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

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图书标签:
  • 残疾人权利
  • 人权
  • 法律
  • 国际法
  • 身心障碍
  • 无障碍
  • 社会保障
  • 平等
  • 福利
  • 康复
想要找书就要到 小特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具体描述

本书特色

  在国际人权的发展历程中,身心障碍者相较于种族、性别、儿童等议题一直未能获得同等重视,联合国大会直到2001年才作成决议,成立特别委员会,以身心障碍者为对象草拟一份人权公约,并于2006年12月1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开放各国签署与批准,于2008年5月3日生效,目前已有174个缔约国。

  台湾既然将《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予以国内法化,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整体社会都应真诚面对这些困难的挑战,尤其应澈底扭转慈善行为背后的歧视心态,尊重多元差异、保障机会平等,使身心障碍者享有为自己作主、充分参与社会的各项权利。台湾虽然受到国际社会排除,无法参与国际组织,但在迈向人权的道路上,台湾与世界各国并肩努力。在这条道路上,本书希望能略尽一份学术上的棉薄之力。
探索人类经验的边界与潜能:一部关于生命韧性与社会建构的综合论著 书名: 镜面下的阴影:现代社会中感知、记忆与身份的重塑 著者: 艾莉森·维克多 (Alison Victor) 出版社: 黎明之光文化研究社 页数: 680页 定价: 188.00 元 --- 导言:当我们凝视深处——对“正常”范式的解构 本书《镜面下的阴影:现代社会中感知、记忆与身份的重塑》并非一本传统的心理学或社会学教科书,而是一次深入现代人内心景观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哲学式探索。作者艾莉森·维克多,一位跨学科的现象学家与认知科学家,旨在挑战我们习以为常的、关于“真实体验”的界限。全书的核心命题是:我们所感知到的一切,是否只是一个不断被技术、社会规范与神经化学相互校准的、脆弱的共识? 维克多教授首先从笛卡尔式的怀疑论出发,但很快便将其转向了当代神经科学的发现。她摒弃了那种认为人类感知是一个被动接收过程的观点,转而提出,感知是主动的、具身的(embodied)且高度依赖于文化预设的建构过程。本书并非探讨特定群体或社会结构如何被边缘化,而是聚焦于每个个体在信息过载、高速变化的技术环境中,如何体验到其内在世界与外部现实之间日益拉大的“感知落差”(Perceptual Gap)。 第一部分:感知的错位与重建——技术时代的五感重构 本部分深入剖析了现代科技如何微调甚至重塑了人类的基本感官体验。 第一章:视觉的饱和与“超现实”的常态化。 维克多考察了高清屏幕、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技术对视觉皮层的影响。她引入了“视觉带宽超载”(Visual Bandwidth Overload)的概念,指出当视觉信息量超过了人脑的自然处理能力时,我们如何开始依赖算法生成的“简化图像”来构建现实。这部分大量引用了早期电影理论家对蒙太奇的分析,并将其与当代社交媒体的信息流进行了对比,论证了快节奏、碎片化的视觉输入如何削弱了对“深度在场感”(Deep Presence)的体验能力。 第二章:听觉的寂静与背景噪音的统治。 这一章探讨了城市化和电子设备如何永久性地改变了我们的听觉环境。我们生活在一个被“永恒的低语”(The Eternal Hum)所包围的时代,这种噪音并非来自机械,而是来自持续的通知、未完成的任务提醒以及数字回音。维克多通过案例分析了“听觉注意力疲劳”(Auditory Attention Fatigue)的生理表现,并提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当环境噪音占据了我们绝大部分的认知资源时,我们真正“听见”了什么? 第三章:触觉的异化:从具身到界面。 触觉,作为最原始、最直接的经验模式,在数字时代遭受了最大的侵蚀。本书详细分析了从触摸屏到触觉反馈设备(Haptic Devices)的演变。作者认为,虽然这些技术提供了新的交互形式,但它们却阻碍了人类与非人类物质世界之间那种无需中介的、细微的物理连接。她通过对“模仿性触摸”(Mimetic Touch)的研究,揭示了我们对真实材质、温度和压力的感知能力正在退化。 第二部分:记忆的流变性——不可靠的档案与主观真实 如果说感知是当下现实的输入,那么记忆就是个体身份的锚点。本部分挑战了记忆的稳定性,将其视为一个高度可塑的、不断被当前情境重写的“叙事工具”。 第四章:时间感的压缩与拉伸。 维克多引入了“时间弹性理论”(Temporal Elasticity Theory),探讨了高速生活如何使记忆的“跨度”发生扭曲。当生活节奏加快时,事件之间的间隔感消失,使得过去十年可能感觉像上个月,而昨天发生的复杂事件却可能被压缩成一个模糊的印象。她分析了“现在时态的沉溺”(Addiction to the Present Tense),即对即时满足和实时反馈的追求,如何削弱了对长期发展轨迹的记忆构建。 第五章:数字回溯:外部化记忆的风险。 个人数据、照片库和云存储的普及,使得记忆不再仅存于大脑中。作者认为,这种“外部化记忆”(Externalized Memory)虽然提供了检索的便利,却牺牲了记忆的“情感发酵”过程。记忆的重塑常常发生在无意识的提取和重新编码过程中;当记忆完全依赖于一个静态、可编辑的数字副本时,这种关键的、具有治疗作用的内在重构就难以发生。她警示,我们正在将自我身份的“编辑权”拱手让给硬盘和服务器。 第六章:创伤与遗忘:大脑的保护性编辑。 在这一章中,维克多将焦点从技术影响转向了内在的防御机制。她探讨了创伤如何导致记忆的断裂和重组,但她更关注那些亚临床的、日常的“微创伤”——例如持续的焦虑、轻微的社会排斥——是如何迫使大脑进行“防御性遗忘”或“选择性聚焦”的。这导致了个体的叙事中出现难以察觉的空白或扭曲,从而影响了自我认知的一致性。 第三部分:身份的碎片化与流动的核心 本书的后半部分将视角转向社会层面,探讨当感知和记忆都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时,个体身份如何寻求锚定,以及这种寻求本身如何导致了身份的进一步碎片化。 第七章:角色的叠合与“表演性自我”。 维克多借鉴了社会学中的“拟剧理论”,但将其推向了数字互动的极端。她分析了在不同在线社区、专业平台和私人圈子中,个体如何不断地切换和精炼其“人设”(Persona)。关键在于,这种切换不再是为了适应特定环境,而是成为了身份的常态。核心问题是:当所有“自我”都是精心编排的表演时,那个作为“观众”的、统一的“核心自我”是否还存在? 第八章:群体共识的脆弱性:迷因与集体心智的同步。 这一章探讨了社会群体如何通过共享的感知框架(如意识形态、流行趋势或阴谋论)来构建暂时的集体身份。作者研究了信息传播的几何级数增长,如何使一个群体在极短时间内对“什么是真实”达成一致,但这种一致性往往是表面的、易受外部刺激瓦解的。她将此描述为“群体心智的瞬时同步”(Momentary Synchronization of the Group Mind),强调了这种同步缺乏基于长期、一致体验的深度基础。 第九章:重塑“在场”的伦理与实践。 最终章,维克多提出了回归的可能路径。她没有主张完全抛弃技术,而是倡导一种“有意识的疏离”(Conscious Disengagement)。她提出了“感官复苏训练”(Sensory Revival Protocols),鼓励读者重新学习如何进行慢速、不带目的性的观察、倾听和触摸。她总结道,身份的重塑不是去寻找一个永恒不变的“本我”,而是去学会管理和整合那些不断流动的、重叠的自我片段,并在每一次感知与记忆的提取中,进行有意识的、伦理的选择。 结语:活在反思的缝隙中 《镜面下的阴影》是一部深刻反思现代性对人类内在经验侵蚀的力作。它没有提供简单的答案,而是以严谨的分析和丰富的跨学科视角,迫使读者直面一个令人不安的现实:我们对自身经验的控制权,比我们想象的要微弱得多。本书的价值在于,它将个体内部的迷失感,提升到了哲学和科学交叉领域进行严肃的探讨,为理解“我是谁”这一古老问题,提供了全新的、充满挑战的现代框架。它适合所有对认知科学、现象学、媒体研究以及当代存在主义感兴趣的深度思考者阅读。

著者信息

编者简介

孙迺翊


  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暨法学硕士(LLM);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

廖福特

  英国牛津大学法学博士;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

作者简介(依篇章排序)

廖福特


  英国牛津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合聘教授、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系兼任教授、东吴大学人权硕士班兼任教授。研究领域为人权法、欧洲法、国际法、宪法。曾经担任总统府人权谘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委员、外交部谘询委员、台湾国际法学会秘书长、台湾法学会理事、台湾人权促进会执行委员。主要着作有《欧洲人权法》、《国际人权公约国内法化之方法与策略》、《国际人权法—议题分析与国内实践》、《人权法论丛》、《国家人权委员会》、《联合国与人权保障—监督机制、条约内容、台湾实践》及《私生活之权利—探索欧洲,反思台湾》等。

孙迺翊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硕士暨学士、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暨法学硕士(LLM);现任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曾任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副教授、国立中正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万国法律事务所律师。近年期刊论文着作有:〈身心障碍行不行—以诉讼途径请求公部门落实无障碍设施设置义务的可行性评析〉(宪法解释之理论与实务(第九辑),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法学专书系列,2017年)、〈可及性/无障碍(accessibility)、合理调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与平等不歧视原则:从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检视我国宪法及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之平等原则内涵〉(国立台湾大学法学论丛,第45卷特刊,2016年)、〈我国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施行法第8条第1项规定与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适用问题初探〉(万国法律杂志,第204期,2015年)、〈Grundrechte und subjektiv- öffentliches Recht Rechtsanspruch von Behinderten auf barrierefreien Zugang zu öffentlich-rechtlichen Einrichtungen und Dienstleistungen? Am Beispiel des Gesetzes zur Gewährleistung der Rechte behinderter Menschen in Taiwan〉(Werner Heun / Christian Starck (Hrsg.), Grundrechte, Rechtsstaat und Demokratie als Grundlagen des Verwaltungsrechts, 2015)。

许宗力

  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司法院院长、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兼任教授。研究领域为宪法、行政法、比较公法、社会法等。曾任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专任教授(1987〜2003、2013〜2016)、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院长(2002〜2003)辅仁大学法律学系专任教授(1986〜1987、2011〜2013)、台湾法学会理事长(2001〜2003)、司法院大法官(2003〜2011)。主要着作有《法与国家权力》、《法与国家权力(二)》、《宪法与法治国行政》等书籍。

郭铭礼

  国立政治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法官。研究领域为人权法、宪法、行政法、刑事法、民事法。主要经历为律师、检察官、康乃尔大学访问学者。在法务部调部办事检察官期间承办第一次两公约国家报告撰写与国际审查会议、获选102年行政院模范公务员。主要着作有〈台北地院民事判决适用两人权公约之分析〉、〈初次国家人权报告之撰写与审查的初步检讨与展望〉、〈如何落实结论性意见〉及〈联合国有关如何撰写公政公约及经社文公约初次或定期报告之研究〉等。

周月清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社会工作博士;现任国立阳明大学卫生福利研究所教授。研究领域为身心障碍相关福利措施:障碍者平等融入社区居住/自立生活、女性障碍者、照顾性别与福利国家、介入研究。曾经担任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委员、各部会性平委员、身心障碍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台北市市政顾问、台湾社区居住与独立生活联盟理事。主要着作为前述身心障碍平权相关研究成果,多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

林沛君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博士、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科际整合研究所硕士,纽西兰奥塔哥大学法律暨商学双学士(LLB and BCom, University of Otago, New Zealand)。纽西兰律师考试合格、英国律师资格检定(Qualified Lawyers’ Transfer Test)合格(惟未于期限内完成工作经历要求故未取得执业资格)。就读博士班前曾于知名律师事务所及企业从事商务法律工作多年,目前主要研究领域为儿少权益之保障。

蔡培元

  英国牛津大学社会政策博士;现任国立政治大学社会工作研究所助理教授、国际社会福利协会中华民国总会秘书长、台湾劳工阵线协会理事长。曾任元智大学社会暨政策科学学系助理教授、台湾大学儿少暨家庭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员、儿童福利联盟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儿童与家庭政策、社会安全政策、社会福利理论,并着有工作与家庭平衡、幼儿托育补助、幼儿照顾休假、儿少贫穷、低薪工作、社会发展指标等主题之期刊论文与研究报告。

翁燕菁

  巴黎第二大学法学博士,隶属该校人权暨人道法研究中心;现任国立政治大学政治学系助理教授,法国法理论暨分析中心协约研究员。研究领域为国际人权法、人道法及比较宪法,近年研究主轴为欧洲人权法体系,以禁止歧视为基础,延伸至禁止侮辱处遇及禁止奴隶等最低限度人权保障议题。

陈俊翰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现为美国密西根大学法学博士候选人;美国纽约州律师及格、中华民国律师、会计师。曾经担任卫福部社家署「推动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专案计画」研究员、考选部身心障碍人员考试改进小组委员。研究领域为国际法、人权法、身心障碍政策和法律。

黄诗淳

  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身分法,近来关心高龄者人权、财产管理与代际财产移转议题,包括继承、遗嘱、成年监护、信託等。着有〈遗产继承之图像与原理解析〉、〈涉讼荣民遗嘱之特征与法律问题〉等期刊论文,并编着有《高龄化社会法律之新挑战:以财产管理为中心》、《祭祀公业及神明会裁判评析》(合着)等专书。

翁国彦

  英国Nottingham大学法学硕士、国立成功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元贞联合法律事务所律师、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台北律师公会理事、中华民国身心障碍联盟顾问、台北市社会工作师公会社会工作伦理委员会委员。专长领域为人权争讼事件、行政救济事件、教育行政事件、心智障碍者权益保护、性别平等教育法事件等。曾经担任台湾人权促进会副会长及执行委员、台北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主任委员、卫生福利部精神疾病严重病人强制鑑定与强制社区治疗审查会委员。

施启明

  国立阳明大学复健科技辅具研究所硕士;物理治疗师,现任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辅具中心组长、中山医学大学物理治疗学系兼任讲师、教育部大专校院及高级中等学校肢体障碍学生教育辅具中心督导。甲类辅具评估人员,专长包括:身心障碍者及中高龄职务再设计、肢体障碍者行动、移位及坐姿摆位辅具处方、辅助科技服务系统建置。曾参与「身心障碍者辅具费用补助办法」及其附表的修订,共同着作有《辅具评估专业技术手册》、《银发族辅助科技应用手册》、《复健及物理医学》等。

李秉宏

  东吴大学法律系硕士在职专班科技法律组毕业;现任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总会法务处律师、台北分会审查委员会委员,台北律师公会平民法律扶助委员会委员、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CRPD讲师、文化部文化平权委员会委员、桃园市社会局身心障碍者权益委员会委员。前RCA被害员工关怀协会律师团成员,曾任台北市政府社会局民间捐款管理委员会委员、台北律师公会社会福利法委员会委员、国立台湾图书馆视障数位图书馆计画谘询委员会委员。主要着作:〈身心障碍者接触资讯法制之研究:以接触着作内容相关规范为探讨之中心〉(硕士论文)、〈简析新修正法律扶助法〉、〈化被动为主动-法律扶助的新样貌〉、〈简介身心障碍者之认定新制〉、〈法扶作为重大集体诉讼之平台—从「RCA公害及职灾集体诉讼案」谈起〉(合着)、RCA案宣判观后感等。

刘定基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任新北市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通讯传播法、个人资料保护法及政府资讯公开法。曾经担任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委员、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及理律法律事务所资深律师。主要着作有〈国际人权公约内国法化对司法实务的影响—以行政法院为观察中心〉、〈云端运算与个人资料保护—以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与欧盟个人资料保护指令的比较为中心〉、〈从美国法的观点评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689号解释—以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隐私权的保障与冲突为中心〉等期刊论文。

陈竹上

  国立中正大学社会福利研究所博士;现任国立高雄师范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副教授。专业领域为社会政策与立法。曾担任嘉南药理大学社会工作学系讲师、亚洲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助理教授、家事调解委员。近年相关着作:〈遗弃直系血亲尊亲属罪之争议案例及其对社会局执行移送义务之启示〉(《全国律师》2017/02,页31-46)、〈提审法、家事事件法与儿童保护安置之关连分析〉(与施慧玲合着,《月旦法学教室》2016/07,页16-18),可作为身心障碍者人权保障之参考。

张恒豪

  美国夏威夷大学Mānoa分校社会学博士,现任国立台北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国立台北大学社会科学院台湾发展中心主任、台湾社会学编辑委员、武汉大学公益法研究中心残障权利研究学术委员、行政院社会福利推动委员会委员、台北市政府市政顾问。研究领域为障碍研究、社会运动、健康社会学、文化分析。曾发表于Disability and Society, 台湾社会学、思与言、台湾社会研究季刊、台湾社会学刊、Review of Disability Studies: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等期刊,合编写《障碍研究:理论与政策应用》一书。

邱春瑜

  美国堪萨斯大学特殊教育哲学博士;现任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助理教授。研究领域为家庭支持、政策分析、融合教育。担任American Association on Intellectual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AAIDD(美国智能与发展障碍协会)国际网络会长与Sibling Leadership Network, SLN(手足领导网络)研究委员会副会长。

林昭吟

  英国伦敦政经学院社会政策博士;现任国立台北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副教授。研究领域为社会福利、健康政策、身心障碍福利。曾经担任全民健保医院及西医基层总额支付委员会委员、卫生福利部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推动小组委员、新北市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推动小组委员等。相关着作为共同编辑《障碍研究:理论与政策应用》专书,以及〈身心障碍者老化现象之概念探讨与初探性实证研究〉、〈我国公部门身心障碍者定额进用实施之多面向检视〉等学术论文。

周怡君

  德国海德堡大学社会学博士;现任东吴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研究领域为身心障碍就业与福利制度、福利国家比较、社会政策分析、社会保险制度。曾经担任台湾社会学会秘书长、各县市身心障碍者服务方案督导。主要着作有《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新论》书,以及〈台湾庇护工场现况分析〉、〈德国与台湾身心障碍者政策与失能者长照政策的比较分析:复健模式的观点〉等学术论文。

林佳和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博士,德国布莱梅大学法学博士候选人;现任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曾任文化大学劳工关系系助理教授,台湾大学法律系、台湾师范大学体育系兼任副教授,财团法人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财团法人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会董事,台湾劳动法学会理事长,台湾法学会秘书长,台湾教授协会副会长,台湾运动休闲法学会副理事长。着作包括《劳动与法-论文集I、II、III》,《劳动市场变迁与社会安全制度》(合着),《Handbuch Sozialpolitiken der Welt, Politik: Forschung und Wissenschaft》、《Das Gesetz》、《Grundrechte, Rechtsstaat und Demokratie als Grundfragen des Verwaltungsrechts》(合着)、《劳动、社会与法》(合着)、《联合国专门机构:体制、功能与发展》(合着)、《各国公部门劳动关系》(合着)、《部门宪法》(合着),其他劳动法、宪法、国家理论学术论文数十篇。

张桐锐

  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国立中央大学法律与政府研究所副教授、台湾社会法与社会政策学会理事长。研究领域为社会法、公务员法、行政法、宪法。曾经担任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专任委员。主要着作有〈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核心问题之检讨—从体系性观点之个案研究〉、〈社会补贴与就业服务—兼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年度简字第五号判决〉、〈论宪法上之最低生存保障请求权〉等。

林聪吉

  美国普度大学政治学博士,现任淡江大学公共行政学系教授。近年公共服务主要致力于身心障碍者就业之推广,曾任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委员、新北市劳工局顾问、新北市「身心障碍者就业促进方案参与式预算」指导委员;亦多次推动《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之修法,主要关切视障者资讯平等权的保障。政治学专业研究领域包括政治行为、媒体政治、民主化、政党研究等。学术论文持续发表于政治学重要期刊,研究议题涵盖政治信任、政党形象、反政党情绪、网路政治参与、政治支持与民主巩固、社会资本与民主等。

徐挥彦

  东吴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国立东华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暨法律学士学位学程副教授兼所长兼主任。研究专长为国际人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最近之研究主要在关注国际人权标准的国内实践,尤其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以及关注弱势族群及原住民族的国际人权标准。近期的人权相关着作:〈论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适当住房权在我国之实践:以司法院释字第709号及其嗣后之裁判为中心〉(台大法学论丛,2017/09,页801-876)、〈「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我国最高法院与最高行政法院适用之研究〉(台大法学论丛,2014/11页839-909)、〈论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文化权之规范内涵:我国实践问题之初探〉(中华国际法与超国界法评论,2010/12,页453-509)。
 

图书目录

总序 iii
编者序 vii
作者简介 xi
本书常用国际人权文件及委员会 1
第一章 历史发展及权利内涵/廖福特 3
第二章 概念定义、一般原则与无障碍/可及性之保障/孙迺翊 25
第三章 平等权与禁止歧视原则/许宗力、孙迺翊 57
第四章 国家义务/郭铭礼 83
第五章 身心障碍妇女之保障/周月清、林沛君 117
第六章 身心障碍儿童之保障/蔡培元 139
第七章 生命权与紧急危难之安全保障/翁燕菁 167
第八章 法律能力平等认可/陈俊翰、黄诗淳 193
第九章 司法保护/郭铭礼 215
第十章 人身自由与安全/翁燕菁、翁国彦 233
第十一章 迁徙自由及国籍权/廖福特 267
第十二章 自立生活与行动能力之保障/陈俊翰、施启明 281
第十三章 表意自由、意见自由与 身心障碍者资讯近用权/孙迺翊、李秉宏 321
第十四章 隐私权/刘定基 347
第十五章 家庭权/陈竹上 369
第十六章 教育权/张恒豪、邱春瑜 395
第十七章 健康权/林昭吟 423
第十八章 适应训练与复健服务/周怡君 439
第十九章 工作权/林佳和 461
第二十章 适足生活水准与社会保障/张桐锐 487
第二十一章 参政权/林聪吉 507
第二十二章 文化、娱乐、休闲及体育生活/徐挥彦 527
第二十三章 监督机制/廖福特 559
附录: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条文对应之国内法规 581

图书序言

编者序

  在国际人权的发展历程中,身心障碍者相较于种族、性别、儿童等议题一直未能获得同等重视,联合国大会直到2001年才作成决议,成立特别委员会(Ad Hoc Committee),以身心障碍者为对象草拟一份人权公约。虽然以公约之法律拘束力确保身心障碍者权利的倡议起步较晚,协商进程却相对迅速,2006年12月13日联合国大会即通过《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开放各国签署与批准,于2008年5月3日生效,目前已有174个缔约国。

  作为二十一世纪第一份国际人权公约,《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一方面建立在《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等二十世纪三大人权文件之普世人权体系上,另一方面则是从身心障碍者的角度,直指身心障碍者实际上无法真正享有普世人权的问题核心,亦即障碍并非存在于个人之身心功能缺损,而是存在于社会环境!该公约保障之权利并未超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而是以「确保身心障碍者在与其他人平等基础上」为核心贯穿于各项权利。此种以「社会模式」为基础的平等不歧视原则,其所加诸于缔约国之作为义务,较普世人权公约之平等原则内涵更为宽广,也与我国法律制度向来的理解以及一般社会大众价值观有段差距。

  台湾于1980年制定了《残障福利法》,并于1997年、2007年历经两次全文修正,现行《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之内容已经不再侷限于残补式福利;解严后《宪法增修条文》第10条第7项明文国家之作为义务乃为扶助身心障碍者的自立与发展,也有别于《宪法》第155条「国家应给予老弱残废适当之扶助与救济」条款中身心障碍者被动的角色。不过直到《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国内法化之前,国内身心障碍者权益议题之相关研究非常有限:法律文献仅点状式地探讨定额进用制度、视障按摩保留等优惠性差别待遇的合宪性问题,对于如何以法律手段消除歧视,向来缺乏体系性研究;所幸社会学、社会政策及特殊教育领域学者,因长期关注身心障碍者在教育、就业、生活、医疗、复健等方面之处境,进而开启了台湾本土的障碍研究,对于政府消极不作为以及民间社会施予同情与慈善行为外表下所隐含的歧视与偏见,提出深刻反省与批判。

  立法院自2009年制定《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以来,法院是否及如何适用公约,人民之权利是否因国际人权公约之国内法化而能获得突破性保障,在过去几年之间逐渐成为学界与审判实务关注的议题,接着立法院于2011年5月20日三读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施行法》、2014年5月20日通过《儿童权利公约施行法》。在此脉络下,立法院于2014年8月1日三读通过《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施行法》,赋予该公约保障之权利国内法律之效力,责成各级政府均有落实公约之义务,并明文规定,身心障碍者如其权利受到侵害、无法或难以实现者,应能依法提起诉愿、行政诉讼或其他救济管道主张权利。

  《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施行法》从倡议到通过堪称顺利,不过少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与《儿童权利公约》国内法化之前,相关民间团体在议题倡议、推动立法与修法,甚至参与释宪等各方面工作密集扎根一段时日的过程,以致无论是立法委员、相关行政部门之决策者与公务人员,还是学者与实务工作者,乃至于身心障碍者本身、提供直接服务的民间团体及权利倡议团体,对于《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之基本精神缺乏通盘认识,对于若干核心概念,例如「合理调整」、「基于身心障碍之歧视」等亦感陌生,这将是《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在台湾能够获得多少程度落实的关键所在。

  有鑑于此,在台湾新世纪文教基金会的支持与协助下,本书邀集二十余名研究身心障碍议题之学者、实务工作者以及本身即为身心障碍者之权利倡议者担任作者,详尽介绍《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之发展历程、理念与各项条文之核心意旨,同时检讨身心障碍者在国内现行法令与政策下面临哪些困境,公约之国内法化又能为推进国内身心障碍者政策提供哪些价值指引方向。

  在本书三年的撰写、审查、修改过程中,身心障碍者权利委员会陆续公布三号一般性意见,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台湾进行了初次国家报告审查,国际专家于同年11月3日公布结论性意见。承蒙相关章节作者大力协助,于参照审查意见修改后,又再次将这些宝贵文献资料补充于相关章节;期间繁复的校稿与行政工作完全仰赖台湾新世纪文教基金会黄英玟女士以无比耐心与细心完成。在此谨向本书各章作者、三位审查人以及黄英玟女士致上最高谢意。

  台湾既然将《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予以国内法化,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整体社会都应真诚面对这些困难的挑战,尤其应澈底扭转慈善行为背后的歧视心态,尊重多元差异、保障机会平等,使身心障碍者享有为自己作主、充分参与社会的各项权利。台湾虽然受到国际社会排除,无法参与国际组织,但在迈向人权的道路上,台湾与世界各国并肩努力。在这条道路上,本书希望能略尽一份学术上的棉薄之力。
 
孙迺翊、廖福特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不得不说,《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这本书的解读,真的非常精彩,让我对“权利”这个词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我一直觉得,权利是人与生俱来的,但这本书却详细地讲述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权利”是需要我们去积极争取和保障的。公约的条文本身可能有些抽象,但作者运用了大量生动具体的例子,将这些冰冷的法条“活化”了。我尤其喜欢书中关于“参与”的讨论,它不仅仅是指物理上的出现,更是指在决策过程中,身心障碍者应该拥有发言权和决策权。书中提到的很多案例,都让我为之动容,也让我反思,我们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是否真正地听取了他们的声音?作者在解释一些概念时,非常注重逻辑性和条理性,每一章节都层层递进,让我们能够逐步深入地理解公约的精髓。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对身心障碍议题的认知,从“我知道有这么一群人”上升到了“我理解他们面临的挑战,并且支持他们应有的权利”。这本书不是一本让人看了就遗忘的书,它更像是一颗种子,在我心里种下了对公平、对尊严的更深层次的追求。它让我们明白,维护身心障碍者的权利,就是维护所有人的权利,因为我们都是社会的一部分。

评分

《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这本书,对我来说,是一次非常重要的学习经历。它以一种非常细腻和全面的方式,呈现了身心障碍者在全球及台湾社会中所面临的真实状况,以及公约如何为他们提供法律和道义上的支持。我过去可能对“公约”这个词有些距离感,觉得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但这本书却成功地将它拉近了。作者不仅解释了公约的原则,更重要的是,它深入探讨了这些原则如何在现实生活中落地,以及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阻碍。书中有很多章节,让我对“身心障碍”的定义有了更宽广的理解,它不仅仅是身体或精神上的某种“缺陷”,更关乎社会环境的“障碍”是否阻碍了个体充分参与。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于“社会模式”的阐述,这让我明白,很多问题并非源于个体的“不足”,而是社会建构的障碍。阅读过程中,我仿佛置身于一个对话的场域,与作者、与公约、与无数身心障碍者的声音进行着深刻的交流。这本书,它不仅仅是知识的传递,更是一种意识的唤醒,它促使我开始思考,我如何在我的生活圈中,为构建一个更包容、更平等的社会做出贡献。

评分

读完《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这本书,我的脑海中涌现出许多感触,久久不能平息。这本书并非一本简单的法律文本解读,它更像是一部关于“看见”与“被看见”的故事集。作者以极富人文关怀的笔触,将公约的各项条款,转化为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故事,让我们得以窥见身心障碍者群体在追求平等、尊严的道路上所付出的努力与遭遇的挑战。我尤其对书中关于“融合教育”的讨论印象深刻,它不仅仅是让身心障碍的孩子进入普通学校,更重要的是,学校如何提供必要的支持,让他们能够真正地学习和成长。作者在剖析这些议题时,并没有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大量引用了台湾本地的实际案例,让读者能够感同身受,并且产生强烈的共鸣。这本书的语言风格非常平实,却又充满了力量,它避免了空泛的说教,而是用事实和逻辑说话,让我们认识到,保障身心障碍者的权利,不仅是国际社会的共识,更是我们迈向一个更文明、更进步社会的必由之路。它让我对自己社会中的一些“理所当然”的现象,产生了全新的审视,也让我更加坚定了要成为一个积极的“盟友”,去支持和推动真正的平等与包容。

评分

看完《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这本书,我感觉大脑经历了一次彻底的“洗礼”。过去我对身心障碍者的了解,多半停留在媒体报道的零星片段,或是对一些无障碍设施的表面认知。但这本书,它像一个全景式的纪录片,将身心障碍者在社会中可能遇到的每一个细微之处,都做了深入的剖析。从教育、就业、健康、到参与文化生活,公约的每一个条款都指向一个核心:尊重个体差异,保障平等权利。我特别被书中引用的那些“障碍者”的亲身经历所打动,那些文字充满了力量,也充满了不屈。他们不是需要被“同情”的对象,而是拥有同样尊严、需要被“赋权”的个体。作者在叙述上,用了非常多对比的手法,将公约精神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种种障碍进行比照,让我们清晰地看到差距,也看到了改进的空间。读到关于“无障碍环境”的部分,我才意识到,原来很多我们习以为常的设计,对于某些人来说,可能就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这本书让我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转变为一个“思考者”,开始去审视我们身处的社会环境,以及我们自身的言行,是否真正地做到了“无障碍”和“包容”。它不仅仅是一本关于权利的书,更是一本关于如何成为一个更友善、更具同理心社会成员的指南。

评分

这本《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真是让人醍醐灌顶,感觉像是打开了一扇新世界的大门。我一直以来对身心障碍议题虽然有关注,但总觉得隔着一层,无法真正体会其中的复杂性与深层含义。这本书却用一种非常贴近人心的视角,详细阐述了公约的由来、核心精神,以及它如何从一个国际性的文件,逐步影响到台湾社会方方面面。它不仅仅是罗列条文,更重要的是,它透过大量的案例和故事,让我们看到每一个“身心障碍者”的个体生命,他们所面临的挑战、他们的尊严、以及他们对于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渴望。阅读过程中,我反思了自己过往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不自觉的刻板印象和偏见,也更加理解了为什么我们需要一部这样的公约来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作者在解释一些法律条文时,也考虑到了台湾的实际情况,穿插了许多本地的例子,让原本可能有些枯燥的法条变得生动易懂,读起来一点都不觉得吃力,反而觉得很有共鸣。尤其是关于“合理便利”的章节,让我对“便利”的定义有了全新的认识,原来它不只是物理空间的无障碍,更是包含信息、沟通、支持等各个层面的考量,目的是让每个人都能无障碍地参与社会生活。这本书让我深刻体会到,真正的包容和尊重,是需要我们每个人从内心去理解和实践的。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tbooks.qcis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特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