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室里的光:励馨走过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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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黑暗过后,盼望与光明终将到来
这些令人痛心的故事、这些暗室里的女人们,真真切切存在于台湾的角落
翻开纸页,你将听见那微弱的唿声,理解那永难磨灭的痛楚
请与她们并肩同行,成为照亮阴暗的那道光!
 
  被卖到妓院的少女一天至少要接二十个客人。缴不出二十支牌,初犯挨骂,再犯就要拖到地窖受到残暴的体罚,有的会被吊起来打,有的则是被迫脱光衣服挨打,甚至还有生吞蟑螂的不人道处罚……
 
  十五岁的时候,爸爸对我性侵害,我怀疑十四岁就自杀获救的姊姊也一样。这件事持续五年,他每天都要。后来我住校,但只要一回去,他就要……
 
  我那时候是高中生,一大早出门搭公车去上学,我没有化妆,而且戴着眼镜,那天很冷,我还穿着厚厚的衣服,突然就被人拿刀抵住,被强押到地下室性侵……
 
  施暴的丈夫不仅用脚踢打她的身体,还用沉重的机车锁勐力敲击她的头颅,导致头壳破裂出血,住院缝了好多针。可是她犹然期待,施暴的先生有机会改变……
 
  这些故事或许只是新闻上的一分钟画面、报纸上的一小格篇幅,但却是她们,一辈子的阴影。三十年来,励馨基金会从一个小小的据点,成长为十七个事务所的全台在地服务,始终站在弱势妇幼的身边。

  从陪伴庇护、倡议立法到监督施政,励馨起念于一个能为不幸少女遮风避雨的中途之家,然而,在这些临床服务中,他们看见仅止于保护服务是不够的,必须从防堵犯罪的前端着手。于是成功倡议了保护儿少的专法《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也带动国际间对童妓问题的重视。倡议修正和制定「防暴三法」,让受暴妇幼的人身安全获得公权力保护……

  这本书记录了励馨这一路披荆斩棘走过的足迹,也汇聚了许多人性故事,有阴暗亦有光明。但愿掩卷叹息之余,每个人都能成为照亮受苦之人的那道光。

【本书特色】
  ★励馨基金会为雏妓、被家暴少女及妇女发声,永远站在关怀的第一线。本书不仅是其三十年来披荆斩棘的心路历程,更是台湾社会运动的完整纪录。
 
动容推荐——
  ▍导演 吴念真
  ▍中华民国第十、十一任副总统 吕秀莲
  ▍律师 沈美真
  ▍主播 林益如
  ▍律师 林永颂
  ▍监察委员 高凤仙
  ▍主播 陈雅琳
  ▍奥运国手 张嘉哲
  ▍郑南榕基金会终身志工/总统府资政 叶菊兰
  ▍台湾大学社工学系副教授 刘淑琼
  ▍律师 赖芳玉
  ▍台湾大学暨中山大学社会学教授 萧新煌
  ▍台湾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瞿海源
  ▍性别平等教育协会监事 苏芊玲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赵慧琳

 
  一九六四年生,台大建筑与城乡研究所博士,曾担任联合报摄影与文字记者、新故乡文教基金会专任研究员,于二○○○年开始崭露头角,陆续荣获了第十五、十六、十八届吴舜文新闻奖,用深具人文关怀的笔法、仔细的观察,分别以〈文化家园重建系列报导〉〈新兴的潮流:国民美术系列报导〉以及〈另类西施槟榔西施的文化观察系列报导〉获得文化专题报导奖。


  二○○七到二○一八年,由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赞助写作计画,已完成〈大肚城归来的祖灵〉〈番仔寮追想曲〉,预计于二○一八年年底完成〈太阳的城市〉。着有《有我照你:埔基愚人们的在地化长照故事》《大肚城,归来》等书。
 
总策画/励馨基金会
 

  成立于一九八八年,本着基督精神,以追求公义与爱的决心和勇气,预防及消弭性侵害、性剥削及家庭暴力对妇女与儿少的伤害,并致力于社会改造,创造对妇女及儿少的友善环境。

图书目录

推荐序 在台湾有一条名之为「励馨」的河 赖芳玉
推荐序 照亮暗室的光 萧新煌
各界推荐
自序 走过三十年—励馨的性别公义之路 纪惠容

第一章 吶喊自由
1. 高爱琪和梁望惠
2. 彩虹专案
3. 我的姊妹妳在哪里?
4. 钟声响起时

第二章 励馨园
1. 从分进到合击:普世合一的平信徒运动
2. HOME
3. 李妈妈的女儿出嫁了

第三章 华西街慢跑
1. 六万雏妓等待救援
2. 纪姊
3. 反雏妓的社会运动策略再思考
4. 风声鹤唳华西街

第四章 反雏妓立法
1. 修法或立法之辩
2. 聚焦「儿童人权」的反雏妓立法论述
3. 立院实战
4. 处罚嫖客是罪有应得还是情绪性报复主义?
5. 亚洲第一个关注不幸少女法案

第五章 立法之后
1. 持续监督,努力不懈
2. 致使人口贩运走向末路穷途
3. 服务和倡议同行:励馨网络服务时代的来临
4. 从性交易到性剥削的正名之路
5. 新兴NGO的催生

第六章 从庇护到安置
1. 路得记
2. 雏形初具的三阶段安置
3. 励馨儿少及妇女网络服务的持续挑战
4. 独立宿舍的突破再出发
5. 女性外劳庇护所

第七章 性侵
1. 蒲公英:脱掉羞耻的衣服
2. 励馨娃娃
3. 受害者、倖存者、倡议者
4. 宗教性侵:励馨行动介入唐台生案
5. 恐龙法官和白玫瑰运动

第八章 城市非行少年
1. 青少年外展服务:取经香港
2. ㄋㄧㄠ车
3. 泡沫红茶店、撞球间、河堤公园的篮球场
4. 女性风险不断的一生
5. 葛珞思,Girls!

第九章 妇女防暴
1. 防暴三法
2. 龙山十年(一九九八~二○○七)
3. 修法大战
4. 象爸爸着火了:目睹暴力儿少的创新服务
5. 新移民妇女受暴的最早关注

第十章 性别意识翻转中的受暴妇女新世代
1. 家暴立法二十年
2. 受暴妇女新世代
3. 从《阴道独白》到《拾蒂》三部曲
4. 面对暴力根源:性别不平等

第十一章 国际励馨
1. 国际连结:反人口贩运
2. 国际连结:联合国周边NGO平行会议的持续参与
3. 全球服务:从北美纽约、东南亚柬埔寨,到非洲的南非和肯亚
4. 国际连结:少女充权
5. 国际连结:妇女庇护、终止妇女受暴

第十二章 性别励馨
1. 迈向性别公义之路
2. 从少女保护到少女充权
3. 女性自主发声
4. 性平议题的未来挑战
5. 持续为性别公义而战

图书序言

推荐序
 
在台湾有一条名之为「励馨」的河
赖芳玉

 
  励馨基金会以都市社会运动为斧,在台湾凿出一条以人为本、性别平等价值与文化的河流。

  一九九三年,我刚来到台北这个大都市担任执业律师。我对台北印象最深的就是华西街,或许因为杀蛇和红灯区的独特性,让华西街总披着禁忌和神祕的面纱。

  那一年,我透过电视媒体看到励馨基金会(以下简称励馨)发起反雏妓运动,命名为「反雏妓华西街万人慢跑活动」。那个场面相当惊人,展现的是一种柔性、健康、阳光的街头运动模式,吹散了华西街原有阴暗、血腥的味道。

  一九八七年台湾解严后,全台展现蓬勃的社会力。义大利社会运动学者梅卢西(Melucci)是新社会运动颇具代表性的人物,他在一九八九年提出,社会运动或集体行动本身就是讯息,运动过程涉及网络建立,及另类、替代性价值和生活方式的出现,它们支持、反映和促进社会的结构性转变。社会运动是符号生产过程,并塑造出特定的诠释架构。

  学者王志宏在他的国科会专题计画「都市社会运动与文化治理:一九九○年代迄今的台北经验」部分研究成果(2009)提到梅卢西的理论,「诠释架构是一种诠释蓝图,让个人能定位、认知、辨识和标志发生于生活空间和外在世界的事情。」

  在我记忆与认知,这场华西街的运动是励馨的分水岭,她本多从事第一线个案服务,例如中途之家等,但这场街头运动把励馨推向兼具都市社会运动体质的公民团体。在这场符号生产过程,将反对儿童从事性交易及保护儿童等价值作为运动的主要讯息,把台湾社会底层贩卖、剥削弱势女童,迫使她们从事性交易的结构翻出来,重新界定、辨识,再透过公共政策拟定法案。

  那时我还栽在血腥难辨真伪的社会案件,压抑着不舒服,埋首于验尸照,也为了土地开发案踩着高跟鞋到山坡地勘验,既周旋在财团或黑道间,也深入市井小名的窃盗案或互助会倒债案。

  不过我没有忽略励馨这条河,正自台湾北部蜿蜒流动着,或许因我在台北执业,所以耳边还经常传来她的潺潺流水声。

  执业几年后,我对担任律师的价值发生严重牴触,那是一种宛如误入丛林的小白兔,在黑森林,闪着红红的眼睛,战慄的望向森林深处隐藏的邪恶,等待下一次的奔走。我自问:黑森林里可有小白兔向往的绿草如茵?

  直到一九九七年,我一头栽进性侵害防治的个案工作,也由于性侵害被害者多为女性,对于女性集体经验与社会结构的关联性,我有了更深,也更近距离的观察。因此我突然大量游走于励馨及其他妇女团体。

  那是一种找到价值归属的感受,我从律师的单打独斗,找到跨专业领域的伙伴关系,在社会运动历程对自己和群体重新认识及定位。简单说,我经历着认同的过程,认同并非一开始就自然的存在,而是借由过程认识自己,也体悟自己是更大团体的一份子,那是一种价值的定位到归属的过程。社会运动让自己的体验和生命历程赋予新的意义。于是,对于律师的价值,我重新赋予了它的意义与价值。

  一九九九年《家庭暴力防治法》全面实施,励馨在华西街附近驻点,协助妇女保护工作,之后也展开受暴妇女的庇护所服务。当时我固定到励馨驻点提供义务律师的谘询工作,并共同参与家庭暴力防治的倡议与监督(数个妇女组织成家暴防治联盟,之后法人化为台湾防暴联盟)。因此我的价值随着家暴防治的机缘汇入了励馨这条河,虽不在河的上游,却在中下游,偶有我踩入或交集的轨迹。

  近年,都市社会运动的面貌有了些许变化,肇因于世代与科技逐渐改变社会结构。加上台湾于二○○五年左右开始积极推动「性别主流化」的工作,以性别统计、性别预算、性别影响评估、性别分析、性别意识培力、性别平等专案小组运作为主要推动工具,并为协助各部会分阶段逐步落实性别主流化政策;二○一二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国内法化。

  于是从妇女到性别,从保护到平权,台湾妇女团体在都市社会运动的命名、定位、标签都有了些许的调整。从原先济弱扶倾的保护性工作,转变到强调独立、自主、平等、反歧视的运动,也从原来的女性主义扩及为性别平等运动,尤其近年婚姻平权运动相当蓬勃,甚至在二○一七年促成大法官会议七四八号解释,宣示民法关于婚姻制度未纳入同性婚姻为违宪,并促立法机关于二年内完成修法。

  励馨并未放弃被害者保护的工作,但在性别运动的过程中,也是持认同并且积极参与的态度,甚至在许多涉及非性别却为重要人权议题,足以影响台湾公共政策时,都可见到励馨的身影。励馨的河在这数十载的岁月中,已然从女性议题绵延到更宽广的人权议题,唯一不变的是,她与政府的河并行,总在彼岸盯着彼岸。

  不可否认的,三十年的励馨已然标註在台湾地图里,至今,川流不息。

(本文作者为律师)
 
推荐序
 
照亮暗室的光
萧新煌

 
  几年前,我邀请励馨参加我的《书写台湾第三部门史》(二○一四~二○一五)写作出版计画,在那套书里的「励馨故事」就让很多读者深深感动和感佩,那篇专章也让励馨基金会的二二七年发展史,接触到更多的学术界人士,效果颇好。

  一晃几年,励馨已走进三十年岁月,我有幸被邀先睹为快这本《暗室里的光:励馨走过三十年》新书,更让我了解励馨三十年来对台湾的点滴贡献。

  一言以蔽之,励馨是一个典型的台湾公民社会NGO。它有以下几个特色:1.纯民间,不靠政府、不附庸任何政党;2.都市专业新中产阶级的组织性格浓厚,所以重论述和游说,但在一开始也不忘情在街头为受害的雏妓吶喊求救;3.从倡议到立法,再到服务,具有三合一的组织目标、策略和作为,为一个难得的三功能完美结合的NGO。

  励馨是台湾公民社会第三部门的典范组织之一,它与众多的同类异界NGO合谱了一九八○年代以来,近四十年台湾第三部门奋鬦史的高昂乐章,也编织了台湾NGO的完整光谱。

  除了以上的特色和典范定位之外,我读完这本新书之后,更能清楚随着励馨NGO历程看到它的奉献史。从一九八七年的上街救雏妓开始,励馨就转向立法的推动,如一九九五年倡议立法《雏妓防治法》、一九九七年的《犯罪性侵害防治法》,到一九九八年《家庭暴力防治法》和二○○五年《性骚扰防治法》的立法。足见励馨有着一流的组织动员和游说工夫。

  除了倡议和立法之外,励馨的社工性格也展现无遗,不忘直接服务那些需要被协助的受害个案,如协商专线、辅导中心、中途之家等。所以我才会称赞励馨是一个三合一的典范NGO。

  我对本书第十一章的「国际励馨」也特别感到兴趣。励馨进行国际连结,投入国际反人口贩运,参与UN周边NGO平行会议,诉说台湾心力;到东南亚的柬埔寨和非洲的南非和肯亚服务,并自二○一三年颁发「亚洲女孩人权奖」,以上都足见励馨已将台湾的第三部门带进世界。

  励馨走过三十年,也留下从「救援不幸个人」到「实践理想的集体目标」的组织足迹。我相信,励馨这个深刻的足迹永远不会被沖刷、被磨灭,只会吸引更多更有志于第三部门NGO事业的年轻人去追随。

  励馨谦虚的说自己是「暗室里微弱的光」,但我要说,励馨是道道地地已「照亮暗室的光」,也让台湾的社会多了很多值得珍惜的亮光。

(本文作者为国立台湾大学暨国立中山大学社会学教授)
 
自序

走过三十年—励馨的性别公义之路
纪惠容

 
  励馨走过三十年,回想三十年来陪伴过的女孩、妇女朋友们,我仍然很心痛。

  一九八三年,励馨基金会创办人高爱琪、梁望惠在台北广慈博爱院担任英文教师义工,那儿收容了许多被迫从娼的不幸少女。一开始,她们为女孩的遭遇感到悲伤,但也庆幸只要出了广慈,孩子就会有新的生活。但是,几年过去了,当初说要回来的少女没有一个履行承诺。直到有一天,她们在台北街头偶遇其中一位女孩,很震惊的发现她重回火坑,女孩说:「我没有家,没有地方可去。」

  少女从娼问题就像是一条河,有人在下游搜救,但是上游还是不断漂来不幸少女,有的被捞起,更多的就这么漂过去,然后消失了……

  曾经有一对因乱伦受害的小姊妹花刚到励馨时,仿若冰封下的女孩。既不会笑,单薄衣衫下的身体对刺骨寒风也没有反应,她们以「不感觉」来回应痛苦的创伤。性侵害是一个巨大的创伤,台湾每年发生的性侵案件超过一万件,平均每三十五分钟就发生一宗性侵案。她们就像是没有嘴巴的人,说不出创伤与感觉。

  台湾的家暴案件更严重,历年来,平均每年通报超过十万件,几乎每四.五分钟就发生一宗家暴案。有一位七十岁的阿嬷长期受到家暴,几乎完全丧失自我,来到励馨中途之家接受谘商重建后,她说:「有励馨真好,我终于知道不用被打的感觉了。」「不用被打」本应是天生自然的权利,但阿嬷却到七十岁才「终于有机会」恢复上帝的荣美,并找到力量的出口,实在令人心酸。

  励馨在一九八八年正式成立,创办宗旨开宗明义即写着:「励馨本着基督精神,以追求公义与爱的决心和勇气,预防及消弭性侵害、性剥削及家庭暴力对妇女与儿少的伤害,并致力于社会改造,创造对妇女及儿少的友善环境。」

  回顾三十年、展望未来,在公平正义未完全实现前,支持我们走下去的无非就是上帝的爱与公义,以及台湾社会的鼓励和支持。

  三十年来,励馨坚持服务与倡议同行,陪伴了无数的受伤女性。从教育宣导、立法、个案服务一直到国际串连的发声,女性的需要渐渐被看见,台湾社会也越来越愿意重视性别议题, 但是我们仍在通往性别公义的路途中,一刻也不能懈怠。

  检视励馨的核心价值,包括:
 
  一、以信仰反省与实践的非营利组织

  从设立中途之家、反雏妓运动、少女保护的行动者、充权少女与妇女,到共创性别公义的社会。励馨在不同阶段的角色扮演,除回应设立宗旨的目标,也不断从信仰反省与实践中,找出在不同社会环境中所应扮演的角色,成为励馨经营的核心思考。
 
  二、以服务为基础的社会倡议

  回顾励馨走过的足迹,我们与一般社福团体最大的差异点在励馨的社会倡议是以服务为基础,不论各式社会行销和隐性劝募活动,包括反雏妓华西街慢跑、立法游说、儿少保护法通过、重要他人理念推广、少女保护网络筹建,乃至于蒲公英中心的成立及承接各地的妇女服务中心,都不只是妇女运动理论,而是从服务中看见少女、妇女的需求,而出发的倡议。秉持这个理念,结合政府及民间的力量,让励馨的服务在地方落实生根,帮助更多的少女与妇女。
 
  三、以性别充权的服务与倡议

  作为第三权的非营利组织,同时以关心女性为主要议题,我们强调从性别的角度与结构性的问题,关照弱势女性族群的问题。同时就机构角色与愿景的规画,励馨也从过去上对下的角色扮演转变为平行、陪伴,帮助女性找到自我、启动女性自我意识、开展女性价值协助者的角色。励馨认为这是全球性的趋势,也是社会未来的走向。
 
  四、以案主为主体的发声,到经济独立

  励馨的倡议与服务以案主为主体,包括定期「仪典」,如励馨日(纪念励馨的创始日)、圣诞庆祝会、女孩毕业聚会、励馨女儿回娘家,这些聚会都从一九八八年传承至今。另外,创办个案自主发声的方案,如光脚爱丽丝剧团、葛洛斯女孩剧团、橄榄石少女工坊、甜心巧克力工坊、爱馨物资分享中心、琉璃珠爱馨工坊、V-shop等,到更进一步协助有就业需求之妇女与少女进入就业市场,达到经济独立自主,进而得以独立生活,让她们从原本社会定义的负产值,扭转而成正产值的人口。

  三十年来,励馨的服务对象从被卖、被剥削、无家可归的少女,到被性侵、青少女怀孕,还有媒体报导的槟榔西施、钢管女郎,以及承受家暴的妇女朋友。励馨感受到这些暴力深深伤害女人的灵魂,那么到底暴力的根源在哪里?

  检视台湾一些约定成俗的语言,就可以知道答案了。像是「破麻」「贱内」「厌食女」「援交妹」「恐龙妹」「玻璃天花板」「猪不肥肥到狗」「赔钱货」「老处女」「剩女」「败犬」「贞节牌坊」「恰查某」……感受到这些语言的伤害了吗?其实,这些性别刻板框架、父权体制思维,深深镶进社会文化里,这才是暴力的根源。它宰制了男人与女人,却也压迫了女人,让女性成为第二性,甚至被言语、行为暴力、性侵所对待,缺乏自信也缺少社会支持去对抗。若我们不改变社会文化与结构,再多的服务也只是补破网而已。

  励馨本着基督精神,坚持服务与倡议同行,除了陪伴受伤女性,也很自然的双轨并行,走上倡议之路。从中途之家到反雏妓运动,从保护少女到充权女性,到现在进入终极目标「终止性暴力,共创性别公义的社会」。不仅随着服务对象的需求进行服务创新,更要改变社会问题的结构性因素,过程中我们面对了各式各样的权势挑战。若说励馨在台湾书写历史,毋宁说励馨在台湾这块土地上,学习实践基督的精神。

  最后,励馨自我期许,我们重视同工权益,培育有能量的幸福同工。我们承诺,继续往终止性/性别暴力的路上努力,在台湾共创性别公义社会,建立和谐互助的伙伴关系,让每一种性别都被善待,每人都享有美善生活。

(本文作者为励馨基金会执行长)

图书试读

3.李妈妈的女儿出嫁了
 
第二少女中途之家
 
一九九○年八月,因应案主紧急庇护需求,名为「励馨之家」的第二少女中途之家开办。一九九一年间,北市社会局转介一个急迫需要安置的个案。励馨社工员玥好前往评估,发现那是家内性侵,所以女孩的家已不再安全,这位女孩亟需一个替代性的温暖家园。
 
「我们第一次评估这种类型个案,对于家内性侵议题也不熟悉。那位女孩对父亲有情感转移的问题,把自己当作父亲的小情人。那时候的我们并不确定,是否有能力服务这种类型个案。我也担心这个个案和雏妓的案型很不同,两者混在一起不知道会不会有负面的结果?」最后玥好并没有接下这个乱伦案的转介安置。
 
励馨园的工作人员必须审慎思考,不同类型的个案适不适合混居安置。又由于营运前两年,主要从事不幸少女的第二阶段后送安置。所以还得评估,一旦纳入短期安置,让紧急庇护个案住进来,会不会影响到原来服务对象的团体动力?不过玥好仍向励馨董事会积极反映,这种新兴个案的急迫安置需求。
 
励馨董事会经过讨论后决定另辟场所,开办短期安置的励馨之家。同时,让打算入住励馨园的少女先在励馨之家适应一段期间,经过社工评估合适长期安置,才搬进励馨园。当时两处的房舍都是租用的,偶尔也会担心房东不肯出租,或邻居不愿少女在社区进出。
 
从一开始,励馨的主管机构及合作的政府单位都是台北市社会局,每位收容的少女也都是其委託安置的,社会局仅提供每位少女一些生活费用,中途之家的运作经费则由励馨募款补足。在筹画开办短期安置中心「励馨之家」的那段期间,梁望惠发现,内政部也有「加强推展社会福利奖助作业要点」可以补助民间团体购置房舍,于是开始写计画打算申请补助。时任立委的母亲梁许春菊问她,人家有答应要补助你们吗?当然是没有!但是梁望惠认为,既然励馨的条件合乎规定,就不妨申请看看。结果,原先只打算申请补助购置一个房舍,到最后内政部竟然批准了「励馨园」与「励馨之家」两个房舍的补助款。当然,励馨也要自筹三分之一,不过这笔经费已经帮了很大的忙。「当时我们的口袋中并没有多少钱。」梁望惠认为,这是上帝成就的大事,远超过人的期望和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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