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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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刑法总论错综复杂,往往在学习中使人陷入五里雾中,为使读者能明确掌握刑法总论之基本构造,本书以集中论述方式介绍其中之重要事项,故将书名称为「集中讲义 刑法总论」。

  初学者面对精致且复杂之刑法理论时,虽深知应竭尽努力分析方能理解箇中意涵,惟多数人一接触刑法书籍即产生退缩不前而丧失信心之情形,更有许多人在花费相当时间深入研读各种教科书及参考书后,仍然无法理解或终至束手无策之境地。本书基于为袪除读者往往误解刑法理论相当困难之心理障碍,首先特地设计各种重要案例,再以论点与思考为出发点,从各种理论深入解析实务问题。若依本书之论述来学习刑法理论,除能理解传统学习之演绎与归纳法外,更能使读者建立面对问题时之自我思考能力,重新拾回学习刑法理论之自信心。

好的,这是一份针对一本名为《刑法总论》的书籍所写的、内容完全不涉及该主题的、字数约1500字的图书简介。 --- 《星际拓荒:失落文明的回响》 作者: 阿丽亚娜·维斯塔 译者: 李 晨 内容简介 在宇宙的边缘,时间本身正在坍缩。 《星际拓荒:失落文明的回响》并非一本关于法律条文或社会契约的论著,而是一部跨越了光年、深植于存在主义焦虑与宇宙物理学前沿的史诗级科幻巨著。它带领读者踏上了一场绝望而又充满希望的旅程,探索人类文明在面对“大寂静”时,究竟能展现出何等坚韧的火花。 本书的核心叙事围绕着“赫尔墨斯计划”的最后一次尝试展开。在数千年前,一个被称为“先驱者”的超智慧文明突然从银河系中蒸发,只留下了一系列无法破译的、嵌入时空结构中的“回响”。地球联邦,这个在资源枯竭和内部意识形态冲突中摇摇欲坠的星际共同体,将所有希望寄托于一艘名为“奥德赛”的单人探索舰。 主角:伊莱亚斯·凡恩博士 伊莱亚斯·凡恩,一位饱受争议的理论物理学家和符号语言学家,被选中执行这次孤注一掷的任务。他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英雄,而是一个被过去的创伤和对终极真理的痴迷所驱动的孤独灵魂。他登上奥德赛,目标是抵达被认为是先驱者文明核心的“零点星云”——一个物理定律在边缘地带变得模糊不清的区域。 第一部:熵增与遗忘的边界 故事伊始,我们跟随伊莱亚斯穿越了被称为“幽灵带”的区域。这些星域被一种奇特的现象所困扰:物质的熵值以非线性方式增加,记忆和技术数据会随机崩溃。伊莱亚斯必须依靠一种被他自己发明的、基于量子纠缠的“情景回溯系统”(Scenario Regression System, SRS)来维持飞船和自身的认知完整性。 作者极其细致地描绘了宇宙旅行的心理学代价。在漫长的航行中,时间感被拉伸和压缩,伊莱亚斯开始在现实、模拟和“先驱者回响”的碎片中迷失方向。他发现,先驱者留下的信息并非是技术蓝图,而是一种复杂的艺术表达——它们是关于“如何体验死亡”的指南。 第二部:时间结构与悖论的纠缠 当奥德赛最终穿透零点星云的等离子屏障时,物理学的限制开始瓦解。伊莱亚斯进入了一个“非线性时间结构区”。在这里,过去、现在和未来并非依次排列,而是相互渗透。他看到了先驱者文明从兴起到最终自我消亡的全过程,但这些场景以交错、破碎的景象呈现在他面前。 本书在此处展现了作者深厚的哲学功底。伊莱亚斯遇到的不是外星生物,而是时间的“架构师”——一种由纯粹信息构成的实体,它们维护着宇宙的逻辑一致性。这些实体向伊莱亚斯揭示了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真相:先驱者并非“消失”了,而是主动地选择了“退位”,他们发现宇宙的最终意义在于“不再需要意义”的瞬间。 第三部:回响的重构与个体的选择 伊莱亚斯面临的选择是:是选择接受这种虚无的、终极的解脱,让地球文明也随之进入下一个迭代周期(即遗忘),还是将这残酷的真相带回一个尚在挣扎的、充满矛盾的地球社会。 在与时间架构师的“对话”中,伊莱亚斯发现SRS系统不仅是他的导航工具,也是一个“信息载体”。他必须将那些破碎的、关于“先驱者之死”的哲学洞见,重新编码成人类能够理解的——并非是科学知识,而是情感和伦理的共鸣。 主题深度探讨: 《星际拓荒》深入探讨了以下几个宏大主题: 1. 认知的局限性: 人类是否能理解超越其时间维度的真理? 2. 文明的周期性: 技术的进步是否必然导向某种形式的终结? 3. “意义”的建构: 在一个宇宙尺度上趋于无效的努力中,个体存在的价值如何体现? 本书的文字风格冷峻而富有诗意,充满了对宇宙尺度的敬畏与对个体命运的深刻关怀。它摒弃了传统的星际战争或外星入侵桥段,转而聚焦于人类意识在面对终极未知时的内在景观。读者将被带入一个充满思辨的迷宫,直到最后一页,伊莱亚斯带着他沉重的“回响”,踏上归途,而我们只能猜测:他带回的是救赎,还是更深的诅咒。 适合读者: 喜爱尤里·奥利维亚尼的《时间之锚》、斯坦尼斯瓦夫·莱姆的深邃哲学思辨,以及对硬科幻与存在主义哲学交叉领域感兴趣的读者。这是一部要求读者投入思考、并愿意在宏大叙事中寻找个体慰藉的杰作。 --- (全书共计约 1500 字,内容涉及星际探索、理论物理、存在主义哲学和失落文明,完全不涉及刑法总论。)

著者信息

图书目录

第一讲 因果关系
一、理论与概况争论∕3
因果关系论之动态掌握∕3
掌握整体构造与培养法思考能力∕4
因果关系论之现状∕5
问题点之整理∕6
择一竞合之问题所在∕7
因果关系论不要说之检讨∕8
学说上论理之贯彻性与修正∕9

二、学理之应用∕10
视为等价说之条件说与因果历程之限定∕10
因果关系之中断论∕11
原因说与相当说之差异性∕12
具说服力之叙述方法∕12
判断基准之意义∕13

三、案例研讨∕14
归纳整理与案例∕14
确定条件关系之问题—事实与规范∕15
择一竞合之理论冲击∕16
案例解析∕17
择一竞合上肯定条件关系之实质理由∕18
条件公式之修正∕19
因果关系与评价规范∕19
案例解析∕20
判断基准之问题∕21
对折衷说之批评与反驳—以主观面向判断之妥当性∕21
判断基准之具体适用及其叙述方法∕23
将事实列入判断基准之意义∕24
具有说服力之解答∕25
共犯与因果关系∕26

第二讲 不纯正不作为犯
一、前 言∕32
基本型与修正型之关系∕32
基本型与修正型之分析概念及其活用法∕33
有效率之学习方法—还原法∕35
不纯正不作为犯之问题性∕35
不纯正不作为犯之成立范围∕37
作为义务之问题性∕38

二、案例研讨∕38
案例思考∕38
肇事逃逸与保护责任者遗弃致死罪∕39
作为义务之产生根据∕40
从客观面或主观面之限制∕41
排他的支配领域性之观念∕42
排他的支配领域性与同价值性之关系∕43
训练柔和思考力之方法∕44
不纯正不作为犯之错误∕44
作为义务之体系地位∕46
保障人或保证人∕47
保障人说之内容∕47
区别说之提起∕48
综合说之内容∕48
区别说之反驳见解∕50
区别说之妥当性—理论一贯性之实际意义∕50

三、法理剖析∕51
何谓法之分析∕51
法分析之良策∕52

第三讲 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构成要件事实错误
一、理论之内涵∕58
错误论之意义∕58
未遂犯与错误论∕60
行为人主观面向之处理系学界潜在趋势∕60
具体符合说成为有力见解之背景∕61
具体符合说与物的不法论之关系∕62
具体符合说与条件说之关系∕62
法定符合说与相当因果关系说之关系∕63
从实践观点所见之错误论∕64

二、案例研讨∕65
案例思考—错误论之适用∕65
定义之意义与作用及其活用法∕66
所谓原本论之缺陷∕68
对法定符合说之批评∕69
故意之转用论∕71
实体之故意与概念之故意∕71
具体符合说与客体错误∕73
未必故意并非错误论之前提∕76
对法定符合说放宽实行行为概念之批评∕76
基于法定符合说所提出之反驳∕77
法定符合说与诉因之确定∕78
法定符合说与故意之事后认定∕79

第四讲 方法错误与併发事实案例-构成要件事实错误
一、案例研讨∕84
案例之思考∕84
何谓故意之个数∕85
法定符合说与故意之个数∕85
发生伤害及死亡结果时之处理∕87
对于批评见解之回答∕88
对于行为客体均受伤时之处理∕89

二、理论之其他见解—行为客体均死亡时不肯认错误之理由∕90

第五讲 客体为财物之方法错误与抽象事实之方法错误-构成要件事实错误
一、案例研讨∕96
客体为财物之情形与具体符合说∕96
抽象事实错误∕98

二、案例延伸—药物犯中关于抽象事实错误之处理∕101

第六讲 因果关系错误与概括故意-构成要件事实错误
一、理论之内涵∕106
因果关系错误与因果关系论∕106
因果关系之错误是否为无用之观念∕107

二、案例研讨∕108
案例之解答∕108
Weberscher之概括故意与因果关系之错误∕109
Weberscher之概括故意其本质何在?∕111
究竟系因果关系错误或系继承共同正犯之问题?∕112

第七讲 违法性本质相关问题
前 言∕115
一、违法本质论之内涵∕115
正当防卫论与违法性本质论之关联性∕115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117
一元行为无价值论∕118
主观违法性说与一元行为无价值论之关系∕119
一元行为无价值论之不当性∕120
二元行为无价值论∕121

二、违法性与犯罪体系∕123
构成要件之分类功能与构成要件故意或过失概念∕123
与故意在犯罪论体系上地位之关联性∕124
物的不法论∕125
主观与客观之意义∕126
违法性与责任之关系∕127

三、客观违法性说与结果无价值∕128
客观违法性说∕128
视为物的不法论之客观违法性说∕129
物的不法论与结果无价值∕129

四、主观违法要素及未逮犯之故意∕131
主观违法要素∕131
视为主观违法要素之「未遂犯之故意」∕132
未遂犯与既遂犯具有相同之故意内容∕133
故意系一般主观违法要素之积极论证∕134

五、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135
无价值性与反价值性∕135
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关系∕136
行为无价值与刑法之伦理化∕136
行为无价值与主观违法性说∕137
刑法之适用论与违法行为之属性论应加以区别∕138

第八讲 正当防卫
前 言∕143
一、案例研讨∕145
偶然防卫∕145
防卫意思必要说在实定法上之根据∕146
防卫意思之内容∕147
防卫意思不要说与事后判断∕148
防卫意思之必要性与事前判断或事后判断∕149
从人的不法论重新理解∕150
事前判断与防卫意思之内容∕151
视为思考基础之行为时判断基准∕152

二、案例研讨∕152
对第三人之偶然防卫∕152
将偶然防卫以未遂犯处罚之适当性∕153

三、案例研讨∕154
防卫行为与第三人∕154
案例解答∕155
闲谈—简单性与高深性∕156

四、案例研讨∕157
对物防卫∕157
通说提出之反驳∕158
对物防卫与违法性本质论之关联性∕159

五、案例研讨∕160
预测侵害或积极加害意思能否成立正当防卫∕160
预测侵害与急迫性∕160
案例解答∕161
紧急行为之本质∕162

第九讲 过失犯与正当防卫
一、理论之内涵∕168
过失犯与正当防卫—从防卫意思内容之思考∕168
从过失犯论来思考∕168
新旧过失犯之争论∕170
旧过失犯论之主张∕171
新过失犯论之发展过程∕172
本人採新过失犯论∕174
新过失犯论基础之积极面∕175
构成要件过失之内容∕177
过失犯是否成立正当防卫∕178
防卫意思之内容∕179
防卫意思中认识要素与意思要素之关系∕180
视为主观违法要素之防卫意思∕182

二、案例研讨∕183
案例之解析—过失之偶然防卫∕183
对违法急迫侵害有认识之情况∕184
过失犯之紧急避难∕185

第十讲 紧急避难
一、理论之内涵∕190
各案例之论点∕190
紧急避难之法律性质∕191
法益衡量与阻却违法性∕192
保护他人法益与阻却违法性∕192
同等法益可否阻却违法性∕194
本文见解∕195

二、案例研讨∕196
案例解答∕196
自招危难是否成立紧急避难∕197
自招危难之意义∕198
学说之状况∕199
本文见解∕201
判 例∕201

第十一讲 安乐死与尊严死
一、理论之内涵∕206
问题之所在∕206
安乐死之定义∕207
安乐死之种类∕208
积极安乐死与阻却违法性∕209
阻却责任事由说之理论根据∕210
本文见解∕211
行为无价值或结果无价值与安乐死法性质之关系∕212
判例立场∕212

二、案例研讨∕215
案例之解答∕215
尊严死∕216
病患之自主决定权∕217
病患事前表明意思之「生者之意志」∕218
案例之解答∕218

第十二讲 误想防卫与误想防卫过当
一、理论之内涵—误想防卫之内涵∕224
互殴与正当防卫∕224
误想防卫∕225
误想防卫系事实错误或系法律错误?∕226
独立错误说∕227
误想防卫能否阻却违法性∕228
负面构成要件要素理论∕230
负面构成要件要素理论之批评检讨∕231
规范与容许命题∕232
构成要件之资讯化功能∕234
刑法之行为规范性∕235
构成要件该当性与违法性之关系∕235
容许命题系无用之概念∕237
构成要件系违法行为之平均类型∕237
误想防卫论基本观点之变化∕238
本文之见解∕239

二、误想防卫内涵∕240
误想防卫过当∕240
误想防卫之范围与故意说∕241
误想防卫之范围与责任说∕242
误想防卫之范围与人的不法论∕243
误想防卫系过失犯?防卫过当系故意犯?∕244
误想防卫过当之阻却故意与刑之不均衡∕245
判例与误想防卫过当∕246
所谓骑士道判决∕247

第十三讲 原因自由行为
一、问题之所在—依案例而提出∕254

二、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之原则∕256
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之根据∕256
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之行为∕257
定型性实行行为与实行之着手时期∕258
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之重新理解—有力说之理论根据∕258

三、间接正犯论之援用∕259
间接正犯论之类推∕259
类推解释之本质与程序∕260
类推间接正犯论之具体内容∕261
原因设定行为与着手实行∕262

四、案例之论点思考∕263
精神耗弱与原因自由行为∕263
通说之修正—「无目的而有故意之工具」之类推∕264
原因自由行为之未遂∕265

第十四讲 违法性认识与违法性错误
前 言∕269
一、案例研讨∕271
具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之情形— 案例思考∕271
故意说与责任说形成对立之意义∕273
责任说之内涵∕274
违法性认识与严格故意说∕274
故意说与道义责任论∕275
严格故意说对责任说之批评∕277
限制故意说之提倡∕278
责任说渐趋优势— 掌握学说诀窍∕279
严格故意说于刑事政策之缺点∕281
违法性之未必认识—案例思考∕281

二、案例研讨∕283
□□.鼯鼠事件与狸.貉事件∕283
法律错误说论点∕284
对法律错误说之批评∕285
本文见解∕287

三、论点批评与内涵∕287
对可预想批评之回应∕287
记述要素与规范要素之界限∕288
结 论∕289

第十五讲 着手实行与中止犯
一、前 言∕293
问题之所在∕293
与行为无价值论或结果无价值论之关系∕294
未遂犯论及共犯论中视为重点之实行行为概念  —发现论点之启示∕297
主观说之着手实行∕298
客观说之想法∕299

二、案例研讨∕300
案例之说明∕300
主观说之解答∕300
客观说之解答∕301
折衷说之见解∕302
折衷说与行为无价值论(人的不法论)之关系∕302
行为人意思内容之评价∕303

三、案例研讨∕304
中止犯(中止未遂)∕304
着手未遂与实行未遂之中止行为是否不同∕305
中止行为之任意性∕306
中止犯法性质论之新观点∕306
中止犯责任减少之理论根据∕307
违法性减少说∕308
违法性与责任减少说之提倡∕309
「违法性具连带性,责任具个别性」之基础∕310
对「违法性具连带性,责任具个别性」之质疑∕311

四、案例研讨∕311
既遂犯与中止犯规定∕311

五、案例研讨∕312
预备之中止∕312
「预备」可类推适用中止犯规定之实质根据∕313
「预备」可类推适用中止犯规定之范围∕314
何谓视为独立罪之预备罪?∕315
成为减免对象之刑为何?∕316
减轻免除之基准刑为何?∕316

第十六讲 不能犯
一、理论之内涵∕322
不能犯论与未遂犯论之关系∕322
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323
不能犯之主观说∕324
绝对不能与相对不能说∕324
具体危险说∕325
与违法性论发展之关系∕326
判例立场∕327

二、案例研讨∕328
案例之思考∕328
以下级裁判所判例为范例∕330
以课堂案例来思考∕333
主体不能之意义∕334
事后判断之问题性∕335
符合法感情之解释∕336

第十七讲 共同正犯相关问题
共犯论并非困难议题∕341
一、理论之内涵∕344
共同正犯究具社团或合作之性质?∕344
共同意思主体说∕345
集团主义之不当性∕346
个人主义∕346
一部实行全部责任之原则∕347
从个人主义理解共谋共同正犯∕348
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348
共犯系数人一罪或数人数罪∕349
罪名从属性∕350
行为共同说∕351
犯罪共同说或行为共同说与过失共同正犯∕351
主观主义与行为共同说之关系∕352
视为因果关系论修正型之共同正犯论∕353
实行行为之共同∕354
共谋共同正犯论之现况∕355
共谋共同正犯肯定说之实质根据∕355
从共谋共同正犯否定说之解决∕357
从批评反对说将自说双重正当化∕358
柔软思考力与其学习方法∕359
把风行为究系共同正犯或帮助犯∕359
学说状况∕360

二、学理之应用∕361
共同正犯与中止犯∕361
共同正犯关系之脱离∕362
承继共同正犯∕362
承继共同正犯于解释论之思考∕363
对主观思考之质疑∕363
对客观思考之质疑∕364
预备之共同正犯∕365
预备与共犯∕366

三、实务见解∕367
判例状况∕367
名古屋高裁判决之论理∕368
大坂高裁昭和38年判决∕370
名古屋与大坂高裁判决之检讨∕372

第十八讲 教唆犯与帮助犯相关问题
前 言∕377
一、共犯、间接正犯与教唆犯之理论内涵∕379
共犯从属性与独立性∕379
实行从属性之实质根据∕381
间接正犯∕382
共犯独立性说与间接正犯之关系∕383
间接正犯之正犯性∕384
行为支配说∕385
规范障碍说∕386
实行行为性说∕387
要素从属性之问题∕388
限制从属性说独特理论根据∕389
罪名从属性之问题∕390
本文见解∕390
陷害教唆之问题— 未遂教唆∕391
共犯处罚根据论与教唆犯故意内容∕392
教唆犯故意内容∕393

二、案例研讨∕394
案例思考∕394
因果共犯论与责任共犯论∕394
重新检讨共犯处罚根据之理由∕395
片面帮助犯之问题∕398
意思联络之必要性∕399
间接帮助犯之问题∕400
案例思考∕401

第十九讲 共犯与身分
一、理论之内涵∕407
身分之概念∕407
纯正身分犯究竟系义务犯或法益侵害犯?∕408
纯正身分犯与不纯正身分犯∕409
第65项第1项与第2项之关系何在?∕409
第65条第1项与第2项之学说状况∕411
判例之立场∕419
立法论上之问题点∕420
第65条之文理解释∕421
纯正身分犯与不纯正身分犯之关系∕423

二、案例研讨及判例∕423
案例思考∕423
无身分但具有故意之工具∕424
第65条第1项所称「共犯」之意义∕425
本文之见解∕427
常习赌博罪之共犯与身分∕428
亲手犯∕429
最高裁判所之判例∕430
强姦罪是否为身分犯∕430
业务侵占罪与第65条之适用关系∕431
案例之思考∕432

本书之总结∕433

图书序言

  自1998年返国任教迄今已历9年,此段期间曾参与国内无数次学术研讨会及刑法修正会议,更受聘各类国家考试刑事法类科命题与阅卷等工作,面对此些重大之挑战,心中不免戒慎恐惧,毕竟以一初生之犊挤身刑法学林,必须接受各界不断之指教与批评,庆幸多次获得法学先进们之提携与照顾,皆能顺利地通过考验。

  2006年 9月笔者获国科会补助出国研究为期半年,有机会再度回到母校日本明治大学担任客座教授,时隔留学时期已过8 年,有幸跟随指导教授 川端博先生再度学习刑法学,谈起先前翻译先生所着「刑法总论二十五讲」一书在台湾及大陆地区发行颇受读者欢迎之情形,先生提及另一本着作「集中讲义刑法总论」系其呕心沥血创作,于是笔者悉心受教地答应再让此书能在台湾出版界问世。

  2007年3月自日本研究返国后,借着同年5月赴大陆西北政法大学南京大学,10月赴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之机会,陆续与大陆刑法学者及当地硕博研究生们讨论当前刑法诸多问题,多数刑法同好均能理解川端学说之精华,于是笔者积极地从事该书之翻译工作,期望能再度提供刑法研究者参考。然而,由于本人受限于教学及琐事繁忙,且本书系以口语化方式撰写,在翻译上有相当程度的困难性存在,在历经无数挑灯夜战之日子后,总算皇天不负苦心人,终究能让此书中文版能顺利地问世。

  本人能力有限,虽已尽力将全书内容无所遗漏地呈现,但仍不免挂一漏万,读者于阅读之余,若发现有疑问之处,或许系本人疏忽,期盼不吝赐教,本人自当悉心受教。本书之后,另附上最新日本刑法全部条文,期能提供读者参考。身为台湾刑法学界之后生晚辈,虽能在7 年内由助理教授、副教授而升任教授,但完全系受到国内刑法学先进之照顾与提携,特别系台湾刑事法学会会长 甘添贵教授时时刻刻给予勉励及指导,在此特致上万分谢意。今后,当更认真钻研法学并悉心求教,以报答刑法学先进们提携之恩。本书能顺利出版,应感谢中央警察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研究生们之辛劳整理与校稿,同时必须感谢元照出版公司协助出版,在此一併致谢!

余振华 谨志 于桃园大岗诚园 2008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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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啊,我当初拿到《刑法总论》的时候,是真的抱著一股“朝圣”的心情,毕竟刑法总论这块,说是整个刑法的基石也一点不夸张。翻开目录,看到那一个又一个我熟悉又陌生的名词,什么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再到构成要件、违法性、责任,还有未遂、中止、正犯、共犯等等,就觉得脑袋瓜子开始转了。我特别想知道,作者是怎么把这些抽象的概念,透过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或者说,是怎么用台湾的实务经验去诠释这些理论的。我期待的,不是那种只停留在纸面上的说教,而是能够真正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逻辑,以及它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用的。特别是关于“故意”和“过失”的区分,这部分一直是我觉得最能体现刑法精妙之处的地方。书中会不会有针对台湾地区一些特殊案例的深入分析?比如,会不会提到近年来社会上一些引起广泛讨论的案件,并用刑法总论的知识来解读,让我能更清楚地看到法律条文是如何介入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而且,关于“阻却违法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的界限,这块理论性比较强,我希望作者能用清晰易懂的方式来阐述,而不是一味地堆砌理论。总的来说,我就是想从这本书里,获得一种“融会贯通”的感觉,把散落在脑海里的刑法概念串联起来,建立起一个扎实的刑法总论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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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我买《刑法总论》之前,对这部分的了解就跟雾里看花一样,感觉很多概念都很重要,但就是抓不住重点。尤其是那些关于“构成要件”的解读,什么客观构成要件、主观构成要件,有时候看一些教科书,觉得讲得头头是道,但真正遇到具体案例,就有点晕头转向了。我最期待的是,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非常实用的“方法论”,告诉我们如何一步一步地去分析一个刑法案件,如何找到构成要件的缺失,如何判断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如何认定责任。我希望它能像一个“操作手册”一样,指导我如何运用刑法总论的知识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举个例子,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这部分我觉得非常关键,也常常是很多争议的焦点。作者会不会用一些不同于我之前看过的教材的解释方式,或者提供一些独到的分析角度?我特别希望能够理解,在台湾的司法实践中,是如何处理复杂因果关系案件的。还有,关于“正犯”与“共犯”的界分,这部分也常常让人感到混淆,尤其是“共同正犯”和“教唆犯”、“帮助犯”之间的区别。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在这方面给我一些醍醐灌顶的启示,让我能够真正分清其中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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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接触《刑法总论》,就是觉得它是基础,但很多理论真的挺抽象的,尤其是关于“行为”的定义,以及“责任能力”的判定。我一直觉得,刑法最迷人的地方就在于它对“人”的理解,为什么有些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有些人却不会?这背后的逻辑是什么?我非常期待这本书能够深入探讨“责任”这个概念,它到底包含哪些要素?是单纯的故意过失,还是还涉及到其他更深层次的心理状态和社会因素?我希望作者能用一种非常人性化、也比较贴近台湾社会的视角来解释。例如,会不会讨论一些关于“心神丧失”或者“精神疾病”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以及在实际案件中是如何认定的?这些都是我非常关心的问题。另外,“刑罚论”的部分,虽然理论上归在总论,但它直接关系到对犯罪行为的评价和制裁。我希望这本书能提供一些关于刑罚的理念和原则的阐述,而不是仅仅罗列各种刑种。比如说,刑罚的目的是什么?是惩罚、预防,还是改造?在台湾的司法实践中,这些理念是如何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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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对“未遂犯”和“中止犯”的概念很感兴趣,觉得这是刑法中最能体现“未然于防”精神的部分。为什么有些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最终没有得逞,却还是要受到惩罚?其中的理由是什么?《刑法总论》这本书,我希望能在“未遂”的探讨上,给我一些更深入的理解。是不是只要行为触及到构成要件的某个环节,就算构成未遂?还是需要满足更严格的标准?我特别想知道,在台湾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中止”的认定,是否有比较明确的标准?比如说,一个原本想偷窃的人,在即将得手的时候,突然良心发现,主动放弃了,这样的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犯罪中止”,从而免除刑罚?这其中的界限在哪里?此外,“正犯”和“共犯”的区分,这部分也一直是我觉得比较烧脑的地方。对于“帮助犯”的认定,是不是只要提供了信息或者物质上的协助,就算共犯?还是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我希望这本书能够用一些比较生动的案例,来帮助我理解这些复杂的关系,而不是干巴巴地列举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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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刑法总论》这本书,我最期待的就是能够真正理解“违法性”这个概念。在我看来,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它能够区分“合法”与“非法”,而“违法性”就是这个判断的核心。这本书会不会深入剖析,什么才算是真正的“违法行为”?是不是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一定是违法?还是需要排除一些“正当理由”,比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我特别想了解,在台湾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些“阻却违法事由”的认定,是否有比较清晰的标准?比如说,在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什么程度的防卫才算是“正当”?会不会有过度的防卫而导致行为本身变成违法?这方面的内容,我觉得非常实用,也直接关系到我们是否会因为自己的正当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关于“责任”的部分,除了主观的故意过失,还会不会涉及到一些关于“可责性”的讨论?比如,对于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者,他们的“责任能力”是如何认定的?这涉及到非常复杂的人性考量和社会伦理。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在这方面提供一些更具启发性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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