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法学发展新境界:柯泽东教授七秩华诞祝寿论文集

二十一世纪法学发展新境界:柯泽东教授七秩华诞祝寿论文集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图书标签:
  • 法学
  • 柯泽东
  • 21世纪法学
  • 法学研究
  • 法律思想
  • 学术论文集
  • 七秩华诞
  • 中国法学
  • 法理学
  • 民商法
想要找书就要到 小特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具体描述

柯泽东老师于一九七五年八月自法国深造返国后,即在台湾大学执教至今已三十三年,担任《国际私法》、《海商法》、《国际贸易法》与《环境法》等课程教席,作育英才无数,桃李满天下。其间曾经总统提名为考试院考试委员,并荣获国民大会高票同意,迈入另一阶段高峰,为国举才,建树丰硕。本书为受先生指导论文之门生及好友,邀集国内同道、后学晚辈,齐心协力共同为文庆贺先生七秩寿诞,内容含及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海商法、财经法,以感念浩瀚师恩,并恭祝先生松柏长青。

著者信息

图书目录

图书序言

  柯泽东老师于1975年8月自法国深造返国后,即在台湾大学执教至今已三十三年,担任《国际私法》、《海商法》、《国际贸易法》与《环境法》等课程教席,作育英才无数,桃李满天下。其间曾经总统提名为考试院考试委员,并荣获国民大会高票同意,迈入另一阶段高峰,为国举才,建树丰硕。顷近在世新大学法学院任讲座教授,正值法学学术发展炉火纯青与登峰造极的时刻,受柯老师指导论文之门生及好友因感念浩瀚师恩,爰决定邀集国内国同道、后学晚辈,齐心协力共同为文庆贺柯老师七秩寿诞,祝福松柏长青,健康快乐!

  柯老师在学术领域,无论在学术发展与创新均有目共睹,举其荦荦大者:

  一、就国际私法学而言柯老师在国际私法学有《国际法(全)》、《国际私法》(2006年 9月3版,元照)与《国际私法新境界─国际私法专论》(2006年9 月初版,元照)等大作问世,柯老师对国际私法学贡献至少有:就名称言:其国际私法之概念,提供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之依存关系、分离关系,国际主义与国内(家)主义之思考;就范围言:将「国际商务仲裁」程序问题列入国际私法研究范围,国际私法除了传统之「冲突法」外,应扩及「程序问题」──即「国际民事讼诉法」与「国际商务仲裁法」二程序,应构成「一机两翼」或「人体构造论」之两脚(动的国际私法),柯老师有扩大国际私法范围之贡献;就内容言:国际特别商事法律关系中,有关国际贸易契约、国际贸易统一公约与国际贸易习惯列入国际私法范围,正符合国际新思潮──国际私法中从「小国际私法」(冲突法)到「中国际私法」(加上程序法问题)再到「大国际私法」(加入统一实体法),柯老师正有此胸怀;就发展言:柯老师在国际私法上有独特意见,特别是「法律适用分割方法」(Depecage)及「即刻适用法则」(Law of immediate application)两问题之介绍,后者是大陆法系之最新发展趋势,与英美法系之「最重要牵连关系原则」(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被学界认为国际私法之革命,柯老师于《国际私法》一书中,言简意赅指出,而于其台大法学论丛期刊论文中,有深入完整之特别分析与评论,对我国国际私法学提供重大贡献。而书中柯老师对司法实务评述,提出我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是否必然为全部强制法官应依职权加以适用之问题,亦应可启发国内国际私法学者之省思;就新境界而言:顷近在《月旦法学杂志》与《月旦法学教室》发表〈国际私法之发展与理想──迈向新境界〉、〈迈向新纪元把握新潮流──国际私法之演进与修法〉、〈国际公序原则〉、〈侵权行为准据法变动之内涵与特性──从美国法之革命到欧陆法系之反响〉及在《万国法律》刊载〈国际私法法律适用方法之演变〉等六编大作,均在思考国际私法学之新潮流、新境界、新思想。

  二、就海商法学而言柯老师在海商法学之论述贡献卓着,着有《海商法论》、《最新海商法──货物运送责任篇》、《海商法修订新论》(2000年11月初版,元照)、《海商法──新世纪几何观海商法学》(2006年6月初版,元照)等四本大作。例如对于1983年联合国海洋公约论船舶行自由、仲裁条款在海上运送契约之法律地位、僱船契约条款争议之鑑定、计时佣船案例研究、船货卸载离船交付前运送人之责任(开启单一法说与分割法说之争论)、现阶段货柜及复合运送法律问题之探讨等许多国际新问题、国内理论及国内实务上很多专门问题之研究。尤其对于海商法演进之回顾与前瞻之「演进论」、我国 1999年新海商法运送章修正条文说明之「立法论」、新海商法运送章析论之「解释论」、1992年大陆海商法海上货物运送责任制度之「比较法论」、海上货物运送契约与仲裁条款之「实践论」就海商法之中心问题「贸易运送」有历史观、比较法及立法论深入探讨。顷近在《月旦法学杂志》与《万国法律》杂志中着有〈海商法演进之回顾与前瞻──迈入新世纪国际同化之理想与困境〉、〈我国新海商法「货物运送人责任制度」论析〉、〈论海上货物运送契约争议之法院管辖及仲裁条款〉、〈美国参议院1999年「海上货物运送条例」修正草案之观察、论析与省思〉、〈希腊籍阿玛斯号货轮油污染事件──战争与和平〉、〈新海商法溯源──实体统一国际公约对我国海商法修正之影响〉六编大作,充分显现未来海商法之比较法、立法、实务、理论与思想之前瞻研究。

  三、就国际贸易法与商务仲裁法而言柯老师最新着作《国际贸易习惯法与国际商务仲裁》(2008年4月初版,元照)及在《仲裁》杂志中有〈全球化、仲裁与主权国家〉〈论海上货物运送契约争议之法院管辖及仲裁条款〉等大作,柯老师于教授海商法之同时,并立论介绍国际贸易习惯法(Lex mercatoria),认为国际贸易习惯法及国际贸易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均具有海商及贸易契约真接之国际法源地位,其适用效力有时甚至高于国内法。柯老师早年发表有〈现阶段国际贸易与国际私法之关系〉(刊载于《法学论丛》, 1977年,6卷2期)、〈国际贸易习惯法与国际贸易〉(收于《国际贸易法专论》一书,1981年6月初版)等重要论文,而该等文献迄今仍为国内法律学者研究国际贸易法应阅读之基本读物,为国际贸易法研究方面之先驱着作,影响深远,因其为大家所熟知UPC, Iconterms及UNCIYRAL所制定多项公约范本法(model law)法源地位之理论基础。再与其着作《国际私法》(2006年9月3版)中,特别就法院诉讼及商务仲裁分从「国际贸易契约与国际私法的依存」「国际贸易公约补充国际私法的方法」及「国际贸易习惯代替国际私法」等方向详为补述,导正国内过去将涉外民事法律适用之方法运用为解决国际贸易纷争唯一途径之误解或狭隘观论,并对多元之法律适用方法予必要性、正当性、合理性与实证法化之阐明。柯老师于我国国际贸易法之开创与发展从早期即加以发扬具重要贡献。柯老师对国际贸易商务仲裁之研究甚早,早在1976年即着有〈国际贸易法与国际贸易〉刊于《法治学刊》第1期,言及「仲裁制度乃以此柔性、弹性之方式以适应商人之特殊要求」,阐明「国际商务仲裁之目的,亦为其特征,有二,其一为当事人对于法律选择之自由,其二为内国司法官干与仲裁之限制」,以我国1998年《仲裁法》之修正,强调当事人自主原则与减少法院干预观之,柯老师所言,十分正确,颇富前瞻性与开创性,令人佩服!除前揭文外,柯老师对国际商务仲裁之研究更是不遗余力,〈现阶段国际贸易与国际私法之关系〉(1977年)、〈贸易与国际商务仲裁〉(1978年)、〈国际商务仲裁在东欧对外贸易之地位〉(1980年)、〈论仲裁条款在海上货物运送契约中之法律地位〉(1981年)、〈从国际私法方法论探讨契约准据法发展之新趋势〉(1993年)、〈国际贸易与商务仲裁」〉1994年)等,均其力着。长期以来,柯老师沈浸于国际贸易、国际私法与国际商务仲裁之学术研究,对我国国际商务仲裁法学之研究,发挥主导作用,在1998年新《仲裁法》之修正上扮演举足轻重之关键角色,带领仲裁法学迈入国际化与自由化之新纪元与新里程。

  四、就环境法而言柯老师自1980年代表台大法律系执行与内政部之建教合作起,即与环境法学结下深厚之关系,就国内环境法学者而言,可称得是该学科早期稀有之开拓领航者。在环保署成立之前,即开始环境法论文之撰述,为国内将当时「公害法」提升为「环境法」之理念。并以后一「名称」于法律系大学部开设环境法课程数年,待后学新人返国,乃将课程交予新学者接棒教学。柯老师于1988年出版《环境法论》,于1995年出版第二册,为台大法学丛书(五三及八三)。柯老师后虽少开设此课程,但仍继续研究,撰写论文与研究报告。柯老师在环境法方面之教学与研究,实对我国该科学术与环境保护实际发展之提升,具前瞻与独特之贡献,并在司法官训练所及对司法实务界法官讲授该学门课程。柯老师在环境法上之着力,与众不同者为全方位切入,包括公害法与自然保育法两大类,而其着重点,尤非一般仅讲求公害法为主要内容者可比拟。若当政者早日重视柯老师当时之建言,则可避免今日各类因缺乏防治生态平衡所生之各类环境重大灾害。纵观柯老师治学与观察,乃属全面性,十余年来极力为文主张应早日修正「先公害防治后生态保育」之偏差意识与立法型态,因其单面图利经济发展,破坏环境。故柯老师着书论述不断唿吁我国应兼筹并重公害防治与自然生态保育立法及二者执行机关事权之统一,不求迎合错误狭隘之见。柯老师对于环境法自然保育方面立法策略具体言之有:自然保育前瞻预防法策略(建议民众参与、集体诉讼);行政组织之革新,环境部之设置,以包容公害与自然生态之防治与保育,以求事权统一;自然保育传统财产权法制理念之新调整,以「空间─环境─人」三者整体关系之规划,以及私有财产权之社会化功能,调整社会多元价值之尊重,重视保育与国土规划整体环保之关联与协调。制定土壤(广义)与海洋污染防治法;以及自然环境损害救济之法治建制,重视刑法之运用于自然环境损害之吓阻与救济,并致力于环境程序法之建构计画。柯老师进而撰写环境刑法长篇论文、核能安全与核子损害赔偿、环保与国际贸易及环境永续发展法制等文,以针砭与倡导环境保护之重要性。主张大型土地、海洋保育之立法、并认为若无节约能源之政策相配合及切实之实施,即无核能发电政策之可言。另方面,柯老师已带领我国自内国环境法至国际环境法,指出全球应由「国家中心论」之绝对主权及地球中心之人本主义,迈入地球村国际主义,全球相互关切之「太阳中心论」;并以人与生态及动植物相互尊重作为人类社会生存之原理。柯老师之论着,展现对环境法整体全面性宏观之关怀,令人敬佩。

  另附带一提者,先生亦专研于书法,参展作品屡获好评,而本祝寿论文集蒙先生赐字,格外具有意义。

柯泽东教授七秩华诞祝寿论文集编辑委员会 敬笔
二○○七年八月编辑,二○○八年十月印行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tbooks.qcis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特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