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从《月旦法学杂志》之「法学教室」单元独立而创刊的《月旦法学教室》,已经堂堂迈入并超越了100期,就法学的教育目的以及实用的演习角度来说,它已经成为两岸法学教育杂志的标竿。
基于上面的背景与目的,编辑部沿袭过往的惯例,将此最受欢的单元,再次以《月旦法学教室别册》的方式呈现给所有喜爱的读者,以及有志学习基础法学教育者,也希望别册的方式,能成为学习过程的最佳工具书之一。
本次别册的编辑方式,将所有文章分类成公法学、民事法学、私法学,以及刑事法学四篇,所有的文章都是集结自《月旦法学教室》各期重要的文章。文章的作者群,均为当前法学界各领域的重要学者,以深入浅出的方式,点出问题的争点,并详实的解答例题。
民法总则
契约约定付款条件之性质∕林诚二∕ 3
无权代理人之损害赔偿责任兼评最高法院五十六年台上字第三五号判例及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一九
二三号民事判决∕林信和∕ 5
违反预约之效果∕吴从周∕ 7
为「圆谎」所为给付之法律性质∕陈洸岳∕ 9
期待利益之保护∕林诚二∕11
条件成否未定前的期待权∕陈荣传∕13
契约之成立与推定成立∕林诚二∕15
契约之成立与推定成立∕林诚二∕17
金钱债权之专属性∕林诚二∕19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中善意第三人之认定∕林诚二∕21
民法债编
Ⅰ债总
网路购物中错误标价衍生之法律问题∕林诚二∕25
连带债务人中一人所订和解契约之效力∕林诚二∕27
给付义务群的再认知∕林信和∕29
过失相抵之「过失」及第三人过失之范围∕陈洸岳∕31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再探索∕林信和∕33
利他契约之变更与撤销──兼评最高法院八十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一九号民事判决∕林信和∕35
向债权准占有人清偿之效力∕林诚二∕37
以损害赔偿债权为被动债权之抵销∕陈洸岳∕39
三方当事人间之抵销∕陈洸岳∕41
附条件契约与危险负担∕陈洸岳∕43
Ⅱ债各
凶宅与物之瑕疵担保∕吴从周∕45
遗产中保证契约债务的地位∕吴煜宗∕47
因承揽瑕疵所生损害赔偿请求权消灭时效之适用问题∕林诚二∕49
承揽运送人之赔偿利益转付∕林诚二∕51
技术买卖之瑕疵担保问题∕林信和∕53
标的物交付前之瑕疵担保──兼评最高法院八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三四号民事判决∕林信和∕
55
民法第四二五条之一的类推适用∕谢哲胜∕57
民法物权编
Ⅰ总则
债权物权相对化∕谢哲胜∕61
Ⅱ共有
论物权代理行为之错误与无权代理之分际∕林信和∕63
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之效力∕温丰文∕65
公同共有之应有部分∕温丰文∕67
相邻数共有不动产之合併分割∕温丰文∕69
合併分割∕谢哲胜∕71
Ⅲ地上权
地上权的权利金∕谢哲胜∕73
区分地上权与地上权同时存在∕谢哲胜∕75
Ⅳ抵押权
先次序抵押权消灭原因对法定地上权成否之影响∕陈洸岳∕77
兼连带保证人之抵押人∕吴光陆∕79
拍卖物之除去使用权利∕吴光陆∕81
共有不动产分割应受补偿人的法定抵押权∕谢哲胜∕83
流押契约∕谢哲胜∕85
Ⅴ占有
于公开市场善意取得盗赃物时之「使用利益之返还」∕陈洸岳∕87
无偿受让可否主张善意受让∕谢哲胜∕89
Ⅵ不动产役权
需役不动产利用人取得不动产役权∕谢哲胜∕91
自己不动产役权∕谢哲胜∕93
民法亲属继承编
Ⅰ亲属
违反善良风俗之婚姻∕林秀雄∕97
亲生父得否提起婚生否认之诉∕林秀雄∕99
离婚后亲子之会面交往∕吴煜宗∕101
自由处分金与夫妻间赠与∕吴煜宗∕103
法院调(和)解离婚的效力∕吴煜宗∕105
遗产保证债务与遗产赠与第三人∕吴煜宗∕107
再婚之亲子关系∕戴瑀如∕109
血源生父与婚生生父∕郭玲惠∕111
Ⅱ继承
撤销合意终止收养之诉∕吴明轩∕113
同时死亡时的继承关系∕吴煜宗∕115
非完全收养下的代位继承∕吴煜宗∕117
父母非为子女之利益代理子女所为抛弃继承之效力∕林秀雄∕119
成年收养之效力∕戴瑀如∕121
民事诉讼法
Ⅰ总则
执行法院之管辖∕郑冠宇∕125
由消保团体提起之损害赔偿消费诉讼∕张文郁∕127
自认∕陈启垂∕129
误向民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陈启垂∕131
违背专属管辖之效果∕姜世明∕133
损害赔偿数额之确定∕姜世明∕135
诉之声明之明确性原则∕姜世明∕137
分公司作为诉讼之当事人∕张文郁∕139
当事人之真实、完整陈述义务∕张文郁∕141
民事诉讼之法定代理∕张文郁∕143
民事诉讼之独立参加∕张文郁∕145
普通共同诉讼∕张文郁∕147
确认诉讼之补充性∕张文郁∕149
诉讼能力∕陈启垂∕151
受监护或辅助宣告之人的诉讼行为∕陈启垂∕153
刑事判决对于民事法院之拘束力∕姜世明∕155
本于票据有所请求之诉讼∕吴明轩∕157
未出席社员能否提起撤销总会决议之诉∕吴从周∕159
Ⅱ第一审程序
舍弃判决与认诺判决∕陈启垂∕161
第三反诉∕姜世明∕163
一部请求及其判决的既判力∕陈启垂∕165
确认法律关系基础事实存否之诉∕陈启垂∕167
争点效∕陈启垂∕169
既判事项之诉讼上和解∕姜世明∕171
Ⅲ第二审程序
撤回上诉之效力∕吴明轩∕173
Ⅳ第三审程序
民事诉讼之律师强制代理∕张文郁∕175
废弃发回判决拘束力之客观范围∕吴从周∕177
Ⅴ督促、保全程序
支付命令送达不合法之救济程序∕姜世明∕179
因死亡宣告取得财产之归还∕陈启垂∕181
定暂时状态处分裁定之效力∕沈冠伶∕183
Ⅵ再审
违背专属管辖得否提再审之诉?∕姜世明∕185
参加人提起再审之诉∕陈启垂∕187
编者序
原本从《月旦法学杂志》之「法学教室」单元独立而创刊的《月旦法学教室》,已经堂堂迈入并超越了100期,就法学的教育目的以及实用的演习角度来说,它已经成为两岸法学教育杂志的标竿。
基于上面的背景与目的,编辑部沿袭过往的惯例,将此最受欢的单元,再次以《月旦法学教室别册》的方式呈现给所有喜爱的读者,以及有志学习基础法学教育者,也希望别册的方式,能成为学习过程的最佳工具书之一。
本次别册的编辑方式,将所有文章分类成公法学、民事法学、私法学,以及刑事法学四篇,所有的文章都是集结自《月旦法学教室》各期的重要文章。文章的作者群,均为当前法学界各领域的重要学者,以深入浅出的方式,点出问题的争点,并详实的解答例题。
月旦法学教室编辑部
2011年4月
对于任何一个对民事法律实践感到好奇的人来说,《2011年月旦法学教室别册:民事法学篇》都是一本不可多得的读物。它并非一本纯粹的学术论文集,而是更倾向于一种“对话式”的法学解读。书中对一些颇具挑战性的民事法律问题,比如“法人人格否认”、“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以及“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都进行了非常细致且富有洞察力的分析。我特别赞赏书中对于“法人人格否认”的案例分析,它打破了我之前对公司独立法人地位的刻板印象,让我了解到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是可以穿透法人面纱,追究背后实际控制人的责任的。这种对法律深层逻辑的揭示,让我对民法体系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另外,在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讨论中,本书也列举了许多现实中常见的违约情形,并深入分析了法院在认定解除权是否成立时的考量因素,这对于我理解合同的履行和终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传授了知识,更激发了思考,让我在阅读中不断反问和质疑,从而深化了对法律的理解。
评分不得不说,《2011年月旦法学教室别册:民事法学篇》在对民法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解析方面做得相当出色。许多法律条文在字面上看似清晰,但在实际运用中却常常引发争议,本书就恰恰聚焦于这些“痛点”。作者以精炼的笔触,从不同角度剖析了数个涉及“权利滥用”、“时效完成之抗辩”以及“不当得利”等民法核心概念的案例。我尤其欣赏它对“权利滥用”的探讨,书中通过一个关于相邻权引发的纠纷案例,深刻揭示了即便拥有法定权利,也可能因为行使方式不当而受到限制。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分析,对于我理解法律的边界和精神非常有帮助。此外,书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解释,也比单纯记忆法条要来得深刻。作者通过几个不同情境下的案例,解释了何为“不当”,以及如何判断“受益”与“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对于我将来处理一些涉及财产返还的案件非常有启发。本书并非简单的法条汇编,而是对这些抽象法律概念的“可视化”呈现,让我在学习过程中能够获得更直观、更深入的认识。
评分我最近在整理我的民法学习资料时,无意中翻到了这本《2011年月旦法学教室别册:民事法学篇》,真是惊喜!这本书的撰写风格非常具有吸引力,它没有像大多数法学著作那样,用晦涩难懂的语言来陈述,而是更像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人,在向我们分享他在实践中的见解和心得。书中对一些民事法律领域的“常见误区”进行了纠正,并用非常生动的语言进行了解释。例如,在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章节,作者通过几个非常接地气的案例,说明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可能承担的责任,这让我对合同的整个生命周期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此外,书中对“无因管理”的阐述也相当精彩,它用几个不同的场景,比如路人救助摔倒的老人,或者邻居帮忙照看生病的宠物,来解释“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让我对这个原本有些抽象的概念,有了非常清晰的理解。这本书最大的特点在于,它能够将复杂的法律理论,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传递给读者,并且在传递知识的同时,还能够引发读者对法律的思考,培养独立判断的能力。
评分这本《2011年月旦法学教室别册:民事法学篇》真的是太及时了!作为一名正在准备司考的考生,我常常觉得法条和判例之间的联系有些断裂,而这本别册恰恰填补了这一块的空白。它没有像教科书那样枯燥地罗列条文,而是通过深入的案例分析,将抽象的民法理论生动地展现在我们眼前。特别是关于侵权责任的部分,作者选取了几个非常典型且具有争议的判例,细致地剖析了法院的裁判思路,解释了为何会做出这样的判决,以及其中的法律适用逻辑。这让我不再是死记硬背,而是能够真正理解法律背后的精神,掌握判断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书中对于一些疑难杂症的解读也相当到位,我之前在学习物权法时,对于区分所有权和共同所有权的界限一直有些模糊,阅读了这本书后,豁然开朗。它不仅仅是知识的传递,更像是经验的分享,让我少走了很多弯路。而且,它的篇幅也控制得很好,不会显得过于冗长,每篇分析都直击要点,非常适合我这种时间有限的学习者。
评分我最近刚读完《2011年月旦法学教室别册:民事法学篇》,只能说相见恨晚!这本书的视角非常独特,它没有拘泥于传统的民法章节划分,而是从更贴近实践的角度出发,挑选了几个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法律议题进行深入探讨。例如,关于继承法的部分,书中解析了几个因遗嘱效力不明或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的案例,并详细阐述了法院是如何依据《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长期的司法实践来解决这些问题的。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不仅仅是陈述事实和法律,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引导读者去思考法律的适用性以及社会变迁对法律原则可能产生的影响。这一点非常重要,尤其是在现今社会,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往往需要结合时代背景。书中对一些抽象概念的阐释也十分精妙,比如在合同法部分,它用几个生动的例子解释了“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以及“表见代理”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让我对这些概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这本书的阅读体验非常流畅,语言也通俗易懂,即使是不太熟悉法律的读者也能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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