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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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欧洲统合历经几十年之发展,已有相当之成果,诸如形成单一市场,相互开放边界,欧元成为通用货币等,然在安全之领域,因涉及敏感的主权问题,各国难以割舍,尤其与北约存在既合作又竞争的复杂关系,迄今仍止于政府间之合作,与前揭众多共同体化之事务迥然不同,故欧盟之运作体制可谓系一盟两制。

  欧盟在安全领域之合作历经坎坷的发展过程,从早期防务共同体等失败后,安全与军事问题乃成为不能触及之禁区,70年代开启政治合作,仅能进行无拘束力之外交协调,1992年马斯垂克条约以柱状结构建立「共同外交与防务政策」,惟仍借助西欧联盟作为防务臂膀,迄至1999年科隆峰会催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欧盟方开始建构自主之防务架构与能量,并经尼斯条约、里斯本条约等落实完善。

  「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乃系为「共同外交与防务政策」提供行动能量,并以「共同防御」为愿景,二者均为政府间之合作,基本上採行一致决,以确保各国作为条约之主人;欧盟峰会为最高决策单位,理事会为其发动机,其下设置有决策幕僚架构(高级代表、政治与安全委员会、军事委员会、民事危机管理委员会等)、行政幕僚架构(军事参谋部、民事能量计划与管理中心、情势中心等)与外围机构等,联盟之行动与立场等则为其主要之政策工具,在架构与能量逐渐齐备后,欧盟已在欧、亚、非展开25项军事行动或民事任务等,虽其规模与强度仍然有限,然已逐步走出「经济巨人,政治矮子,军事侏儒」之阴影。

  本书作者具有深厚的法学背景,在我国政府各部门担任重要职务期间,对于政治、外交、安全、防务各方面均有极为敏锐之观察力及判断力,故能见人所未见、察人所未察,为欧盟研究开创了一个具有前瞻性的领域。

作者简介

许惠祐

经历:
  1993.05 ~ 迄今 海洋、中正、淡江、文化大学兼任副教授,真理大学专任副教授
  2009.08 ~ 2011.01 国家安全局驻欧洲特派员
  2007.02 ~ 2008.06 国家安全局局长
  2006.02 ~ 2007.02 国家安全局政务副局长
  2004.05 ~ 2006.02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长
  1998.02 ~ 2004.05 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
  1997.12 ~ 1998.02 中国国民党中央秘书处主任
  1996.06 ~ 1997.06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93.05 ~ 1996.06 财团法人海崃交流基会副秘书长
  1991.03 ~ 1993.05 财团法人海崃交流基金会法律服务处处长
  1990.05 ~ 1991.03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1984.08 ~ 1990.05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法官,中央警察大学、国防管理学院兼任副教授
  1981.07 ~ 1984.08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

学历:
  1980.09 ~ 1988.01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博士
  1986.01 ~ 1989.05 取得汉斯塞德奖学金,经司法院派赴德国慕尼黑大学在职进修
  1977.09 ~ 1980.06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研究所
  1971.09 ~ 1975.06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

研究领域与专长:
  国家安全 / 两岸交流制度、中共司法制度、旅游契约法、谈判沟通

着作:
  《电脑在审判上之运用》
  《旅行契约之研究》
  《法庭之骚扰及其处理》
  《从非讼中心之试办到非讼法务官制度之建立》
  《论具有中国特色的大陆司法制度》
  《从法轮功事件透视中国大陆法制》
  《中国大陆立法之制度与特色》
  《台湾海洋》
  《从欧体旅游准则比较两岸对旅客之保障》
  《两岸国民参与司法之研析》
  《两岸交流政策与法律》
  《两岸旅游契约与合同法制》

国际法视角下的主权与国家责任:全球治理与国内法律体系的交织 本书聚焦于国际法体系中关于主权、国家责任以及全球治理机制的深刻演变与现实挑战,旨在提供一个多维度的分析框架,审视现代国家行为在国际法约束下的复杂性与内在张力。 第一部分:主权的范式转移与当代挑战 本部分深入探讨了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以来,国际法中“主权”概念的理论基础及其在二十一世纪所面临的冲击。主权不再是绝对的、排他的权力,而是逐渐被一系列国际义务和人权规范所“镶嵌”和限定。 第一章:主权的古典理论与国际法建构 本章回顾了博丹、霍布斯等早期思想家对国家主权的界定,重点分析了主权如何在早期国际关系中被视为国家独立与平等的基石。随后,阐述了国际法如何通过承认、不干涉内政原则等方式,将这种理论转化为规范性的实践。特别关注了两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组织和集体安全机制的兴起如何开始对传统主权观提出质疑。 第二章:人权、人道主义干预与主权让渡 本章的核心议题是“保护的责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R2P)原则的兴起及其对传统主权观的颠覆性影响。R2P不仅是一种道德呼吁,更是一种试图在国家主权和保护其人民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等大规模暴行之间寻求平衡的法律尝试。我们将详细分析R2P的法律基础、安全理事会的授权机制,以及其在不同冲突地区(如利比亚、叙利亚)实践中引发的争议,包括对“干预合法性”和“国家同意”标准的挑战。 第三章:跨国经济活动与主权界限的模糊 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MNCs)的经济影响力常常超越某些中小型国家的主权管辖能力。本章探讨了国际经济法(如WTO规则、双边投资协定BITs)如何通过设定对东道国的监管和征收标准,间接限制了国家在经济政策上的自由裁量权。重点分析了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中,私人实体对国家主权政策的挑战,以及这些机制对国家立法空间的影响。 第二部分:国家责任的归因、履行与豁免 国家责任是国际法中最核心、最具操作性的领域之一。本部分旨在全面解析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归因标准以及在实践中遇到的阻碍,特别是涉及复杂非国家行为体的场合。 第四章: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归因难题 本章依据国际法委员会《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ARSIWA),系统梳理了国家责任的两个基本要素:可归因的行为(Attribution)和违反国际义务(Breach of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重点在于剖析“有效控制”标准在面对武装团体或恐怖组织活动时的适用困境。讨论了国家在对私人实体行为的“知晓并控制”的程度上,如何承担连带责任或直接责任。 第五章:免除国家责任的情境与例外 本章详细考察了ARSIWA中规定的承认国家不法行为存在,但免除其承担责任的特定情形,包括同意(Consent)、对抗措施(Countermeasures)、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以及危难状态(Distress)等。分析这些例外条款在实际国际争端解决中的解释尺度和证明要求,例如,如何区分“合理”的对抗措施与非法报复。 第六章:国家豁免原则的现代演进与限制 国家豁免权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平等的基础,但其在现代国际法中已不再是绝对的。本章聚焦于“限制性豁免”原则的建立,特别是区分国家行为(Acta Jure Imperii,主权行为)与商业行为(Acta Jure Gestionis,商业行为)。深入分析了针对严重国际犯罪(如酷刑、反人类罪)的“刑事管辖豁免”的争议,以及国内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所面临的“司法互助与主权冲突”的困境。 第三部分:全球治理机制下的法律约束与合作 当代国际法越来越依赖于多边合作框架和软法工具来填补硬法真空。本部分考察了特定全球性治理领域的法律结构及其对国家行为的规范作用。 第七章:国际环境法中的协同责任与可持续发展 环境问题具有跨越国界的特性,要求国家超越传统双边关系的框架进行合作。本章分析了国际环境法(如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公约)如何通过“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来分配环境治理负担,并探讨了环境损害的预防原则和污染者付费原则在国家责任框架下的具体体现。分析了国际法院在环境案件中对“预防义务”的界定。 第八章:国际贸易法中的争端解决与主权平衡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系统(DSU)是现代国际经济治理的典范。本章分析了DSU如何通过多边化的机制取代传统的单边报复,从而在维护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对成员国的贸易立法权施加约束。重点讨论了DSU中关于公共福利例外(如GATT第20条)的解释,以及成员国如何在其国内政策目标与国际承诺之间进行权衡。 第九章:软法、最佳实践与国际法律的未来形态 在全球治理的复杂性面前,硬性法律的制定往往滞后。本章探讨了软法(Soft Law),如国际组织发布的指南、行为准则和最佳实践标准,在塑造国家行为和填补法律空白中的日益重要的作用。分析了软法如何通过“习惯化”的过程,最终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国际习惯法,以及其在人权、网络安全等新兴领域的前瞻性意义。本书最后论证,未来的国际法制将是一个硬法约束与软法指引并存,不断寻求主权实施与国际义务平衡的动态系统。

著者信息

图书目录

第1章 概论
第2章 发展之历程
第3章 法制之架构
第4章 决策之体系
第5章 决策机制与决策工具
第6章 具体能量与行动任务
附录:里斯本条约相关条文

图书序言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翻开《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法制》这本书,我的脑海中浮现出的是一幅宏大的蓝图。欧盟的安全与防务,在我看来,绝不仅仅是军事上的集结,更是一种政治意志的体现,而这种意志的凝聚与表达,离不开完善的法制。《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法制》这本书,应该就是绘制这张蓝图的关键指南。我特别想知道,在“共同”这个概念的背后,欧盟是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整合其成员国在安全与防务领域内的资源和能力?这是否意味着,它会详细介绍欧盟的决策机制,例如,涉及安全与防务议题时,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以及欧盟委员会各自扮演的角色,以及它们之间是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进行互动和决策的?此外,在共同采购军事装备、共享情报信息、制定联合军事演习计划等方面,是否存在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规范这些合作?这本书是否能揭示出,欧盟是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不断探索和深化其共同安全与防务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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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法制》这本书,在我看来,不仅仅是一部关于法律条文的汇编,更是一面镜子,折射出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在国际安全舞台上的角色演变和能力建构。我特别好奇的是,在快速变化的全球安全环境下,欧盟的共同安全与防务法制是如何进行自我调整和更新的?这本书会不会探讨欧盟在应对新兴安全威胁,例如网络战、信息战,甚至是太空安全领域的法律挑战?在发展其集体防御能力的同时,欧盟的法制建设又是如何确保其行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并符合国际法的原则的?我对书中可能会涉及的欧盟在国际法框架下的角色,以及其法制如何影响和塑造国际安全规范的部分尤为关注。这本书是否能够提供一个清晰的视角,让我理解欧盟是如何通过其内部的法制建设,来提升其作为全球安全稳定者的地位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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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翻开《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法制》,我的心情其实挺复杂的。毕竟,欧盟对台湾的很多人来说,还是一个有点遥远但又充满吸引力的概念。我们平时关心的更多是经济合作、贸易往来,甚至是签证便利化。但“安全与防务”这几个字,听起来就带着一种更深层次的、需要严谨分析的重量。我一直以为,像欧盟这样的区域性合作组织,在安全防务领域,更多的是一种协调和对话,毕竟各国都有自己的军事主权和国家利益。但这本书的出现,让我开始思考,这种“共同”到底能走到哪一步?在面对外部挑战时,欧盟成员国之间会不会有更紧密的合作机制?比如,在一些非传统的安全威胁,像是网络攻击、能源安全、甚至是气候变化带来的地缘政治风险时,欧盟的法制建设是如何应对的?这本书会不会详细剖析欧盟在这些方面的决策过程、法律框架,以及实际运作中的挑战?我很想知道,这些法律条文是如何将成员国的意志统一起来,形成一个有力的集体行动的。更让我好奇的是,欧盟在对外关系中,如何通过这些法制建设来展现其安全与防务的实力,并对国际格局产生影响。

评分

读完《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法制》的部分章节,我才真正意识到,欧盟在安全与防务上的“共同”并非只是表面文章,而是建立在一整套复杂而精密的法制基础之上。就好像我们看一部大片,开头总是要铺垫背景,构建世界观。《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法制》似乎就扮演了这样一个角色,它不仅仅是罗列条文,更是在阐述这些条文产生的历史背景、政治考量以及法律逻辑。我想了解的是,欧盟是如何在主权国家林立的环境下,逐步构建起一个既尊重成员国独立性,又能实现有效协调的安全防务体系的。书中会不会详细介绍欧盟在军事合作、情报共享、危机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法律框架?例如,欧盟的哪些法律条文规定了成员国在共同军事行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在面对区域性或全球性的安全挑战时,欧盟的法制体系是如何运作,以确保决策的效率和执行力?我特别想知道,这些法制建设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克服成员国之间的分歧,并形成一种“共同利益”驱动下的安全战略。

评分

对于《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法制》这本书,我最期待的是其能够深入浅出地解析欧盟在处理地区冲突和维护和平方面的法制实践。在台湾,我们时常关注国际局势的变动,特别是地缘政治的张力。欧盟作为一个重要的国际行为体,其在维护地区稳定和处理安全危机方面的努力,对我们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希望这本书能详细阐述欧盟在制定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时,所依据的法律基础是什么?例如,在派遣维和部队、执行人道主义救援任务,或者是在应对恐怖主义威胁时,欧盟的法制框架是如何规定的?这些法律条文是否能够有效地协调成员国的行动,并形成一个统一的对外姿态?更重要的是,在具体的案例分析中,欧盟的法制建设是如何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的?有没有一些成功的案例,能够展现其法制体系的有效性?或者,是否存在一些挑战和局限性,是其法制建设尚未完全克服的?我对这些具体的法律应用和实际效果非常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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