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月旦法学教室别册:公法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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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原本从《月旦法学杂志》之「法学教室」单元独立而创刊的《月旦法学教室》,已经堂堂迈入并超越了100期,就法学的教育目的以及实用的演习角度来说,它已经成为两岸法学教育杂志的标竿。

  基于上面的背景与目的,编辑部沿袭过往的惯例,将此最受欢迎的单元,再次以《月旦法学教室别册》的方式呈现给所有喜爱的读者,以及有志学习基础法学教育者,也希望别册的方式,能成为学习过程的最佳工具书之一。

  本次别册的编辑方式,将所有文章分类成公法学、民事法学、私法学,以及刑事法学四篇,所有的文章都是集结自《月旦法学教室》各期重要的文章。文章的作者群,均为当前法学界各领域的重要学者,以深入浅出的方式,点出问题的争点,并详实的解答例题。

《法治的基石:当代公法学理论与实践前沿探析》 作者/编者: [此处可填入一位或多位知名公法学者的通用化名称,例如:王明华、李建国 教授主编] 出版社: [此处可填入一个虚构但听起来专业的出版社名称,例如:时代法学研究中心出版社] 出版年份: [选择一个与原书时间相隔较远但仍在当代语境下的年份,例如:2023年] --- 内容提要: 本书汇集了法学界近年来在公法领域内最具深度和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旨在系统梳理并前瞻性探讨当代公法学的核心理论脉络与复杂现实挑战。全书共分五大部分,涵盖了宪法学、行政法学、以及国家法与国际法交叉领域的前沿议题,力求从理论建构、制度设计到司法实践的多个维度,为理解和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坚实的智识支撑。 第一部:宪法理论的再定位与国家形态的演进 本部分深入剖析了当代宪法学在面对全球化、技术革命和社会结构深刻变迁时的理论困境与重构需求。重点关注了“宪法价值的张力”问题,探讨了效率与正义、自由与秩序之间永恒的冲突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以调和或激化。 一、 宪法解释学的转向:从文本到脉络的深度挖掘 本章细致考察了当代宪法解释方法论的重大转变。传统上依赖的文义解释和历史解释已然不足以应对新兴的社会问题,如数字权利的界定和公共利益的动态化。我们着重分析了“价值整合型解释”的兴起,即如何将宪法深层的价值理念(如人格尊严、社会连带性)作为解释的终极指南,以期在具体案件中实现最大化的宪法正义。探讨了“活的宪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避免沦为任意解释的借口,建立起可预测性的解释框架。 二、 民主的深化与代议制的危机 全球范围内,公民对传统代议制民主的信任度普遍下降,“民粹主义”思潮的兴起,对民主的本质提出了严峻挑战。本书并未停留在对民主程序正义的表层论述,而是深入探讨了“实质民主”的内涵。分析了直接民主工具(如全民公投)在现代复杂治理结构下的效能与风险,并着重研究了协商式民主理论在我国政治文化土壤中的适应性。特别提出了加强对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的法治化保护,确保理性对话和知情同意的可能,作为挽救代议制信誉的关键路径。 三、 基本权利的边界与社会权利的落实 在市场经济与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传统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挤压与重塑。本书细致区分了“消极自由”与“积极权利”在宪法保障上的技术难度与资源依赖性。针对社会权利的“可诉性”问题,作者群进行了严谨的实证分析和理论建构,探讨了法院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介入国家资源分配的决策领域,并引入了“最低限度保障标准”的法理学论证,旨在为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宪法保障路径。 第二部:行政法治的精细化治理与权力制约 行政权力的扩张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必然趋势,如何有效、审慎地规制这一权力,使其在高效服务社会的同时不逾越法治的红线,是行政法学的核心任务。 四、 规制权力的法理基础与行政裁量权的界限 本部分重点分析了现代“社会管理型行政”中,规制性指令的法律效力问题。针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行政决策中的应用,本书提出了“算法正义”的概念,要求行政机关在运用技术工具时,必须遵循透明性、可解释性、可问责性的基本原则。详细论述了行政裁量权在涉及基本权利时的“收缩效应”,即当行政行为直接触及公民的宪法权利时,裁量空间应受到更为严格的比例原则和目的合理性原则的限制。 五、 行政程序的实体化与公民参与的制度化 超越了传统上仅关注通知、听证等形式要件的论述,本书强调行政程序对实体结果的实质性影响。重点研究了“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ADR)在行政领域的引入与本土化实践,分析了其在减轻法院负担、提高治理效率方面的潜力。同时,对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深化提出了具体建议,主张将“主动公开”提升为信息公开制度的常态化要求,并构建了对政府决策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社会监督的法律框架。 六、 行政救济体系的现代化:从个案纠纷到结构性救济 针对当前行政诉讼中“案件多、效率低”的现状,本书不再满足于对传统撤销之诉的解读,而是聚焦于“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在应对新型行政不作为和消极不作为上的适用性。尤其提出了“结构性违宪审查”在行政法领域的类比适用,即当一系列行政行为构成对某一群体系统性权利侵害时,法院如何通过发出“指示性判决”(Mandamus)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系统性的制度修正,而非仅针对单一行为作出裁决。 第三部:国家法与国际法之交汇:主权边界的重塑 在全球化不可逆转的背景下,国家主权的概念正在被新的国际法义务和跨国治理网络所重塑。 七、 国际人权条约在国内法的适用与优先位次 本章探讨了国际人权法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的“内化”路径。分析了不同法律体系中对国际公约“直接适用性”的不同态度,并结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解释实践,提出了在特定领域(如环境权、妇女权益)寻求国际标准与国内法律的“协同解释”模式,以弥补国内法在某些前沿人权保障上的滞后。 八、 跨国行政合作与国家管辖权的延伸与限制 随着全球供应链和数字经济的发展,行政执法行为的“域外效力”问题日益突出。本书分析了国际刑事法院、国际贸易组织等机构对国家主权实践的介入,并探讨了在反腐败、金融监管等领域,我国行政机关如何通过国际合作实现有效执法,同时如何确保这种合作不损害国内法治的独立性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次级管辖”的侵害。 结语:面向未来的公法学视野 本书的综合研究表明,当代公法学的核心任务在于如何在“效率”与“规范性”之间找到动态的平衡点。法治的稳固,不再仅仅依赖于对既有制度的机械遵守,更在于对新兴社会风险的预判能力和对宪法价值的坚定承诺。本书的每一篇研究,都是在为构建一个更具韧性、更符合时代精神的法治国家添砖加瓦。 --- 读者对象: 本书适合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进行深入学习,也为广大从事立法、行政、司法工作的专业人士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引。尤其对致力于宪法理论、行政法实践和人权保障研究的学者,具有不可替代的参考价值。

著者信息

图书目录

宪法
 权力分立
  权力分立原则的落实与反省——从中科三、四期判决及裁定停止执行谈起∕李惠宗∕3
  立法不作为与违宪审查∕李仁淼∕5
  竞选费用补助金∕萧文生∕7
  合併升格——延长任期之合宪性?∕萧文生∕9
  有点儿违宪,又有点合宪,怎么办?——「适用上违宪」与「合宪解释」的选择∕廖元豪∕11
  不直接的「直接民主」?∕廖元豪∕13

 基本权利
  分定男女录取名额考试之合宪性∕李惠宗∕15
  性别歧视言论不受宪法保障?∕李惠宗∕17
  素行不良的良民——金融海啸下的良民证∕李惠宗∕19
  药商营业及药物广告的虚实——从网路上散布婴儿产品交换讯息谈起∕李惠宗∕21
  简易程序等于通常程序?∕许育典∕23
  处罚意图得利与人姦宿者,合宪?∕许育典∕25
  当网路言论自由遇到青少年保护∕许育典∕27
  当行政中立遇到言论与学术自由∕许育典∕29
  非视障者不得按摩,违宪?∕许育典∕31
  以升学为导向的私立中小学,合宪?∕许育典∕33
  人性尊严作为公开道歉的界限?∕许育典∕35
  罢教作为宪法基本权?∕许育典∕37
  子女否认婚生的权利∕吴煜宗∕39
  可税标的与非税标的∕黄俊杰∕41
  信仰与缴税∕黄俊杰∕43
  自由选举原则∕萧文生∕45
  参选保证金∕萧文生∕47
  生存权的法性质∕李仁淼∕49
  学习权与教育场所之选择∕李仁淼∕51
  教科书审定与教育自由∕李仁淼∕53
  教科书选用与教育人权∕李仁淼∕55
  学生的发型自由与自我决定权∕李仁淼∕57
  教科书审定与表现自由∕李仁淼∕59
  教育中立原则与宗教信仰自由∕李仁淼∕61
  变性人大法官∕张永明∕63
  已修正法律之违宪审查∕张永明∕65
  登报道歉与人性尊严∕张嘉尹∕67
  隔离防疫与法官保留∕陈英钤∕69
  同性婚姻受宪法保障吗?∕廖元豪∕71
  「次等移民」的大陆配偶?∕廖元豪∕73

 宪法诉讼
  「行使职权」作为三分之一立法委员声请释宪的要件∕吴信华∕75
  大法官解释对立法者之效力「规范重覆之禁止」?∕吴信华∕77
  「宪法增修条文违宪」的诉讼类型∕吴信华∕79
  「三分之一立法委员」声请「机关争议」∕吴信华∕81
  诉讼类型的精确判断∕吴信华∕83
  释宪实务中「重要关联性」的问题与思考∕吴信华∕85
  「声请客体」与「审查客体」之区别∕吴信华∕87
  法官声请「判例」违宪∕吴信华∕89
  大法官案件审理中的「实质适用」与「重要关联性」∕吴信华∕ 91
  政党的声请释宪∕吴信华∕ 93
  人民声请释宪程序中「穷尽救济途径」的例外思考∕吴信华∕ 95
  宪法诉讼中的「客观程序」∕吴信华∕ 97
  法官之违宪审查权∕杨子慧∕ 99
  司法权声请释宪之主体及依据∕杨子慧∕101
  人民声请补充解释∕杨子慧∕103
  宪法疑义解释程序之客体∕杨子慧∕105
  人民声请释宪之客体∕杨子慧∕107
  大法官释宪客体的重要关联性∕杨子慧∕109
  补充解释与大法官释宪程序之列举原则∕杨子慧∕111

行政法
 基本原则
  适用上不当联结之禁止——行政法适用上的限制∕李惠宗∕115
  立法之界限——法律明确性原则∕李惠宗∕117
  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萧文生∕119
  比例原则与罚锾之裁处∕黄俊杰∕121
  税务违章裁罚倍数参考表之效力∕张永明∕123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裁量权之滥用∕林昱梅∕125
  审计准则公报与再授权禁止原则∕林昱梅∕127

 行政组织法
  行政法人与公设财团法人∕林三钦∕129
  组织法变更管辖权但作用法却未随着变更之处理∕蔡震荣∕131

 行政作用法
  押标金支票连号案——认定事实基准之行政规则的界限∕李惠宗∕133
  政策性之补偿——兼评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诉字第二三五号判决∕林明锵∕135
  授权命令之合法性∕洪家殷∕137
  合伙组织之处罚∕洪家殷∕139
  行政罚时效之起算∕洪家殷∕141
  行政罚裁处之审酌、减轻及免除∕洪家殷∕143
  公法上请求权行使之期间及范围∕洪家殷∕145
  政府採购公报上之不良厂商∕张永明∕147
  行政处分附款之救济∕张永明∕149
  强制传染病患回医院隔离治疗∕张永明∕151
  租税法定主义之界线∕张永明∕153
  所得归属与推计课税∕张永明∕155
  大学评鑑之性质∕黄俊杰∕157
  大学评鑑之申诉费用∕黄俊杰∕159
  行政机关之事实行为∕黄俊杰∕161
  法规变动后行政处分之撤销问题∕蔡茂寅∕163
  公立大学学院院长之聘任∕萧文生∕165
  无效之行政处分∕萧文生∕167
  行政处分之更正∕萧文生∕169
  未办理强制投保法规竞合之探讨∕蔡震荣∕171
  土地征收状态责任之探讨∕蔡震荣∕173
  警察处理妨碍安宁秩序之法律依据∕蔡震荣∕175
  国防事业与劳动基准法适用之问题∕蔡震荣∕177
  处罚法定主义与刑事优先原则之探讨∕蔡震荣∕179
  公务机关之个人资料保护∕林素凤∕181
  首长特别费等资讯之公开∕林素凤∕183
  资讯公开(提供)或阅览卷宗∕林素凤∕185
  警察扣车行为之性质与争讼∕林素凤∕187
  卷宗阅览之请求与救济∕林素凤∕189
  请求政府机关提供会计资讯∕林素凤∕191
  交通标线之不服与救济∕林素凤∕193
  行政罚与行政执行行为之区分及其救济——以都市计画法第七九条第一项为例∕傅玲静∕195
  汽车逾期未实施排气定期检验之管辖与裁罚∕傅玲静∕197
  多阶段行政程序——环境影响评估程序与开发许可程序之关系∕傅玲静∕199
  特约动物医院契约之法律性质∕林昱梅∕201
  观落阴访问令人惊恐不安?∕林昱梅∕203
  三管五卡系真的?进口牛肉检疫及查验管理办法之法律性质探讨∕林昱梅∕205

 行政救济法
  诉讼上的利害关系人∕李惠宗∕207
  税捐判决歧异之处理∕黄俊杰∕209
  争点主义之实务操作∕黄俊杰∕211
  行政机关之辅助参加∕张文郁∕213
  拒为处分之课以义务诉愿∕张文郁∕215
  行政诉讼之形成诉讼∕张文郁∕217
  行政诉讼之必要参加∕张文郁∕219
  撤销诉讼之被告∕张文郁∕221
  行政法院受理国家赔偿诉讼时原告是否应于起诉前进行协议程序∕张文郁∕223
  诉愿参加∕张文郁∕225
  固有必要共同诉愿∕张文郁∕227
  地方自治团体之诉愿当事人能力∕张文郁∕229
  追缴押标金之救济途径∕陈英钤∕231
  对行政执行行为不服之救济∕陈淑芳∕233
  行政诉讼之重新审理∕陈淑芳∕235
  行政诉讼判决之确定力与裁判∕陈淑芳∕237
  行政诉讼上之情况判决∕陈淑芳∕239
  适格当事人∕陈淑芳∕241
  简易诉讼程序之适用∕陈淑芳∕243
  确认诉讼之补充性∕陈淑芳∕245
  确认诉讼之提起与类型∕陈淑芳∕247
  诉愿期间之计算∕陈淑芳∕249
  诉愿之管辖∕陈淑芳∕251
  公民投票提案许可处分之利害关系人?∕吴志光∕253
  不服行政执行机关执行行为之法律救济∕吴志光∕255
  暂时性权利保护之有效性∕林昱梅∕257
  公民诉讼、公益诉讼、民众诉讼?——环境法上公民诉讼之性质∕傅玲静∕259
  土地征收条例第二二条与诉愿之先行程序∕傅玲静∕261
  环境影响评估法中公民诉讼之当事人∕傅玲静∕263

 公务员法
  禁止公务员加入候选人的「粉丝团」——公务员言论自由及行政中立∕李惠宗∕265
  公务员对违法命令之服从及阻却违法责任∕洪家殷∕267
  大学教评会权限的限缩?∕许育典∕269
  公务员权益保障制度∕张永明∕271

 国家赔偿
  视同公务员之国家赔偿责任∕萧文生∕273
  会同验收视同接管∕蔡震荣∕275
  义交指挥交通的国家赔偿责任∕张永明∕277

 劳动法
  工资的认定∕郑津津∕279
  雇主拒绝僱用年满六十五岁者是否构成就业年龄歧视?∕郑津津∕281
  育婴假与复职∕郑津津∕283
  劳动契约、僱佣契约、承揽契约与委任契约之区别∕郑津津∕285
  试用期间∕郑津津∕287
  离职后竞业禁止∕郑津津∕289
  调职∕郑津津∕291
  就业年龄歧视∕郑津津∕293
  部分工时∕郑津津∕295
  通勤灾害∕郑津津∕297

 社会法
  何谓「中低收入户」?∕蔡维音∕299
  消失的外籍配偶?∕蔡维音∕301
  待业人口有多少收入?∕蔡维音∕303

图书序言

编者序

  原本从《月旦法学杂志》之「法学教室」单元独立而创刊的《月旦法学教室》,已经堂堂迈入并超越了100期,就法学的教育目的以及实用的演习角度来说,它已经成为两岸法学教育杂志的标竿。

  基于上面的背景与目的,编辑部沿袭过往的惯例,将此最受欢的单元,再次以《月旦法学教室别册》的方式呈现给所有喜爱的读者,以及有志学习基础法学教育者,也希望别册的方式,能成为学习过程的最佳工具书之一。

  本次别册的编辑方式,将所有文章分类成公法学、民事法学、私法学,以及刑事法学四篇,所有的文章都是集结自《月旦法学教室》各期的重要文章。文章的作者群,均为当前法学界各领域的重要学者,以深入浅出的方式,点出问题的争点,并详实的解答例题。

月旦法学教室编辑部
2011年4月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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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觉得,学习公法就像在解一道复杂的数学题,需要清晰的逻辑、精准的定义和严谨的推理。《2011年月旦法学教室别册:公法学篇》恰恰满足了我对这些特质的追求。它最让我称道的是其“条理清晰”和“逻辑严谨”的特点。每一章节的组织都非常合理,从背景介绍到核心概念,再到具体案例分析,层层递进,让你不会感到突兀或迷失。尤其是在处理一些复杂的法律关系时,它能够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勾勒出事件的脉络,点明关键的法律争议。举个例子,关于“言论自由”的界限问题,书中通过分析几个经典的案例,详细阐述了不同类型言论所受到的保护程度,以及国家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限制。作者们不仅列举了相关的宪法条文和判例,更重要的是,他们能够深入剖析这些判例背后的法理,解释为什么法院会做出这样的判决。这种“追根溯源”的分析方式,让我能够真正理解法律的精髓,而不是仅仅记住一些结论。我非常喜欢它在论证过程中所展现出的“审慎”态度,不会轻易下结论,而是会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并引用权威学者的观点来支撑自己的论点。这种严谨的治学精神,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说,是非常宝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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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学教室别册的公法学篇,对我来说简直是黑暗中的一盏明灯!我是在大学刚开始接触公法领域,当时真的是一头雾水,民法、刑法都还好理解,但公法一出来,什么宪法、行政法、地方自治,感觉就是一个巨大的迷宫。我记得那会儿为了准备期中考试,啃了好几本厚重的教科书,结果是越看越糊涂,很多概念死活转不过弯来。直到我的同学推荐了这本别册,我才感觉事情有了转机。它的优点真的很多,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它的“案例导向”写作方式。不像有些书那样干巴巴地罗列条文和理论,这本书会选取一些近期发生、大家比较关心,或者在学界引起广泛讨论的实际案例,然后层层剥茧地分析其中的公法问题。例如,关于集会游行自由的限制、国家赔偿责任的认定、行政处分是否合法的审查等等,都通过具体的案例来讲解,让我能立刻看到抽象的法律条文是如何应用到现实生活中的。而且,它对于案例的分析非常透彻,不会只停留在表面,而是深入到背后所涉及的宪法原则、行政法基本原理,以及不同学派的观点。读完一个案例,我不仅知道判决结果是什么,更明白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结果,以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替代性的解释。这种学习方式,大大降低了我的学习门槛,也让我对公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不再觉得它那么枯燥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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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而言,《2011年月旦法学教室别册:公法学篇》最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其“前沿性”和“实践性”。公法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很多问题都与当下的社会议题息息相关。这本书非常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些时代脉搏,选取了许多在当年(2011年)具有讨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公法议题。比如,书中对于“集会游行法”的一些争议性条文的分析,以及对于“国家赔偿法”适用范围的探讨,都紧密结合了当时的社会事件和司法实践。我记得当时我正在学习行政法,对“行政裁量”的概念一直感到模糊。而这本书通过几个具体案例,生动地展现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可能存在的滥用,以及法院如何对其进行审查。这种“图文并茂”的讲解方式,让抽象的法律概念变得触手可及。更让我惊喜的是,这本书的作者们不仅仅是罗列法律条文,他们还会深入分析相关判例的精神,以及不同学派的理论构建。这使得我在阅读时,能够同时接触到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并且能够理解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它不仅仅是一本教科书,更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师,在指导我如何去理解和运用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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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准备国家考试的考生,公法部分一直是我心中的痛。每次复习,都感觉像是在大海里捞针,条文、判例、学说,各种信息扑面而来,却又杂乱无章。直到我发现了《2011年月旦法学教室别册:公法学篇》,情况才有了显著的改善。《2011年月旦法学教室别册:公法学篇》最大的贡献在于它的“结构化”和“体系化”。它将繁杂的公法知识,按照逻辑关系,清晰地梳理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我特别欣赏它在每个主题下,都先给出一个简明扼要的“概览”,然后再逐一深入探讨。这种由宏观到微观的推进方式,让我能够先建立起对整个公法领域的认知框架,然后再填充具体的细节。比如,在讲到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时,它不会直接丢给你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先解释为什么会出现比例原则,它的历史发展,然后分析其构成要素,再通过案例说明如何在实践中运用。最重要的是,这本书并非照本宣科,而是充满了作者的“独到见解”。在一些具有争议性的法律问题上,作者们会清晰地阐述不同的学派观点,并提出自己的论证,这对于培养我的独立思考能力非常有帮助。我不再是被动地接受信息,而是学会了如何批判性地看待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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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一开始对这本《2011年月旦法学教室别册:公法学篇》并没有抱太大期望,毕竟“别册”通常给人一种补充材料的感觉,很难成为独立成册的精品。但读完之后,我必须承认我错了。它最大的亮点在于其“精炼”与“深度”的完美结合。它不像一本厚重的教材那样试图面面俱到,而是聚焦于公法学中最核心、最具有挑战性、也是最常在考试和实务中出现的问题。作者们显然是经过了深思熟虑,挑选了那些最能体现公法精神、最能触及学理难点的议题。比如,在行政程序法的部分,它并没有详细列举所有程序,而是着重探讨了“信赖保护原则”在实践中的适用困境,以及不同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的裁判思路差异。对于我这个还在摸索中的法学生来说,这种“点石成金”的讲解方式,比长篇大论的理论叙述来得更有价值。它能帮助我快速抓住问题的核心,理解不同法律概念之间的微妙联系,以及在面对复杂案件时,如何运用已有的理论工具去分析和解答。此外,书中的一些“专题研讨”部分,更是深入到一些前沿的公法议题,例如关于数据隐私权在网络时代的挑战,以及在环境法领域中,如何平衡发展与保护的冲突。这些内容不仅开阔了我的视野,也让我意识到公法学并非一成不变,它在不断地回应社会变迁和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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