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及行政法制(第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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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除对于2018年7月1日施行之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有关退休金规定是否违反「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以及侵害受宪法制度性保障之人民服公职之权等问题,予以深入分析外,并就总统推动司法改革及年金改革有无逾越其总统职权,以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之权利救济功能、公立学校教师及公务人员人事措施之司法救济等议题加以讨论。此外,并强调政府实施市地重划及办理土地征收时,应审查其有无具备公益性及必要性之要件,以保障人民财产权。另外,并讨论裁罚性不利处分之判断标准及行政罚法不当利得之追缴问题。全书之精神一再强调国家为增进公益及维护社会秩序等目的而建构行政法制度时,除应将宪法揭示之理念及其所欲维护之价值予以具体实现外,尤应从人权保障之角度,检验其有无符合比例原则、平等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等宪法原则。
好的,以下是根据您的要求撰写的图书简介,内容聚焦于一本假设的、与《宪法及行政法制(第二册)》不相关的书籍: --- 《全球供应链重塑与数字经济治理:挑战、机遇与未来路径》 书籍简介 在全球化进程遭遇逆风、地缘政治冲突加剧、技术迭代速度空前加快的当代背景下,传统的全球供应链模式正经历一场深刻的结构性重塑。同时,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地位日益凸显,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对现有法律、监管和治理体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本书《全球供应链重塑与数字经济治理:挑战、机遇与未来路径》,聚焦于这两个相互交织、彼此影响的宏大议题,旨在为政策制定者、企业高管、法律专业人士以及学术研究者提供一套全面、深入且具有前瞻性的分析框架和实践指南。 本书的结构设计分为三个核心部分,层层递进,深入剖析了当前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关键症结与潜在出路。 第一部分:全球供应链的结构性断裂与韧性构建 第一部分着眼于后疫情时代和“去风险化”(De-risking)浪潮下,全球供应链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不同于以往侧重于效率和成本最优化的线性思维,本部分强调“韧性”(Resilience)和“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已成为新的核心驱动力。 第一章:后全球化时代的供应链范式转移。 本章详细梳理了过去二十年全球化红利消退的驱动因素,包括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关键资源的战略竞争、以及对单一来源依赖的集体反思。重点分析了“近岸外包”(Nearshoring)、“友岸外包”(Friend-shoring)等新趋势的经济逻辑与地缘政治含义。我们运用投入产出模型,量化分析了供应链重组对不同类型经济体(特别是新兴市场和高技术依赖型经济体)的短期冲击与长期结构调整需求。 第二章:关键技术与核心能力的战略控制。 本部分深入探讨了半导体、生物技术、新能源材料等战略性产业供应链的安全问题。本书认为,对“瓶颈技术”的控制权之争,已从纯粹的市场竞争上升为国家安全的核心议题。章节内提供了详尽的案例研究,剖析了特定国家如何利用产业政策、出口管制和投资审查机制来重塑其在关键价值链中的位置。此外,本书还评估了通过“供应链透明化”技术(如基于区块链的追踪系统)来提升可见度和风险预警能力的潜力与局限。 第三章:绿色转型与ESG标准的供应链整合。 气候变化已不再是遥远的威胁,而是影响供应链布局的现实约束。本章探讨了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前沿监管措施如何倒逼全球生产者进行“脱碳”升级。我们分析了企业在实践中如何平衡效率、成本与环境、社会责任(ESG)目标,特别关注了原材料采购、绿色物流优化以及循环经济模式在复杂供应链中的落地挑战。 第二部分:数字经济治理的复杂性与监管前沿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增长和社会便利,但其内在的平台化、网络化和数据密集型的特征,对传统监管体系构成了严峻的考验。第二部分聚焦于数字经济治理的全球性冲突与本土化创新。 第四章:数据主权、跨境流动与数字壁垒。 随着各国对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碎片化现象日益严重。本章对比分析了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国的数据安全法以及美国对数据隐私保护的立法路径。我们重点探讨了“数据本地化要求”对跨国运营效率的负面影响,并提出了在保障国家安全和个人权利的前提下,构建“可信赖数据流动框架”的可能路径,包括技术中立的监管框架设计。 第五章:平台经济的反垄断与竞争政策重塑。 科技巨头凭借其网络效应和数据积累,在市场中形成了强大的控制力。本章超越传统的市场集中度分析,探讨了“互操作性”、“数据可携性”等新型竞争维度。我们审视了针对“守门人”(Gatekeepers)地位的规制尝试,包括强制性开放、并购限制的再评估等,旨在为维护数字市场的长期创新活力提供理论支撑。 第六章:人工智能的伦理、责任与治理框架。 人工智能系统(AI)的决策日益影响到金融信贷、招聘、医疗诊断等关键领域。本章深入分析了AI系统中的“算法偏见”(Algorithmic Bias)问题,并探讨了建立可解释性(Explainability)和问责制(Accountability)的法律机制。本书详细考察了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等前沿立法草案的结构,并评估了这些框架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强调了在促进AI发展与防范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审慎平衡。 第三部分:面向未来的治理协同与战略应对 第三部分将前两部分的主题进行整合,探讨在全球供应链重塑与数字治理并行推进的背景下,不同主体应采取的协同策略与未来治理方向。 第七章:供应链安全与数字信任的融合。 本章论证了供应链的物理安全与数据流动的数字安全已密不可分。例如,工业物联网(IIoT)中的网络攻击可以直接导致生产中断。因此,本书倡导构建一套整合了供应链审计和网络安全标准的“端到端信任体系”。 第八章:全球治理的碎片化与多边合作的新可能。 面对日益加剧的治理真空,本章批判性地审视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应对数字贸易和供应链胁迫方面的局限性。同时,我们探索了在特定技术领域(如半导体标准、AI安全协议)通过“小多边”合作机制,建立具有可行性的全球规范的路径。 第九章:政策工具箱的创新与适应性监管。 结论章总结了应对当前复杂局面的政策工具箱应具备的特征:灵活性、前瞻性与国际协调性。本书提出,未来成功的国家战略必须是技术驱动的产业政策与审慎的数字监管框架的有机结合,以期在不牺牲核心价值的前提下,抓住新一轮技术革命带来的经济机遇。 本书的论述立足于扎实的国际经济学、比较法学和技术治理理论基础之上,辅以大量最新的政策文件、企业实践报告及案例分析,力求在理论深度和实践指导性之间取得精妙的平衡。对于任何希望理解和驾驭当前全球经济复杂性变革的专业人士而言,本书无疑是不可或缺的参考读物。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廖义男


  现 职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兼任教授

  学经历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
  德国杜宾根(Tübingen)大学法学博士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院长
  辅仁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东吴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
  司法院大法官
  世新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图书目录

序 言
作者简历

第一讲 总统职权与改革推动
 壹、前 言/2
 贰、总统候选人之政治承诺,是否获得人民之同意及直接授权?/2
 参、宪法对总统职权及其与其他宪法上国家机关权限划分之规范/3
 肆、现行总统职权规范及运作上之检讨/13
 伍、修宪或「总统职权行使法」之制定/15
 陆、宪法修改之困境与两阶段之修宪方法/15
 柒、总统提出宪改之议题/19
 捌、结 语/20

第二讲 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之权利救济功能
 壹、前 言/24
 贰、解释之效力与权利救济功能/25
 参、谕知具体权利救济方法之解释/28
 肆、警告性解释不具有权利救济功能及大法官作成宪法解释可决人数规定之检讨/31
 伍、法院裁判之法律见解得否为大法官解释之客体?/33
 陆、限缩性合宪解释亦具有权利救济功能/36
 柒、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有关法规范违宪审查案件判决之效力规定/38
 捌、结 语/42

第三讲 公立学校教师及公务人员人事措施之司法救济
 壹、前 言/45
 贰、声请人得否以确定终局裁判适用法律所表示之法律见解,违背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之意旨为理由,提起再审之诉请求救济?/48
 参、公立学校教师人事措施之司法救济途径应採取何种行政诉讼类型?/51
 肆、公务人员保障法有关救济规定之检讨与修正/55
 伍、结 语/59

第四讲 受宪法制度性保障之公务员法制度之核心理念与价值──兼评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有关退休金规定
 壹、前 言/62
 贰、宪法上之制度性保障/63
 参、2017年新退抚法对公务人员退休权益之影响/78
 肆、2017年新退抚法违反公务员法制度之核心理念及价值之评价/94
 伍、结 语/96

第五讲 市地重划公益性及必要性之审查──兼比较市地重划与区段征收对人民土地权利之影响
 壹、前 言/98
 贰、市地重划之公益性目的/100
 参、市地重划为必要性手段之审查/104
 肆、市地重划范围及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必要性说明义务之补强/116
 伍、结 语/116

第六讲 土地征收必要性之审查
 壹、前 言/120
 贰、程序上必要性之争议/121
 参、实体上必要性之争议/127
 肆、结 语/138

第七讲 大法官近三年有关土地法规解释之评析及对相关土地法制度发展之影响
 壹、前 言/142
 贰、近三年土地法规相关司法院解释之评析/142
 参、对相关土地法制度发展之影响/171
 肆、结 语/180

第八讲 论裁罚性之不利处分
 壹、前 言/182
 贰、裁罚性不利处分之要件及特色/183
 参、裁罚性不利处分及一般监督性之制止、管理、限制、废止处分之区分/186
 肆、行政法院有关是否裁罚性不利处分之见解及其评析/191
 伍、结 语/208

第九讲 行政罚法不当利得之追缴
 壹、前 言/210
 贰、不当利得追缴之类型及构成要件/210
 参、不当利得追缴之特征及概念/211
 肆、不当利得追缴之法理/212
 伍、不当利得之追缴与裁罚之区别/213
 陆、「受有财产上利益」之追缴/216
 柒、不当利得追缴相关之案例/219
 捌、行政罚法不当利得追缴制度与刑事法上不法利得之没收及追缴之比较/221
 玖、结 语/228

第十讲 宪法平等原则在经济法领域中之具体实践
 壹、前 言/230
 贰、宪法平等原则之内涵及司法院大法官之审查方法/230
 参、经济法领域之特色与平等原则之关连性/235
 肆、公平交易法中平等原则之检验与具体实践/237
 伍、政府採购法中平等原则之检验与具体实践/242
 陆、结 语/247

索 引/251

图书序言

序言

  本书汇整之十篇文章,系继2015年2月出版之《宪法及行政法制》一书后,近三年来在学术期刊所发表有关宪法及行政法领域之议题者。

  第一篇「总统职权与改革推动」,首先论述总统推动「司法改革」及「年金改革」所引发之总统职权界限问题,以及为使总统权责相符而连带讨论如何修正现行宪法修改程序过高门槛之规定。

  第二篇「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之权利救济功能」,则在指出近年来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之功能,已不再单纯系在维护宪法为最高上位规范性及宪政秩序之目的所为之法规审查而已,而是渐将解释作为保障人民自由权利之一种救济方法。晚近更使人民于违宪法规逾期未及时修正,或未及时制定符合宪法意旨之新法时,即得直接以司法院解释之意旨为依据,主张权利及请求救济。

  第三篇「公立学校教师及公务人员人事措施之司法救济」,系鑑于司法院释字第736号解释,形式上虽在审查教师法第33条有关救济之规定有否违宪,但实质上系对于确定终局裁判之法院适用该法律规定所持之法律见解,加以否定。因而延伸其后续问题,该释宪之声请人能否因此以确定终局裁判所持之法律见解与司法院解释意旨不符为理由,而就该释宪之原因案件声请再审以求救济,予以讨论。并继续深入讨论确定终局裁判适用法律、命令所表示之法律见解,宜否为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之客体,并予以合宪与否之评价。另併检讨现行公务人员保障法有关救济之规定区分复审及申诉两种程序,是否符合「有权利即应有救济」之精神。

  第四篇「受宪法制度性保障之公务员法制度之核心理念与价值──兼评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有关退休金规定」,则系以2018年7月1日施行之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不仅对退休公务人员之个人权益,而且对公务员法制度之理念与价值及功能,均影响重大。因而对其有关退休金之规定是否违反「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以及侵害受宪法制度性保障之人民服公职之权等问题,予以深入分析。

  第五篇「市地重划公益性及必要性之审查──兼比较市地重划与区段征收对人民土地权利之影响」,系以市地重划为当前政府进行都市地区开发及促进土地合理使用之重要手段。然其实施乃使重划区内公共设施用地及其建设费用等须由重划区内土地所有权人以其土地(抵费地)共同负担,并使重划区内土地于扣除该抵费地后重行分配于原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所有权人及他项权利人之权利产生重大变动之效果,影响人民财产权甚至居住权甚鉅。因此强调实施市地重划之正当性及适法性,并非形式上有法律依据为已足,市地重划之具体内容更须经公益性及必要性之审查,且其程序也应符合正当法律程序之要求,始符合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之意旨。

  第六篇「土地征收必要性之审查」,土地征收为兴辨公益事业之需要而强制夺取私人土地财产权之公权力行为。法律虽规定土地征收须符合「必要性」,必须是为达成公益目的而对人民土地财产权侵害最小之手段。但实务上如何操作其必要性之审查,至关重要。因此就最高行政法院之相关判决中,对其如何审查土地征收之必要性,予以评述。

  第七篇「大法官近三年有关土地法规解释之评析及对相关土地法制度发展之影响」,系以司法院大法官于2015年至2017年近三年间共作成六号有关土地法规之解释,即司法院释字第731号解释(区段征收申请抵价地之期间起算日案)、释字第732号解释(捷运设施毗邻区土地征收案)、释字第739号解释(自办市地重划审查案)、释字第742号解释(都市计画定期通盘检讨变更之救济案)、释字第743号解释(征收之捷运用地得否用于联合开发案)、释字第747号解释(土地所有权人因公路穿越地下得请求征收地上权案)。各号解释标的涉及之土地法规有土地征收条例、大众捷运法、平均地权条例、以及都市计画法等虽各有不同,但该一连串土地法规之相关解释,对于土地法规规范之核心领域,亦即土地利用之计画行为及其中内涵之公共设施用地及公益事业用地之取得,以及对于毗邻地区土地之开发建设及利用与土地所有权变动之规范模式,带来不少冲击。因此,乃对各该号解释本身之见解予以评析外,并就其对于土地法规有关都市计画、市地重划等计画行为及土地征收等法制度之规范原则、程序、救济及体系之变革及发展所带来之影响,予以论述。

  第八篇「论裁罚性之不利处分」,系以行政罚法对于违反行政法上义务之行为所课予处罚之种类,不以金钱之罚锾为限,并包括没入及其他种类行政罚。所谓「其他种类行政罚」,系指「裁罚性之不利处分」而言,并区分为「限制或禁止行为之处分」、「剥夺或消灭资格、权利之处分」、「影响名誉之处分」、「警告性处分」等四种类型。惟实务上,要区分不利处分系具有「裁罚性」或仅是一般「监督性」之制止、管理、限制、防范或训练性质,并不容易。因此,为釐清此区别,乃就裁罚性不利处分之要件及特色予以阐明,并提出裁罚性不利处分与一般监督性之制止、管理、限制、废止处分之区分标准。此外,并就行政法院裁判有关是否裁罚性不利处分之见解予以评析。

  第九篇「行政罚法不当利得之追缴」,系以不当利得之追缴并非一种「裁罚」,不具有制裁性质。与行政罚法第18条第1项规定得于「不法所得利益」之范围内裁处其「罚锾」数额之性质不同;亦非同法第21条所规定之「没入」。然却规定于行政罚法中,其法理及作用为何,与上述「裁罚」、「不法所得利益」与「没入」等如何区分及有何关连性,以及其「不当利得」如何计算等问题,予以阐明及讨论。

  第十篇「宪法平等原则在经济法领域中之具体实践」,以平等原则之真谛,系对性质相同之事物应作相同之处理,如对性质相同之事物为不同之处理者,则应有正当理由。而对性质不同之事物,为合理之差别待遇者,并不违反平等原则,但对性质不同之事物作相同之处理者,则违反平等原则。对性质不同之事物为不合理之差别待遇者,亦违反平等原则。而在经济法领域中,因当事人地位不平等而使契约自由不能发挥其自我调整及节制功能;或任由私法自治之结果将使社会形成不公,因而有赖公权力之介入规范,以维护公平正义或市场正常机能。此种公权力介入之规范措施,对符合特定条件之事业予以特别监督或对其契约自由之行使予以限制,此种差别待遇,是否符合平等原则,能否通过平等原则之检验,亦即宪法平等原则在经济法领域中如何具体实践,特别以公平交易法及政府採购法之规定为例,予以阐明。

  上述十篇之议题虽各有不同,涉及之法域并包括公务员法、土地法、行政罚法及财经法等不同领域,但多从宪法本身之制度规范及保障人民权利之意旨,尤其从人民服公职之权、工作权(职业及营业自由)、财产权、诉讼权等,检讨现行相关法律就涉及该等权利所为之规范及限制,有无符合比例原则、平等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等。无非在强调国家为增进公益及维护社会秩序等目的而建构行政法制度时,除应将宪法揭示之理念及其所欲维护之价值予以具体实现外,尤应从人权保障之角度,审查其有无符合比例原则、平等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即必须通过此等宪法原则之检验,始具正当性。论述上,多以司法院大法官就此等议题所作相关之解释及行政法院所为相关裁判之见解为主要素材,并予以评述,以期理论与实务结合。

  本书为2015年2月出版之《宪法及行政法制》之后续系列研究成果,故称为第二册。在此谨对元照出版公司之协助出版、元照出版团队对本书之编辑、校对及事项索引之编排所付出之辛劳,表示衷心感谢。

廖义男
2018年5月1日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读完这本关于宪法与行政法制的书,我不得不说,它填补了我长期以来在理解台湾公共事务运作上的一块空白。以往我对台湾的政治体制,总停留在一些新闻片段和零星的讨论,对于那些看似遥远却又切实影响我们生活的法律条文,了解得相当肤浅。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并非单纯地罗列法条,而是将这些法条置于台湾具体的历史脉络和社会现实中进行解读。作者细致地梳理了从日治时期到中华民国宪法制定,再到台湾民主化进程中,宪法与行政法制所经历的演变,让我对台湾政治制度的形成过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对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讨论。他不仅仅停留在形式上的合法性,更深入地探讨了实质上的正当性,以及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这对于我们这些经常与政府部门打交道,或者对公共政策感兴趣的民众来说,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书中对于“比例原则”的阐述,更是让我受益匪浅。它提醒我们,行政行为的限制必须与所追求的目标相称,不能过度侵害公民的权利。这种对于权利与义务之间平衡的思考,正是法治精神的核心所在。总而言之,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法律教科书,更是一本帮助我们理解台湾社会,参与公共事务的实用指南。它让我意识到,了解宪法与行政法制,不仅仅是法律人的责任,更是每一个台湾公民的义务。

评分

这本书的结构安排相当独特,它没有按照传统的法律体系进行分类,而是围绕着一些具体的议题展开讨论,例如“人权保障”、“权力分立”、“地方自治”等等。这种安排,使得本书的阅读体验更加流畅,也更容易抓住问题的核心。作者在讨论这些议题时,总是会从历史的角度进行溯源,分析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这种历史的视角,让我对台湾的宪法与行政法制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对于“地方自治”的讨论。他指出,台湾的地方自治制度,在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后,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例如,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不均,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性不足等等。作者认为,要实现真正的民主,就必须加强地方自治,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权。这种观点,与台湾近年来对于“修宪”的讨论,不谋而合。我认为,这本书对于我们理解台湾的政治制度,参与政治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它让我意识到,地方自治是台湾民主发展的重要基石,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维护和完善。

评分

我原本以为宪法和行政法制是那种高深莫测、与日常生活毫不相关的领域,但读完这本书后,我彻底改变了这种看法。作者用生动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将那些看似抽象的法律条文,与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联系起来。例如,书中对于“行政救济”的讲解,就让我受益匪浅。以前我总觉得,如果政府的行政行为损害了我的权益,我无能为力,只能默默忍受。但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了解到,我们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书中对于“资讯公开”的讨论,也让我深感触动。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政府掌握着大量的公共信息,如何确保这些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获取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作者指出,资讯公开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政府的义务。只有通过公开透明的行政运作,才能赢得民众的信任,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这本书让我意识到,宪法和行政法制并非遥不可及的理论,而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现实。它让我对台湾的公共事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让我更有信心参与到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中。

评分

这本书的价值,不在于它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法律解决方案,而在于它引发了我们对于台湾宪法与行政法制的反思。作者并没有试图给出明确的答案,而是通过提出各种问题,引导读者进行深入的思考。他对于台湾政治制度的批判性分析,让我感到耳目一新。以前我总是习惯于接受一些既定的观念,但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开始质疑这些观念,并尝试着去寻找自己的答案。 书中对于“司法审查”的讨论,让我印象深刻。作者指出,司法审查是宪法保障的重要机制,但它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例如,司法院的组成方式,可能会影响司法审查的结果。作者认为,要确保司法审查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就必须对司法院的组成方式进行改革。这种观点,与台湾近年来对于“司法改革”的讨论,不谋而合。我认为,这本书对于我们理解台湾的政治制度,参与政治改革,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它让我意识到,宪法与行政法制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我们不断地去完善和发展。

评分

这本书的呈现方式,坦白说,一开始让我有点摸不着头脑。它不像一般法律书籍那样,以条文为中心,进行系统性的讲解,而是更像一篇篇学术论文的集合,探讨各种宪法与行政法制议题。作者的写作风格偏向理论性,用词也比较晦涩,对于没有相关背景的读者来说,可能会觉得有些吃力。不过,当我克服了最初的阅读障碍,并尝试着去理解作者的论证逻辑后,我逐渐发现这本书的价值所在。它并非试图提供现成的答案,而是鼓励读者进行独立思考,从不同的角度去审视台湾的宪法与行政法制。 书中对于“解释宪法”的讨论,让我印象深刻。作者指出,宪法并非一成不变的文本,而是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进行动态的解释。而这种解释,并非仅仅是法律专家的专利,而是应该由整个社会共同参与。这种观点,与台湾近年来对于宪法修正案的讨论,不谋而合。我认为,这本书对于我们理解宪法,参与宪法改革,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虽然阅读过程有些挑战,但它所带来的思考,却是弥足珍贵的。它让我意识到,宪法不仅仅是法律,更是我们共同的社会契约,需要我们不断地去理解、去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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