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序言
情感与想像 vs. 理想与幻想
早在十八世纪的后半叶,西方的思想圈与文艺圈就为浪漫精神的散播埋下了种子。随着卢梭「回归自然」的主张,艺术家的个性与情感开始被解放出来,情感与想像力自由地翱翔,音乐与文学终于有机会可以更进一步擦出灿烂的火花。
音乐与文学的结合,在浪漫主义时代到达发展的高峰。音乐原本就是最能够直接表达人类情感经验的艺术媒介之一,在文字的协助妆点下,音乐得以将抽象的内容相对具体化,进而得到更明确的表现力。如同黑格尔所言:「要使音乐充分发挥它的作用,抽象的声音在时间里运行是不够的,还要加上第二个要素,那就是内容,即诉诸心灵的精神洋溢的情感,以及声音所显示的这种内容的精华表现」(黑格尔,1979)。这样的精神表现与古典主义时期的音乐表现是不同的,古典主义时期美学的追求是视音乐作品为自身存在的客体,追求思想逻辑的清晰与形式的完美,而浪漫时期的音乐则是追求更强烈的情感表达。就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音乐与文学的结合有了不同的崭新面貌。
首先,在德国,歌德书写了大量的抒情诗与着名的小说《少年维特的烦恼》(Die Leiden des jungen Werther, 1774)。歌德的抒情诗表达了他对生活的热爱与追求、对爱情的丰富体验以及对自然无比的崇敬,他是浪漫主义时期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
歌德作为这场新美学运动的实践家,顺势也带动了其他文学家的加入,尤以霍夫曼(E.T.A. Hoffmann, 1776-1822)与施莱格尔(Friedrich von Schlegel, 1772-1829)为代表,他们二人率先提出浪漫主义艺术运动的思想纲领,他们反对古典主义的理性,强调创作自由、情感与想像的意义,并主张「主体对自己的独立自由的认识」(朱立元,2000)。这对当时的社会及艺术界产生相当大的影响。自此,作家们纷纷提出具有浪漫主义色彩的作品,侧重表达理想与抒发个人情感,具有强烈的主观性。透过对理想世界和大自然的描绘,这些作品传达了对现实世界的不满与挑战。
霍夫曼本身也是一位作曲家与音乐评论家,他认为,音乐是一种最浪漫的艺术,这种浪漫是一种世界观,它代表永恆与和谐,对过去的美好与理想的未来充满憧憬,然而,却对现实世界充满失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