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25
政府採購法是我國近年來所製定的最重要法律之一。它巨幅改變以往雜亂的採購法製;經民國九十一年的修正,使該法更為完善。由政府的角度而言,它促使採購製度閤理化,保障人民權益;由廠商的角度而言,它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使政府採購市場更為公開;由整體而言,它規範著國內佔有極大比例的經濟活動。由於這部法律的重要性,使得政府部門的人士以及廠商都必須加以瞭解。也由於這部法律有公法及私法上許多特性,學術研究者亦必須對之深入研究。執業者對其若不瞭解,亦對當事人權益的保障將有欠缺。
本書針對整部政府採購法的理論上問題及實務上所衍生相關問題,以及實施後重要實務見解,均予以探討及分析;對於政府人士、廠商、學生、甚至研究者,都將提供基礎而廣泛的資料與意見。
二版序
自序
第一章 序論∕1
第一篇政府採購法論
第二章 政府採購法之製定、立法目的、主管機關及監督∕5
第一節政府採購法的製定∕5
一、政府採購法訂定的背景,可以分國際麵及國內麵
加以說明∕5
二、政府採購法對廠商的影響∕6
三、政府採購法對採購機關的影響∕8
第二節政府採購法的立法目的∕10
一、供應商對政府採購製度的需求∕10
二、採購機關對政府採購製度的需求∕11
三、政府採購法對供應商、採購機關及國傢整體利益
之平衡∕12
第三節主管機關∕12
一、主管機關的界定∕12
二、主管機關的職權∕13
第四節採購之監督及採購之各種金額規範∕14
一、上級機關之含意∕14
二、上級機關對查核金額以上採購案之監督∕15
三、政府採購法對於採購事項之監督,包括前述
第十二條第一項,有如下之設計∕16
四、政府採購法下之相關門檻及有關規範∕19
附錄一: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22
附錄二: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23
附錄三: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25
附錄四: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27
第三章 執行採購之若乾原則、採購人員倫理規範、迴避、請託關說與採購之規劃∕29
第一節執行採購之若乾原則∕..29
一、「差彆待遇」或「歧視」之禁止∕29
二、公共利益及公平閤理之考量∕32
三、承辦採購公務員之保障∕36
第二節採購人員倫理規範、利益迴避及請託關說∕37
一、採購人員倫理規範∕37
二、迴避及申報財産之要求∕39
三、請託及關說之規範∕42
第三節採購之規劃∕44
一、概念∕45
二、機關首長的責任∕45
三、採購規劃的程序∕46
四、書麵採購規劃的應有內容∕47
第四章 採購契約、主體(含委託及代辦採購)及客體∕51
第一節適用政府採購法的契約範圍∕51
一、適用政府採購法的契約∕51
二、採購的目的是否應加考慮的問題∕57
三、政府機關交易行為若乾類型是否構成採購之實例∕57
四、BOT以準用的方式規範∕58
五、委外經營的情形∕60
六、政府機關齣售財物或無償讓與財物不在其內∕60
第二節適用政府採購法的採購主體、委託採購及該法所
稱廠商∕61
一、採購主體∕61
二、受補助團體的適用∕63
三、委託採購及機關代辦採購∕65
四、政府採購法所稱廠商之含意∕68
第三節適用政府採購法的採購客體∕70
一、工程採購∕70
二、財物採購∕71
三、勞務採購∕73
四、兼有二種以上性質時的認定∕74
第五章 政府採購法與其他法律之關係∕75
第一節政府採購法與民法之關係∕75
一、政府採購所涉及者,不限於民法的買賣,尚涉及
其他類型
的契約∕75
二、政府採購與民法的適用∕76
第二節政府採購法與公平交易法之關係∕81
一、政府採購法施行前公平交易法適用於政府採購之
情形∕81
二、政府採購法施行後,公平交易法適用於政府採購
事項的情形∕86
第三節政府採購法與其他法律之關係∕90
一、審計法及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
條例∕90
二、國際私法∕91
三、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及訴願法∕91
四、刑法之關係∕92
第六章 限製性招標與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93
第一節各種招標方式概說及對廠商之通知∕93
一、公開招標∕93
二、選擇性招標∕94
三、限製性招標∕94
四、對廠商之通知∕94
第二節限製性招標∕95
一、採行限製性招標的情形∕95
二、限製性招標的程序∕108
第三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109
一、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規範∕109
二、美國有關較小額採購效率化的規範∕111
附錄一: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113
附錄二: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116
附錄三: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126
附錄四: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130
附錄五: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産作業辦法∕133
附錄六: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136
附錄七: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錶演或
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137
第七章 公開招標、選擇性與特殊採購之招標程序∕139
第一節公開招標及選擇性招標程序∕139
一、「公開招標」程序的採用時機∕139
二、「選擇性招標」程序的採用時機∕139
三、「選擇性招標」程序中,建立閤格廠商名單的程
序及其邀請投標∕141
四、公開招標與選擇性招標之公告方式及內容∕∕142
五、公開招標與選擇性招標(及其他招標程序)之等
標期∕153
第二節若乾特殊採購的相關規範∕156
一、第一○五條所定之特彆採購∕156
二、駐國外機構辦理或受託辦理之採購∕159
三、軍事採購∕160
第八章 統包、轉包、分包、共同投標、專案管理之採購及共同供應契約∕165
第一節統包之規範∕165
一、目的∕166
二、統包辦理的範圍∕166
三、統包的招標程序∕167
四、廠商應符閤的資格∕168
五、招標之評審標準∕168
六、統包之實施規範:設計之審查∕168
七、智慧財産權的歸屬及責任∕169
八、奬勵參與∕169
第二節轉包與分包之規範∕169
一、轉包∕170
二、分包∕172
第三節共同投標與專案管理之規範∕173
一、共同投標∕173
二、專案管理∕178
第四節共同供應契約之規範∕179
一、界定共通需求及共同供應契約的含意∕179
二、界定訂約機關與利用共同供應契約的機關∕∕180
三、規定辦理共同供應契約的採購招標文件應記載事
項∕180
四、規定「適用機關」的範圍∕180
五、規定「適用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的程序及不
利用的情形∕181
六、共同供應契約之資訊公開∕181
七、適用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的程序∕181
八、訂約機關變更契約及終止契約的情形∕181
九、期限∕182
十、訂約機關必須處理的事項∕182
十一、訂約機關之收費∕182
第九章 規格、廠商資格、不良廠商及押標金、保證金∕183
第一節規格之製定及避免綁標之若乾規定∕183
一、綁標之問題∕183
二、有關規格的規範∕184
第二節廠商資格及政黨參與政府採購之規範∕189
一、資格綁標的情形∕189
二、基本資格與特定資格∕189
三、資格設定的原則∕190
四、以分包商資格替代投標廠商資格的情形∕191
五、不符資格的處理及外國廠商的中文文件∕191
六、因與其他廠商有利益衝突而不得參標、分包等之
廠商∕192
七、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192
六、對政黨的限製∕197
第三節不良廠商∕199
一、會被宣告為不良廠商的事由∕199
二、宣告為不良廠商的程序∕205
第四節押標金與保證金之規範∕207
一、押標金與保證金的功能∕207
二、押標金與保證金的繳納義務∕207
三、押標金與保證金的繳納方法∕208
四、押標金與保證金退還及不退還的情形∕210
附錄一: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213
附錄二: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220
附錄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222
第十章 以政府採購作為政策工具及外國廠商與外國産品之參與供應∕229
第一節以政府採購扶助中小企業及其他弱勢團體∕229
一、以政府採購作為政策工具的一般情形∕229
二、政府採購協定之下我國以採購作為政策工具的空
間∕230
三、政府採購法對弱勢團體保障的政策工具∕231
第二節以政府採購作為實施環保政策之工具∕234
一、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涵蓋的三類産品∕235
二、三類産品分彆應符閤之條件∕235
三、排除適用優惠的情形∕236
四、辦理環保優惠採購必須檢附之投標資料∕237
五、優惠比率之訂定、限度及其計算∕237
六、以最低標決標者,優先採購環保産品辦理之方
式∕238
七、以最有利標決標者,其優惠方式∕238
八、確保所採購者係環保産品之方法∕238
九、奬勵∕239
第三節外國廠商及外國産品參與供應之規範∕239
一、補償交易及優先決標的規定∕240
二、價差優惠∕241
三、政府採購法有關外國廠商參與我國政府採購的
規定∕243
第十一章 投標、開標與替代方案∕247
第一節投標之相關程序∕247
一、投標的方式∕247
二、電子傳輸方式投標∕247
三、補正的許可∕248
四、應保密之事項∕248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之要求解釋∕249
六、同一廠商僅能提齣一個投標∕249
第二節開標及替代方案的相關規範∕250
一、開標時間地點及開標之公開∕250
二、分段開標的適用∕251
三、替代方案∕253
第十二章 決標之相關規範∕259
第一節訂定底價問題與各種決標方式概說∕259
一、底價∕259
二、各種決標方式概說∕261
第二節最低標與復數決標∕262
一、最低標的相關規範∕262
二、復數決標∕273
第三節最有利標、其評選程序及評選委員會之運作∕274
一、最有利標的採行∕274
二、評選程序∕275
三、最有利標評選辦法∕276
四、採購評選委員會∕283
第四節與決標有關之程序及不予決標的情形∕289
一、與決標有關之程序∕289
二、「三傢以上閤格廠商參標」的條件∕294
三、不予決標的情形∕∕296
四、廠商視同放棄的情形∕301
第十三章 履約管理及驗收∕303
第一節履約管理之若乾規範及契約要項∕303
一、履約管理之若乾規範∕303
二、契約要項的訂定∕305
三、契約要項的法律性質∕305
四、採購法本身所規定應納入契約內容之事項∕306
第二節價格訂定的方法∕306
一、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針對價格訂定方式的相
關規定∕306
二、美國之例∕308
第三節驗收∕316
一、驗收人員∕316
二、限期辦理∕317
三、驗收程序及方法∕318
四、工程之竣工及財物勞務之初驗∕319
五、驗收結果不符之處理∕.320
六、驗收完畢之簽認及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321
附錄:採購契約要項∕322
第十四章 異議、申訴及調解∕335
第一節異議與申訴概說∕335
一、異議及申訴的功能及特點∕335
二、異議及申訴製度概說∕336
第二節異議程序∕341
一、提齣異議的期限以及書麵的要求∕341
二、招標機關的處理期限及處理方式∕342
第三節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343
一、申訴會掌理事項∕344
二、申訴會主任委員及委員的産生∕344
三、申訴會的召集及開會與錶決權數∕345
四、委員提齣不同意見書∕345
五、委員行使職權所需遵守的義務∕345
六、申訴會的內部組織與對外行文∕345
七、自行迴避與命令迴避的規定∕346
八、預審製度∕346
九、地方申訴會業務的匯報及檢討∕347
第四節申訴相關程序∕347
一、提齣申訴的條件及方式∕347
二、申訴會之相關程序∕350
三、審議判斷之作成及其內容∕354
四、對審議判斷之不服∕355
五、損害賠償∕357
六、收費∕358
第五節調解程序∕358
一、有關政府採購契約解決爭議之方式及適用調解之
爭議範圍..358
二、調解費用之收取∕359
三、調解之成立與不成立∕359
四、調解建議∕359
五、調解方案∕360
附錄一:採購申訴審議規則∕361
附錄二: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364
附錄三: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365
附錄四: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368
第十五章 刑事處罰∕371
第一節圍標的刑事處罰∕371
一、政府採購法刑事處罰適用範圍∕371
二、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為手段所進行的強
製圍標∕371
三、以詐術方式所進行的圍標∕372
四、任意圍標∕372
五、藉牌投標∕373
第二節綁標的刑事處罰∕374
一、公務員綁標的問題∕374
二、受委託人員之綁標問題∕375
第三節洩密、強製決定、兩罰規定∕377
一、洩密∕377
二、強製決定∕378
三、強製洩密∕379
四、兩罰規定∕380
第二篇政府採購協定
第十六章 國際間政府採購事務及政府採購協定∕383
第一節國際間對政府採購事務之相關考量∕383
第二節政府採購協定之製定與變革∕384
一、ITO草擬階段∕384
二、OECD討論階段∕385
三、東京迴閤至烏拉圭迴閤談判所製定的政府採購
協定∕386
第三節政府採購協定與WTO其他協定之關係∕∕387
一、GATT對政府採購事項之適用∕387
二、GATS對政府採購事項之適用∕391
三、政府採購規範之多邊化∕392
第十七章「政府採購」之意義及協定之適用範圍∕393
第一節政府採購協定對採購之界定∕393
第二節政府採購協定附件所列清單之設計∕396
一、各種清單的設計∕396
二、清單之修改∕397
第三節政府採購協定附件清單所列金額之設計∕398
第四節政府採購協定之例外∕401
一、國傢安全之例外∕401
二、其他例外∕401
第十八章國民待遇、不歧視原則、原産地規則、技術規範與供應商資格∕403
第一節國民待遇與不歧視原則∕403
第二節原産地規則、技術規範與供應商資格∕405
一、原産地規則∕406
二、技術規範∕406
三、供應商資格∕407
第十九章 招標、開標與決標程序∕411
第一節公開與選擇性招標之招標程序∕411
一、招標程序之類彆及基本原則∕411
二、公開招標與選擇性招標之招標程序∕411
三、選擇性招標程序之選擇程序∕414
四、公開招標與選擇性招標之等標期與交貨期限之
訂定∕415
五、公開招標與選擇性招標之投標文件規範∕416
第二節投標、開標、決標及限製性招標之使用時機∕417
一、公開招標與選擇性招標之投標單提齣與收受及
開標與決標∕417
二、公開招標與選擇性招標之決標前談判∕420
三、限製性招標之程序及使用時機∕420
第二十章 補償交易、透明化與救濟程序∕425
第一節補償交易及透明化∕425
一、補償交易之禁止∕425
二、透明化∕426
第二節救濟程序∕428
政府採購法與政府採購協定論析(三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政府採購法與政府採購協定論析(三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