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体分离物之法律地位:以财产利用为中心

论人体分离物之法律地位:以财产利用为中心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想要找书就要到 小特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具体描述

本书旨以「人体分离物」此等新兴议题为研究客体,借以对传统财产、人格权利之内容为检视,指出财产与人格法益的分界有渐渐模煳之趋势。本书后半部着重人格法益带来对财产使用之限制,即因人格属性所衍生财产利用与「公序良俗禁止原则」间之问题。并试图具体化公序良俗的概念,将其阶层化为「人性尊严维护」、「弱势群体保护」、「人民健康与卫生安全保障」、「科学研究与经济发展促进」等四种检验标准,借此修正过去笼统以人性尊严、研究保障等理由,全盘否认人体分离物融通性或对价性的说理方式。本书强调,在不违背人性尊严前提下,人体分离物之财产利用应思考个案分配正义、公平原则,并兼衡研究与医学之发展。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张瀞文


  现职
  法务部司法官学院第57期学习司法官(受训中)

  学历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硕士(民法组)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士(法学组)

图书目录

推荐序/陈忠五
序言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1
第一项 人体分离物运用之历史/1
第二项 人体分离物运用之现况/3
第二节 研究动机与目的/11
第三节 研究方法/13
第四节 本文架构/14

第二章 人体分离物之法律意义
第一节 人体分离物之定义及其范围/17
第一项 生物学上之角度/18
第二项 法律规定之角度/21
第三项 本文之定义与范围/33
第二节 人体分离物与权利主客体二元论/35
第一项 权利主体概说/36
第二项 权利客体概说/37
第三项 人体分离物之特殊性/38

第三章 人体分离物之权利属性
第一节 人体分离物于财产法上之地位/41
第一项 人体分离物是否为财产权标的/41
第二项 人体分离物财产权之归属问题/68
第二节 人体分离物于人格法上之地位/81
第一项 身体健康权/81
第二项 基因隐私权/84
第三项 自主决定权/86
第四项 遗族情感法益/89
第三节 人体分离物之财产权与人格权双重属性/90
第一项 民法上权利之分类模式/91
第二项 我国财产权与非财产权二分法所面临之挑战/94
第三项 人体分离物具有财产权与人格权之双重属性/97

第四章 人体分离物之财产利用
第一节 以公序良俗作为利用界线/99
第一项 公序良俗之意义与地位/100
第二项 人体分离物所涉之公序及其判断/114
第三项 各分离物公序间之位阶高低/122
第二节 人体分离物之财产利用问题/126
第一项 人体分离物之融通性问题/126
第二项 人体分离物之对价性问题/135

第五章 人体分离物之对价给予机制
第一节 对价与回馈方式于法律评价上之差异/158
第一项 对价与回馈机制间之差异/158
第二项 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之不同/160
第二节 法律经济分析下之市场制度/161
第一项 法律经济分析──以寇斯定理为核心/162
第二项 财产权之保护之法则/166
第三项 研究检体保护法则之採择/168
第三节 对价给予机制之态样/170
第一项 英美法上之对价给予机制/170
第二项 本文见解/174

第六章 结论
第一节 本文见解回顾/189
第二节 未来展望与建议/191

参考文献/193

图书序言

推荐序

  本书是张瀞文于2016年12月通过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法律学研究所硕士学位考试的论文。该文口试期间,获得口试委员吴从周与邱玟惠二位教授用心指正,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启发瀞文于口试结束后得以依照二位教授的建议,继续钻研思考,修正补充其论文内容。

  该文定稿后,更趋成熟。因研究议题深具价值,问题意识明确,论证脉络清晰,见解严谨富有创意,获选为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杰出硕士论文奖,并奖励出版。值此本书即将出版之际,我挂名指导教授,本于鼓励年轻新秀之心,乐意撰写此序,简要说明该文主要论点及创见。

  法学观点下,与人体分离后的「人体成分或衍生物」,其法律地位如何,是一项亟待研究的议题。本书反思过去「权利主体与客体」、「财产权与人格权」二元论的传统法学思维方式,先就「人体分离物」予以定义,并据以界定研究范围后,着眼于人体分离物的法律地位、财产及人格双重权利属性间之相互影响等,就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

  本书首先基于人体分离物得作为一法律上之「物」并享有「财产权」此一立论,思考各国现行法制为何处处限制其财产利用行为,包含其转让对象、方式及使用范围等,并得出上开限制乃源自于人体分离物之「人格属性」暨「公共秩序维护」的法律政策,进而提出人体分离物乃同时具有财产权及人格权双重属性,应受到双轨保障的观点。

  本书进一步探求现行各国法制中,大多以人性尊严、研究保障、避免弱势剥削等理由,限制其财产利用行为,并建议以「公序良俗」此一抽象不确定法律概念,作为限制其财产利用的统合基础,力求建构一具体化、层级化的检验标准。透过对人性尊严概念、基本人权规范的分析及检视,本书提出人体分离物所涉及的公共秩序,应包含「人性尊严维护」、「弱势群体保护」、「人民健康与卫生安全保障」、「科学研究与经济发展促进」等四种价值,并将人体分离物依其人格属性强弱,予以类型化,依不同类型,检视其是否具有交易上融通性,以及其利用是否得取得对价,且强调人体分离物中研究检体的对价移转可能,进而提出有关对价给予机制的制度建议。

  本书最精华之处,乃在于具体化公序良俗概念于人体分离物的利用,借此修正过去笼统以人性尊严、研究保障等理由,全盘否认人体分离物融通性或对价性的说理方式。本书强调,在不违背人性尊严前提下,应思考个案分配正义、公平原则,并兼衡研究、医学发展。作者以层层堆叠、细致化的法律思维方法,从中充分展现其清晰逻辑、说理深度。其所提出的「层级化检验标准」,更能作为规范如代理孕母、安乐死等其他相关议题的参考指标,具有贡献。

  整体而言,本书研究主题具有新颖性及前瞻性,其具体化公序良俗概念的尝试,使得不确定法律概念于实际操作上更加明确,其所建构的问题定位、思考流程与论证方式,对于人体分离物权利相关争议,能发挥定纷止争的功能。鑑于本书诸多论点,具有参考价值,足以提升我国民事法学研究水准。爰推荐如上。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陈忠五
2017年10月12日

序言

  欲提笔写作论文之初,不停的在众多文献中构思研究的灵感与方向。偶然间看到邱玟惠老师所写的「论人体组织之无偿赠与、有偿使用及其衍生物之权利归属」一文,当中提及到人体组织于权利主客体间转换之特殊性、权利归属之判断、有偿或无偿移转间之取舍等问题,激发了我对此议题的兴趣,也开启了本篇论文的撰写。

  「论人体分离物之法律地位──以财产利用为中心」是以一个较为新兴的研究客体来对传统财产、人格权利的内容为检视,其中点出财产与人格法益的分界有渐渐模煳之趋势,且此二权利在人体分离物之权利义务关系上相互影响。其中,本书后半部着重人格法益带来对财产使用之限制,即因人格属性所衍生财产利用与「公序良俗禁止原则」间之问题,并试图具体化公序良俗的概念,进而产生具阶层性的检验标准。在撰写的过程中,虽有遇到瓶颈的时候,但思考其中的利弊权衡、法理基础等,却是相当有趣及富有成就感的一件事。

  有人说,「大学」是老教授教学生如何做菜,学生只需负责记下食谱;「硕士」则是按照老师所给的食谱及原料,按部就班地将菜餚料理出来。我对自己有那么些期许,希望自己所料理出来的作品,能有一点自己额外添加的原料,能有多一些不落俗套的美味。期望本书不是我从事法学研究的终点,而是美好的起点。

  很感谢台大法学论丛以及评委给予肯定,使本书得以出版。在这过程中,最感谢的指导老师陈忠五老师给予的无比协助与引导;除此之外,也谢谢两位口试委员吴从周老师及邱玟惠老师给予的宝贵意见,也特别谢谢吴志正老师在当中给予医疗法相关的协助。最后,感谢上帝一路上的祝福与带领,愿一切荣耀颂赞都归给祢!

张瀞文
2017年11月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tbooks.qcis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特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