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司法体系是封建与激进的混和体。面对高等法庭、上诉法庭与最高法庭的法官,一定得称唿他们 My Lord 或是 My Lady,中文可以翻成「阁下」,但真正的意思是:「我的主人」。此一封建社会中对贵族勋爵的称唿,让百姓在法庭里自居为奴仆,以衬托法官的尊贵。对法官搞错称唿,外行、不专业,法官可能皱眉,也可能训斥。在庭上,律师可以对证人说早安,以缓和紧张的气氛,但切忌向法官道早安。英国法界流传着几年前发生在上诉法庭的事件:有律师在申论时,开头便说:「Good morning, my lords.」(「早安,我的主人们……」)主审法官不客气地马上打断他的发言:「我们在此要听的是你的陈诉意见,不是气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