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中期以降,人类透过人民的消费及企业之产品制造,使得废弃物大量产生,同时也因为废弃物大都欠缺自然循环之可能性,使得人类生存空间之品质遭受重大污染。处于文明社会的人类谓满足每日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废弃物数量也相对增加,为建构一个传之久远而让子孙世代有一个美丽家园,成为永续发展的生活环境早已是责无旁贷的重任,而欲达成此一目标则有赖建立一套良善的废弃物处理之法制体系与秩序,这也就是废弃物处理上之经济与生态并重的挑战。
我国废弃物处理法制源自于一九七O年代,当时台湾一切均以经济发展为优先考量的时代,然全球由于过度开发及资源滥用,废弃物不在仅是原始「清除处理」的概念,而是在有限资源下,回收再利用的理念支配了废弃物处理在科技及法制的实践,因此自二OO三年存在废弃物清理法与资源回收再利用法并列之立法模式,然而此法制内容却存在冲突与矛盾之现象,这不仅无助于建构完整的废弃物清理法制体系,反而治丝益棼,形成多头马车对实际执行事务的推动终究是一项阻碍。
目前先进国家为达成资源永续的政策目标,废弃物清理制度已纷纷扩大管理领域,趋向包含分类回收、减量及资源再利用之综合废弃物管理。立法技术上亦採用以整合废弃物处理与减废、资源回收再利用制度于同一法体系,此以美国与德国为代表。其次,国际趋势亦逐渐趋向于不採取「废弃物」与「再生资源」二元体系的立法制度,而是经由「废弃物」概念扩大避免造成废弃物管制缺口,最具代表性为「巴塞尔公约」。为达成资源永续的循环性社会目标,本书将对现行废弃物清理法与资源回收再利用法制之历史发展及未来应建构一部「废弃物质循环清理法」之内容与以阐述,并建构其体系,以期达成资源永续利用之目标。
序 言
第一章 前 言∕1
第一节∕问题提出∕1
第二节∕本书体系建构∕4
第二章∕我国废弃物清理及资源回收法制之历史发展∕7
第一节∕概 述∕7
第二节∕废弃物清理法制之发展∕8
第一项∕草创时期∕8
第二项∕实验时期∕8
第三项∕发展时期∕9
第四项∕转型时期∕10
第三节∕由废弃物清理质变为资源回收再利用法制之发展∕10
第一项∕废弃物清理法第十条之一规定之演变与内容∕11
第一目∕第一阶段(民国七十七年十一月之前)∕11
第二目∕第二阶段(民国七十七年十一月至民国八十三年四月)∕12
第一款∕制度内容∕12
第二款∕分 析∕15
第三目∕第三阶段(民国八十三年四月至民国八十六年三月)∕16
第一款∕制度内容∕16
第二款∕分 析∕18
第三款∕小 结∕20
第四目∕第三阶段(民国八十六年三月至民国八十七年六月)∕21
第五目∕第四阶段(民国八十七年七月至民国九十年十月)∕25
第六目∕第五阶段(民国九十年十月以后)∕26
第二项∕资源回收再利用法∕28
第四节∕现行法制之难题及解决之道∕30
第一项∕现行法制之缺失∕30
第二项∕解决难题之建议∕40
第三项∕废弃物清理法与资源再生利用法合併立法之优点∕41
第三章∕外国立法例∕43
第一节∕概 述∕43
第二节∕德国废弃物法发展历程以及现行法源依据∕43
第一项∕法制发展历程∕43
第二项∕现行法制之法源依据∕47
第三项∕循环经济废弃物法之立法目的∕50
第四项∕循环经济废弃物法之基本原则与基本架构∕51
第一目∕基本原则∕51
第二目∕基本架构∕52
第五项∕循环经济废弃物法施行后之成效与评价∕55
第一目∕环境保护面向∕55
第二目∕经济领域面向∕57
第一款∕就业市场之创造∕57
第二款∕替代能源的开发∕57
第三款∕环保科技的推进∕58
第三节∕日本法制介绍:循环型社会法及政策之建议──日本法之经验∕59
第一项∕现状与课题∕59
第二项∕循环型经济制度构筑之意义及其构想∕61
第三项∕现行法规定∕63
第一目∕二○○○年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及相关法之架构∕63
第二目∕循环基本法概要∕63
第三目∕难题与评析∕68
第四目∕个别法内容概述∕70
第四节∕美国法制介绍∕72
第一项∕美国废弃物清理暨资源回收法制概况∕72
第二项∕美国现行法制可供未来修法借镜之处∕77
第一目∕固体废弃物的分类简明,有助于管理制度的划分与联邦地方权能区分∕77
第二目∕中央地方权能区分清楚,州固体废弃物管理计画为核心∕78
第三目∕完整的鼓励资源回收市场子法规范∕78
第五节∕欧盟法制介绍∕89
第一项∕欧盟法与德国法之关系∕89
第二项∕相关之欧盟法条文∕92
第六节∕OECD相关法制介绍∕95
第四章∕废弃物质循环处理法制之基本概念及原理∕101
第一节∕前 言∕101
第二节∕基本概念及精神∕105
第一项∕规范精神与适用范围∕105
第二项∕基本概念∕106
第三项∕废弃物质概念釐清∕107
第一目∕釐清必要性∕107
第二目∕比较立法例∕109
第一款∕国际废弃物管制法制之趋势--以巴塞尔公约欧盟法为例∕109
第二款∕德国经济循环暨废弃物法∕112
第三款∕我国「废弃物质」概念之确立∕114
第三节∕废弃物资源处理基本原则、概念及机关权限∕123
第一项∕基本原则∕123
第二项∕废弃物质循环处理相关义务人之法律定义∕125
第三项∕废弃物质处理重要相关概念之釐清与订定∕128
第四项∕主管机关定义与权责∕132
第五项∕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权责∕135
第六项∕执行机关定义与权责∕135
第四节∕废弃物清理费征收、计算方式、废弃物质清理基金及废弃物质循环利用促进委员会∕136
第五节∕环境灾害及废弃物质污染之紧急应变措施∕138
第五章∕源头管制∕139
第一节∕产品制造者责任∕139
第二节∕责任确保∕150
第三节∕产品制造者之产品标示义务∕153
第四节∕产品制造人之特定材质限用义务及过度包装避免义务与特定材质使用义务∕154
第五节∕产品制造者接受行政检查之义务∕154
第六节∕消费者义务∕155
第六章∕回收、再利用再使用之循环管理∕159
第七章∕最终处置∕165
第一节∕概 述∕165
第二节∕一般废弃物处理∕167
第三节∕有害废弃物处理∕168
第四节∕废弃物产生者或占有者委託处理之追踪管理责任∕170
第五节∕须最终处置废弃物质申请以再利用方式处理∕171
第六节∕工业区及科学园区设置须最终处置废弃物质处理单位∕172
第八章∕废弃物质专责管理人员∕173
第一节∕环境保护受託人制度与我国现行法规范内容∕173
第一项∕环境保护受託人作为事业内部自我监督机制∕173
第二项∕环境保护专责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之定性∕174
第三项∕现行废弃物清理专业技术人员制度之法律问题∕175
第一目∕法律授权明确性∕175
第二目∕废弃物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目的之再商榷∕176
第三目∕废弃物清理专业技术人员法律规定之扩充∕178
第二节∕废弃物质管理专责人员之设置、任务及雇主义务∕180
第九章∕废弃物质之输入、输出∕183
第一节∕外国立法例∕183
第一项∕巴塞尔公约∕183
第二项∕欧 盟∕184
第三项∕美 国∕189
第四项∕日 本∕191
第二节∕我国废弃物循环法制之输入、输出规定∕191
第十章 诱因措施∕195
第一节∕概 述∕195
第二节∕环境政策的国际趋势∕198
第三节∕政府应优先採购∕200
第四节∕绩优选拔∕200
第五节∕环境科技园区奖励规定∕201
第六节∕环保标章∕201
第七节∕租税及相关经济措施之导入∕202
第十一章∕ 环境卫生管理∕209
附录 废弃物质循环处理法草案∕213
一、草案总说明∕213
二、草案与条文说明∕214
三、草案与现行法条文对照表∕278
主要参考书目∕379
中文文献∕∕379
外文文献∕∕383
事项索引∕387
序言
研究环境法十余年来,首先出版环境法总论,并于去年底在个人的另一研究领域——宪法学一书出版后,开始进行环境法各论之撰述。事实上个人早在一九九九年出版环境法总论后就开始从事个别环境法重要议题之研究。首先是环境受託组织之法理论体系之建构,由于其间我国因政党轮替后,出现许多宪政问题,使研究重心转向宪法学领域,所以迟至去年底才出版「环境受託组织法制化之研究」,此乃环境保护从上世纪的「他律」进入到「自律」的转折机制,此亦为环境法上合作原则之体现。并同时于一九九九年进行对德国经济循环暨废弃物法之研究,深知目前先进国家为达成资源永续的政策目标,废弃物清理制度已纷纷扩大管理领域,由单纯之废弃物清理走向兼顾分类回收、减量及资源再利用之综合废弃物管理。
立法技术上亦採用以整合废弃物处理与减废、资源回收再利用制度于同一法体系的方式。因此提出废弃物清理法与资源回收再利用法两法分立之不当,而应为达成资源永续的循环性社会目标,来落实优先废弃物减量、其次期能达成废弃回收再利用,最终对剩余废弃物之处理之目标。可惜当时资源回收再利用法立法时并未採取本人之建议,以致后来两法并实施上出现许多窒碍难行之困境。近来因巴塞尔公约趋向于不採取「废弃物」与「再生资源」二元体系的立法制度,而是透过「废弃物」概念内涵的扩大避免废弃物管制缺口的造成,也就是纵使废弃物产生者或占有者仍欲保持对于废弃物占有之关系,而仅系对于该物进行再利用行为即应视为「废弃物」之成立。更使个人认定我国废弃物清理法与资源回收再利用法法制有合一,并重建其循环清理体系之必要,这就是本书撰述之目的。
由于环境法各论属于我国法学研究上尚待开发的法领域,其中涉及到环境保护组织、污染防制及自然保育领域,更需要法学以外之跨领域科技专业整合研究,此亦提高法律人在此领域研究之难度。特别本书针对美、日、德及欧盟等先进国家废弃物循环法制之论述及我国未来废弃物清理法制之建构建议更是资料庞杂。本书之得以顺利出版,要感谢子杰、绍铭、振宇及育大等同学在我长期研究环境法及排版校稿时的协助,并感谢成大法律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王毓正助理教授、高雄大学财经法学系吴行浩助理教授及东华大学环境政策研究所赖宇松助理教授等我国未来环境法研究的生力军及最具潜力的研究学者,在我环境法各论研究期间的帮忙与对话,使我在对近来德、日、美及欧盟研究有另类思考的可能。最后要感谢我的家人的支持与体谅。最后要感谢元照出版公司继环境法总论后,继续协助出版各论系列书籍,使我个人研究能有完整的呈现。
本书涉及层面广泛,资料整理亦繁杂,疏漏之处难免,期待诸位法学先进不吝赐教指正。
陈慈阳序于台北二OO七年一月
这本书给我最直观的感受是,台湾在废弃物管理上的立法和制度设计,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书中关于“资源化利用”的法律框架,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推动废弃物的价值最大化,让我看到了台湾地区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寻求平衡的努力。我特别关注了书中关于“责任共担”在废弃物管理中的法律体现,这包括了生产者、消费者以及政府的共同责任。读到关于“绿色采购”的法律推动机制时,我看到了未来更可持续的消费模式的可能性。此外,书中对一些跨境废弃物处理的法律规定也进行了探讨,这让我对台湾在国际环保事务中的角色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提供了法律知识,更传递了一种前瞻性的环保理念。
评分作为一名环境法律的研究生,我一直对台湾地区环境法律的体系和发展感到好奇,特别是关于废弃物管理这一块。这本书的内容,可以说为我打开了一个新的视角。它不仅仅罗列了相关的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作者深入剖析了这些法规的立法意图、历史演变以及在实践中遇到的挑战。我尤其欣赏书中关于“区分处理、减量优先”的原则在法律层面的具体体现。例如,书中详细阐述了不同阶段的法律责任,从生产者的包装设计,到消费者的分类投放,再到末端处理厂的合规运营,都进行了细致的梳理。读到关于“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在废弃物管理中的应用时,我才真正理解了其背后复杂的法律逻辑和经济考量。此外,书中还对一些国际上先进的废弃物管理理念在台湾地区的本土化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适应性问题进行了探讨,这对于我们理解台湾环境法的发展趋势非常有帮助。
评分作为一名对环境议题充满热情但又缺乏专业知识的普通民众,阅读这本书的过程,对我来说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学习经历。它用相对易懂的语言,清晰地阐述了台湾地区在废弃物循环清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我了解到,原来我们平时随手扔掉的垃圾,背后牵涉着如此多的法律条文和制度保障。书中关于“分类回收”的法律依据,以及这些法律是如何引导我们进行更有效的垃圾分类,让我对参与环保有了更强的自觉性。特别是关于“再生产品”的法律认证和推广方面的内容,让我看到了未来废弃物处理的希望。这本书让我明白,环境法不仅仅是法律人的专业领域,更是与我们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生存法则。
评分读完这本书,我对“废弃物质循环清理法制”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以前总觉得废弃物管理就是简单的垃圾分类和回收,但这本书让我看到了其背后复杂的法律体系和精密的制度设计。书中对“循环经济”在法律层面的实现路径进行了深入探讨,让我明白,这不仅仅是简单的回收再利用,更是一种从源头开始的系统性变革。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关于“永续设计”在法律上的体现,如何通过法律法规来鼓励生产者设计更易回收、更少污染的产品,这对我触动很大。书中还详细阐述了不同行政层级在废弃物管理中的权责划分,以及相关的执法机制,这让我看到了整个制度是如何运作的。读到关于“有害废弃物”的特殊管理规定时,更是让我意识到,在废弃物管理领域,细致和严谨是多么重要。
评分这本书的出现,简直是为我这种长期在环保领域打拼的基层工作者量身定做的。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书中关于“废弃物质循环清理法制”的章节,以前总是凭着经验和零散的法规在操作,很多时候都觉得力不从心。这次读完,我才真正系统地理解了整个法制的脉络,从源头减量、回收再利用到最终的处置,每一个环节的法律规定都讲得非常透彻。特别是书中对不同类型废弃物(比如电子废弃物、厨余垃圾、建筑废料等)在回收处理上的法律差异和具体操作难点进行了深入剖析,还结合了台湾地区近几年的司法判例,给出了很多实操性的建议。读到后面,关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讨论,让我恍然大悟,很多过去工作中遇到的困境,原来都可以从法律条文上找到更优的解决方案。这本书不仅仅是理论的堆砌,更多的是一种实践指导,让我对如何更有效地推动废弃物质的循环利用有了全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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