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科技发达,伴随而来之危险及损害,经常为人类所无法预知,自无从就特定危险活动制定完备之特别法,以使相关受害者获得实质补偿,而经营一定事业或从事对于他人有生损害危险之活动者,因事先不知危险性,亦无从预以责任保险或由商品价格分担其危险,因此,立法者乃增订民法第191条之3危险活动之一般概括性侵权行为责任条款,以备特别法不足时之用。本书首先就民法第191条之3一般危险责任之法律性质(定性)、适用主体、危险活动之界定、保护客体、因果关系与过失及违法性之推定、损害赔偿之范围等加以说明,并分析其与民法规定一般及其他特殊侵权行为,乃至特别法所定特殊侵权行为之适用关系,以供实务界及学界之参考,并进而促使高科技产业经营者得事先予以避险,被害人亦得因之获得满足之补偿。
作者简介
阮富枝
现职 最高法院法官
学历
美国美利坚大学法学硕士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法学士
经历
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地方法院法官、庭长
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庭长
专长 民事法、强制执行法、智慧财产法
第一篇 概论
一、前言
二、民法第191条之3之法律性质(定性)
三、民法第191条之3之适用主体
四、危险工作或活动之界定
五、保护客体
六、因果关系之推定
七、过失之推定
八、违法性之推定
九、损害赔偿之范围
十、民法第191条之3与民法一般及其他特殊侵权行为之适用关系
十一、民法第191条之3与特别法所定特殊侵权行为之适用关系
十二、结语
第二篇 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三相关判决解析
第一部分 系判决认定非属民法第191条之3所定之危险工作或活动者
一、非「高度」、「不合理」之危险
二、非以获利为目的
第二部分 系判决未论述是否属民法第191条之3所定之危险工作或活动
一、判决迳认行为与结果间无因果关系
二、判决迳认无过失
第三部分 系判决认定属民法第191条之3之危险工作或活动
一、已推定因果关系及过失
二、被害人无法证明危险与损害结果间是否具有因果关条之合理盖然性
三、裁判认被害人未提出证据证明损害
第四部分 系当事人主张民法第191条之3然判决完全未就该条文予以论述,而以其他规定认定当事人间之权利义务关系者
一、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决九十一年度保险字第二五号
二、台湾桃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诉字第三五七号民事判决
三、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二二二号民事判决
四、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号民事判决
五、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八四一号民事判决
六、台湾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五年度诉字第七二号民事判决
第五部分 系医疗行为是否有民法第191条之3之适用
一、判决认医疗行为属于民法第191条之3所定之危险工作(肯定说)
二、判决认为医疗行为非属民法第191条之3之危险工作(否定说)
三、判决未论述医疗行为是否属民法第191条之3所定之危险工作
最近迷上了看一些跟法律相关的书籍,尤其是那种能够解释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法律纠纷的书。我一直觉得,了解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就像给自己买了一份安心保险,至少在遇到问题时,不会完全处于被动。这本书的名字《危险活动之侵权责任》听起来就很有画面感,让人不禁联想到那些惊险刺激的活动,比如赛车、滑翔翼,甚至是某些新兴的娱乐项目。这些活动在带来刺激和快乐的同时,也伴随着潜在的风险,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我特别期待这本书能够详细解释,在这种“危险活动”中,如果发生了伤害事件,责任到底应该如何划分。是活动的组织者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还是参与者自己要对风险有充分的认知并承担一部分责任?这本书会不会从民法的角度,去探讨“过错”和“因果关系”这些核心概念,并且结合一些实际案例来分析?而且,书名中提到的“特别法之特殊危险责任”,让我觉得这本书的探讨会更加深入和全面,不光是理论上的探讨,还会有一些针对性很强的法律规定。
评分我一直觉得,法律知识就像是生活中的一面盾牌,尤其是在面对一些潜在风险的时候。这本书的题目,《危险活动之侵权责任》,正是我最近一直想要深入了解的领域。现在的生活方式越来越多元,各种刺激的、需要挑战极限的活动也层出不穷,从潜水、攀岩到一些更具争议性的极限运动。这些活动本身就带有不小的风险,一旦发生意外,责任的划分绝对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 我特别期待这本书能从民法的角度,详细阐述“侵权责任”在“危险活动”中的适用。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活动组织者需要承担责任?参与者如果因为自身的疏忽导致意外发生,责任又该如何判定?书中会不会引用一些实际案例来佐证理论?而书名中提到的“特别法之特殊危险责任”,更是让我感到眼前一亮,这是否意味着,对于某些特定的危险活动,比如航空、水上活动,或者一些具有特殊风险的商业运营,法律有更详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为我揭示这些法律背后的逻辑,让我对这类事件的责任认定有更清晰的认识。
评分读这本书之前,我对“侵权责任”这个概念一直停留在比较模糊的认识层面,总觉得是一种“谁对谁错”的简单判断。直到我开始接触一些法律类书籍,才意识到这个概念的复杂性和细致性。特别是《危险活动之侵权责任》这本书,光是书名就点燃了我对这个主题的好奇心。想象一下,在那些充满肾上腺素的活动中,一旦发生了意外,法律是如何介入,又是如何厘清责任的? 我非常好奇,这本书会如何深入探讨“危险活动”的定义,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民法上的一般危险责任是如何适用的。会不会涉及到“危险性预见”和“风险承担”等概念?更让我感兴趣的是“特别法之特殊危险责任”这一部分,这是否意味着,对于某些特定的危险活动,法律有更详细、更严格的规定?比如,关于特技表演、某些竞技体育的责任认定,这些会不会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进行约束?我希望这本书能够通过案例分析,将这些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易懂,让我能够真正理解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法律是如何保障各方权益的。
评分这本书光看书名就让人头皮发麻,"危险活动之侵权责任",这可不是什么轻松的读物,摆明了是要钻研法律条文的硬菜。我这人一直对这种贴近生活又充满理论性的东西很感兴趣,特别是那些一旦出了问题,就能牵扯出大笔赔偿的议题。想象一下,如果一个人在玩极限运动,比如高空弹跳、蹦极,结果出了意外,那么责任到底怎么算?是场地提供者的责任?教练的责任?还是参与者自己没做好安全措施的责任?这本书应该就是针对这些复杂的状况,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一层层剖析,找出最合理的归责方式。 而且,书名里还提到了“特别法之特殊危险责任”,这让我特别好奇。除了民法总则的一些基本规定,是不是还有一些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危险活动制定的法律?比如,关于航空事故、海上运输,或者建筑工地上的高风险作业,这些是不是都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我想,这本书一定不会回避这些具体而微的特殊情况,而是会深入研究这些特别法的精神和具体条文,并且将其与民法的一般原则进行比对和融合。对于法律从业者,或者那些对这类复杂法律问题有深入研究需求的读者来说,这绝对是一本值得仔细研读的工具书。
评分我最近在书店里闲逛,偶然看到了这本书,当时就被它的书名吸引住了。《危险活动之侵权责任》——这个题目本身就充满了一种探索未知、揭示真相的意味。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各种“危险活动”的时代,从户外的极限运动到城市里的各种新兴娱乐项目,似乎总有那么一些挑战人极限的事情在吸引着人们。但是,一旦这些活动出了岔子,谁来承担责任?这绝对是一个让人深思的问题。 我对于这本书的期待,主要集中在它如何解析“侵权责任”。尤其是在“危险活动”这个前提下,侵权责任的界定会不会比一般情况更加复杂?比如,在参与某些高风险运动时,如果参与者明知故犯,是否还需要赔偿?又或者,活动组织者在安全措施上是否存在疏忽?这本书会不会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一步步地拆解这些责任的构成要件,并且还会深入到“特别法”的部分,探讨那些针对特定危险活动制定的法律条文,看看它们是如何为这些特殊情况提供法律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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