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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劳资实务问题Q&A(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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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
出版者 出版社:书泉 订阅出版社新书快讯 新功能介绍
翻译者
出版日期 出版日期:2018/05/28
语言 语言:繁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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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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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本版依据最新的劳基法,大幅修正,符合现行法规。且新增附录法规:劳动基准法、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劳工保险条例、劳工保险条例施行细则、劳工保险被保险人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审查准则,供读者参考使用。
 
  以前加班是领加班费,修法后只能选补休?
  延长工时的加班费,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样?
 
  谬论一   休息日加班现採「核实计算」,休息日只来工作一小时后请病假,只给一小时休息日延长工资即可?
  A:错,后续未工作的约定时数,则须依该假别及时数给薪!
 
  谬论二 公司不可以资遣怀孕的女性员工吗?
  A:错,公司可以资遣怀孕的女性员工,只是资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为该女性员工怀孕而资遣。
 
  谬论三   劳工已于工会、渔会加保或已加保农保,就不用再加保劳保?      
  A:错,只要是受僱劳工,纵使短暂工作,还是为其加保劳保。
 
  谬论四   论件计酬工,不适用一例一休制度?                     
  A:错,论件计酬工一样适用。
 
  谬论五   劳资会议有开就好?       
  A:错,劳资会议开会仍需遵守「劳资会议实施办法」所定事项。
 
  如果您有以上问题的疑惑,本书会成为您最好的谘询对象。不论是休息日加班费的计算,还是在职灾问题上劳工的权益及雇主的义务,都有详细的计算与说明。熟读本书,您也可以变成劳资专家。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林定桦
◆学历:
国立中正大学劳工关系学系硕士
国立中正大学法律学系硕士
国立彰化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所硕士班
具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乙级技术士证
◆现职:
目前担任一百多家企业长期劳资关系暨人力资源发展顾问,专长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薪资设计、工作规则及劳动契约拟定、一例一休、留才计画与劳资纠纷处理。
国立中正大学劳工关系学系第六届系友会会长
◆专业着作:
选择比努力更重要
协助企业主搞懂劳税难题50个Q&A
遭遇职业灾害劳工以代位求偿维护其权益之研究
劳资实务问题101
我国就业隐私法制之研究
 
李杰克
◆现职:
诚邦企管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专业证照:
中华民国个人风险管理师、中华民国不动产经纪人、中华民国不动产代理人(地政士)、中华民国人身保险代理人、中华民国记帐士(税务代理人)、美国LOMA寿险管理师、IARFC国际认证财务顾问师、劳委会劳工安全卫生技术士、劳动部就业服务技术士、第一期金融研训院理财规划人员及信託测验合格
◆授课内容:
投资型保险行销、保险课税研讨、信託法规及操作;遗、赠税法及申报;不动产轻税移转、退休规划(国、劳保、劳退、公教人员退休市场开拓)、社会保险(二代健保)、所得税务课程(医、药师及中小企业主)、专案课程(劳动法规、留才计划、股东互保)、台商投资架构及金流、境外控股架构及OBU帐户运用、高额财金客户理财暨税务讲座。
 
洪绍璇
◆学历:
国立中正大学劳工关系学系硕士班
英国Universty of East Anglia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
◆现职: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职业训练劳动法讲师
企业辅导顾问师
◆专长:
连锁餐饮体系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及工作规则建立、薪资设计、留才规划
 
洪介仁
◆学历:
国立中正大学劳工关系学系
国立中正大学劳工关系学系硕士班
◆专长:
人力资源管理、人事管理制度建立
 
翁政桦
◆学历:
国立中正大学劳工关系学系硕士
◆经历:
台南市政府劳工局
 
曾泓凯
◆学历:
国立联合大学机械工程系
国立中正大学劳工关系学系硕士班
◆专长:
团体保险、员工福利、工作规则、劳动契约
 
洪玮蔆
◆学历:
南荣科技大学企业管理系
◆专长:
团体保险规划、劳保申请、车祸处理、工作规则与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
 
黄联翔
◆学历:
修平科技大学国际企业经营管理系
◆专长:
职业灾害处理与工作规则建立
 
张权
◆学历:
逢甲大学商研所硕士
◆专长:
薪资设计、企业保险、企业留才计画、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劳资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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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PART1   一例一休
Q1 劳工每七日中应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为「例假」,一日为「休息日」。请问例假一定要是星期日?休息日一定是星期六吗?
Q2 新修订的劳动基准法对于「弹性工时」的适用有新规范吗?
Q3 此次劳动基准法修正对轮班制工作者,有何不同? 1
Q4 延长工时加班费前两小时计算到底是要用1.33 还是1.34 才正确?
Q5 休息日加班费该怎么算?
Q6 休息日的加班费是不是比平日加班的加班费多很多?
Q7 修法后休息日採「核实计算」,请问员工休息日来工作一个小时后请病假,则该日要如何计薪?
Q8 听说可以将劳工休息日的加班费内含于薪资中?这是什么意思?
Q9 请问加班费是否要併入投保薪资计算?为什么员工全部会同意公司的提议,全部採补休?
Q10 「加班费」是劳检中最容易被开罚的项目,其中又以「全勤奖金」、「绩效奖金」未纳入加班费计算被开罚最为常见,但是「全勤奖金」跟「绩效奖金」也不是每个月都有,其金额也不固定,为什么要纳入加班费计算?
Q11 国定假日刚好遇到休假日需补假吗?
Q12 国定假日遇休息日及例假都要补休一日,若该国定假日刚好是休息日,而该国定假日的补休日,其加班费是以休息日计算?还是以国定假日计算?
Q13 公司说论件计酬劳工没有假日工资,也就是说不适用一例一休?
Q14 劳工请事假若已超过14 天,则例假、休息日及国定假日是否仍须给薪?
Q15 劳工申请普通伤病假三个月,其星期例假与休息日是否仍须给薪?
Q16 员工经公司要求并同意于国定假日来上班,然其于工作一小时后即因家里有急事而请假,请问公司该如何给薪?是给一个小时?还是照规定工资需加倍发给?
Q17 员工休息日出勤工作,公司可否强制补休而不发加班费呢?补休对公司有何好处?
Q18 感觉给劳工补休,非常繁琐复杂,一不小心可能就被劳检开罚,雇主可否不同意劳工补休而直接给付加班费就好?
Q19 劳工同意于休假日上班,请问该日工资如何计算?其工作时数是否应计入每月46 小时延长工时内?
Q20 以公司成本的角度而言,公司跟员工间的计薪方式究竟是採月薪制好?还是日薪制好?
Q21 特别休假应该要用历年制还是周年制(到职日)计算?
Q22 我有一位员工是105 年11 月14 日到职,请问目前特别休假是要採何种制度好?
Q23 历年制跟周年制的补休最后一日如何计算?
Q24 公司可否经劳资双方协商后,让劳工于淡季时先预休特别休假?
Q25 公司可否强制劳工一定要在期限内将特别休假休完?而部分工时劳工是否就可以不用给特别休假?特休可否递延休假?
Q26 如果发现公司有违反劳动法令,且多次跟主管反应都无效,请问该怎么处理较好?
Q27 何谓延长工时?例假、国定假日、休息日及平日延长工时的加班费有何差异?
Q28 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工作后,劳工选择补休并经雇主同意者,该补休期限届期若遇国定假日,或遇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可否延后?
Q29 延长工时目前到底是几个小时?我的受僱员工只有20 人,旺季要调高延长工时时数可以吗?

PART2   职灾与劳保
Q30 我是受僱于四人以下公司的员工,我的劳保可以加保在职业工会吗?
Q31 劳工已于工会、渔会加保或已加保农保,现短暂至公司受僱,公司还要为其加保劳工保险吗?
Q32 员工同时于职业工会及所属受僱单位参加劳工保险,且职业工会的投保薪资比受僱单位高,现今发生保险事故,请问可以从职业工会申请保险给付吗?职业工会的会务人员说,只要将受僱单位的劳工保险退保,即可从职业工会申请,这样可以吗?
Q33 公司新进员工老丁∼公司习惯都是在员工到职三日后,确定他会继续上班才加保劳工保险,结果老丁于第二天下班返家后,因外出交通事故身亡,且之前都没有任何症状及就医纪录。经查,老丁的劳保投保薪资异动表其劳保年资累计有十五年(平均投保薪资为4 万元),而其配偶与子女要求公司负责赔偿劳工保险未能领取的金额,请问,公司需要负责吗?(老丁有签同意书同意第三天后再加保)
Q34 若职灾劳工未从本公司申请劳保职业灾害给付,是否公司就可以免除相关职业灾害责任?
Q35 劳工在甲公司发生职业灾害,却从乙公司申请劳工保险给付,其申请的劳工保险给付可以抵充甲公司的职业灾害补偿责任吗?
Q36 当员工发生职业灾害时一定要通报吗?
Q37 劳工保险中不给付的医疗项目与全民健康保险不列入保险给付范围的有哪些?
Q38 当员工发生职业灾害后,所有支出的医疗费用全部都要由公司买单吗?
Q39 员工若未经雇主同意自行至非医疗院所就诊(如国术馆),雇主是否需要支付该费用?
Q40 请问劳工因职业灾害无法工作需休养请假,最久可以请假请多久?
Q41 员工发生职业灾害,经劳工保险局认定终身无工作能力后,公司是否就可以终止双方间的劳动契约?
Q42 员工若因职业灾害医疗一段时间后,其伤病已然复元,却假借公伤假不来上班,公司该如何是好?
Q43 公司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但其根本没有驾照,算职灾吗?
Q44 公司因为未帮员工加保劳工保险,被处以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第34 条但书的罚锾,请问其罚锾得否抵充公司于劳动基准法第59 条之补偿责任?
Q45 员工于工作现场发生职业灾害∼手指头夹伤,经送教学医院检查包扎治疗后即返家,之后该员工就近至诊所就诊,该诊所却开立宜休养二个月之诊断书,公司应否准假?
Q46 劳动基准法第59 条第1 项第3 款:「劳工经治疗终止后,经指定之医院诊断,审定其身体遗存残废者,雇主应按其平均工资及其残废程度,一次给予残废补偿。」而何谓「治疗终止」?如何认定?
Q47 我的员工是採日薪制的,职业灾害期间还需要给薪资吗?
Q48 职业灾害劳工领取雇主给付之医疗补偿费需要缴税吗?
Q49 公司员工说他已经有加保农保了,不愿意再加保劳保,公司可以
同意吗? 122Q50 自杀是否属于故意犯罪行为?劳保有给付吗?
Q51 员工因卡债收到强制执行令,为了不要被扣薪三分之一,请公司回文说已经离职(假离职真僱用),而他希望领现金,公司只要把他的劳、健保退掉就好,请问,公司可以配合他这么做吗?
Q52 老丁于前公司工作十几年,公司有为他加保劳保,后来因身体不适自行离职,不料,离职不到一年就因癌症身故,他的保险业务员说:没缴国民年金的保险费一样可以领国民年金的死亡给付,这样对吗?
Q53 倘若申领了失业给付,是否会影响劳保的老年给付?
Q54 请问有积欠卡债及债务,于申请劳工保险的老年给付时该如何请领较好?
Q55 员工请求公司协助其提高劳保投保薪资,其所增加的费用,员工愿意自己全额负担,请问公司适合帮助他吗?
Q56 劳保高薪低报的风暴即将来临,应尽速转正!
Q57 被保险人因假结婚娶一名泰国女子,该女子结婚后即离台,无子女,其父母健在,死亡给付应如何申请?
Q58 劳工平均投保薪资4 万元,劳保年资超过20 年,于加保期间身故,遗有独生女(26 岁)及高龄母亲,祖母与孙女长期相处不睦,为争夺劳保给付问题而起争执。是否独生女超过一年没申领,可由第二顺位的祖母领取?

PART3   实务问题
Q59 企业要如何面对这次劳基法的修法以及未来的转变?
Q60 公司上下班出勤纪录系以指纹和脸型识别,但有员工反映,指纹打卡违反个资法而不愿设指纹,请问公司该如何因应?
Q61 劳动基准法规定劳工出勤时间需记录到以分钟为止,但是不可能完全刚好整点上下班,请问公司该如何处理?
Q62 员工往往一到公司就先打卡再吃早餐或处理私人事务,未来劳检人员若因此认为公司未付加班费,而要开罚公司该如何说明?
Q63 我们上班要打卡,但老板说办公室人员只是电脑文书操作,是管理人员及监视性工作,属于责任制,所以是没有加班费,这样说对吗?
Q64 员工工作时间是早上八点至十二点,下午一点至五点,中午休息一个小时,员工今天早上请事假四个小时,该日工作时间从下午一点至五点,下午五点半至九点半,请问下午五点半至九点半工作时间,公司该如何给薪?
Q65 员工若觉得公司加班费有少给,该如何主张权益?若申诉公司是否会秋后算帐?
Q66 最近听闻有顾问公司教雇主,把员工薪资改成底薪加奖金,然后每个月修改奖金名称,例:底薪+ 出勤奖金+ 绩效奖金;下个月改:底薪+ 工作奖金+ 技术奖金;再下个月改:底薪+ 职务奖金+轮班奖金,借此逃避薪资计算方式而少给员工,这样做有用吗?
Q67 小丁今年26 岁,育有一子二岁,配偶在甲公司任职,于本公司任职五个月后自请离职去甲公司上班,上班不到二个月因为无法适应甲公司的工作环境,又回来本公司任职,请问其年资该如何计算?
Q68 员工在前公司登记结婚,到职半年才宴客,日前拿喜帖来要请婚假,公司应该准假吗?还有请婚假有限制次数吗?
Q69 请问老丁于甲公司工作十年,考核都是优等,日前因其母亲癌症末期,医生说时日不多,大约只剩三个月,特休已请完,这次老丁向主管请假,一次要请假三个月,经雇主询问相关专业人士,其回覆说只有事假14 天、家庭照顾假7 天,合计21 天,其他为旷职,请问公司该如何处理?
Q70 请问女性员工流产有规定可以请假吗?
Q71 女性员工请产假期间刚好公司发年终奖金,公司年终奖金发放办法中有规定,领取年终奖金当时须以在职者为限,请问可否不发给该女性员工年终奖金?
Q72 员工因子宫肌瘤,须住院开刀,含疗养期间,约须2-3 个月时间,公司打算另请新人来接替他的位置,请问,可否以该员工请假过久为由而办理资遣?
Q73 因病切除子宫及卵巢的女性员工还可以请生理假吗?
Q74 我任职的公司跟其他公司要合併,公司要留我下来,我不愿意留下来,我该如何主张? 177Q75 我要离职,公司说要等找到人接手才可以离职,请问这是正确的吗?离职证明书,公司可以不给吗?
Q76 老丁在A 公司受僱月薪资为34,800 元,公司为了规避超时加班的问题,于是跟老丁商量,每週在A 公司上班五天后,到B 公司上班二日,这样可行吗?
Q77 劳工受僱至今五年,申请育婴留职停薪二年,后申请复职,至今已三年,请问计算特别休假时是用八年计还是十年计?育婴留职停薪这二年将来是否会併入劳工的服务年资计算?
Q78 公司可以资遣怀孕的女性员工吗?
Q79 资遣员工一定要通报吗?
Q80 劳动基准法第40 条:「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认有继续工作之必要时,得停止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所定劳工之假期。」其中何谓天灾、事变、突发事件?
Q81 台风天未出勤而停止上班上课,是否可以不用给薪?
Q82 请问什么是劳动合作社?
Q83 公司都有帮员工购买团体保险,请问该如何检视才知道公司是买到正确的团体保险?
Q84 有团险客户询问,团险保费全由公司支付,若员工受伤时,由其公司先代垫医疗费用或团险职灾补偿金,员工收到保险公司理赔金时,是否可请员工将公司于保险给付金额费用内所代垫金额返还给公司?
Q85 劳工各种假期一览表

PART4   基本法规
Q86 企业面对劳动法令常见错误的状况
Q87 劳基法未来将是企业必备的基本须知,而遵守法令只是最低的标准
Q88 公司从未与员工签立劳动契约,什么是劳动契约?很重要吗?
223
Q89 签立劳动契约后,有需要向主管机关报准才会生效吗?
Q90 寒暑假学生工读或平时打工也需要签立劳动契约吗?
Q91 公司可否都跟员工签立定期的劳动契约?
Q92 公司可以将「僱佣」的劳动契约跟员工改签「承揽」合约吗?
Q93 公司可否跟员工签「保证服务年限」的劳动契约?要怎么签才能合法有效?
Q94 有俗称劳工可以开除雇主是依劳动基准法第14 条第1 项第6 款:「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究竟指的是哪些情形?
Q95 公司可以跟新进员工约定多久的试用期?
Q96 何谓确认「僱佣关系存在」?为何要确认僱佣关系是否存在?
Q97 什么是「工资」?如何认定?为何是牵动劳资关系最敏感的神经?
Q98 每三个月给一次或每季给一次的奖金或津贴算「工资」吗?
Q99 公司的薪资单中有每季发放一次的三节奖金,该三节奖金还可以採每月预支(若三节奖金15,000 元,则员工可以每月预支5,000元),请问这样的三节奖金是「工资」吗?
Q100 薪资单中要出现哪些资料,让员工清楚知道,才不会因为劳检而被开罚?
Q101 劳动基准法第59 条第2 款所称「原领工资」似乎又非指单纯的「工资」,何谓「原领工资」?
Q102 公司要召开劳资会议?小公司也需要吗?劳资会议的纪录还要核备吗?
Q103 劳资会议是否有开就好?
Q104 劳资会议之议事范围有哪些?
Q105 为什么我们公司从没有召开劳资会议,却就有僱用外国人(外劳)的事实?
Q106 公司说为防治性骚扰行为之发生,要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并在工作场所公开揭示,请问什么是「性骚扰」?
Q107 我公司受僱的员工不到30 人,也需要做性骚扰防治措施吗?
Q108 员工老婆(有宴客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分娩时,公司需要给该员工陪产假吗?未来还可以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吗?
Q109 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公司还要继续给其全勤奖金吗?
Q110 员工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公司一定要准吗?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年终奖金还要给吗?
Q111 员工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劳、健保保费公司还要帮他支付吗?
Q112 女性员工受僱六个月后就分娩,请问其产假可以请多久?而流产又如何认定?
Q113 公司有义务一定要将女性怀孕员工调往较轻便之工作吗?
Q114 公司因为营运困难,为降低成本,可以直接宣布减薪吗?
Q115 最近公司因为营运困难,所以开说明会要减薪,且要求出席员工要签到,我们都有签到但并没有同意减薪,但公司说有签到就是同意减薪,是否有理?
Q116 听说面谈新人时要注意不得有就业歧视,什么是「就业歧视」?
Q117 日前报导高雄市有员工自行于fb 征才限男(女)性,结果被开罚30 万,请问真有这么严重吗?
Q118 面试新人时,人资主管要注意别触碰就业隐私,什么是「就业隐私」?
Q119 我们公司採取荣誉自主管理,所以员工上下班都不用打卡签到,且经劳资双方协商同意,这样应该是优于劳动基准法,准没问题吧?
Q120 请问求职时,企业可否对求职者的年龄有限制?
Q121 公司可否要求求职者提供良民证?
Q122 员工健康检查的费用是雇主支付,相关员工健诊资料雇主是否可以直接要求健检中心提供给雇主?
Q123 公司可否以求职者无驾照而拒绝僱用?而原本有驾照,后来被吊销了,可否终止双方劳动契约?

PART5   附录--相关法规
1 劳动基准法
2 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
3 劳工保险条例
4 劳工保险条例施行细则
5 劳工保险被保险人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审查准则

图书序言

Q7 修法后休息日採「核实计算」,请问员工休息日来工作一个小时后请病假,则该日要如何计薪?

解析

问这个问题的时候,应该大部分的人都会不加思索的回答:给一个小时休息日延长工时工资,其实并非如此,因为该休息日若劳资双方约定要出勤,则出勤一个小时后,即请病假离开,则后续未工作的约定时数,则须依该假别及时数给薪,为此劳动部于民国107年3 月14 日发布劳动条2 字1070130381 号:

一、依劳动基准法(以下简称本法)第36 条第1 项规定:「劳工每7 日中应有2 日之休息,其中1 日为例假,1 日为休息日。」该休息日以休息为原则。雇主使劳工于休息日出勤工作,应征得劳工同意,併依本法第24 条第2 项规定计给工资。另依本法第39 条规定,第36 条所定之休息日,工资应由雇主照给,爰无论劳工休息日当日出勤状况为何,均不影响该日应照给之工资。

二、劳工于休息日出勤工作,当日应出勤多久,系属劳雇双方约定及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事宜,劳工如同意出勤工作后,即有于该日出勤工作之义务,如因个人因素未能于该日提供劳务者,应告知雇主。至于劳工自始未到工或到工后未能依约定时数工作之时段,除经劳雇双方协商解除休息日之出勤义务者外,劳工可按其原因事实依劳工请假规则等各该法令规定请假。

三、为免劳资间产生争议,劳工同意于休息日出勤工作,如因劳工个人因素未能提供劳务时之处理方式(包括告知程序、是否需请假等),宜于团体协约、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中规(约)定,以供劳资双方有所遵循。

四、至雇主经征得劳工同意于休息日工作,因个人因素自始未到工或到工后未能依约定时数提供劳务者,除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外,依本法第36条第3项计入第32条第2项所定延长工作时间总数,以劳工实际工作时数计入。另该日之工资计给方式,除应依本法第39条工资照给外,当日出勤已到工时段之工资,应依劳动基准法第24条第2项规定计算,请假时段再按休息日加成后之工资之标准,依劳工请假规则等各该法令办理。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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