的理性思考,它除了能让我们活得更好、更自由,并对于实现真正开放自由的社会有极大助益。《是逻辑,还是鬼扯?》(**Truth, Knowledge, or Just Plain Bull)正是作者为此目的所写的逻辑书,而它确实是一本可以帮助我们在纷杂社会现象中找寻真理的实用逻辑书。但就如作者所言:「没有附上理由的断言是不可採信的。」因此我们也必须具体说出如此断言的理由,否则这一切就将是毫无根据的空谈而已。
首先,本书作者企图重现追寻真理的历来思想家们的典范,真理追求需要的不仅是热情,还要有高度的自我批判性与怀疑精神。他称自己为「伪学者」,用以展现他对寻求真理的困难性的体认,追寻真理者是必须具有怀疑精神的,因为「从不怀疑的人容易出错」且「对于自以为是的人要保持怀疑」。所以即使在他书中提出甚多有参考价值的思考原则,他仍不忘提出像「所有原则都是暂定的,包括这个原则」这样具有高度自我批判性的原则,我们可以说作者是一位自我要求甚为严格的思想家。
其次,作者认为本书的重点并非陈述他自己的意见,而是希望唤醒读者原本倾向于懒惰的心灵,并且引领读者进入理性思考的世界,他认为理性思考虽然是艰辛的,甚至会招来麻烦,但从长期而言,清楚思考通常是有利的,因为它可以帮助我们看到隐藏在事情背后的真相。这也使得读者在初接触《是逻辑,还是鬼扯?》这本书时,或许会觉得它不太好读而心生放弃,它的不好读是因为它的文字充满了挑战,这些对我们习以为常的观念的挑战,使得我们无法快速前进,但这些挑战将使我们的心灵活跃起来,而随着对本书文字与思维方式的熟悉,读者的思考也将不知不觉地进步,一旦读者能自我觉察到这一点时,将会获得无可比拟的喜悦与成就感。在面对因个人利益而企图影响你的个人或团体时,若能应用本书介绍的思考方法,将可以使你在现实生活中避害趋利。此外,作者在各章的末尾安排了复习题,帮助读者检视阅读后的收获。但他并非希望读者能够熟记他所教导的一切,而是期盼读者能够以他的言语为出发点,自己踏上追寻真理的道路。像「如果你认为自己是对的,就打个勾」这样在复习题中重复出现的语句,正表明了作者除希望读者能够表达自己的意见外,也期待读者能够明了这个意见也仅是个人意见,也是需要受到检视与批判的。
第三,作者在本书中给予了许多的忠告,有的是针对个人思想盲点的改善,有的则是针对造成大众困扰的社会问题的因应。在本书中你将不只看到这些忠告,也会看到这些忠告何以成立的理由,更能进一步地尝试自行寻求改善思想盲点与因应社会问题之道。在本书第七章就针对诈术这个常见的社会问题进行剖析,当然人性的贪婪面无疑是诈术得以成功的重要因素,但若仅将欲望简单地等同于贪婪,而主张克制欲望来防止诈术的成功,又忽视了欲望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原因。作者积极地解析了诈术的结构与功能,他以为诈术行为可分成六大组成部分:劝诱、诱因、诱饵、调包、压力和迟滞。作者不仅详细讨论了几个常见诈术的类型与诈骗者实际的伎俩,并且以问题的形式希望读者亲自解析诈术,提出「诈骗了什么?」、「用什么劝诱?」、「诱因是什么?」、「谁是诱饵?」、「什么被调包?」、「压力是什么?」、「迟滞了什么?」等问题,希望提供读者一个有效的程序,进而洞悉诈骗者的可能伎俩并避免被骗。还有在讨论团体迷思这一章中,指出团体迷思之所以产生的四大要素:保持团体和谐的凝聚力、孤立、高度压力以及强势的领袖。团体迷思不仅出现在极端的宗教活动中,即使在美国政府的最高决策核心中也会发生。他以猪猡湾事件为例,揭示出团体迷思与团体中个人的聪明程度无关,只要身处满足团体迷思四大要素的团体之中,就有可能发生团体迷思。团体迷思将会使我们对现实判断错误,而依此判断所行的作为,仍将无情地反映在现实之上,作者警告我们「越偏离现实的思考,结果会越悲惨」。
批判并非本书的唯一主轴,在〈读我〉这一章中,作者实际提出了他自己的知识理论版本——齐一场论。作者认为推论不仅是要有效的(如果前提皆真,则结论不可能为假)、健全的(既是有效的,且前提必须为真),而且还必须是证据相关的,这显现出他对于以逻辑来处理现实问题的根本期望与解决方式。这个理论将推论视为一种证据形式,因此正确地理解所有证据,是达到真理的基础。证据不仅是关于事实,而真正能够支持结论成立的证据必须与结论相关且适当,如果证据缺乏实质的相关性或适当性,结论就无法得到支持。说证据是相关的,即是说它必须直接与结论关联、与情感无关并且在经验上是可信的,这是关于证据的必要性;而说证据是适当的,则它在数量、种类与重要性这三方面都必须满足,这是关于证据的充分性。简单地说,唯有在证据是必要且充分的前提下,结论才能得到完全的支持。而〈爱丽丝的逻辑〉这一章,则是作者对本书传达的主要观点所进行的一场大试炼,他的分析涉及了逻辑学、语言哲学、符号学等领域,或许并非现实性的,但对于喜欢挑战思维限度的人而言,确实是一个很好的示范。
这本书是一个极佳的工具,它确实拉近了逻辑思考与现实之间的距离,不论是对于想要一窥逻辑门径的人,或者是学过逻辑但对无法应用逻辑于生活而感到遗憾的人,甚至是喜爱接受思想挑战的人,阅读本书都将会有极大收获。
邱建硕
本文作者为辅仁大学哲学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