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逐条释义(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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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于2002年出版以来已逾十五年,在此期间,行政诉讼法屡次修正,所增订的条文相当多,须重新逐条阐明。

  本书就现行行政诉讼法,依法条编章顺序,作有系统之诠译。行文力求简洁,举例务求明确。使学习行政诉讼法者,得有清晰之概念。各编章始于导论介绍,继之立法沿革、外国立法例、立法目的及内容解析。除对条文之基本概念解说明确,阐释其立法旨趣,并比较各国立法例,始读者得以澈底了解行政诉讼法之概念形成及体系架构。
 
图书名称:法学前沿理论与实践探索 图书简介 本书旨在深入剖析当代法学领域的前沿理论进展与复杂法律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为法律专业人士、法学研究者以及关注法治建设的社会公众提供一份兼具深度与广度的参考指南。全书汇集了多位国内外知名法学家的最新研究成果,内容涵盖了从基础法理到具体法律部门的多个层面,力求展现当代法学研究的活力与张力。 第一部分:法理学与法哲学的新视野 本部分聚焦于法学研究的底层逻辑与价值取向的演变。面对全球化、信息技术革命以及社会结构的深刻变迁,传统法律规范的适用性与正当性受到了新的挑战。 第一章 法律的本质与当代重构: 探讨在后现代思潮冲击下,法律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传统界定是否依然适用。重点分析了规范性、工具性与价值性在当代法律体系中的动态平衡。引入了比较法视野下关于“非正式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新兴地位,特别是网络空间治理规则的法律属性界定。深入剖析了基于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法律正当性论证,特别是涉及“公共理性”与“多元价值冲突”的调和机制。 第二章 权利理论的再认识: 批判性地考察了传统上以“自由权”和“平等权”为核心的权利谱系。重点研究了“数字权利”(如数据所有权、隐私权)的法理基础构建,分析了其与既有财产权、人格权之间的边界模糊性。此外,探讨了群体性权利、代际正义等新型权利主张的理论基础,以及在资源稀缺情境下权利之间的优先性与限制的法哲学基础。 第三章 法律与技术伦理的交叉地带: 这是一个快速发展且充满争议的领域。本章详细论述了人工智能(AI)在司法决策、法律检索中的应用所引发的伦理困境,如算法偏见、责任主体认定等。探讨了“技术中立性”的神话,以及法律如何规制技术发展,确保技术进步符合人类福祉的终极目标。内容涵盖了生物技术、基因编辑等前沿科技对传统生命伦理和法律秩序的冲击。 第二部分:公法领域的深化研究 本部分专注于宪法、行政法等公法领域面对的时代考题,强调国家权力运行的合法性、效率与人民权利保障的统一。 第四章 宪政的韧性与适应性: 分析了全球范围内宪法解释的动态过程,特别关注了在非常时期(如公共卫生危机、安全威胁)下,国家紧急权力启动的界限与司法审查的有效性。探讨了代议制民主的困境与“参与式宪政”的可能性,包括公民在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实际影响力构建。深入研究了国家机构权力配置的制衡机制在应对跨国性挑战时的局限与重构。 第五章 行政法治的精细化治理: 区别于传统的“规范行政”范式,本章着重于“协同治理”与“风险治理”背景下的行政行为。详细分析了“指导性意见”、“政策文件”等软性规范的法律效力认定与审查标准。探讨了政府信息公开、参与听证制度在提升行政透明度方面的实践障碍与深化路径。特别关注了行政程序中对“社会影响评估”的法律要求,以及如何确保风险控制与效率追求的法治化。 第六章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交融: 审视了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体系中的转化与适用问题,特别是涉及人权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国际规范如何有效落地。讨论了国际法主体范围的扩展(如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的新角色),以及国内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时适用国际惯例和国际法原则的权限与限制。 第三部分:私法与经济法的转型与挑战 本部分聚焦于市场经济活动中主体关系的变化,以及私法规范在应对新型经济形态时的适应性。 第七章 合同法的价值重构: 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型交易模式下,传统合同自由原则受到挑战。本章深入分析了格式条款的规制困境、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以及情势变更原则在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中的适用标准。重点讨论了“善良诚信原则”在识别平台垄断行为和不公平交易中的深化运用。 第八章 知识产权的边界与未来: 探讨了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时代,原创性、独创性的认定标准如何调整。深入分析了数据作为新型知识产权客体的法律属性,以及数据跨境流动背景下的安全与开放的平衡。比较研究了不同法域在专利侵权认定、商业秘密保护上的最新判例趋势。 第九章 侵权责任的拓展与限制: 关注到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领域中,侵权因果关系证明的难度。引入了“举证责任倒置”、“高度危险责任”在新型工业领域的适用拓展。此外,对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隐私权侵权行为的救济机制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分析,强调了预防性救济措施的重要性。 第四部分:诉讼程序与司法改革 本部分聚焦于司法实践中的效率、公正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十章 证据规则的实证研究: 基于司法实践数据,分析了当前司法证明标准的实际运行情况。重点考察了“高度盖然性”等非传统证明标准在民事和行政领域的渗透,以及对司法公正可能带来的影响。探讨了专家意见采纳机制的完善,以及电子证据收集和认证的技术标准与法律规范的衔接。 第十一章 司法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讨论了司法人员专业化、职业伦理建设的迫切性。分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在维护司法独立性、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的作用与挑战。探讨了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ADR)在分流诉讼压力、实现实质性正义方面的潜力与局限。 结语 本书力求提供一个多维度、跨学科的视角来审视当代法治的复杂性。通过对前沿理论的梳理和对司法实践难点的剖析,期望能激发读者对法律秩序未来形态的深刻思考。全书结构严谨,论证详实,是法律界人士深化专业认知、把握时代脉搏的必备参考。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许宗力


  学历: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

  经历:司法院院长、台湾大学兼任教授

张登科

  学历:台湾大学法学硕士

  经历: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长

编者简介

翁岳生


  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
  前司法院院长
 

图书目录

第 一 编 总则 §1
   第 一 章 行政诉讼事件 §1
   第 二 章 行政法院 §13
        第 一 节 管辖 §13
        第 二 节 法官之回避 §19
   第 三 章 当事人 §22
        第 一 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22
        第 二 节 选定当事人 §29
        第 三 节 共同诉讼 §37
        第 四 节 诉讼参加 §41
        第 五 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49
   第 四 章 诉讼程序 §57
        第 一 节 当事人书状 §57
        第 二 节 送达 §61
        第 三 节 期日及期间 §84
        第 四 节 诉讼卷宗 §95
        第 五 节 诉讼费用 §98

第 二 编 第一审程序 §104-1
   第 一 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诉讼程序 §104-1
        第 一 节 起诉 §104-1
        第 二 节 停止执行 §116
        第 三 节 言词辩论 §120
        第 四 节 证据 §133
        第 五 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177
        第 六 节 裁判 §187
        第 七 节 和解 §219
   第 二 章 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简易诉讼程序 §229
   第 三 章 交通裁决事件诉讼程序 §237-1
   第 四 章 收容声请事件程序 §237-10

第 三 编 上诉审程序 §238

第 四 编 抗告程序 §264

第 五 编 再审程序 §273

第 六 编 重新审理 §284

第 七 编 保全程序 §293

第 八 编 强制执行 §304

第 九 编 附则 §308

 

图书序言



21世纪行政诉讼制度之演变暨序文


  一、司法院再度组成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修正委员会

  行政诉讼二级二审制度自民国89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诉讼法条文由原来34条,增为308条。回顾司法院自70年7月组成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修正委员会进行研讨,至付诸施行,历经近20年岁月。在此期间,社会结构鉅变,台湾脱离戒严勘乱时期之威权时代,逐渐恢复到正常之宪政法治国家,行政诉讼法亦应与时俱进,再行检讨。因此,司法院于行政诉讼二级二审制施行未及1年,即于90年3月再度组成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修正委员会,聘请相关行政机关、专家学者及实务界代表担任委员,并以吴庚前大法官、陈计男前大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钟曜唐前院长担任召集人,主持会议。该委员会之运作情形及获致之成果如下:

  (一) 司法院为广征各界对于行政诉讼法之修法意见,除函请各机关、大学法律学系、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表示意见外,并在全省北中南举行三场座谈会,听取意见。委员会会议每两週定期召开一次,先就亟待解决之议题加以讨论,例如是否征收行政诉讼裁判费、审判权错误是否採移送制等。至91年6月底,共计召开29次会议,于同年8月提出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行政诉讼法施行法修正草案及行政诉讼费用法草案,送立法院审议。

  (二) 委员会自91年9月起继续就其他尚未完成讨论之议题,召开第30次会议。92年9月30日因第6届大法官任期届满,新制大法官于同年10月1日就任,委员会成员增为24人,召集人则未变更。于94年11月第86次会议,完成行政诉讼法部分修正条文草案、行政诉讼法施行法修正草案及行政诉讼费用法草案,于95年1月11日送立法院审议。

  (三) 上述两度函送立法院审议之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关于行政诉讼是否征收裁判费、行政诉讼上诉审是否採强制代理制、如採强制代理,诉讼代理人是否以律师为限等增订条文,因立法委员仍有歧见,致未通过修法及立法。嗣后,郭林勇、尤清、江义雄等立法委员,另就行政诉讼是否征收裁判费等问题,提出「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计20条,96年6月5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同年7月4日总统修正公布。

  本次增订行政诉讼法第12条之1条至第12条之4、第98条之1条至第98条之6,并修正第49条、第98条至第100条、第103条、第104条、第107条及第276条。司法院依行政诉讼法授权,于96年7月31日以院令发布,定自同年8月15日施行。此系行政诉讼二级二审制度施行后首次修正。

  二、立法院赓续审议司法院98年函送之修正草案

  96年10月1日司法院因部分新制大法官任期4年届满,组织有所异动。98年司法院重新检视91年与95年两度函送立法院审议未果之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同时配合民事诉讼法于96年3月21日修正公布,司法院于98年6月12日再度将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61条、增订5条,计66条)函送立法院审议。

  此次修正过程相当顺利,98年12月22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99年1月13日总统修正公布第6条、第12之2条、第12之4条、第15条、第16条、第18条至第20条、第24条、第37条、第39条、第43条、第57条、第59条、第62条、第64条、第67条、第70条、第73条、第75条、第77条、第81条、第83条、第96条、第97条、第100条、第104条至第106条、第108条、第111条、第112条、第121条、第128条、第129条、第131条、第132条、第141条、第145条、第146条、第149条、第151条、第154条、第163条、第166条、第176条、第189条、第196条、第200条、第204条、第209条、第229条、第230条、第243条、第244条、第253条、第259条、第272条、第273条、第277条、第286条。此外,并增订第12条之5、第15条之1、第15条之2、第274条之1、第307条之1。

  司法院针对上述修正条文,依行政诉讼法授权,于99年4月23日以院令发布,定自同年5月1日施行。

  司法院自90年3月成立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修正委员会,至98年12月止,为行政诉讼法研修工作,辛苦付出心力之相关行政机关、专家学者、实务界代表及幕僚人员,至此已见到美好成果。

  三、司法院再组行政诉讼研究修正委员会研修行政诉讼三级二审新制

  行政诉讼系为解决行政机关因行使公权力所引起之行政纷争,以民告官为原则。近年来,大法官为体现「有权利即有救济」之理念,大力保障人民之诉讼权,扩大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之权利。因而司法院开始考虑仅设立三所高等行政法院,是否造成人民诉讼不便,以及交通裁决事件是否回归行政诉讼审理之问题。司法院行政诉讼及惩戒厅经过审慎评估后,为便利人民行使诉讼权,于98年3月提出地方法院设置行政诉讼庭之构想,获得司法院高层肯认,并裁示立即推动,乃于98年9月再度组成行政诉讼研究修正委员会,委员计20余人,由廖义男前大法官担任召集人。自98年9月起至99年3月止,共计召开12次会议,完成行政诉讼法部分修正条文草案及相关法律之修正草案,于99年9月函送立法院审议。此次修正,除了增订各地方法院设置行政诉讼庭,审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事件之第一审案件、相关保全证据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强制执行事件之外,并将原由普通法院审理之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之交通裁决事件,改由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依行政诉讼程序审理,可谓40余年来,交通违规异议事件均依刑事诉讼程序审理之诉讼法制史立下新的里程碑。

  此次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审议后,立法院分两次审议通过:

  (一) 100年5月6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第73条、第229条;并增订第241条之1。同年5月25日总统修正公布。

  (二) 100年11月1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第4条至第6条、第8条、第16条、第21条、第42条、第55条、第63条、第75条、第76条、第106条、第107条、第113条、第114条、第120条、第143条、第148条、第169条、第175条、第183条至第185条、第194条、第199条、第216条、第217条、第219条、第229条、第230条、第233条、第235条、第236条、第238条、第244条、第246条、第248条、第267条、第269条、第275条、第294条、第299条、第300条、第305条至第307条;并增订第3条之1、第98条之7、第104条之1、第114条之1、第125条之1、第175条之1、第178条之1、第235条之1、第236条之1、第236条之2、第237条之1至第237条之9、第256条之1;并删除第252条、修正第二编编名、第二编第一章、第二章章名、增订第二编第三章章名。同年11月23日总统修正公布。

  以上为行政诉讼三级二审新制之立法过程,司法院依行政诉讼法授权,于100年12月26日以院令发布,统一定自101年9月6日施行。

  四、因应网路科技,增订远距视讯审理规定

  如同前述,行政诉讼三级二审新制系为便民而设,抑有进者,司法院为方便距离行政法院较远之民众,得以就近利用当地地方法院之远距视讯设备,进行行政诉讼程序,再度着手修正行政诉讼法。101年12月21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第130条之1及第131条,102年1月9日总统修正公布。司法院依行政诉讼法授权,于102年6月7日以院令发布,定自102年6月10日施行。

  五、落实人身自由保障,增订外国与大陆地区收容人之救济规定

  司法院鑑于宪法第8条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对于人身自由保障之要求,并因应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708号及第710号解释揭示应赋予外国人或大陆、港澳地区人民对于入出国及移民署之暂予收容处分有立即声请法院迅速审查决定之救济机会,以及逾越暂予收容期间之收容部分,应由法院审查决定之意旨,再度修正行政诉讼法,103年5月30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同年6月18日总统公布。

  本次计修正第49条、第73条、第204条、第229条;并增订第237条之10至第237条之17及第二编第四章章名「收容声请事件程序」。司法院依行政诉讼法授权,于103年6月18日以院令发布第49条、第73条、第204条,定自公布日施行。其他修正条文,则于104年2月4日司法院令定于同年2月5日施行。

  本书于2002年出版以来已逾12年,书店早已售罄,并一再催印。但因如同上述,在此期间,行政诉讼法之屡次修正及增订条文相当多,异动颇大,除导论外,必须重新逐条阐明,作者亦略有更动。岳生年岁已大,基于新陈代谢的原则,因此,学界方面敦请前大法官,现任台大法学院许宗力教授,实务界即请最高行政法院张登科前院长,负责联系协调,共同主编。

  新版仍如同旧版,尊重作者创作自由,并未要求作者见解、风格、体例之划一。谨此感谢各位作者之辛劳、奉献与合作,并志谢五南图书出版公司之协助相关出版事宜。期待本书能对于逐渐步上轨道的行政诉讼运作与已经蔚为风气之行政法学的研究有些微之助益。

  本书内容或有不足之处,尚祈各方贤达不吝指正。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我必须说,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种“理解”行政诉讼法的路径,而不是单纯的“记忆”条文。很多法律书籍,尤其是大陆来的,往往过于强调条文的背诵,让人感觉像是在学习密码,而不是在学习法律。这本书则不同,它注重的是法律的内在逻辑和精神。作者在解释条文的时候,总是会先从宏观的角度出发,说明这个条文在整个行政诉讼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然后再深入到具体的细节。这种由宏观到微观的讲解方式,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把握法律的整体框架,避免陷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困境。另外,这本书对于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比如“法律关系”、“行政行为”、“可诉性”等等,都做了深入的剖析,这对于我们这些需要经常运用这些概念的人来说,非常有帮助。我之前在处理一些行政诉讼案件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一些概念上的模糊不清,导致思路混乱。读了这本书之后,我感觉自己对于这些概念的理解更加清晰了,处理案件的时候也更加得心应手。当然,这本书也有一些不足之处,比如有些地方的语言过于学术化,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来说可能有些晦涩难懂。但总体来说,瑕不掩瑜,这本书仍然是一本值得推荐的行政诉讼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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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读起来,感觉就像在听一场生动的法律讲座。作者的文笔非常流畅,而且善于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解释复杂的法律概念。我之前读过一些行政诉讼法的书籍,感觉那些书都写得过于枯燥乏味,让人读着就想睡觉。但这本书则不同,它充满了活力和趣味性。作者在讲解条文的时候,经常会穿插一些有趣的案例和故事,让读者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法律知识。而且,这本书的排版也相当用心,字体大小适中,行间距也比较合理,让人感觉非常舒适。我经常会在睡前读一些法律书籍,但以前读其他书的时候,经常会因为字体太小或者排版太拥挤而感到不舒服。但读这本书的时候,我感觉非常放松,即使是睡前读也不会感到疲劳。除了内容和排版之外,这本书的纸张质量也相当好,触感细腻,翻页顺畅。总而言之,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法律书籍,更是一件艺术品。它不仅能够帮助读者学习法律知识,还能够提升读者的阅读体验。对于那些对行政诉讼法感兴趣的人来说,这本书绝对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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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行政诉讼法书,说实话,我一开始抱持着试试看的心情买的。毕竟台湾的行政诉讼制度跟大陆有些差异,很多大陆的教材直接拿来用,总觉得会有些扞格不入。结果读下来,发现这本书的编排逻辑相当清晰,虽然书名直接点明是“逐条释义”,但它并没有落入那种死板的条文堆砌,而是将每个条文放在一个更广阔的法律体系里去理解。作者对于每个条文的背景、立法意图,以及实务上的应用都做了相当详尽的说明,这对于我们这些非法律专业出身,但经常需要接触行政诉讼案件的人来说,简直是福音。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书里对于一些争议性较大的条文,作者并没有简单地给出结论,而是列举了不同的观点,并分析了这些观点的优缺点,鼓励读者自己去思考,形成自己的判断。这种严谨的学术态度,真的很难得。而且,书中的案例分析也相当实用,很多案例都是台湾实际发生过的,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总而言之,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教科书,更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在跟你对话,耐心地解答你的疑问,引导你思考。

评分

这本书最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它对于台湾行政诉讼制度的独特性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很多大陆的行政诉讼法书籍,虽然也介绍了台湾的制度,但往往只是蜻蜓点水,没有深入到细节。而这本书则不同,它专门花了很多篇幅来分析台湾行政诉讼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以及它与大陆制度的区别。这对于我们这些想要了解台湾法律制度的人来说,非常有帮助。我之前一直对台湾的行政诉讼制度感到好奇,因为听说台湾的行政诉讼程序更加灵活,更加注重保护公民的权利。读了这本书之后,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台湾的行政诉讼制度能够取得这样的成就。原来,台湾的行政诉讼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上都充分考虑了公民的利益,力求实现公平正义。而且,这本书对于台湾行政法院的运作机制也做了详细的介绍,这对于我们这些想要了解台湾司法体系的人来说,非常有价值。总而言之,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行政诉讼法教材,更是一本关于台湾法律制度的百科全书。它能够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台湾的行政诉讼制度,并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评分

我买这本书的初衷,是想找一本能够帮助我准备律师考试的教材。毕竟行政诉讼法是考试的重点科目之一,如果能够掌握好这门课,就能在考试中占据优势。然而,读了这本书之后,我发现它不仅仅是一本考试教材,更是一本能够帮助我提升法律素养的工具书。作者对于行政诉讼法的讲解非常深入,而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书里不仅有大量的条文解释和案例分析,还有一些关于行政诉讼实务操作的建议。这些建议对于我们这些即将步入律师行业的人来说,非常有价值。我之前在实习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但由于缺乏经验,经常会犯一些低级错误。读了这本书之后,我感觉自己对于行政诉讼实务操作的了解更加深入了,处理案件的时候也更加自信了。另外,这本书对于一些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做了及时的更新,这对于我们这些需要及时了解法律动态的人来说,非常重要。总而言之,这本书是一本集理论性、实践性和时效性于一体的优秀教材,非常值得推荐给那些想要学习行政诉讼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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