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的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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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每个刑事程序的争议,都涉及发现真实与人权保障等利益的冲突痕迹。第一线的实务工作者因而像是一个走钢索的人,必须在多股力量之间保持平衡。因为,一个偏颇的决定,将会带着个案当事人坠落深渊,望不到正义的亮光。

  《程序正义的钢索》一书便是在这样的认知下完成。作者希望借由发生在台湾社会的一些争议性案件(例如:邱和顺案、南回搞轨案等),摸索在钢索上平衡前进的方式。本书涵括案例分析、判决研究与学术论文,不仅适合学生作为学习与准备考试的读物、学者的研究参考,更适合作为实务工作者的参照与反思的对象。
《古籍秘录:宋代士人的隐逸与官场图鉴》 引言:迷雾中的时代剪影 本书旨在深入剖析宋代士人阶层在儒学复兴与社会变迁双重作用下的复杂生存状态。我们不着眼于宏大的政治叙事,而是将焦点聚集于那一群体如何平衡“入世”的抱负与“出世”的渴望,如何在官场的钢索上寻求精神的安宁与实践的价值。通过对大量未曾被充分挖掘的私人著述、地方志残卷以及家族信札的爬梳,本书力求重构一个鲜活、多维度的宋代士人图景——他们既是朝堂上的政策制定者,也是山林间的诗酒风流者。 第一部分:儒风的重塑与士人的自我定位 宋代,理学的兴起深刻地重塑了士人的内在精神结构。与唐代尚武兼济的士风不同,宋代士人更强调对个体道德完善与心性修养的极致追求。 一、格物致知的新诠释:从技术转向心学 本书详细考察了宋代学者对“格物致知”的重新阐释。这种阐释的转变,使得知识的获取不再仅仅指向对外部世界的认知或技术的掌握,而成为一种向内求索、以求达到“圣人境界”的修行过程。我们对比了早期欧阳修等人对经学的整理与后期朱熹等人对心性论的系统建构,揭示了这种思潮如何使得士人将政治抱负暂时搁置,转而专注于哲学思辨。 二、文学与政治的张力:词与赋的隐喻 宋代文人文学的繁荣并非空中楼阁。本书分析了宋词在抒情模式上的细腻化如何成为士人表达官场失意、隐居情志的有效载体。词的含蓄、婉约,恰好提供了一种避开直接政见表达的“安全阀”。我们选取了如柳永的市井风情、苏轼的旷达洒脱,乃至姜夔的清冷孤傲,分析其背后隐藏的政治语境和自我安慰机制。这些文学形式,成为了他们与官僚体制保持距离的文化屏障。 第二部分:仕途的进退与人际的藩篱 宋代的科举制度虽然为寒门子弟提供了上升通道,但官场的复杂性与派系斗争,使得“立身”成为一项技术活。 一、从榜眼到通判:职位的“去中心化” 宋朝对权力的制衡机制(如重文抑武、分割宰相权柄)造成了中层官员普遍存在“有职无权”的现象。本书描绘了基层文官在处理地方事务时所面临的困境:既要遵守中央的繁复规制,又要应对地方豪强和宗族势力的掣肘。通过对具体官员调任记录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士人终其一生都在中低层级徘徊,其“抱负”往往被琐碎的行政事务稀释。 二、交游的网络与“门生”体系 宋代的士人之间形成了紧密的私人交游网络,这超越了简单的同事关系。从师生传承到政治联姻,这些网络构成了士人自我保护和晋升的“潜规则”。然而,一旦政治风向突变,这种紧密的联系也会瞬间瓦解,成为相互倾轧的证据。本书详细描绘了“台谏”制度如何成为这种人际网络中自我清理的工具,以及“党争”时期,士人如何被迫站队,并为之付出沉重代价。 第三部分:隐逸的实践与世俗的纠缠 “退隐”在宋代士人精神世界中占据了极高的地位,但这种退隐往往是短暂的、策略性的,而非彻底的逃离。 一、山水田园的“伪装” 许多士人选择在地方任期结束后,或在被罢黜后,回到乡野或购置别业。然而,这种“隐居”往往伴随着对朝廷动向的密切关注。他们并非真正断绝尘缘,而是通过书信往来、诗文唱和,维持着与上层圈子的联系。我们考察了如范仲淹在富良洞的躬耕,以及许多文人对园林的营造,这些园林与其说是休憩之所,不如说是他们构建的“微型朝廷”,用以安放未竟的政治理想。 二、经济的压力与“义庄”的维系 士人并非不食人间烟火的哲人。他们需要维持家族的体面、赡养亲属、并资助远方的门生。因此,他们的“隐逸”常常是与经济活动相伴的。本书关注了士人在乡间如何管理田产、参与水利建设,以及在地方设立的“义庄”等互助组织。这种对世俗经济的参与,构成了他们精神自洽与现实生存之间的桥梁,也常常是他们被贬谪后能够迅速复出的物质基础。 结语:历史的余音 宋代士人所经历的复杂挣扎——对道德完善的执着追求,对政治参与的渴望与恐惧,以及在山水田园中寻求精神寄托的矛盾——共同塑造了中国精英阶层此后数百年的行为范式。他们留下的文字与遗嘱,不仅是文学的瑰宝,更是那个特定历史时期,个体如何在宏大历史洪流中艰难定位的真实记录。通过对这些侧面的重构,我们得以更深刻地理解宋代文明的内在肌理。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李佳玟


  【现职】成功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经历】成功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台湾法学会刑事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人权促进会执行委员

  【学历】美国Indiana University-Bloomington法学博士

  【着作】曾出版《在地的刑罚‧全球的秩序》一书,以及多篇与死刑、刑事诉讼法、刑事政策有关的学术论文与评论文章。

  【讲授科目】教授刑事诉讼法、刑事法与法社会学、犯罪学等课程。

  偏向以巨视观点与论述分析研究刑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及刑事程序与刑罚的文化意涵。

  近几年的研究重点为死刑、当代刑事政策、刑事程序等议题。

图书目录

推荐序一/黄荣坚
推荐序二/陈钦贤
推荐序三/尤伯祥
自 序

证据女王的试炼
  滴血认亲/3
  三角内裤的难题/7
  从个案到通案的正义长路/19
  邱和顺等人被控掳人勒赎撕票案──刑事人权报告/29
  求欢不遂杀人事件/53

程序正义的钢索
  司法政风狗仔队/63
  警局里的诱导询问/67
  停车位上的威而钢
   ──简评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台上第三八六三号刑事判决/71
  急诊室中的强制导尿
   ──简评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台上第四○号刑事判决/79
  机密且一造进行之羁押审查程序/85
  论人身自由的拘束/115
  治酒驾用重典?
   ──一个实证与规范的考察/135

审判庭上的拔河
  命运e青红灯/169
  共同被告于侦查中未经具结的陈述
   ──简评最高法院九十八台上四四三七号刑事判决/173
  刑事诉讼法中之法理与类推适用
   ──以南回搞轨案为例/179
  走出信与不信的迷宫
   ──论儿童性侵害案之程序问题与改进之道/191
  逸失的勒赎录音带
   ──评高院九十八瞩上重更第七号与最高法院一○○
   台上四一七七号刑事判决/201
  实物提示,原则或例外?
   ──评最高法院一○一台上九○○号刑事判决/215
  在场人录音之证据能力/225
  鑑定报告与传闻例外
   ──最高法院近年相关裁判之评释/257

从研究到行动
  我为什么参与「死囚平反」连署?/305
  违反罪刑法定的正义/309
  抛开「下跪道歉等于真凶」的迷思/313
  检察官抗议就可以规避法律?/317
  是特别侦查组还是特侦别查组?/319
  起诉状一本主义,是期待检察官不再「拿钱不办事」/321
  一千三百块的青春/325
  以正义为名的国家滥权/327

文章主题清单/329
关键字/337

图书序言

自序

永远该被警戒的国家?


  即便过了四年,我依然清楚记得那场跟某位研究生之关于死刑存废的网路辩论。听到我说,死刑即便在民主国家也必须废除的理由之一是为了限制国家的权力,研究生丢出一句抗议多于疑问的话:「老师,我们怎么可以不信任国家?」

  她的质疑让我在电脑萤幕前楞了一下。我不是不知道该怎样回答,而是,她在大学所修习的刑事诉讼法是我所开授的。在课堂上,我不断地强调国家滥权的可怕,主张国家一旦滥权将是人民最难抵抗的犯罪集团,显然我不曾说服她。事实上,我早也观察到,班上有好些学生跟她一样,一心地希望国家有更大的执法空间,打击犯罪,保护善良的人民。对他们而言,国家不是多数人应该恐惧的对象,犯罪者才是,虽然这样的想法不至于让他们完全轻视正当法律程序,但对于「保护坏人」一事会有挣扎。即便我也同意打击犯罪、维护安全是社会的重要利益,但在这个经历过白色恐怖,见识过刑事司法制度如何被用来打压异己的岛国,却还有相当数量的人这样相信国家,相信刑事机关,显然被害恐惧更深刻地左右一般人的价值判断,就连法律系的学生也不能摆脱被害恐惧的影响。

  然而,这个「教学困境」在这几年有明显地改善。我可以感受到,当我在课堂上提及国家滥权的危险性时,讲台下的学生有比较多的共鸣,这个转变显然跟近几年所发生的事件有关。首先是二○○八年陈云林来台引发的维安争议。当时,警政单位为了防堵抗议人士,恣意地进行路检、盘查、搜索、管束、物资扣留等,让不少解严之后出生与长大的年轻学生见识到国家滥权的可怕。二○○九年之后的大埔征地事件、士林文林苑事件、反媒体垄断运动,以及苗栗苑里反风车运动等,不仅越来越多的人亲身体验到何谓警察滥权执法,这些事件也让台湾社会看到,会被警察上铐拖行、违法逮捕的,不必然是穷凶恶极的犯罪者,而是关心社会正义的学生与社运工作者,以及失去家园田地的弱势者。在被逼上街头后,一夕成为国家对付的罪犯。

  如果说上述事件让大众怀疑本应中立的执法机关成为政商权贵集团的打手,那么二○一三年的九月政争,则让检察官陷入政治打手的争议。九月政争例示了不严谨的监听审核与执行程序如何提供政争所必须的弹药,以及过大却难以监督的检察权力如何成为当权者排除政敌的帮凶。可以想见的是,二○一四年反黑箱服贸运动中所出现之刑事程序被滥用(例如:检察官在欠缺证据证明罪嫌与羁押原因存在时,大动作地声请法院羁押清大研究生魏扬)、警察选择性执法(例如:认定白狼仅是「路过」立法院,不予追究,但却恣意地废止公投盟的合法集会申请,甚至放话将永远不予许可),以及警察过度执法(例如:暴力驱离反服贸运动者,甚至殴打医护人员,驱赶新闻记者),都会成为未来说明国家权力如果没有受到节制,将会产生何等后果的最佳例证。

  上述事例让学生及一般人开始对国家暴力「有感」,但若没有进一步讨论,我们对于国家暴力的理解其实反而会受到限制。譬如,凸显了警察的施暴行为,很容易让人忽视检察官与法院在国家暴力所扮演的角色。警民冲突后,甚少有员警因行为过当受到惩处;即便民众以自诉的方式向法院控告施暴员警,也鲜少胜诉。那些极为少数的胜诉案例,也因为诉讼时间的拖延(譬如二○○八年陈云林来台维安争议,到二○一四年才判决定谳),赔偿金额过低,甚至是起诉罪名的限缩(譬如在林长茂一案,警察拿水泥抹入林的双眼,让他差点失明,但检察官对伤害最作不起诉处分,仅起诉毁损被害人休旅车的部分),大大地降低判决对警察暴力的遏阻效果。由于警察甚少需要为过当的执法行为负责,过当的执法模式很容易被持续。我们甚至可以说,要不是司法体系的长期「体谅」(纵容、包庇),警察不会在二○一四年还敢大剌剌地以过当的武力攻击人民。

  再者,上述事例虽然给了国家暴力具体的形貌,但很容易让一般人误会只有那些「讨人喜欢的被告」的程序侵害才是问题。姑且不论这样的看法忽略了被告是否穷凶恶极在审判结束前无法确定,即便是穷凶恶极的被告也应受到正当程序的保障,若不是国家在那些不被同情与注意的案件中违背正当法律程序,受到法院的支持,这些有问题的作法不会那么顺理成章地在其他案件中出现,引发国家滥权或是冤案的争议。譬如二○一三年九月政争暴露之滥权监听的问题,显然长期存在实务,才会有好些检察官跳出来为黄世铭的作为提供辩护,认为黄世铭的作法并未超过一般实务。又譬如,若不是司法实务在论断妨碍公务罪名时,向来不要求执法者于执法时必须提供可辨识个别身分的资讯,只要可以看得出在执行公务即可,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镇暴警察在驱离民众时,就不敢不戴个人臂章,以激烈手段对民众施暴,有恃无恐地认为民众难以辨认与提出告诉。本书〈实物提示,原则或例外?──评最高法院一○一台上九○○号刑事判决〉一文揭露了类似的问题,若不是法院长期允许检察官便宜地用鑑定报告与照片替代实物证据,在涉及境外谋杀罪时,法院不会顺理成章地使用中国公安所提供的照片跟鑑定报告来定两个被告死罪。简单来说,这些争议性案件之所以出现,与实务长期忽视程序正义息息相关。对于程序的检验因此必须不分案件类型,关于程序正当性的要求也不应区分被告的「讨喜程度」,这正是本书除了对较受大众同情的苏建和案进行分析,也检讨「南回搞轨案」、「林忠正案」等案例之程序问题的原因。对于程序正义的坚持如果会因为对于被告的喜好程度而改变,那么程序正义就不是程序正义了,只是党同伐异的工具。

  本书收录了我过去六、七年来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大小论文。篇幅不一,是因为当初写稿的条件不同。不过,文章不论长短,希望透过事实与法理的深入分析,指出实务与学说的盲点,并提供一个符合程序正义的作法,处理态度是一致的。我因而突破法学界的出版传统,将长短不一的文章放在同一本书里,只因为我认为那些短文因为篇幅而被埋没太过可惜。为了不让研究者过于自我感觉良好,我商请黄荣坚教授为我写序,检验书中的论理方式;为了不让这本书的出版成为学者自己的喃喃自语,我因此拜託了两位实务家(陈钦贤法官与尤伯祥律师)为之作序(很可惜的是没办法邀请到一位令我敬佩的检察官)。研究者不怕检验与批评,只怕不被看见。

  这六、七年之间,我从一个对社会运动友善的学者,转变成社运团体的一员。我也在这些年间,从一个对世界充满好奇、心态相对轻盈的观察者,逐渐变成一个叨念而具有沈重使命感的参与者。不过,即便有心态与位置的改变,我对于这世界的好奇还是一致的,希望以严谨且态度一致的方式来说服他人的想法也没有改变。如果问说这六、七年之间我还改变了什么,我想是对于自身态度是否一致的警醒。我也曾有所谓的「偏爱的被告」,不自觉地希望「多帮忙一点」。三一八反黑箱服贸运动中流行的「打脸文」──意即把学者、政客之前在红衫军运动中对于抗议者的支持用来讽刺他们在三一八运动的立场,这对所有研究者是个很好的提醒。在台湾的研究者何其有幸,可以在短时间内经历不同的政权,见识立场不同的社会运动,而有机会表示意见。事实上,要不是有这些社会运动,研究者不会有机会反思既有规范与理论的侷限。但研究者依然必须在个案中追求通案法则,也只有用这种态度,才可能说服对这些事件感受认知不一的人。

  这本书之所以可以问世,首先必须感谢我的硕士论文指导教授黄荣坚老师,他对本书的贡献不只是一篇序文,而是研究态度。在这个对法律系教授有很多期待的年代,他示范了什么是学者的本分──不受权威拘束、不预设结论的思考方式,以及清楚可读的分析文字。其次,我希望感谢那些为冤案疑案奔走的社运朋友(司改会、台权会、废死联盟与冤狱平反协会等)与律师们,他们不仅提供我相关判决与资料,他们出于对于正义的执着,对于生命的真诚关怀,开启了我对于实际个案的兴趣,让我对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关注,自始跳脱外国法的引介与比较。另外不能忘记的是提供我稳定研究环境的成功大学,志同道合的同事,以及曾经在教学与研究上提供协助的助理们。助理不仅在平常的日子减轻我的工作负担,本书的出版尚且特别必须感谢詹汶澐、洪佳伶、林于轩与陈亭羽四位研究生在校对与排版上的协助,他们有一个急性子的老板,让他们常必须放下手边的事情完成交代的工作。最后感谢元照出版公司的协助,让一本实体书籍在数个月内诞生。

  最后,这本书希望献给我的家人。他们虽然不念法律,对不少事情的观点甚至跟我不同,争辩并不少见,但是他们给了我不受拘束的成长空间,全力支持我实现理想,至今仍包容我的生活方式。我知道我对他们的照顾并不够,我连照顾自己也做得不太好,让他们担心,但要不是他们,我不可能无后顾之忧地进行知识与文字的劳动。我从没有认为自己比其他的劳动者更有贡献,我但求做好自己的工作,希望这本书是个证明。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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