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讲述:刑事司法十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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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冤狱错案,古今皆有。不该发生的错判如何一次次被复制,法律实务工作者及法律学者们必须认真研究──刑事司法制度中生成冤案的原因。

  作者以流畅行文讲述近年中国大陆发现的着名冤案,以科学方式解构容易造成错判的司法误区,并介绍中国大陆刑事诉讼中证据调查和庭审虚化的实证研究成果。

  不同于一般法律书的沈闷,这是一本同时兼具故事性与法律性的实证分析专着。
《古籍中的尘封秘闻:宋代文人笔记中的社会图景》 图书简介 本书深入挖掘了宋代文人笔记这一独特的史料载体,旨在重建一个鲜活、多维的宋代社会图景。与宏大的正史叙事不同,这些零散、私密的文字记录,如同无数散落的珍珠,串联起当时人们的日常生活、思想变迁、社会风尚以及难以见于官方记载的民间隐秘。 一、 笔记的“微观”视角:重构日常生活的纹理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文化生活最为繁盛的时期之一,市民阶层兴起,城市商业活动空前活跃。传统的史学研究往往侧重于政治军事或理学思想的宏大叙事,而本书则着眼于宋人笔记中最具烟火气的“微观”细节。我们考察了如洪迈《夷坚志》、周去非《岭南掇言》、孟元老《东京梦华录》等著作中对于衣食住行的细致描摹。 书中详述了宋代都市的夜市制度如何被打破,瓦子、勾栏等娱乐场所的兴衰变迁,以及文人雅士的“清玩”之风,比如他们如何鉴赏古董、品评茶道、研究香药。通过分析这些描述,读者可以清晰地看到,一个以士大夫为主导,同时兼具商业活力和市民趣味的多元社会结构是如何运作的。例如,笔记中关于市井中“说书人”的技艺传承、小贩的叫卖声、不同等级茶肆的经营之道,都为我们理解宋代的消费文化提供了宝贵的侧面证据。这些记录并非简单的生活流水账,而是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结构、阶层流动性以及审美趣味的变迁。 二、 知识的传播与“士人”群体的自我定位 宋代是印刷术进一步成熟并普及的时代,知识的下沉与传播速度加快。文人笔记成为知识交流的重要媒介。本书着重探讨了宋代知识分子(士人)群体如何通过笔记来定义自身、记录与传播“有用之学”。 我们分析了笔记中记录的关于自然科学、医学、农学方面的零星记载。例如,一些笔记收录了民间流传的验方、天文异象的记录,以及对动植物习性的观察。这揭示出宋代士人并非只沉溺于“格物致知”的理论探讨,他们也热衷于收集和整理民间流传的实用技术。这种“百科全书式”的记录冲动,体现了宋代士人对自身文化使命的深刻认知——即成为社会知识的保管者和整理者。 同时,笔记也暴露了士人阶层内部的张力。他们一方面标榜清高,鄙视“小道”;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关注人情世故、仕途升迁的现实困境。笔记中那些关于官场倾轧、友人间的相互提携与倾轧的隐晦记载,构成了一部未曾公开发表的“官场生存指南”。 三、 宗教、信仰与民间禁忌的交织 相较于官方史书对主流儒释道三教的论述,文人笔记在记录民间信仰和地方神祇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本书详细梳理了笔记中大量关于鬼神、妖异、因果报应以及民间禁忌的记载。 通过对这些离奇故事的文本分析,我们得以窥见普通民众的恐惧来源、道德期待以及他们与超自然力量的互动模式。例如,笔记中对特定寺庙的灵验事迹的描绘,反映了佛教宋代本土化、世俗化的过程。同时,对一些被视为“妖言惑众”的民间教派的记录,也侧面反映了官方对异端思想的警惕与压制。这些记载并非鼓励迷信,而是作为一种社会心理的晴雨表,揭示了在政治动荡、瘟疫频发的背景下,个体寻求精神慰藉的复杂途径。 四、 笔记中的“他者”:边缘群体的侧影 史书通常聚焦于精英阶层,而文人笔记偶尔会“不经意地”捕捉到社会边缘群体的形象:流浪的艺人、失意的商人、被贬谪的官员、甚至是生活在边疆地带的少数民族。 本书重点研究了这些“他者”在文人笔下的刻画。这些刻画往往带有强烈的时代偏见和阶层滤镜,但即便是这种带有偏见的记录,也为我们理解宋代社会结构的层次性提供了材料。例如,通过对描绘北方少数民族风俗的笔记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宋代汉族士大夫“中原正统”观念下的文化优越感与边患焦虑的并存状态。对被流放文人的记述,则展现了政治权力对个体命运的无情碾压,这些私人的哀叹比朝廷的诏令更能体现人性的脆弱。 总结 《古籍中的尘封秘闻》力求通过对宋代文人笔记的深度文本挖掘与多角度解读,打破传统史学的壁垒,为读者呈现一个饱含人情温度、细节丰富的宋代社会。它不是一部正统的政治史或思想史,而是一部关于宋代人“如何生活”、“如何思考”的立体编年史。通过阅读这些跨越千年的私人记录,我们得以穿越时空,触摸那个伟大时代的呼吸与脉动。本书适合所有对中国宋代社会文化史、文献学及中古社会生活感兴趣的读者。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何家弘


  【现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证据学研究所所长
  中国行爲法学会副会长兼法律语言研究会会长
  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经历】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担任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担任嘉宾主持人
  曾应邀到美国的纽约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和辛辛那提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和萨赛克斯大学;澳大利亚的国立大学、墨尔本大学和拉特罗布大学;德国的马普国际与外国刑法研究所;法国的埃克斯──马赛大学;荷兰的乌特列支大学;挪威的卑尔根大学;日本的名古屋大学;韩国的岭南大学;台湾的台湾大学、东吴大学、真理大学、铭传大学和中央警察大学;香港的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等地访问、讲学或做客座教授
 
  【学历】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SJD)

图书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死刑的证明——滕兴善冤案
 一、神秘的打工妹/1
 二、可疑的杀猪哥/5
 三、复原的石膏像/11
 四、指定的辩护人/14
 五、迟到的申诉状/18
 六、死刑的核准权/22
 七、归来的被害人/30
 八、漫长的昭雪路/33

第二章 存疑的证明——畲祥林冤案
 一、怪异的无名女尸/39
 二、危险的幸福婚姻/42
 三、可疑的有罪供述/45
 四、迟到的良心证明/52
 五、荒唐的疑罪从轻/56
 六、离奇的亡者归来/60
 七、人生的酸甜苦辣/64

第三章 刑事错判的实证研究
 一、关于错判产生原因的问卷调查/70
 二、关于七种证据与刑事错案之关系的问卷调查/72
 三、50起刑事错案的原因解析/75
 四、刑讯逼供问题的案例剖析/77
 五、刑讯逼供问题的行为分析/83
 六、刑讯逼供行为的矫正研究/90
 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研究/94

第四章 刑事司法的十大误区
 一、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103
 二、违背规律的限期破案/105
 三、先入为主的片面取证/109
 四、科学证据的不当解读/113
 五、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124
 六、放弃原则的遵从民意/128
 七、徒有虚名的相互制约/134
 八、形同虚设的法庭审判/137
 九、骑虎难下的超期羁押/141
 十、证据不足的疑罪从轻/145

第五章 认定错判的证明标准
 一、错判发生的普遍性与蛰伏性/151
 二、错判认知的模煳性与对抗性/160
 三、美国错判证明标准的实例解析/167
 四、英国错判证明标准的实例解析/176
 五、德国错判证明标准的实例解析/181
 六、中国大陆错判证明标准的解析与重述/184

附录一、刑事庭审中证据调查的实证分析
 一、辩护方的基本情况分析/191
 二、庭审举证的情况分析/193
 三、庭审质证的情况分析/194
 四、庭审认证的情况分析/195

附录二、刑事庭审虚化之现状的实证研究
 一、刑事庭审举证的虚化/199
 二、刑事庭审质证的虚化/202
 三、刑事庭审认证的虚化/203
 四、刑事庭审裁判的虚化/205

图书序言

前言

  冤狱错案,古已有之。在中国历史上,春秋战国时期被吴王夫差冤杀的伍子胥,汉朝时为建国立下汗马功劳却遭「兔死狗烹」的韩信,宋朝时精忠报国却遭奸臣陷害的岳飞,明朝时战功卓着两袖清风却因崇祯皇帝相信清军「反间计」而惨遭杀害的袁崇焕,以及清朝末年发生在浙江余杭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都是名垂青史的冤狱。而「大宋提刑官」宋慈编着的《洗冤集录》(或称《洗冤录》,1247年),宋元年间由无名氏编写由赵逸斋辑订的《平冤录》(1270年前后),元朝时期王与编着的《无冤录》(1308年)等古籍,则从防范的角度展现了当时社会中存在的冤狱问题。在当代中国大陆,所谓「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更一下子拉近了人民与冤假错案之间的距离。不过,我对这一问题的认知经历了从家庭到社会、从文学到法学的过程。

  我出生于北京,籍贯东北。据老辈人讲,何家的祖上本是中原人,自宋代以来就形成「重文轻政」的族风,素有「不求闻达显要」之说。明朝时,先人应征从军,到东北戍边,清军灭明之后便转为汉军旗人。民国初期,我的曾祖父何海庭是沈阳颇有名气的中医,因医务与当时东北军首领张作霖家有些私交。我的祖父何长庚是家中次子,自幼读书,东北私塾改良后便在沈阳的一所新式学校担任校长。后来因张家的关系,祖父投笔从戎,到黄埔军校学习,毕业回东北后被任命为四郑铁路局(吉林省四平市)局长。张作霖被日本人炸死之后,祖父便到张学良军中掌管军需事务。他自取字「景廉」,在社交中多使用「何景廉」的称谓,而清正廉明也是他一生为官的座右铭。据老人说,他曾掌管东北军的大量钱款,但即使在「九一八事变」后的战乱时期,他也从未中饱私囊。他育有三子四女,子辈行「振」,长子振中,次子振华,三子振民。假如生有第四子,会当取名「振国」抑或「振族」,后人不得而知。1937年「西安事变」时,祖父就在张学良手下,因而结识了一些共产党人士。张学良被蒋介石扣押后,东北军被瓦解改编,祖父的境遇和诸多东北军将领相似。虽然他在国民党军中官阶少将,但是经常受到排挤和打压,所以在「国共内战」期间便解甲还家,隐居北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曾在北京作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而且热心公益,多年担任扫盲学校的校长。

  我的父亲何振华是辅仁大学经济学专业的毕业生,后来随父从军,在国民党军队中担任文职校官。我的母亲富季秋是满族人,出生于东北抚顺的富贵人家,她的大哥富士仁曾于1948年作为满族代表被推选为中华民国的国民大会代表。母亲是家中幼女,颇受宠爱,自幼习文写字,毕业于东北国民高等学校。在文化教育尚未普及的年代,她也算是很有文化的女人了。「国共内战」期间,母亲作为随军家属,跟随父亲辗转南北。后来,国民党军队溃败南下,他们所在的部队也退至广西。当时,我的姐姐倩燕已经四岁多,我的哥哥家琦还不到一岁。上级首长曾经动员他们去台湾,但是他们考虑到双方的家人都在北方而放弃。国民党军战败,父亲所在的部队在柳州一带被解放军「和平改编」,然后集体北上。以前行军,父母一家都可以乘车,此时与大队的国民党官兵一起步行,而且父亲还要背拉倩燕,母亲还要怀抱家琦,其艰辛可想而知。他们走了几个月,终于到达武汉,获准乘坐火车返回北京。由于父亲在大学读书期间曾参加革命活动并救助过地下共产党人,而且其一直在国民党军队中担任文职,并未直接参战,所以经有关领导介绍,他很快被安排在国家林业部从事财经方面的工作,后来又调到国家物资总局工作。再后来,母亲也到林业部招待所担任了会计。

  我于1953年来到这个世上。当时,我家祖孙三代住在北京西城的一个大院内。在我幼年的记忆里,家庭生活是欢乐祥和的。虽然我已记不清那些房屋的模样,但是我记得大门上的对联——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因为爷爷时常让我背诵,尽管我那时并不理解这两句话的含义。小时候,我对家庭历史几无所知,只听说爷爷当过将军,便也曾以此向小伙伴们吹嘘。在我十岁那年,父亲因病去世。我们姐弟三人便跟随母亲迁至京城东北处的和平街,住进国家机关新建的楼房。那几年,我们只是逢年过节去看望爷爷奶奶,而我对祖父的崇敬也逐渐淡化。后来,世道巨变更颠覆了我对他的态度。

  1966年,「文化大革命」席卷中华大地,我刚好小学毕业,突然发现自己有「家庭」问题。因为我的祖父是「国民党官僚」,属于「历史反革命份子」,所以我的家庭出身属于「黑五类」。按照当时的阶级划分,革命干部、革命军人、工人、贫农、下中农的家庭属于「红五类」;地主、富农、反革命份子、坏份子、右派份子的家庭属于「黑五类」。我在小学里一直是好学生,担任过少先队的中队长和班主席。「文革」开始后,所有学校都「停课闹革命」,我们小学的一些同学也组织了「红卫兵」。我报名参加,却被拒之门外,因为我的「家庭出身不好」!我还得知,年过七旬的祖父也被街道的「造反派」和「红卫兵」拉去「批斗」,而且被命令每天去扫大街——接受「劳动改造」。当时,我真为自己有这样的爷爷而感到羞耻!过春节时,母亲仍然会带着我们去看望爷爷奶奶,但是我在见面时坚决不叫他「爷爷」。母亲问我,我就说,因为他是坏人,我要坚决和他「划清界限」!

  1969年初中毕业后,我响应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号召——知识青年要「上山下乡」,带着燃烧的革命激情离开北京,来到黑龙江省的「北大荒」,开始了艰苦的农场生活。因为家庭出身不好,所以我要比别人更加自觉更加努力地接受劳动改造。那时,我既有革命的理想也有个人的梦想。然而,一个个大大小小的政治事件使我与理想渐行渐远,一次次坎坎坷坷的人生挫折使我的梦想相继破灭。于是,一个原本朦胧的想法便逐渐明晰起来,转化成我的「文学梦」。

  其实,我自幼喜好文学,上小学时就写过诗歌,「发表」在学校的黑板报上。到「北大荒」务农后,我也创作了一些抒发革命豪情的诗歌。1971年1月1日的《黑河日报》发表了我的一首诗歌,使我在当地知青中名声小噪。那时,我喜欢看书,尽管能看到的书很少。我崇拜的作家有两位:一位是鲁迅;一位是冰心。前者那冷嘲热讽嬉笑怒骂式杂文对我产生很大影响,后者那略带欧化的优雅细腻的语言则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1975年的秋天,我在经过了一段痛苦的关于人生命运的思考之后,决定用撰写长篇小说的方式来实现我的人生目标。经过几个月的故事构思和素材整理,我开始利用几乎全部业余时间坐在炕沿边写作。两年后,一部20多万字的长篇小说终于成稿,书名是《当红霞洒满天空的时候》。在那孤独的写作过程中,支撑我的力量就是一个梦——我拿着一本出版的小说,封面上印着我的名字!

  「文化大革命」结束了,我也在「知青返城」的大潮中回到北京,被安排到一家建筑公司做水暖工。我继续自己的「文学梦」,却不断遭遇打击。我拿着厚厚的全部手写的书稿去请编辑老师指教,而得到的答覆只是「精神可嘉」。其实,我也知道自己那部小说达不到出版水准,因为我只有小学六年级的语文功底,只看过屈指可数的文学书籍。后来,我参加了西城区工会举办的业余文学创作培训班,按照老师的指导创作短篇小说,投寄给当时为数不多的文学期刊,但是收获的都是统一列印的退稿信。其间,我也想到过放弃,但是挫折与失败反而增强了梦想的诱惑。就在这时,我的人生轨迹发生了变化。

  我在建筑公司遇到了一个美丽的姑娘。她的名字叫任新萍,是公司医务室的医生。她出身于中医世家,还能歌善舞,自然有许多爱慕者。那时在中国大陆,虽然已宣导自由恋爱,但是男女青年「交朋友」往往还属于「地下活动」。我很幸运地得到了「小任大夫」的青睐,携手坠入爱河。但是,我们的「保密工作」不够缜密,先是被她的朋友看出破绽,后来又传到她的父母耳中。面对父母的「审讯」,她很快就「招供」了。她的父母得知我的家庭和个人情况之后,坚决表示反对,理由是我配不上她。但她坚持说我是个非常优秀的青年,并表示绝不与我分手。在几个月的「僵持战」之后,她的父母给出了妥协的条件:假如我能考上大学,他们就同意与我见面。

  「文革」爆发之后,中国大陆的高等教育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1973年,一些院校开始恢复招生,但不是从高中毕业生中透过考试选录,而是由工矿企业和农村公社等单位推荐所谓的「工农兵学员」,录取标准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在「北大荒」务农期间,我也曾两次报名上大学,但是都没有入选。正是那两次挫折让我对上大学心灰意冷之后,才开始做起「文学梦」。1977年,高等院校开始恢复面向社会的招生考试。由于「文革」十年累积了许多优秀青年,而且招生人数有限,所以高考竞争激烈。于1977年冬天和1978年夏天举行的前两次高考的报考人数超过1100万,成为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高考。因此,当时的「大学生」已经成为社会上「优秀青年」的代称。听说了女友父母的条件之后,我彻夜未眠,最终决定要为爱情放下手中的文学创作,参加高考。

  经过半年的复习功课,我于1979年夏天走进考场。这一次,我得到了命运的眷顾,不仅考上了大学,而且获得了去女友家的「签证」。一年半以后,我俩结为夫妻。就在结婚前夕,我的祖父病逝,享年九十二岁。在「返城」之后,我曾多次去看望祖父。在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磨难之后,在从家人口中得知了祖父的人生片段之后,我的心中重新升起了对祖父的崇敬。站在他的病榻前,我曾经对他说,爷爷,我知道,你是个好人!他看着我,没有回答。我想,祖父的一生大起大落,晚年更遭受了莫名的冤屈。然而,在那个时代,遭受冤屈的人很多,包括曾经担任国家领导的刘少奇和邓小平。

  上大学后,我把「文学梦」搁置一旁,专心研习法律。大概由于我的体内有着得陇望蜀的习性,所以拿到学士还想硕士,拿到硕士还想博士,直到1993年在美国西北大学戴上了法学博士帽。留学回国后,因为深知自己在官场上是个低能,在商场上是个弱智,所以就死心塌地在大学教书。没想到,校园生活的清静和自由唤醒了我内心蛰伏的「文学梦」。1994年年底,我利用业余时间又开始了文学创作。由于我的法学专业是刑事证据和犯罪侦查,所以我写的小说也是与犯罪和侦查有关的,而且我的创作灵感就直接来源于一起真实的案件——。

  1989年4月5日深夜,黑龙江省伊春市友谊林场发生了一起凶杀案。护林防火员关传生在林场办公室北面通向住宅区的路边上被人连刺多刀后死亡。现场勘查发现,被害人大衣后面正中有刀口一处,尸体相应部位的伤口有稜角,侦查人员推测是军用刺刀所致。尸体其他部位的伤口可能为单刃刀具所致。死亡时间大约为晚上12点左右。经过调查,侦查人员得知被害人大约11点多离开林场办公室回家的,当时林场刚刚停电。侦查人员发现家住死者隔壁的石家大儿子石东玉刚从部队转业回家九天,而且案发当晚去向不明,便将其列为嫌疑人。

  4月6日下午,侦查人员得知石东玉回到家中,遂把他带走进行查问。石东玉说,5日下午,山里的一个朋友打到一只狍子,请他去喝酒。晚上8点多回来后先到未婚妻家谈论结婚事宜,然后回家拿了些钱,10点多钟到锅炉房喝水、抽烟、聊天;11点多去林区小火车站,坐凌晨2点的火车下山;6日上午在镇政府办理各种转业手续,下午回到林场。

  侦查人员立即对石东玉的陈述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上述喝酒、谈话、喝水等活动都有人能够证明。根据承包锅炉房的人证明,石东玉离开锅炉房的时间在停电之后。侦查人员透过实地察看,得知锅炉房位于办公室与住宅区之间的路边,距离案发现场也不远。因此,侦查人员认为石东玉应该与被害人在同一个时间段走过同一条道路。另外,侦查人员经过实验证明从林场步行到该火车站一般只需要20分钟的时间。综上,侦查人员认为石东玉有作案时间。

  4月6日晚上,侦查人员对石东玉家进行搜查,提取到一件带血的军衣和一把黑塑胶把的单刃水果刀。军衣的前衣襟被撕裂,掉了三个钮扣,但钮扣都在衣兜里。法医检验后确认,衣服上有O型血和A型血,而死者关传生的血型为A型。水果刀上没有检出血迹,但是刀刃与死者伤口吻合。于是,侦查人员突击审讯石东玉。开始时,石东玉坚持说自己没有杀人,并解释说他衣服上的血迹是4日下午与弟弟打架时沾上的父亲和弟弟的血。审讯持续30多个小时之后,石东玉终于承认了杀害关传生的罪行。

  1989年4月18日,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石东玉,后来以杀人罪提起公诉。在法庭上,石东玉推翻了自己的认罪口供,坚持自己没有杀人。1991年4月5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杀人罪判处石东玉死刑,立即执行。石东玉以自己没有杀人为理由提出上诉。5月1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石东玉杀人罪的部分事实情节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并列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疑点,如杀人凶器与尸体伤口不完全吻合的问题、衣服上有两种血型的问题、钮扣为何在衣兜里的问题等。

  1991年9月19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石东玉涉嫌杀人案。虽然公诉方并没有能够提供更多的有罪证据,但是法院认为,该案的证据包括被告人有作案时间的证言、杀人凶器、刑事技术鑑定书、现场勘查笔录等,已经达到了「两个基本」——案件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上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12月2日,法院判处石东玉死刑,缓期2年执行。石东玉接到判决书后,先在宣判笔录上写了「不服,上诉」,但后来又改为「不上诉」。1992年1月7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移送省高级人民法院覆核;2月26日,省高院核准。同年8月31日,石东玉被送进北安监狱服刑。

  1994年4月,伊春市公安局在押的蒙面入室抢劫犯马云杰在书面资料中揭发检举称:「我要立功活命。1989年4月5日的杀人案不是石东玉干的,真凶是梁宝友!」他向警察讲述了自己了解的情况:1989年4月6日凌晨,他在铁道边晨练,见到梁宝友从山上跑下来,衣服上有不少血迹。他便问怎么回事。梁说没事,杀猪弄的。过了两天,梁请他喝酒。在酒桌上,梁对他说,那天晚上林场停电,梁在林场办公室门口等着要收拾夏宝喜。11点多,一个人走出办公室,个头和体形跟老夏差不多。梁就跟了过去,用扎枪勐刺那人的后腰,那人转过身来拽住扎枪喊了一声。这时梁才发现那人不是夏宝喜,而是关传生。梁见对方已经认出自己,没有办法,只能将错就错,又掏出刀在关的前胸、后背、两肩胛骨等部位连刺十几刀。然后,梁跑到红林站外扒上森铁小火车下山。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伊春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得知这一情况之后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了「89•4•5」案件复查专案组。复查人员很快查明,梁宝友已经于1990年10月26日在与人斗殴时被刺身亡,但是其母可以证明马云杰所言属实。复查人员在石东玉的案卷中还发现了一些证据漏洞和互相矛盾之处。然而,仅有这些还不足以推翻原来的判决。如果能够透过DNA鑑定证明石东玉衣服上的血迹不是被害人关传生的血,那将是非常有力的翻案证据。复查人员费尽口舌,终于获得关传生家属的同意,于10月13日对关传生坟墓进行开棺,提取了关传生的头骨和毛发等物证。

  1994年10月25日,复查人员带着上述物证以及石东玉的血衣等来到北京。他们首先找到我们中国人民大学的物证技术鑑定中心,谘询对陈旧血痕和人骨进行DNA鑑定的可能性。由于当时人民大学不具备DNA鑑定的条件,我们就把他们介绍到北京市公安局去进行鑑定。后来,北京市公安局的刑事技术鑑定部门并未使用DNA方法就解决了问题。其血型鑑定结论表明:被害人关传生的血型为AB型;被告人石东玉衣服上的血型有A型和O型,与其父亲和弟弟的血型相同;因此,被告人石东玉衣服上根本没有被害人关传生的血!当年的法医竟然把被害人的血型错误地鑑定为A型!

  1995年4月12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郑重宣告,经公安机关调查之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东玉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告石东玉无罪。4月22日,石东玉被无罪释放,走出了北安监狱。经过协商,当地政府最终给予石东玉约6万元的赔偿和补助。然而,这起错案给石东玉及其家人造成的损害却是巨大的,而且是无法挽回的,甚至也是无法补偿的。例如,石东玉失去了五年多的人身自由;他的未婚妻离他而去;他的姐姐在去看守所探望他的途中被火车撞死;他的妹妹离家出走,下落不明;他的父母四处上访,颠沛流离……。

  虽然当时的新闻媒体还没有现在这么开放,但是《法制日报》等报刊还是对该案进行了报导。这起错案为我正在构思的第一部「洪律师小说」《血之罪》提供了灵感。后来,这部小说不仅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出版了中文简体字版和中文繁体字版,还被翻译成法文、义大利文、西班牙文和英文出版。石东玉冤案也让我开始关注刑事错案问题。不过,我对中国大陆的刑事错案问题进行系统的实证研究,则是在2005年湖北畲祥林冤案的披露之后。

  2013年,冤错案件一次又一次成为中国大陆民众关注的焦点。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曾因2003年一起强姦杀人案入狱的张辉和张高平无罪。4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因2001年一起姦杀幼女案入狱的李怀亮无罪。5月22日,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项生源为1995年抢劫杀害萧山女计程车司机徐彩华的真凶,7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撤销了因该案入狱的田伟东、陈建阳、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五人的有罪判决。8月13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因1996年涉嫌杀妻案入狱的于英生无罪。从浙江张氏叔姪冤案,到河南李怀亮冤案,再到萧山五青年冤案,再到安徽于英生冤案,不该发生的错判一次次被复制。作为法律学者,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刑事司法制度中生成冤案的原因。

  在本书中,我选取了两个典型的冤错案件,用文学的语言讲述错判背后的故事,演绎冤案发生的原因。然后,我在介绍相关实证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总结出刑事司法中生成冤案的十大误区。我希望,这些误区的认知能够推进中国大陆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并提升侦查人员、检控人员和审判人员预防冤错的专业能力。倘若本书总结之经验也能为其他国家和地区之法律学人与司法人员提供借鑑,则笔者将甚感荣幸。

何家弘
2013年岁末
写于北京痴醒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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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厉害之处在于,它不是用煽情的语言来控诉司法不公,而是用严谨的逻辑和大量的案例来分析刑事司法系统中的问题。作者的写作风格很像一位大学教授,条理清晰,论证充分,让人不得不信服。我之前对法律的认识非常肤浅,只知道有“无罪推定”的原则,但看完这本书,才发现这个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限制。例如,在取保候审的问题上,如果被告人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保释金,或者没有稳定的住所,就很难获得取保的机会,这实际上是对经济弱势群体的歧视。书中还提到了“辩护权”的重要性,但台湾的律师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律师资源的分配不均,以及一些律师的专业水平不高。这导致很多被告人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最终被冤枉定罪。这本书让我对台湾的法律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更加认识到法律的复杂性和不完善性。它不是一本让人感到轻松愉快的读物,但却是一本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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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本书读起来有点沉重,但却是一本非常重要的书。作者没有刻意渲染冤案的血腥和残酷,而是冷静地分析了导致冤案发生的各种因素,例如错误的身份识别、伪造的证据、以及不公正的审判程序。最让我感到震惊的是关于“供词”的部分,我们总是认为供词是还原真相的重要依据,但书里指出,供词很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例如疲劳、恐惧、以及审讯技巧。如果审讯人员使用不正当的手段,例如威胁、恐吓、或者长时间的审讯,就很容易诱使被告人做出虚假的供述。而且,台湾的审讯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缺乏录音录像的制度,以及对审讯过程的监督不足。这导致审讯人员很容易滥用职权,侵犯被告人的权益。这本书让我开始反思,我们对“供词”的信任是否过于盲目,以及我们是否应该加强对审讯过程的监管。它不是一本让人感到乐观的书,但却是一本能够唤醒我们思考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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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本关于刑事司法系统的书,感觉就像是走入了一个迷宫,而迷宫的建造者,正是我们习以为常的法律程序。作者用冷静的笔触,剖析了许多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司法环节,却发现其中潜藏着许多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陷阱。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关于证人证言的部分,我们总是相信“眼见为实”,但书里详细解释了记忆的不可靠性,以及审讯过程中的暗示性问题如何扭曲证人的回忆。这让我开始反思,新闻里那些看似铁证如山的证人证词,真的能完全还原真相吗?书中也提到了侦讯过程中的压力,以及律师辩护资源的分配不均,这些都直接影响着被告人的权益。尤其是在台湾,社会舆论很容易左右案件的走向,如果司法系统没有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很容易就会出现“舆论判决”的现象。这本书并非只是批判,而是提出了许多值得我们深思的改革方向,例如加强证据的科学性,完善律师制度,以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读完之后,我对台湾的刑事司法系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加理解了那些被冤枉的人所承受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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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不仅仅关注那些已经发生的冤案,更关注那些可能导致冤案发生的潜在风险。作者从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法律学的角度,对刑事司法系统进行了全面的剖析,揭示了其中存在的各种认知偏差和制度缺陷。我之前一直认为,只要法律是公正的,司法系统就是可靠的,但看完这本书,才发现法律的公正性并不等于司法系统的可靠性。即使法律本身是公正的,但如果办案人员存在偏见,或者程序存在漏洞,仍然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书中提到了“群体思维”的影响,也就是在集体决策的过程中,人们为了维护群体和谐,往往会压制自己的不同意见,从而做出错误的判断。这在台湾的司法系统中也很常见,例如法官之间为了达成共识,可能会互相妥协,从而忽视一些重要的证据。这本书让我意识到,司法公正不仅仅需要法律的完善,更需要办案人员的独立思考和批判精神,以及社会的监督和制衡。它不是一本让人感到舒服的书,但却是一本能够挑战我们固有观念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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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啊,读起来真的让人心里堵得慌。我平常就喜欢看那种法庭剧,觉得正义一定能战胜邪恶,但看完这本书,才发现现实根本不是电视剧演的那样。作者不是在讲什么惊天动地的冤案,而是在讲那些隐藏在法律条文和程序里的漏洞,这些漏洞就像是潜伏的病毒,随时可能侵蚀一个人的自由。最让我觉得可怕的是“确认偏误”,也就是办案人员在有了初步判断之后,就会倾向于寻找支持自己判断的证据,而忽略那些相反的证据。这就像戴着有色眼镜看世界,怎么看都只会看到自己想看的东西。想想看,如果办案人员一开始就认定你是有罪的,那么你就算有再多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辜,也很难逃脱被定罪的命运。而且,台湾的社会风气比较容易“以貌取人”,如果被告人长相不好,或者社会地位不高,就更容易被贴上“罪犯”的标签。这本书让我意识到,司法公正不仅仅需要法律的完善,更需要办案人员的客观和公正,以及社会的包容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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