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自学校法律系毕业,转入职场,开启执业律师的生涯,成为人生重大的转捩点。从法律条文到真实人生,其间有着巨大的反差!虽然在学校上过审判实务的课程,也曾参与法律服务社,聆听民众诉说案情,追随老师提供法律意见;但真正进入司法界,面对当事人一桩桩奇特苦难的案件,才真正感受到民间疾苦,体会人心嗔痴贪欲交织引发的冲突,甚至陷入良心与现实的挣扎、法律与人性的角力中。
「律师」一般被认为是自由业──接案自由、身份自由,可是人们却不容易看到律师辛苦的一面,有位同道描述得较贴切,他说:「我们律师执行的业务是烦恼业,而且是专为别人烦恼!幸运的时候就解决当事人的烦恼;不幸的时候,当事人的烦恼就全变成自己的烦恼。」就在层出不穷的烦恼中,我们接受託付,引领着当事人走出生命的泥淖,尝试突破法律的困境,谋求纷争解决方案。当事人来到事务所讨论案情,通常须先经历一段重启伤口讲故事的过程,让律师在倾听当事人的伤心往事之际,抽绎淬炼诉讼上的有利事实,作为攻防的利基。如果当事人够诚实,愿意同时揭露不利的事实,更能让律师周全地评估案件的成败,提前准备法庭攻防之道。然而有些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心灵伤痛、情绪溃堤;或担心律师产生负面印象,因而辩护不力;或当局者迷、感情用事,选择性地面对部份真相,而逃避自己不想或不敢面对的残酷一面,甚至掩盖事实、隐瞒证据。等到日后法庭上发生关键性转折惨况,导致案情翻转,败局底定时,又来搥胸顿足,悔不当初,甚至责怪律师、怀疑法官、怨天尤人……,让我们慨叹之余,只能无语问苍天。有时无法接受当事人的作风与想法,很想拒绝接办案件,一位修佛的长辈说:「在妳执行业务的过程中,会来到妳面前的案子与当事人,都是跟妳有因缘的,妳就好好去渡他们,也等于在渡妳自己吧!」于是二十几年下来,学习渡人,同时在观天、观地、观众生中,勤恳寻觅自我的终极解脱。
民众鼓起勇气走进法院,有时不是为了打赢官司而发声,只是祈望把事实讲清楚,争取公平正义……。然而法官是人,不是神,却须判断人世间的是非对错,偏偏各项「事实」送到法庭里,大多经过包装、设定或重新解读,法官通常是审判庭中距离事实最遥远的人,却必须判定事实的真假虚实。让人不禁怀疑,人类的司法制度真的可以伸张公平正义吗?
身为律师总是期盼能透过法律程序的进行,是非善恶在司法的天平昭示精确的判定。自己内心深处有着法律人天生的正义感,希望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更期许法律的责罚可以借由法官的智慧判断,达到惩处恶人、保护善类的目的;然而错误的判决或粗糙的和解,时而打碎了我对善恶分明的期待,最终恶人未受惩罚,善者未得弥补,心中的天平蒙尘了。于是案件结束了,心里却无法平衡,落寞失意……。不禁思索着,律师追求的最终境界是什么呢?打赢官司、判决定谳还是和解落幕?
当事人的官司打到最后,有时已经不是财产保卫战的议题,而是要不要争这一口气的决心——是可忍,孰不可忍?然而人生一定要经过这些恶性循环,悲剧的轮回吗?当两造缠讼多年,兵疲马困之余,如若律师适时透过和解程序,引导当事人终结仇恨,放下恩怨,达成和解,带来圆融的结局,也许心灵伤口可以不再恶化,生命才能往前走。倘使和解是诉讼的最高境界,是否所有的案件都可以借由和解达到息讼解纷的目的?设若「和解」是法律人最值得推动的目标,为何社会人心以胜诉比例来衡量律师的能力与价值,却忽视律师推动和解的心力与能耐?为什么大学法律系师长极力教导我们如何善用法律条文,帮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却没指点我们如何尽力追求圆满的和解?
人世间法庭的程序能战亦能和,那么天上的法庭呢?天道最终是期待诉讼分辨是非、判断对错,还是和解止息纷争呢?中国传统观念认为「讼则终凶」,在二十一世纪的现代,我们要如何看待诉讼呢?审判过程中法院釐清事实真相,调查案情明确后,法官就该直接进入法律的价值判断、决定输赢吗?还是在深刻感受到当事人内心深处的冲击与纠结之时,可以耐心劝谕两造进行和解,试着放下心结与我执,用原谅与接纳和平解决一切的不公不义,使恶业不再轮回作用,人生得以圆满。
执行业务二十几年来,一直深信公平正义可以在法庭实现,纵使历经当事人恶斗算计、对造律师失德卑劣、承审法官偏执怠惰、案件蒙尘误判,
诉讼程序中司法天平不完美地倾斜,原告被告不断受到冲击伤害……,我们法律人依然努力寻求符合公理正义与道德良知的平衡点。虽然每一桩诉讼难以满足各方的期待,但仍忠诚勤奋办案,期许台湾愈来愈清明的司法,可以为受冤屈的民众带来公平的审判,彰显正义于人间!
2019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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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社会的文艺律师 与兰天律师是大学同班同学,也曾经同样是执业律师,只不过我在担任律师一段时间后到美国唸书,从此转行成为专攻台湾法律史的教授。有幸在出版前先看了新书《法庭天平的两端一样重吗?》的书稿,也知道兰天律师已经有《在多变的婚姻危机中找出路──山盟海誓比不过一张纸》、《正义是你想的那样吗?──诉讼实战攻略》等书问世。阅读后第一个感想就是,老同学还是在律师业务之外,找到其以文艺关怀社会之道。透过绝佳的生花妙笔,让社会大众在看故事的过程中,更加了解十九世纪末日本统治台湾后,方出现于台湾社会的现代司法制度。
从台湾法律史的视角,兰天律师所做的,乃是台湾的律师,自日治时期即不曾缺席的「法律大众化」工作。一八九六年七月十五日现代法院开始在台湾运作之后,就出现以法律专业知识,为他人处理法院内民、刑事诉讼的律师业。起初在台律师全是日本人,大体上自一九二○年代起,台湾人律师社群逐渐壮大。其中如郑松筠,一九二三年在当时专为台湾人发声的《台湾民报》上,开辟专栏,借回答问题,教导人民使用现代法院。一九二八年,由住在台南的日本人律师福地信夫及其事务员刘邦汉等,创设以法律知识大众化为旨,用汉文编辑、每月发行的《台湾法律新报》。一九三二年,曾任律师之事务员的黄永章等人,在台中创办另一份以法律大众化为诉求的《民众法律》(有日文版及汉文版),介绍与一般民众日常法律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为该杂志撰文或担任顾问的律师有十位(三位台人、七位日人),且分布于台湾各地。战后的中华民国时期,亦曾出现这类推广法律知识的杂志。在一九八○年代,也可看到以叙述故事方式解说法律关系的出版品,台大法律服务社即曾在报纸上连载「别让你的权利睡着」专栏。其后更多律师投入故事型法律书籍的写作。兼有文采及精湛法律专业的兰天律师,当然是箇中翘楚。
在本书,没有法律条文的叙述,却可显现一般人法律生活的真实面向。兰天律师不但从维护一方当事人法律上权益之律师的角色,描述法庭上各种攻防,及其背后的考量或情境,让一般人明了现代法院的运作实况;也从社会观察者的眼光,表达各种对人、对事的看法。如此看来,本书的意义不仅止于法律大众化,还蕴含着作者对人生、对社会百态的省思。
其实这本书也提供了一些「文本」,可供学术研究使用。例如书中以引述当事人说词的方式,写到:「看看检察官会不会判我们胜诉」,充分显露现代的检察官制度,虽然一八九六年之后就正式引进台湾,但迄今台湾社会仍有很多人不了解检察官的角色。按检察官就好比是民事诉讼里的原告,在现代法院的控诉制度下,只能指控对方,亦即被告,有不法的行为,而不能做出胜诉或败诉的判决,那是法官的权力。我曾经在学术论着中指出,这不是社会一般人愚昧,而是国家的法制设计者刻意混淆法官与检察官在诉讼上的角色及分际,自然让汉人传统的「包青天」观念续存。试问在包青天的戏剧里,有在分法官、检察官吗?这本书亦引用当下台湾人常挂在嘴边的「恐龙法官」一词,并叙述了许多堪称「恐龙」的法官言行。但是社会上很少人提及「恐龙检察官」,恐怕就是因为把检察官也算入「法官」。这个现象使得台湾人民没机会认真思考,究竟应採取如美国法庭剧般,检察官仅是与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平起平坐的原告,法官为维护其中立性,仅能就检察官所控诉的罪嫌、所提出的证据作裁断,还是应像古装剧中的包青天,法官可站在被告的对立面,调查检察官未提出的证据,审理检察官未控诉的罪行。到底这两种司法模式,各有什么样的利弊得失?哪一种司法观才是「恐龙」呢?
本书以个别律师的亲身经历,所描绘的司法运作情景,是否系普遍的现象?以学术研究的标准,尚待秉持社会科学的实证研究方法,就更多样本进行包括变数间交叉分析在内各种量化的调查,以及深度访谈等质性的研究。不确知司法「是」什么,如何奢谈司法改革?同样出于对司法的关心,从律师转换跑道为学者的我,曾根据日治时期台北地方法院各数万笔的民、刑事判决,在《去法院相告:日治台湾司法正义观的转型》一书,阐释当时的法庭活动及一般人司法正义观。兰天律师则以另一种较为轻松、但更为亲民的讲故事方式,在本书引领社会大众认识现代司法并为反思。
无疑的,这是一本适合各行各业、各年龄层阅读的好书!
王泰升
(本文作者为台湾大学讲座教授兼出版中心主任、中央研究院台史所暨法律所合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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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专业法条成为感性的案例 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就读时,读到了许多商业案例;时尚产业领域中,我实际参与完成了许多时尚产业商业实例。在时尚产业工作中,与国际之间我们需要签订许多的合同及读取繁复的条款内容及含义,一直以来我有位御用、专业的律师好友兰天律师,陪伴着我及喜事国际时尚集团签下无数的国际合同,给予我们专业指导与友谊建议。一份正式商业合同的完成是非常细节与繁琐的,我们的共识是理解国际合同的内容,如何在国际法律的规则中,文字叙述方式中,完全理解合同是否反映甲乙两方的共同目标。有专业律师并不是要对簿公堂,而是请律师给予我们在法律知识及在遇到有关法律困境中找到一盏明灯,觅得共同方向,保护自身的权利。
在劳工方面,同样的想法,经营一家公司,我们想应征专业的人才,专注的完成在组织架构中的工作目标、达成营业额。拥有一位理解经营者想法的专业律师,亦师亦友,也让我们公司在处理劳工问题上,减少了许多劳资纠纷问题。在着作权的法律知识,是兰天律师的专长,我们带着时尚产业的经验常常与兰天律师学习与交流。这些年来有位专业律师好友陪伴成长,熟悉理解我们公司经营佈局,在重要时刻给我们专业分析,平时也给予建议提点,这对双方都是非常重要的信任关系。
近年来,兰天律师的工作重心,一部分从诉讼案件转移到教学演讲,计画推广文创的智慧财产权的法律知识,还撰写改编法律案例故事,让我非常期待地想阅读。好似福尔摩斯的精神,观察、推敲、判断、求证,这样整理过的案例,如同一篇一篇的故事,更像是一部部的电影,让读者不是惧怕法律,而是成为生活常识,读懂了,更可减少合约争议。兰天律师将理性的专业法条,用感性的案例,如同她本人的真性情;在时代的转变中,兰天律师为她个人一生所贡献的律师生涯,创造了人生的价值。
冯亚敏
(本文作者为喜事国际时尚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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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成功的密码 这不只是一本律师的「法庭实战」纪录,更是一个司法的人性舞台;里面潜藏司法改革成功的密码,也有人生智慧的修炼。
法律是民主法治社会的日常。不管你喜不喜欢法律,它都如影随行;而要不要进入法院,常常不是你自己说了算。每一个人都与国家的司法制度利害攸关;所以,司法不是法律人的,是全民的;司法改革不是法律人的事,是全民的事。司法改革的成败,直接影响政党竞争的结果。
二○一六年初的总统大选,得票率56.12%的民进党,大赢31.4%的国民党3,081,379票。胜选者执政近三年后,二○一八年底九合一大选,民进党得票率仅有39.16%,惨输在野却得票率冲到48.79%的国民党1,205,146票。选票流失达16.96 %,来回票数有4,286,525票。这是令人惊骇的数据。从民进党基本盘的流失,证明英仁配的执政或改革,不仅没有开拓中间选票,更让部分传统支持者因失望而离开。
人民不满意什么?经济方面,有客观数据显示英仁执政时期,经济成长明显优于前朝,而外交、国防的突破,更是有目共睹;是否因为司法、内政的改革,没让中间选民感动,却让殷切期盼的传统支持者失望所致?实可合理怀疑。
小英总统就职演说谈到:「司法无法亲近人民、不被人民信任,失去作为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是人民普遍的感受」,进而信誓旦旦要司法改革时,获得人民最多的掌声。由此可知,人民对司法改革期盼至深。但新政府执政迄今,完成全国司法改革国是会议,也立了劳动事件法、宪法诉讼法,并建立终审法院大法庭制度;这些究竟能带给人民多少感动?人民是否更在意:不适任法官、检察官的淘汰,开庭态度、裁判品质好一些,法官、检察官更公正、客观一些?
因为人民对司法改革「成果」无感,司法公信持续低落,司法院许宗力院长在今年司法节致词时,无奈地说「司法至今彷彿命悬一线」;中正大学在今年二月底的民调显示,只有21.9%的民众相信法官可以公平、公正地审判。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度,已创下历史新低。
司法到底要如何改,人民才会有感?关键在执掌审判权、高坐法台的「人」。也许「还权于民」,推动「陪审制」,可以挽救司法公信,也能实践目前执政党行动纲领的「建立陪审制度」承诺,洗刷对其选民的毁诺骂名。如果要由职业法官继续掌握审判权,前面所述人民在意的问题,不能不被有效解决。
人民有接受公平法院公正审判的权利。这是我国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也是文明世界共通的主流价值。法官、检察官行使职权时,法律与良心是外部及内部的界限,标准如何,一般人往往无法精确掌握;但是执行职务过程的外观,看起来是否公平、公正,一般用人人具备的正义感情,就可以感受或理解,是检验的客观标准。
法官、检察官在执行职务时,至少让整个外观看起来公平、公正,让法庭的天平两端,看起来一样重,是建立人民对司法信任的第一步,也是人民能获得公平、公正审判最卑微的要求。让人民感受法院的天平是公正不偏倚的,才有进一步相信司法的可能。这其实就是司法改革成功的密码。
我们要问的是:当今的司法,不论院检,有普遍做到吗?当司法天平的两端,有明显的倾斜,而司法人又集体缄默,不正是侵蚀人民对司法体系信任的元凶?如果司法人现正集体承受信任低落的苦果,或许是之前种下的因,结成今日的果?除了尽速建构司法体系内的自省、自律文化,还能怨谁?
同窗好友兰天律师,她撰写的这本《法庭天平的两端一样重吗?》,以说故事般的生花妙笔,让读者轻松进入法庭剧场,观赏一部部人生的法律故事。
她以细腻的观察、发人深省的文句,从灵魂深处透析法庭剧场中每一位参与者的「演出」。这个剧场不大,但里头有诉讼技巧,可以做新进律师的教战手册;有人性的光明与黑暗,可以学习人生的豁达;有司法人的镜子,可供学习与自省;也可以是一般非法律人亲近司法的有趣桥樑。
相信书里的故事,都会让人不忍释手。
黄瑞华
(本文作者为最高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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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该有个对的律师朋友 有两种人叫你做事你就做,不要讨价还价,讨价还价对自己不好:一个是你的妈妈,一个是你的律师。兰天律师很客气问我,可以帮她的新书写序吗?
你说呢?
来吧,从哪里开始呢?从与律师当朋友说起吧。人能力有限,比如你很会做菜,但搞不定电脑──不论当机,中毒,或想装免费软体(别让律师知道)──所以我们常说:「一定要认识个懂电脑的朋友。」更年轻的时候,为了想补强别种能力,我们说「一定要认识个读女校的朋友。」现在,身处现代丛林,我们则说:「一定要有个律师朋友。」
但我们多半说说而已,并没真的有。
我发现若统计全球笑话,最热门的主角不是小明,是政治人物,极权警察,神父,以及律师。这表示很多人与我相同,认定律师是对面国的人,觉得自己被律师欺负的机会高过被保护,于是广用精神胜利法来修理他们。我无法解释别人或我心里为何存在这条界线,可能我认定律师在乎的,正好与我在乎的颠倒。
但兰天律师喜欢音乐,喜欢电影,认识之初,她对我提了一些她对台湾音乐的看法,不是法务的,是审美的,那些内容掳获了我的心。
很久以前,我认识一个在国外读书的人,我问她就读科系,她觉得很困难解释,就这样对我说:「这世界有两种人,一种负责写秩序,一种负责遵守,我是学习前者的。」我至今仍没搞懂她学的是什么,但那个答案深深威胁着我。是的,依照《人类大历史》一书的说法,智人虚构出许多信念与秩序,并让人据以生存发展。那么那些信念与秩序,你要嘛不理会,要嘛得了解,或至少有个了解它的朋友。
我是个艺术学校毕业的人,校园教育教导我如何面对自己,但不太教育我如何面对他人。世界纷乱,于是很多艺术人到了职场,不知该如何与雇主买家议价,或不知该如何拒绝被拗,更别说面对甲方所提,每个字都认得但其实完全不识的合约。
这样无助的感受,我很深刻,在复杂的影片创作竞合世界更是如此,于是理想的秩序,格外是安全的磐石。正如兰天律师在她前作《如何面对合约》的观察,我与我的同类(虽不见得是艺术天才)多半是「法律天兵」无误,然而身处法治世界不识法律,实在很难保护所爱。人家说「为母则强」,我自觉必须学习现代丛林的法则,且决心与它一搏,正是来自想保护创作婴孩的动机。
兰天律师为我的创作提供了很多保障,从那刻开始,我不太开律师的玩笑。也许她隐隐地把我拉到线的另一边,让我感到安全。她的着作描写了许多天兵的故事,我很庆幸现在她是询问我可否代写序,不是询我可否入书?(或者其实我已在书里?)
每个人都该有个,对的律师朋友。
萧雅全
(本文作者为电影导演,作品《范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