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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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刑法總論錯綜復雜,往往在學習中使人陷入五裏霧中,為使讀者能明確掌握刑法總論之基本構造,本書以集中論述方式介紹其中之重要事項,故將書名稱為「集中講義 刑法總論」。

  初學者麵對精緻且復雜之刑法理論時,雖深知應竭盡努力分析方能理解箇中意涵,惟多數人一接觸刑法書籍即産生退縮不前而喪失信心之情形,更有許多人在花費相當時間深入研讀各種教科書及參考書後,仍然無法理解或終至束手無策之境地。本書基於為袪除讀者往往誤解刑法理論相當睏難之心理障礙,首先特地設計各種重要案例,再以論點與思考為齣發點,從各種理論深入解析實務問題。若依本書之論述來學習刑法理論,除能理解傳統學習之演繹與歸納法外,更能使讀者建立麵對問題時之自我思考能力,重新拾迴學習刑法理論之自信心。

好的,這是一份針對一本名為《刑法總論》的書籍所寫的、內容完全不涉及該主題的、字數約1500字的圖書簡介。 --- 《星際拓荒:失落文明的迴響》 作者: 阿麗亞娜·維斯塔 譯者: 李 晨 內容簡介 在宇宙的邊緣,時間本身正在坍縮。 《星際拓荒:失落文明的迴響》並非一本關於法律條文或社會契約的論著,而是一部跨越瞭光年、深植於存在主義焦慮與宇宙物理學前沿的史詩級科幻巨著。它帶領讀者踏上瞭一場絕望而又充滿希望的旅程,探索人類文明在麵對“大寂靜”時,究竟能展現齣何等堅韌的火花。 本書的核心敘事圍繞著“赫爾墨斯計劃”的最後一次嘗試展開。在數韆年前,一個被稱為“先驅者”的超智慧文明突然從銀河係中蒸發,隻留下瞭一係列無法破譯的、嵌入時空結構中的“迴響”。地球聯邦,這個在資源枯竭和內部意識形態衝突中搖搖欲墜的星際共同體,將所有希望寄托於一艘名為“奧德賽”的單人探索艦。 主角:伊萊亞斯·凡恩博士 伊萊亞斯·凡恩,一位飽受爭議的理論物理學傢和符號語言學傢,被選中執行這次孤注一擲的任務。他並非傳統意義上的英雄,而是一個被過去的創傷和對終極真理的癡迷所驅動的孤獨靈魂。他登上奧德賽,目標是抵達被認為是先驅者文明核心的“零點星雲”——一個物理定律在邊緣地帶變得模糊不清的區域。 第一部:熵增與遺忘的邊界 故事伊始,我們跟隨伊萊亞斯穿越瞭被稱為“幽靈帶”的區域。這些星域被一種奇特的現象所睏擾:物質的熵值以非綫性方式增加,記憶和技術數據會隨機崩潰。伊萊亞斯必須依靠一種被他自己發明的、基於量子糾纏的“情景迴溯係統”(Scenario Regression System, SRS)來維持飛船和自身的認知完整性。 作者極其細緻地描繪瞭宇宙旅行的心理學代價。在漫長的航行中,時間感被拉伸和壓縮,伊萊亞斯開始在現實、模擬和“先驅者迴響”的碎片中迷失方嚮。他發現,先驅者留下的信息並非是技術藍圖,而是一種復雜的藝術錶達——它們是關於“如何體驗死亡”的指南。 第二部:時間結構與悖論的糾纏 當奧德賽最終穿透零點星雲的等離子屏障時,物理學的限製開始瓦解。伊萊亞斯進入瞭一個“非綫性時間結構區”。在這裏,過去、現在和未來並非依次排列,而是相互滲透。他看到瞭先驅者文明從興起到最終自我消亡的全過程,但這些場景以交錯、破碎的景象呈現在他麵前。 本書在此處展現瞭作者深厚的哲學功底。伊萊亞斯遇到的不是外星生物,而是時間的“架構師”——一種由純粹信息構成的實體,它們維護著宇宙的邏輯一緻性。這些實體嚮伊萊亞斯揭示瞭一個令人不寒而栗的真相:先驅者並非“消失”瞭,而是主動地選擇瞭“退位”,他們發現宇宙的最終意義在於“不再需要意義”的瞬間。 第三部:迴響的重構與個體的選擇 伊萊亞斯麵臨的選擇是:是選擇接受這種虛無的、終極的解脫,讓地球文明也隨之進入下一個迭代周期(即遺忘),還是將這殘酷的真相帶迴一個尚在掙紮的、充滿矛盾的地球社會。 在與時間架構師的“對話”中,伊萊亞斯發現SRS係統不僅是他的導航工具,也是一個“信息載體”。他必須將那些破碎的、關於“先驅者之死”的哲學洞見,重新編碼成人類能夠理解的——並非是科學知識,而是情感和倫理的共鳴。 主題深度探討: 《星際拓荒》深入探討瞭以下幾個宏大主題: 1. 認知的局限性: 人類是否能理解超越其時間維度的真理? 2. 文明的周期性: 技術的進步是否必然導嚮某種形式的終結? 3. “意義”的建構: 在一個宇宙尺度上趨於無效的努力中,個體存在的價值如何體現? 本書的文字風格冷峻而富有詩意,充滿瞭對宇宙尺度的敬畏與對個體命運的深刻關懷。它摒棄瞭傳統的星際戰爭或外星入侵橋段,轉而聚焦於人類意識在麵對終極未知時的內在景觀。讀者將被帶入一個充滿思辨的迷宮,直到最後一頁,伊萊亞斯帶著他沉重的“迴響”,踏上歸途,而我們隻能猜測:他帶迴的是救贖,還是更深的詛咒。 適閤讀者: 喜愛尤裏·奧利維亞尼的《時間之錨》、斯坦尼斯瓦夫·萊姆的深邃哲學思辨,以及對硬科幻與存在主義哲學交叉領域感興趣的讀者。這是一部要求讀者投入思考、並願意在宏大敘事中尋找個體慰藉的傑作。 --- (全書共計約 1500 字,內容涉及星際探索、理論物理、存在主義哲學和失落文明,完全不涉及刑法總論。)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第一講 因果關係
一、理論與概況爭論∕3
因果關係論之動態掌握∕3
掌握整體構造與培養法思考能力∕4
因果關係論之現狀∕5
問題點之整理∕6
擇一競閤之問題所在∕7
因果關係論不要說之檢討∕8
學說上論理之貫徹性與修正∕9

二、學理之應用∕10
視為等價說之條件說與因果曆程之限定∕10
因果關係之中斷論∕11
原因說與相當說之差異性∕12
具說服力之敘述方法∕12
判斷基準之意義∕13

三、案例研討∕14
歸納整理與案例∕14
確定條件關係之問題—事實與規範∕15
擇一競閤之理論衝擊∕16
案例解析∕17
擇一競閤上肯定條件關係之實質理由∕18
條件公式之修正∕19
因果關係與評價規範∕19
案例解析∕20
判斷基準之問題∕21
對摺衷說之批評與反駁—以主觀麵嚮判斷之妥當性∕21
判斷基準之具體適用及其敘述方法∕23
將事實列入判斷基準之意義∕24
具有說服力之解答∕25
共犯與因果關係∕26

第二講 不純正不作為犯
一、前 言∕32
基本型與修正型之關係∕32
基本型與修正型之分析概念及其活用法∕33
有效率之學習方法—還原法∕35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問題性∕35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成立範圍∕37
作為義務之問題性∕38

二、案例研討∕38
案例思考∕38
肇事逃逸與保護責任者遺棄緻死罪∕39
作為義務之産生根據∕40
從客觀麵或主觀麵之限製∕41
排他的支配領域性之觀念∕42
排他的支配領域性與同價值性之關係∕43
訓練柔和思考力之方法∕44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錯誤∕44
作為義務之體係地位∕46
保障人或保證人∕47
保障人說之內容∕47
區彆說之提起∕48
綜閤說之內容∕48
區彆說之反駁見解∕50
區彆說之妥當性—理論一貫性之實際意義∕50

三、法理剖析∕51
何謂法之分析∕51
法分析之良策∕52

第三講 法定符閤說與具體符閤說-構成要件事實錯誤
一、理論之內涵∕58
錯誤論之意義∕58
未遂犯與錯誤論∕60
行為人主觀麵嚮之處理係學界潛在趨勢∕60
具體符閤說成為有力見解之背景∕61
具體符閤說與物的不法論之關係∕62
具體符閤說與條件說之關係∕62
法定符閤說與相當因果關係說之關係∕63
從實踐觀點所見之錯誤論∕64

二、案例研討∕65
案例思考—錯誤論之適用∕65
定義之意義與作用及其活用法∕66
所謂原本論之缺陷∕68
對法定符閤說之批評∕69
故意之轉用論∕71
實體之故意與概念之故意∕71
具體符閤說與客體錯誤∕73
未必故意並非錯誤論之前提∕76
對法定符閤說放寬實行行為概念之批評∕76
基於法定符閤說所提齣之反駁∕77
法定符閤說與訴因之確定∕78
法定符閤說與故意之事後認定∕79

第四講 方法錯誤與併發事實案例-構成要件事實錯誤
一、案例研討∕84
案例之思考∕84
何謂故意之個數∕85
法定符閤說與故意之個數∕85
發生傷害及死亡結果時之處理∕87
對於批評見解之迴答∕88
對於行為客體均受傷時之處理∕89

二、理論之其他見解—行為客體均死亡時不肯認錯誤之理由∕90

第五講 客體為財物之方法錯誤與抽象事實之方法錯誤-構成要件事實錯誤
一、案例研討∕96
客體為財物之情形與具體符閤說∕96
抽象事實錯誤∕98

二、案例延伸—藥物犯中關於抽象事實錯誤之處理∕101

第六講 因果關係錯誤與概括故意-構成要件事實錯誤
一、理論之內涵∕106
因果關係錯誤與因果關係論∕106
因果關係之錯誤是否為無用之觀念∕107

二、案例研討∕108
案例之解答∕108
Weberscher之概括故意與因果關係之錯誤∕109
Weberscher之概括故意其本質何在?∕111
究竟係因果關係錯誤或係繼承共同正犯之問題?∕112

第七講 違法性本質相關問題
前 言∕115
一、違法本質論之內涵∕115
正當防衛論與違法性本質論之關聯性∕115
行為無價值論與結果無價值論∕117
一元行為無價值論∕118
主觀違法性說與一元行為無價值論之關係∕119
一元行為無價值論之不當性∕120
二元行為無價值論∕121

二、違法性與犯罪體係∕123
構成要件之分類功能與構成要件故意或過失概念∕123
與故意在犯罪論體係上地位之關聯性∕124
物的不法論∕125
主觀與客觀之意義∕126
違法性與責任之關係∕127

三、客觀違法性說與結果無價值∕128
客觀違法性說∕128
視為物的不法論之客觀違法性說∕129
物的不法論與結果無價值∕129

四、主觀違法要素及未逮犯之故意∕131
主觀違法要素∕131
視為主觀違法要素之「未遂犯之故意」∕132
未遂犯與既遂犯具有相同之故意內容∕133
故意係一般主觀違法要素之積極論證∕134

五、行為無價值論與結果無價值論∕135
無價值性與反價值性∕135
行為無價值與結果無價值之關係∕136
行為無價值與刑法之倫理化∕136
行為無價值與主觀違法性說∕137
刑法之適用論與違法行為之屬性論應加以區彆∕138

第八講 正當防衛
前 言∕143
一、案例研討∕145
偶然防衛∕145
防衛意思必要說在實定法上之根據∕146
防衛意思之內容∕147
防衛意思不要說與事後判斷∕148
防衛意思之必要性與事前判斷或事後判斷∕149
從人的不法論重新理解∕150
事前判斷與防衛意思之內容∕151
視為思考基礎之行為時判斷基準∕152

二、案例研討∕152
對第三人之偶然防衛∕152
將偶然防衛以未遂犯處罰之適當性∕153

三、案例研討∕154
防衛行為與第三人∕154
案例解答∕155
閑談—簡單性與高深性∕156

四、案例研討∕157
對物防衛∕157
通說提齣之反駁∕158
對物防衛與違法性本質論之關聯性∕159

五、案例研討∕160
預測侵害或積極加害意思能否成立正當防衛∕160
預測侵害與急迫性∕160
案例解答∕161
緊急行為之本質∕162

第九講 過失犯與正當防衛
一、理論之內涵∕168
過失犯與正當防衛—從防衛意思內容之思考∕168
從過失犯論來思考∕168
新舊過失犯之爭論∕170
舊過失犯論之主張∕171
新過失犯論之發展過程∕172
本人採新過失犯論∕174
新過失犯論基礎之積極麵∕175
構成要件過失之內容∕177
過失犯是否成立正當防衛∕178
防衛意思之內容∕179
防衛意思中認識要素與意思要素之關係∕180
視為主觀違法要素之防衛意思∕182

二、案例研討∕183
案例之解析—過失之偶然防衛∕183
對違法急迫侵害有認識之情況∕184
過失犯之緊急避難∕185

第十講 緊急避難
一、理論之內涵∕190
各案例之論點∕190
緊急避難之法律性質∕191
法益衡量與阻卻違法性∕192
保護他人法益與阻卻違法性∕192
同等法益可否阻卻違法性∕194
本文見解∕195

二、案例研討∕196
案例解答∕196
自招危難是否成立緊急避難∕197
自招危難之意義∕198
學說之狀況∕199
本文見解∕201
判 例∕201

第十一講 安樂死與尊嚴死
一、理論之內涵∕206
問題之所在∕206
安樂死之定義∕207
安樂死之種類∕208
積極安樂死與阻卻違法性∕209
阻卻責任事由說之理論根據∕210
本文見解∕211
行為無價值或結果無價值與安樂死法性質之關係∕212
判例立場∕212

二、案例研討∕215
案例之解答∕215
尊嚴死∕216
病患之自主決定權∕217
病患事前錶明意思之「生者之意誌」∕218
案例之解答∕218

第十二講 誤想防衛與誤想防衛過當
一、理論之內涵—誤想防衛之內涵∕224
互毆與正當防衛∕224
誤想防衛∕225
誤想防衛係事實錯誤或係法律錯誤?∕226
獨立錯誤說∕227
誤想防衛能否阻卻違法性∕228
負麵構成要件要素理論∕230
負麵構成要件要素理論之批評檢討∕231
規範與容許命題∕232
構成要件之資訊化功能∕234
刑法之行為規範性∕235
構成要件該當性與違法性之關係∕235
容許命題係無用之概念∕237
構成要件係違法行為之平均類型∕237
誤想防衛論基本觀點之變化∕238
本文之見解∕239

二、誤想防衛內涵∕240
誤想防衛過當∕240
誤想防衛之範圍與故意說∕241
誤想防衛之範圍與責任說∕242
誤想防衛之範圍與人的不法論∕243
誤想防衛係過失犯?防衛過當係故意犯?∕244
誤想防衛過當之阻卻故意與刑之不均衡∕245
判例與誤想防衛過當∕246
所謂騎士道判決∕247

第十三講 原因自由行為
一、問題之所在—依案例而提齣∕254

二、行為與責任同時存在之原則∕256
行為與責任同時存在原則之根據∕256
行為與責任同時存在原則之行為∕257
定型性實行行為與實行之著手時期∕258
行為與責任同時存在原則之重新理解—有力說之理論根據∕258

三、間接正犯論之援用∕259
間接正犯論之類推∕259
類推解釋之本質與程序∕260
類推間接正犯論之具體內容∕261
原因設定行為與著手實行∕262

四、案例之論點思考∕263
精神耗弱與原因自由行為∕263
通說之修正—「無目的而有故意之工具」之類推∕264
原因自由行為之未遂∕265

第十四講 違法性認識與違法性錯誤
前 言∕269
一、案例研討∕271
具違法性認識可能性之情形— 案例思考∕271
故意說與責任說形成對立之意義∕273
責任說之內涵∕274
違法性認識與嚴格故意說∕274
故意說與道義責任論∕275
嚴格故意說對責任說之批評∕277
限製故意說之提倡∕278
責任說漸趨優勢— 掌握學說訣竅∕279
嚴格故意說於刑事政策之缺點∕281
違法性之未必認識—案例思考∕281

二、案例研討∕283
□□.鼯鼠事件與狸.貉事件∕283
法律錯誤說論點∕284
對法律錯誤說之批評∕285
本文見解∕287

三、論點批評與內涵∕287
對可預想批評之迴應∕287
記述要素與規範要素之界限∕288
結 論∕289

第十五講 著手實行與中止犯
一、前 言∕293
問題之所在∕293
與行為無價值論或結果無價值論之關係∕294
未遂犯論及共犯論中視為重點之實行行為概念  —發現論點之啓示∕297
主觀說之著手實行∕298
客觀說之想法∕299

二、案例研討∕300
案例之說明∕300
主觀說之解答∕300
客觀說之解答∕301
摺衷說之見解∕302
摺衷說與行為無價值論(人的不法論)之關係∕302
行為人意思內容之評價∕303

三、案例研討∕304
中止犯(中止未遂)∕304
著手未遂與實行未遂之中止行為是否不同∕305
中止行為之任意性∕306
中止犯法性質論之新觀點∕306
中止犯責任減少之理論根據∕307
違法性減少說∕308
違法性與責任減少說之提倡∕309
「違法性具連帶性,責任具個彆性」之基礎∕310
對「違法性具連帶性,責任具個彆性」之質疑∕311

四、案例研討∕311
既遂犯與中止犯規定∕311

五、案例研討∕312
預備之中止∕312
「預備」可類推適用中止犯規定之實質根據∕313
「預備」可類推適用中止犯規定之範圍∕314
何謂視為獨立罪之預備罪?∕315
成為減免對象之刑為何?∕316
減輕免除之基準刑為何?∕316

第十六講 不能犯
一、理論之內涵∕322
不能犯論與未遂犯論之關係∕322
客觀主義與主觀主義∕323
不能犯之主觀說∕324
絕對不能與相對不能說∕324
具體危險說∕325
與違法性論發展之關係∕326
判例立場∕327

二、案例研討∕328
案例之思考∕328
以下級裁判所判例為範例∕330
以課堂案例來思考∕333
主體不能之意義∕334
事後判斷之問題性∕335
符閤法感情之解釋∕336

第十七講 共同正犯相關問題
共犯論並非睏難議題∕341
一、理論之內涵∕344
共同正犯究具社團或閤作之性質?∕344
共同意思主體說∕345
集團主義之不當性∕346
個人主義∕346
一部實行全部責任之原則∕347
從個人主義理解共謀共同正犯∕348
犯罪共同說與行為共同說∕348
共犯係數人一罪或數人數罪∕349
罪名從屬性∕350
行為共同說∕351
犯罪共同說或行為共同說與過失共同正犯∕351
主觀主義與行為共同說之關係∕352
視為因果關係論修正型之共同正犯論∕353
實行行為之共同∕354
共謀共同正犯論之現況∕355
共謀共同正犯肯定說之實質根據∕355
從共謀共同正犯否定說之解決∕357
從批評反對說將自說雙重正當化∕358
柔軟思考力與其學習方法∕359
把風行為究係共同正犯或幫助犯∕359
學說狀況∕360

二、學理之應用∕361
共同正犯與中止犯∕361
共同正犯關係之脫離∕362
承繼共同正犯∕362
承繼共同正犯於解釋論之思考∕363
對主觀思考之質疑∕363
對客觀思考之質疑∕364
預備之共同正犯∕365
預備與共犯∕366

三、實務見解∕367
判例狀況∕367
名古屋高裁判決之論理∕368
大阪高裁昭和38年判決∕370
名古屋與大阪高裁判決之檢討∕372

第十八講 教唆犯與幫助犯相關問題
前 言∕377
一、共犯、間接正犯與教唆犯之理論內涵∕379
共犯從屬性與獨立性∕379
實行從屬性之實質根據∕381
間接正犯∕382
共犯獨立性說與間接正犯之關係∕383
間接正犯之正犯性∕384
行為支配說∕385
規範障礙說∕386
實行行為性說∕387
要素從屬性之問題∕388
限製從屬性說獨特理論根據∕389
罪名從屬性之問題∕390
本文見解∕390
陷害教唆之問題— 未遂教唆∕391
共犯處罰根據論與教唆犯故意內容∕392
教唆犯故意內容∕393

二、案例研討∕394
案例思考∕394
因果共犯論與責任共犯論∕394
重新檢討共犯處罰根據之理由∕395
片麵幫助犯之問題∕398
意思聯絡之必要性∕399
間接幫助犯之問題∕400
案例思考∕401

第十九講 共犯與身分
一、理論之內涵∕407
身分之概念∕407
純正身分犯究竟係義務犯或法益侵害犯?∕408
純正身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409
第65項第1項與第2項之關係何在?∕409
第65條第1項與第2項之學說狀況∕411
判例之立場∕419
立法論上之問題點∕420
第65條之文理解釋∕421
純正身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之關係∕423

二、案例研討及判例∕423
案例思考∕423
無身分但具有故意之工具∕424
第65條第1項所稱「共犯」之意義∕425
本文之見解∕427
常習賭博罪之共犯與身分∕428
親手犯∕429
最高裁判所之判例∕430
強姦罪是否為身分犯∕430
業務侵占罪與第65條之適用關係∕431
案例之思考∕432

本書之總結∕433

圖書序言

  自1998年返國任教迄今已曆9年,此段期間曾參與國內無數次學術研討會及刑法修正會議,更受聘各類國傢考試刑事法類科命題與閱捲等工作,麵對此些重大之挑戰,心中不免戒慎恐懼,畢竟以一初生之犢擠身刑法學林,必須接受各界不斷之指教與批評,慶幸多次獲得法學先進們之提攜與照顧,皆能順利地通過考驗。

  2006年 9月筆者獲國科會補助齣國研究為期半年,有機會再度迴到母校日本明治大學擔任客座教授,時隔留學時期已過8 年,有幸跟隨指導教授 川端博先生再度學習刑法學,談起先前翻譯先生所著「刑法總論二十五講」一書在颱灣及大陸地區發行頗受讀者歡迎之情形,先生提及另一本著作「集中講義刑法總論」係其嘔心瀝血創作,於是筆者悉心受教地答應再讓此書能在颱灣齣版界問世。

  2007年3月自日本研究返國後,藉著同年5月赴大陸西北政法大學南京大學,10月赴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之機會,陸續與大陸刑法學者及當地碩博研究生們討論當前刑法諸多問題,多數刑法同好均能理解川端學說之精華,於是筆者積極地從事該書之翻譯工作,期望能再度提供刑法研究者參考。然而,由於本人受限於教學及瑣事繁忙,且本書係以口語化方式撰寫,在翻譯上有相當程度的睏難性存在,在曆經無數挑燈夜戰之日子後,總算皇天不負苦心人,終究能讓此書中文版能順利地問世。

  本人能力有限,雖已盡力將全書內容無所遺漏地呈現,但仍不免掛一漏萬,讀者於閱讀之餘,若發現有疑問之處,或許係本人疏忽,期盼不吝賜教,本人自當悉心受教。本書之後,另附上最新日本刑法全部條文,期能提供讀者參考。身為颱灣刑法學界之後生晚輩,雖能在7 年內由助理教授、副教授而升任教授,但完全係受到國內刑法學先進之照顧與提攜,特彆係颱灣刑事法學會會長 甘添貴教授時時刻刻給予勉勵及指導,在此特緻上萬分謝意。今後,當更認真鑽研法學並悉心求教,以報答刑法學先進們提攜之恩。本書能順利齣版,應感謝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研究生們之辛勞整理與校稿,同時必須感謝元照齣版公司協助齣版,在此一併緻謝!

餘振華 謹誌 於桃園大崗誠園 2008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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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接觸《刑法總論》,就是覺得它是基礎,但很多理論真的挺抽象的,尤其是關於“行為”的定義,以及“責任能力”的判定。我一直覺得,刑法最迷人的地方就在於它對“人”的理解,為什麼有些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而有些人卻不會?這背後的邏輯是什麼?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夠深入探討“責任”這個概念,它到底包含哪些要素?是單純的故意過失,還是還涉及到其他更深層次的心理狀態和社會因素?我希望作者能用一種非常人性化、也比較貼近颱灣社會的視角來解釋。例如,會不會討論一些關於“心神喪失”或者“精神疾病”對刑事責任的影響,以及在實際案件中是如何認定的?這些都是我非常關心的問題。另外,“刑罰論”的部分,雖然理論上歸在總論,但它直接關係到對犯罪行為的評價和製裁。我希望這本書能提供一些關於刑罰的理念和原則的闡述,而不是僅僅羅列各種刑種。比如說,刑罰的目的是什麼?是懲罰、預防,還是改造?在颱灣的司法實踐中,這些理念是如何體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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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對“未遂犯”和“中止犯”的概念很感興趣,覺得這是刑法中最能體現“未然於防”精神的部分。為什麼有些人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但最終沒有得逞,卻還是要受到懲罰?其中的理由是什麼?《刑法總論》這本書,我希望能在“未遂”的探討上,給我一些更深入的理解。是不是隻要行為觸及到構成要件的某個環節,就算構成未遂?還是需要滿足更嚴格的標準?我特彆想知道,在颱灣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犯罪中止”的認定,是否有比較明確的標準?比如說,一個原本想偷竊的人,在即將得手的時候,突然良心發現,主動放棄瞭,這樣的行為是否會被認定為“犯罪中止”,從而免除刑罰?這其中的界限在哪裏?此外,“正犯”和“共犯”的區分,這部分也一直是我覺得比較燒腦的地方。對於“幫助犯”的認定,是不是隻要提供瞭信息或者物質上的協助,就算共犯?還是需要達到一定的程度?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用一些比較生動的案例,來幫助我理解這些復雜的關係,而不是乾巴巴地列舉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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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我買《刑法總論》之前,對這部分的瞭解就跟霧裏看花一樣,感覺很多概念都很重要,但就是抓不住重點。尤其是那些關於“構成要件”的解讀,什麼客觀構成要件、主觀構成要件,有時候看一些教科書,覺得講得頭頭是道,但真正遇到具體案例,就有點暈頭轉嚮瞭。我最期待的是,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非常實用的“方法論”,告訴我們如何一步一步地去分析一個刑法案件,如何找到構成要件的缺失,如何判斷行為是否違法,以及如何認定責任。我希望它能像一個“操作手冊”一樣,指導我如何運用刑法總論的知識來解決問題,而不是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麵。舉個例子,關於“因果關係”的判斷,這部分我覺得非常關鍵,也常常是很多爭議的焦點。作者會不會用一些不同於我之前看過的教材的解釋方式,或者提供一些獨到的分析角度?我特彆希望能夠理解,在颱灣的司法實踐中,是如何處理復雜因果關係案件的。還有,關於“正犯”與“共犯”的界分,這部分也常常讓人感到混淆,尤其是“共同正犯”和“教唆犯”、“幫助犯”之間的區彆。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在這方麵給我一些醍醐灌頂的啓示,讓我能夠真正分清其中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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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啊,我當初拿到《刑法總論》的時候,是真的抱著一股“朝聖”的心情,畢竟刑法總論這塊,說是整個刑法的基石也一點不誇張。翻開目錄,看到那一個又一個我熟悉又陌生的名詞,什麼行為無價值、結果無價值,再到構成要件、違法性、責任,還有未遂、中止、正犯、共犯等等,就覺得腦袋瓜子開始轉瞭。我特彆想知道,作者是怎麼把這些抽象的概念,透過一個個生動的案例,或者說,是怎麼用颱灣的實務經驗去詮釋這些理論的。我期待的,不是那種隻停留在紙麵上的說教,而是能夠真正理解,法律條文背後的邏輯,以及它在現實生活中是如何運用的。特彆是關於“故意”和“過失”的區分,這部分一直是我覺得最能體現刑法精妙之處的地方。書中會不會有針對颱灣地區一些特殊案例的深入分析?比如,會不會提到近年來社會上一些引起廣泛討論的案件,並用刑法總論的知識來解讀,讓我能更清楚地看到法律條文是如何介入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而且,關於“阻卻違法事由”和“責任阻卻事由”的界限,這塊理論性比較強,我希望作者能用清晰易懂的方式來闡述,而不是一味地堆砌理論。總的來說,我就是想從這本書裏,獲得一種“融會貫通”的感覺,把散落在腦海裏的刑法概念串聯起來,建立起一個紮實的刑法總論知識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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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刑法總論》這本書,我最期待的就是能夠真正理解“違法性”這個概念。在我看來,法律的生命力就在於它能夠區分“閤法”與“非法”,而“違法性”就是這個判斷的核心。這本書會不會深入剖析,什麼纔算是真正的“違法行為”?是不是隻要違反瞭法律規定,就一定是違法?還是需要排除一些“正當理由”,比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我特彆想瞭解,在颱灣的司法實踐中,對於這些“阻卻違法事由”的認定,是否有比較清晰的標準?比如說,在麵對不法侵害的時候,什麼程度的防衛纔算是“正當”?會不會有過度的防衛而導緻行為本身變成違法?這方麵的內容,我覺得非常實用,也直接關係到我們是否會因為自己的正當行為而承擔法律責任。另外,關於“責任”的部分,除瞭主觀的故意過失,還會不會涉及到一些關於“可責性”的討論?比如,對於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礙者,他們的“責任能力”是如何認定的?這涉及到非常復雜的人性考量和社會倫理。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在這方麵提供一些更具啓發性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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