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实务(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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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系依循刑法总则之编章顺序,自法例、刑事责任、未遂犯、正犯与共犯、刑、没收、易刑、累犯、数罪併罚、刑之酌科及加减、缓刑、假释、时效至保安处分,以逐条论释之体例,採条理析释、实务判解及法律座谈之架构,尽量将基础法理与刑法原则予以割舍,而以司法院历年解释、最高法院重要裁判及司法院刑事厅、法务部检察司之法律实务见解,另为分析阐释与事例解说,对于相关实务上之适用,或有变更及疑义之处,编者亦就个人浅见略加说明,最后再加上法谚汇集资料,以供读者研究思索之参考引言。
 
好的,这是一份针对您所提供的书名之外的、内容详尽的图书简介,力求自然流畅,不含任何人工智能痕迹。 ---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的理论与实践》 卷帙浩繁的法律图景,审慎周密的跨界治理 内容提要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的理论与实践》并非一部专注于国内刑法体系的著作,而是一部深度剖析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PIL)核心机制、理论基础及其在地化实践的专业文献。本书聚焦于处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各国法律体系如何通过“冲突规范”(Conflict of Laws Rules)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以及如何解决管辖权和司法协助等程序性难题。 本书超越了单纯的法律条文罗列,旨在构建一个清晰、立体的国际私法分析框架,帮助读者理解和应对全球化背景下日益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全书结构严谨,内容涵盖了从历史沿革到前沿争议的多个维度,尤其注重理论推演与司法判例的紧密结合。 核心章节与深度解析 第一部分:导论与基础理论(The Foundations) 本部分首先界定了国际私法的概念、历史演变及其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重点阐述了国际私法的三大支柱: 1. 法律适用(Applicable Law): 探讨了确定应适用何国法律的各种连接点(Connecting Factors),例如属人法、属地法、意思自治原则等。特别深入分析了关于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等不同法律领域中,冲突规范的具体构造模式(如单边规范与双边规范的对比)。 2. 国际管辖权(Jurisdiction): 细致区分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权限,考察了确定管辖权的各种标准,包括“最密切联系原则”、“被告住所地原则”以及“选择管辖协定”的效力边界。 3. 域外判决的承认与执行(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这是国际私法的实践高潮。本书详细梳理了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要件与实质要件,审视了公共秩序保留(Public Policy Exception)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尺度,确保国内司法对外国法律或判决的引入是审慎且有节制的。 第二部分:连接点的精细化考察(The Specific Connections) 本部分深入探讨了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冲突规范如何具体运作。 合同之债: 详述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国际公约框架下,对合同准据法的最新发展,对比了侧重“给付地”与侧重“经常居所地”的理论差异。对“意思自治”的边界进行了批判性反思,考察了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被强制性规范(Mandatory Rules)排除的情形。 侵权行为之债: 区别于传统的“行为地法”,本书着重分析了现代侵权法中“损害发生地法”与“最密切联系地法”的张力。特别关注了环境污染、网络侵权等新型侵权案件中,多重地点带来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难题。 身份与能力(Status and Capacity): 对属人法(Lex Personalis)的适用进行了详尽论证,特别是涉及自然人行为能力、法人设立与解散等问题时,如何平衡国家主权与个人权利保护的需求。 第三部分:前沿议题与跨学科视野(Frontiers and Interdisciplinarity) 国际私法并非孤立的学科,本书的独特价值在于其跨越国界的视野。 国际商事仲裁的冲突法问题: 深入剖析了仲裁裁决的程序合法性审查中,冲突规范扮演的角色。重点分析了《纽约公约》框架下,对仲裁协议准据法和仲裁程序法(Lex Arbitri)的区分与联系。 公共国际法与国际私法的交织: 探讨了国际条约(如区域性一体化组织法规)对国内冲突规范的替代性或补充性影响,特别是欧盟《罗马规约》体系的借鉴意义。 数字经济下的法律适用挑战: 针对数据跨境流动、电子合同、虚拟资产交易等新兴领域,审视了传统连接点理论的滞后性,并展望了新的“数字联结”模式的可能性。 本书的学术价值与适用对象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的理论与实践》以其严谨的逻辑结构和丰富的案例支撑,成为理解复杂跨国法律问题的关键指南。它不仅是法学院研究生(特别是涉及民商法、国际法方向)进行深入研究的必备参考书,也是执业律师、涉外仲裁员、公司法务在处理跨境纠纷、起草国际合同时,用以精准定位法律适用、规避诉讼风险的实用工具书。 本书的行文风格兼顾学术深度与实务操作性,力求将抽象的法律原理转化为可操作的判断路径,帮助读者在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驾驭法律的复杂航道。它不是对既有规则的简单复述,而是对规则背后的治理哲学的深刻探究。 ---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林培仁

  
  现 职
  内政部警政署警监督察兼法制室副主任
  
  学 历
  中央警察大学正科毕业
  中央警察大学刑事干部班结业
  警政署犯罪侦查与现场重建研习班结业
  美国司法部缉毒局犯罪侦查研习班结业
  警政署法规讲习班结业
  国防部外语学校结业
  政治大学法律班结业
  中央警察大学警政研究所毕业
  
  经 历
  考试院国家考试法务类高等检定考试及格
  法务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组委员
  警察分局查勤巡官、裁决巡官、派出所所长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员、侦查科组长
  中央警察大学、台湾警察专科学校兼任讲师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刑事警察科刑事法警正教官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科主任、法规、课程等委员
  考试院国家考试机要工作及阅卷委员
  海岸巡防机关人员司法警察专长训练班讲座
  国家文官培训所警佐人员晋升警正班讲座
  警政署警光杂志社总编辑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长
  警政署法制室科长、代理主任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警监教官
  警政署警监督察
  
  着 作
  刑法总则实务
  刑法分则实务(上)、(下)
  侦讯笔录与移送作业
  

图书目录

第一章 法 例
第一条 罪刑法定原则/1
第二条 从旧从轻原则/6
第三条 属地主义/12
第四条 隔地犯/18
第五条 保护主义、世界主义(国外犯罪之适用)/20
第六条 属人主义之一(公务员国外犯罪之适用)/25
第七条 属人主义之二(国民国外犯罪之适用)/27
第八条 国外对国人犯罪之适用/32
第九条 外国裁判服刑之效力/34
第十条 计数、公务员、重伤、性交及电磁纪录之定义/38
第十一条 刑法总则对于其他刑罚法律之适用/52

第二章 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犯罪之责任要件(故意或过失)/57
第十三条 直接故意及间接故意/64
第十四条 无认识之过失及有认识之过失/75
第十五条 不作为犯/83
第十六条 法律之不知与减刑/91
第十七条 加重结果犯/98
第十八条 责任能力之一(年龄)/107
第十九条 责任能力之二(精神状态)/112
第二十条 责任能力之三(身理状态)/120
第二十一条 依法令之行为/123
第二十二条 业务上正当行为/131
第二十三条 正当防卫/134
第二十四条 紧急避难/144

第三章 未遂犯
第二十五条 普通未遂/150
第二十六条 不能未遂/163
第二十七条 中止未遂及准中止未遂/171

第四章 正犯与共犯
第二十八条 共同正犯/184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及其处罚/203
第三十条 帮助犯及其处罚/216
第三十一条 正犯或共犯与身分之关系/227

第五章 刑
第三十二条 刑之种类/236
第三十三条 主刑之种类及范围/238
第三十四条 删除(从刑之种类)/243
第三十五条 主刑之轻重标准/244
第三十六条 褫夺公权之内容/248
第三十七条 褫夺公权之宣告/251
第三十七条之一 刑期之起算/255
第三十七条之二 羁押日数之折抵刑期/256
第五章之一 没 收
第三十八条 没收物/259
第三十八条之一 犯罪所得之没收及追征/267
第三十八条之二 没收所得之认定/274
第三十八条之三 没收标的之权利/279
第三十九条 删除(专科没收)/280
第四十条 没收之宣告/281
第四十条之一 删除(追征、追缴或抵偿之宣告)/283
第四十条之二 没收之执行及时效/283
第五章之二 易 刑
第四十一条 易科罚金/286
第四十二条 易服劳役/293
第四十二条之一 易服社会劳动/298
第四十三条 易以训诫/301
第四十四条 易刑处分之效力/302
第四十五条 删除(移列第三十七条之一)/303
第四十六条 删除(移列第三十七条之二)/303

第六章 累 犯
第四十七条 累犯之定义及其效力/304
第四十八条 裁判确定后发觉累犯之更定其刑/312
第四十九条 累犯适用之除外/314

第七章 数罪併罚
第五十条 数罪併罚之要件/316
第五十一条 数罪併罚之方法/324
第五十二条 裁判确定后余罪之处理/331
第五十三条 定应执行之刑/332
第五十四条 各罪中有受赦免时余罪之执行/335
第五十五条 想像竞合犯(删除牵连犯)/337
第五十六条 删除(连续犯)/350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第五十七条 刑罚之酌量/354
第五十八条 罚金之酌量/362
第五十九条 酌量减轻之一(情状显可悯恕)/363
第六十条 酌量减轻之二(依法加减仍得酌减)/368
第六十一条 裁判免除其刑/369
第六十二条 自首得减轻其刑/374
第六十三条 老幼处刑之限制/387
第六十四条 死刑加重之限制及减轻/391
第六十五条 无期徒刑加重之限制及减轻/393
第六十六条 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之减轻方法/395
第六十七条 有期徒刑及罚金之加减例/397
第六十八条 拘役之加减例/399
第六十九条 二种主刑以上併加减例/400
第七十条 递加递减例/401
第七十一条 主刑加减之顺序/403
第七十二条 加减后不满一日或一元之零数不算/405
第七十三条 酌量减轻之准用/407

第九章 缓 刑
第七十四条 缓刑之要件及附加处分/408
第七十五条 缓刑宣告之应撤销/415
第七十五条之一 缓刑宣告之得撤销/418
第七十六条 缓刑之效力/421

第十章 假 释
第七十七条 假释之要件及不得假释之情形/423
第七十八条 假释之撤销/427
第七十九条 假释之效力/431
第七十九条之一 徒刑併执行者之假释/433

第十一章 时 效
第八十条 追诉权之时效期间/436
第八十一条 删除(追诉权时效之计算标准)/441
第八十二条 本刑应加减时追诉权时效期间之计算/442
第八十三条 追诉权时效之停止/443
第八十四条 行刑权之时效期间/447
第八十五条 行刑权时效之停止/449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第八十六条 感化教育处分/451
第八十七条 监护处分/454
第八十八条 施用毒品成瘾之禁戒处分/459
第八十九条 酗酒犯罪成瘾之禁戒处分/463
第九十条 强制工作处分/465
第九十一条 传染病之强制治疗处分/472
第九十一条之一 性罪犯之强制治疗处分/474
第九十二条 代替保安处分之保护管束/478
第九十三条 缓刑及假释之保护管束/480
第九十四条 删除(保护管束之处所)/484
第九十五条 驱逐出境处分/485
第九十六条 保安处分之宣告/490
第九十七条 删除(保安处分之免除与延长)/492
第九十八条 保安处分之执行及免除/493
第九十九条 保安处分之时效/496

补缀
法谚汇集/499
 

图书序言

缘起代序

  这本《刑法总则实务》实务教材,全文约40万字,是我为我的学生而编着,以提供教学、自习、讨论及应试之需用,并充为联系之桥樑。以下,请倾听我撰写的心路过程:

  民国68年自中央警官学校毕业,分发基隆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刑事组,担任违警裁决巡官兼任副组长,成为犯罪侦查第一线的司法警察官,继而转进信义派出所主管,肩负辖内治安维护之侦防作为。

  民国73年自警政研究所毕业后,有幸得于警察大学与警察专校兼课,持续教授相关法律课程,82年奉派警察学校专职教学。85年受命教导当时进7期(与专14期同年)学生《刑事诉讼法》课程,于阐释刑事诉讼之目的及各种诉讼原则与诉讼制度之际,就以宪政理念「保障人民权利」为奠基,分析「保障人民权利」与「发现犯罪事实」相互间之关联性及其平衡点,论述刑事诉讼法如何实践宪法明文保障之人民基本权,诉讼法定原则之三面关系(控诉原则与不告不理)在古今中外的推演中,又是经历何等的构想尝试与检验对证。

  期中考之后的某日,班代与2位同学连袂到研究室看我,名为讨论考题之疑义,但是话题一开,却是:「请教官于上课时除了教授《刑事诉讼法》之外,希望在《刑法》及《宪法》也能抽点时间帮我们指导警察特考、警大二技与警佐班甄试的作答技巧与资料整理。」因此于每週二晚上加课,针对「法学与警察」为范围,以《刑法与刑诉法》及《宪法》为轴心,兼论犯罪调查、执勤服务与进修应试之各种相关议题。几年下来后,师生之间各有成长与收获,真应证了「教学相长」的真谛,更累积了许多讲义与题库。

  星移斗转,时光飞逝。直到91年,进19期同学为参加警察人员升官等考试,得知我研究室里有许多累积下来的影印讲义,为期携带方便,容易阅读,又派出代表进行游说,「教唆」教官将资料请厂商打字编辑、制版印刷、装订成册,而且提出:「如有需要竭力帮忙」的附加条件。适逢寒假加上春假的课余空档,在一阵繁复的校对整理之后,《刑事法学辑略》终能先后成书,也获得大家的支持与鼓励。

  专20期行政科同学在校期间,本人奉命指导部分教授班之《刑法总则》与《刑事诉讼法》课程,为能顺利通过警察特考,依法派任警察官职务,更利用晚自习时间集中辅导,讲授《刑法与刑诉法》之体系架构、实务判解、申论题应答等观念及技能。

  本实务教材之编写缘由,系以民国99年9月起,警察教育之课程施作与警察特考之方式科目,均确定予以调整革新,朝向实务讲授,模拟演练之情境教学与实地测验,为使业经通过一般警察特考,取得任官资格之准司法警察人员于受训期间,能深广体用刑法实务之判解,供为日后执勤之参据;亦寄盼已经投入职场的基层佐警于勤余进修应试时,仍有取得法学新知进而金榜题名之终南捷径。再一次自我催眠,期许自己完成更为实务的法学知识辑录,汇整为个人将近35年的教学封印。

  民国101年在偶发的机缘牵引下,再度重返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长逾3年的工作,期间有幸更为深度的实务浸润,屡屡为刑法修正案而会商于法务部、行政院及立法院等研讨会议,伴学于与会学者专家的争点论述,澄清判解疑惑,植根正确观念,从中获益良多。104年转任警政署法制室科长并代理主任1年逾3月,复于105年夏季返校接任警监教官之职;旋踵之际,再改任警政署警监督察派法制室兼副主任。这段警察司法实务之焠砺,增益刑事法学理论与实务的深刻体认,对于日后的教学研究,更奠定深厚之根底。

  刑法系中华民国刑法之简称,乃民国肇建不及立法,爰删除大清刑律保障皇权专制及违反民主共和之条文,改称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国民政府于17年3月10日公布中华民国刑法全文387条,同年9月1日施行,此为司法实务上所称之旧刑法。民国24年1月1日国民政府再修正公布全文357条,同年7月1日施行,即为目前实务有效使用之刑法典。88年4月21日修正公布将第16章妨害风化罪修正为第16章强制性交罪,将强制性交罪修正为非告诉乃论之罪,并增订第16章之1妨害风化罪;92年6月25日增订第36章妨害电脑使用罪,并将全部条文增至第363条。

  民国104年12月30日为彻底没收犯罪之不法利得,并将刑罚范围与易刑处分加以区隔,增订第5章之1没收及第5章之2易刑,并自105年7月1日施行。此外,为能有效打击跨越国境的诈欺犯罪行为,105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刑法第5条增订第11款,明定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第339条之4之加重诈欺罪,仍适用中华民国刑法之规定。

  本书採传统逐条释义之架构,汇整最高法院之重要判决意旨,或将案内事实琢磨辩证,审慎爬梳而转载改写为事例,以利印证解析之功效,或提列为「实务判解」之单元,强化本书之实务功能。

  关于法律座谈之问题选辑,系以《刑法》修正后实务界研讨之题材为主,广泛蒐集司法院与法务部所属机关研提之资料,增益学习者对《刑法》之了解,辅以修法前具有法制史之参考价值,或足以启迪法学思维之代表性法律问题,用以串联整体刑法之架构。其中容有机关本位、法理见解之异论,或实务运作之权便,或因法律更迭、立法缺漏之困扰,产生类似问题而有迥别决议。因应之道则视个案定评,如纯然研究者,可双案併为琢磨辩证,自行思索归纳,而成一家之见;若为国家考试或入学甄试者,当以司法院之新见解为首选;倘属侦查犯罪之实务需要者,则可採法务部所辖检察机关之观点供为办案之依据。

  切记,今日在人后肯默默耕耘者,他日才能于台前欢庆丰收。

  「不经一番寒彻雪,焉得梅花扑鼻香?」教官与大家共勉之。

  末了,诚挚且由衷的敬祝各位:

  金榜题名 万事如意
 
林培仁 敬上
2017.9.7.丁酉白露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刑法总则实务(四版)》这本书,拿到手就感觉沉甸甸的,厚实的内容预示着它绝非泛泛之辈。我平常工作就和法律打交道,虽然不是专门的刑法领域,但基础的刑法知识总是有必要掌握的。市面上刑法总则的书籍不少,但很多都是纯理论的论述,看得人头昏脑胀,实务上的应用却很难找到切入点。这本《刑法总则实务(四版)》光看书名就知道,它更偏向于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这正是我所需要的。书的装帧设计也很朴实,没有花哨的封面,给人一种脚踏实地的感觉,就像它的内容一样,力求严谨和实用。翻开目录,看到里面涵盖的章节,从犯罪的构成要件到各种阻却事由,再到犯罪的未遂、中止,以及刑罚的种类和执行等等,这些都是刑法总则的核心内容。尤其吸引我的是,书中应该会有大量的案例分析和实务指导,能够帮助我理解抽象的法律条文是如何在具体的案件中被解读和适用的。我期待它能提供一些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的难点和解答,不至于让我在理论学习后,面对实际问题时仍然感到茫然。毕竟,理论的终极目标是为了指导实践,一本好的实务书籍,应该能够架起这座桥梁。

评分

说实话,我是冲着这本书的“四版”名头来的。这意味着它经过了几次的修订和更新,能够不断吸纳新的法律发展和司法实践经验,其内容的成熟度和准确性是比较有保障的。我之前也翻阅过一些刑法总则的书籍,但很多都停留在旧有的理论框架下,对于近年来刑法理论和实践上的一些新变化、新趋势,可能就没有涵盖到。这本书“四版”的出现,让我觉得它应该紧随时代步伐,能够反映当下台湾地区刑法学界和司法界的最新思考。我尤其感兴趣的是,书中是否会对一些新的犯罪类型,或者是一些司法实践中新出现的疑难问题,提供新的解读和解决思路。比如,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犯罪、数据安全等问题日益凸显,传统的刑法理论在解释这些新现象时,可能会遇到挑战,我希望能在这本书中找到一些启发性的观点。

评分

老实说,我一开始对《刑法总则实务(四版)》并没有太高的期待,毕竟市面上的法律书籍实在太多了,真正能打动人的、有新意的不多。但当我真正翻阅起来,才发现这本著作的独特之处。它不像那种学院派的教科书,上来就是一大堆抽象的理论和晦涩的术语,让人读起来望而却步。相反,这本书的语言风格更显平实,叙述也更加清晰流畅,即使是对刑法不太熟悉的读者,也能较容易地理解其中的概念。我特别欣赏它对一些复杂刑法理论的拆解和说明,作者似乎花了很大的力气,用最精炼的语言把原本冗长复杂的论证过程简化,并且配以恰当的例证,让你能够一步步地掌握其精髓。更重要的是,书中大量引入了近些年台湾地区法院的判例和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这使得这本书的内容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前沿性,不是那种“老掉牙”的陈旧理论。对于我们这些需要紧跟法律发展趋势的从业者来说,这一点至关重要。它不仅解答了“是什么”,更侧重于“怎么看”、“怎么用”,这种务实的态度让我觉得非常受用。

评分

我是一名在法律领域工作多年的新手,但对于刑法总则的学习一直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主要是因为那些条文和理论,虽然逻辑严谨,但脱离了具体情境,就显得有些干巴巴的。每次看书,总感觉像是隔靴搔痒,很难真正理解其精髓。《刑法总则实务(四版)》这本书,从我第一次看到它的介绍,就吸引了我。它的“实务”二字,恰好点中了我的痛点。我期待这本书能够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生动的案例相结合,让我能够通过具体的事件,来理解那些抽象的概念。比如,关于“故意”和“过失”的区分,理论上很容易讲清楚,但在实际案例中,如何去判断一个人的主观意图,往往是案件的难点,也是判决的关键。我希望能在这本书中,找到一些实用的方法论,帮助我分析和判断这些复杂的情境。不希望它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希望它能教会我如何“应用”法律,如何“解读”司法实践的动态,成为我学习和工作中的得力助手。

评分

这本《刑法总则实务(四版)》给我最深的感受就是它的“落地性”。我常常觉得,很多刑法教科书过于侧重理论的深度,但一旦要用到实际工作中,却显得有些“空中楼阁”。而这本书,从它的标题“实务”二字就能看出来,它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生的。我尤其关注书中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这两个概念的阐释,这两个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遇到争议,界限也比较模糊。我希望能通过这本书,能够更清晰地理解它们在不同情境下的适用条件、界限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判断标准。书中是否会对一些经典的、具有指导意义的判例进行深入剖析,并从中提炼出实用的判案思路和方法,这是我非常期待的部分。我希望它能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师,用生动而具体的案例,为我拨开迷雾,让我能够更准确地把握法律的精神,避免出现误判或曲解。一本好的实务书,不应该仅仅是理论的搬运工,更应该是实践者的指路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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