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化权利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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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台湾文化权利地图》一书,试图借由对台湾在地文化权利现况的观察与描写,让国内外「文化权利」之学理论述与台湾各都市、地区的实践个案相互接轨,衔接起国家与都市、地区层级之间文化权利的论述空缺,提供读者一个按图索骥、逐步建构台湾文化权利地图清晰图绘的方法。

本书特色

  《台湾文化权利地图》一方面是书写描绘台湾各地文化权利/权力发展情形,同时也借由书写的「论述」,试图进行文化意义的生产之于台湾各地文化权利/权力的形塑(Mapping)。此书不仅提供学术领域里关于文化权利/权力理论与发展的参考,亦唿应公民对于文化所需承担的参与、支持、维护和推动的责任。本人乐于见到本书的出版,也深深期盼有更多人能够投入和参与。

名人推荐

  陈其南
  前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在我看来,本书从理论思考与案例分析所描绘的台湾文化地图,其实是观察主导台湾文化走向与分析台湾文化领导结构的描图工作。我们期待这本书能把台湾文化政策研究带向一个可能的方向,甚或到达目的地-如果地图的功能是如此的话。

  廖新田
  国立台湾艺术大学教授兼人文学院院长
  《台湾文化权利地图》是一本有关「文化」、「公民」与「权利」的专书。文化权利是人权的重要一环,也是台湾发展文化基本法的核心价值,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必须将所有公民的权利与文化保障列为优先考量。全书分为三大部分共收录十篇精彩论文,有系统地梳理国内外有关文化权利的理论及分析架构,并从台湾的国家整体政策到地方族群的文化资产保存发展案例,探讨政策实践的顺境与困境,是为解析台湾当代文化权利最为重要的文献。

  赖瑛瑛
  国立台湾艺术大学 艺术管理与文化政策研究所所长

著者信息

主编简介

刘俊裕


  现任国立台湾艺术大学艺术管理与文化政策研究所副教授、台湾文化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兼召集人、社团法人台湾文化法学会理事。曾任文藻外语学院国际事务系主任,文化部「文化基本法」草拟小组及谘询委员、文化部「全球佈局专案办公室」谘询顾问。

  专长为文化政策与治理、亚欧文化研究、文化全球化、世界文化史,编着有《全球都市文化治理与文化策略:艺文节庆、赛事活动与都市文化形象》。目前研究主轴为「再东方化:文化政策与治理的东亚视野」、「台湾文化公共领域」和「台湾艺术文化治理的网络」等议题。

张宇欣

  台湾文化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国立台湾艺术大学艺术管理与文化政策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廖凰玎  律师

  社团法人台湾文化法学会秘书长
  国立台湾艺术大学艺术管理与文化政策研究所博士候选人

作者简介(依篇章顺序排列)

廖凰玎  律师


  社团法人台湾文化法学会秘书长
  国立台湾艺术大学艺术管理与文化政策研究所博士候选人

刘俊裕

  国立台湾艺术大学艺术管理与文化政策研究所副教授
  台湾文化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兼召集人

王志弘

  国立台湾大学建筑与城乡研究所教授
  编着有《文化治理与空间政治》

张宇欣

  台湾文化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国立台湾艺术大学艺术管理与文化政策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陈世玮

  国立台湾艺术大学艺术管理与文化政策研究所硕士研究生

郭玟岑

  国立台湾艺术大学艺术管理与文化政策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张依文

  台湾文化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国立台湾艺术大学艺术管理与文化政策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连子仪

  南台科技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兼任讲师
  国立台湾艺术大学艺术管理与文化政策研究所博士候选人

图书目录

第一篇  导论:台湾文化权利的理论与分析架构-由国家到城市
第一章 台湾文化权利的理论图绘
第二章 《文化基本法》-追寻台湾人民参与文化生活的基本权利
第三章 通往城市权的文化路-都市脉络下文化权利多重性的限制与可能

第二篇  台湾文化权利的在地实践:台东、台北、高雄
第四章 台湾原住民族文化权利的美丽与哀愁-以台东美丽湾案与卡地布迁葬案为例
第五章 城市艺文节庆与文化公民权-以台北电影节为例
第六章 城市艺文节庆与文化公民权-以高雄春天艺术节为例

第三篇 台湾文化权利的在地实践:淡水、云林、台南
第七章 淡水,孕生于在地的文化权利觉醒与实践
第八章 消失的客家方言岛-云林县崙背乡「诏安客语」语言文化权利实践的困境
第九章 文化权利的公民实践-以台南市公园路321 巷日式宿舍群的保存与发展为例

第四篇 结论:台湾文化权利理论与实践的再省思
第十章 文化权利的在地实践-台湾的文化多样性与融摄性

图书序言

序文    
  
  《台湾文化权利地图》是国立台湾艺术大学艺术管理与文化政策研究所师生,与巨流图书合作的第二本专着,收录于「艺术管理与文化政策系列丛书」。在台湾,从政府文化部门到地方艺术文化工作者,应当没有人会否认「文化」对人民日常生活的重要性。然而,谈及人民的「文化权利」究竟应该如何界定、如何落实、如何实践?从学界、文化公部门到实务界,却往往欠缺在地的论述、蓝图和案例,更遑论透过政府具体的政策、法规、策略蓝图和民间的艺文行动来构筑。2011年到2014年间,笔者参与文化部《文化基本法》草拟谘询的过程中,每每触及国家的《文化基本法》该如何界定、落实人民基本「文化权利」时,都面临难以说服公部门将「文化权利」具体入法的困境(见本书第二章)。
  
  因此,专书作者们主要的企图,就在让国内外「文化权利」的学理论述与台湾各个都市、地区的实践个案相互接轨,试着让读者可以按图索骥,逐步给予台湾文化权利地图一个更清晰的轮廓。专书主编们从主题的构思、征稿、撰文、论坛发表、同侪审查、多次修改、校订到全书完稿,历时将近二年。同时也邀请长期以来对台湾城市文化治理研究贡献卓着的王志弘教授,针对台湾城市文化权利撰写专文,衔接国家与都市层级之间文化权利的论述空缺。
  
  专书成书之际,正值2014年的太阳花运动、香港的佔中运动,以及年底的台湾六都大选。2014年9月4日,台北市许多艺文界的朋友共同草拟了《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由「文化元年」代表发起市民连署运动。希望这份市民「温润」而「坚定」的力量,可以透过政治选举的法定、体制内程序,落实各地市民基本文化权利的诉求,也让县市文化政策与文化治理体制的变革,得以借由都市《市民文化宣言》的连署在全台各个县市遍地开花。宣言得到台北市市长柯文哲的正面回应,承诺尽快制定《台北市文化自治条例》、「文化整体影响评估机制」,重视台北市「文化自治、文化主体性、文化优先」,并保障市民言论自由,朝着释放艺文资源和展演空间等方向迈进,让台北市成为名符其实的「文化首都」。然而,时至2015年,全台各地的艺文工作者,仍在透过各种途径为自己的基本文化权利而奋斗。
  
  以下,我将2014年7月22日个人于联合新闻网专栏中,针对台北市市民发起争取文化权利连署运动所撰写的专文:〈2014《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21世纪台湾的新文艺复兴运动〉纳入本书的序文,用以记录,并且见证2014年台湾人民由下而上争取市民文化权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014六都大选与《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台湾的新城市文化解放运动
  
  六都(以及全国县市长)大选将至,艺术文化人和市民们四年才有一次机会,要求掌握决策大权的县市长候选人聆听我们微弱的声音,正视市民卑微的文化诉求。2014年我们把《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写在投票前,发起城市市民(不只是文化人)连署运动,希望市长候选人不只是玩玩冰桶急冻的冷却游戏,或喊喊「文化自治」选举口号,更要有魄力地签署艺文界所草拟的《市民文化宣言》,提出市长候选人文化政策的具体规划,承诺并回应都市和各个地方未来将如何落实市民文化诉求,真正以「文化」来「治理」和「翻转」台湾的各个都市。
  
  2014《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的连署运动虽从台北发起,但绝不仅止于台北,我们期待《市民文化宣言》的连署运动可以在全台各个县市遍地开花。就我的观察,《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的发起,不单单只是几个艺术文化人,或者所谓政治外围团体偶发的连署运动。2014《市民文化宣言》代表的意义是台湾艺文界和所有市民,针对当前政治乱象与困境所发起的一波「新城市文化解放运动」:
  
  艺文界朋友们透过类17、18世纪欧美发起的《人权宣言》和《独立宣言》形式,提出《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来争取台北市市民的文化基本权利,让艺术文化的内在超越精神和力量,在台湾各地的都市中重生。《市民文化宣言》的连署运动试图让台湾的地方政治、选举主轴,得以真正超越世俗权力与利益的算计争斗,回归人民日常文化生活意义的价值辩论,回归艺术与文化人对于「生命的感动、人文的关怀、美学的情操、生活的意义」等核心价值的辩论。《市民文化宣言》的推动,更是艺文界试图召唤新一波台湾城市文化治理内在价值典范转移,以及台湾新时代精神再造的开创性尝试。
  
  2014《市民文化宣言》:市民文化权利意识的觉醒
  
  何以如此说呢?就在六都市长竞选如火如荼展开的同时,台湾各个都市的文化资产依旧持续不断地被损毁,台北宝斗里强拆事件、文萌楼古蹟与都更的争议持续,行政院刚刚修过的《文资法》在都市里尴尬地如同一张废纸。原住民族少数文化权利依旧持续未受尊重,阿美族马太鞍、太巴塱部落传统祭典,也传出县府未经部落同意安排穿插广西壮族的表演的状况;新住民和外籍劳工在台湾的文化生活依旧受到非议,三万印尼劳工伊斯兰教开斋节在台北车站的聚会仍受到台湾游客们的指指点点。
  
  台湾各个都市街头艺人的艺术表达自由持续受制于市政府的证照审查规范,而各地文创园区(如松菸、华山、大巨蛋)的商业开发及委外经营,依旧妥协于财团与商业利益,无法照顾弱势的独立艺文创作者与微型文创事业。《杀佛》在诚品书店依旧持续地无法上架,各地独立书店经营依旧困顿;各个社区与在地文化营造依旧无力自主发展,而市民的文化政策参与机制(包括两岸文化服贸)、都市的文化影响评估机制,以及民间对市府文化监督机制依然音讯渺茫。这些都涉及了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文化与商业价值选择,有形及无形文化资产和历史记忆的长存,社群文化意识的觉醒与自主,以及文化政策机制的变革和落实,也因此台湾的市民们确实需要一个新文艺复兴运动。
  
  自2011年起,「梦想家事件」对百年国庆艺文补助的争议,台湾的艺文界已乍然掀起了阵阵的文化波澜。紧接着一波波艺文界的发声,从艺文界介入台东美丽湾原住民传统领域的抗争、艺文界串连反对花莲太鲁阁剧场的兴建、艺文界大串连抢救花东海岸、艺文界串连反旺中媒体垄断事件、艺文界串连反对核四兴建案、艺文界连署反对国光石化开发案、艺文界介入苗栗大埔开发案事件、艺文界818串连拆政府、艺文界抢救淡水夕照与反对淡江大桥兴建等等,到了318太阳花运动更是一连串能量累积的爆发。而2014《市民文化宣言》的连署,则象征着台湾艺术文化人与市民们文化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文化人透过体制内进行诉求的一种尝试。
  
  2014《市民文化宣言》:21世纪台湾的新文艺复兴运动
  
  人权虽然是天赋的,但现实世界的文化权利从来就不会从天而降,当然也不能期待都市政权会天外飞来一笔,毫无条件地主动赋予。21世纪的市民文化权利,必须靠各个在地的市民积极主动诉求和争取,让县市长候选人正视这个发自在地与民间的声音,而愿意透过政策体制来落实。也因此在几番的努力汇集意见后,近来台北市艺文界的朋友们,共同草拟发起了《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的连署运动。除了争取人民参与文化生活和文化政策决策的基本权利,同时向县市长参选人提出明确的文化政策诉求,追求「台湾新文艺复兴运动」。
  
  也因此,我将2014《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的连署运动,定位为21世纪「台湾新文艺复兴运动」的发起-它虽源自于台湾艺术文化人与艺文团体对文化生活与政治社会的公共参与,本诸市民的城市文化基本权利所提出的新主张。但运动的精神并不仅止于艺文界的艺术文化思潮的创新,以及艺文政策和环境诉求,而是一个寓意更深远、视野更宽阔的市民文化宪章精神,企图让台湾社会与人民的生活态度,借由这新一波的台湾「文化转向」而「重新」省思、重新「再生」,更期待台湾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和世界观,能够在新艺文创新风潮的推波助澜下,重新获得「解放」与「翻转」。也因此连署运动由文化学界与艺文界朋友共同讨论草拟,由民间的「文化元年基金会(CulturalRenewal)」来号召代表发起,也别具象征意义。
  
  六都市长候选人,谁来许我们一个文化的春天?
  
  然而,为什么艺文界要透过市民和县市长候选人的共同连署,来推动这个《市民文化宣言》或者「台湾新文艺复兴运动」呢?对我而言,这或许需要一些的说明和阐述。
  
  尽管我们相信政治人物可能有深刻的文化理念与高远的文化愿景,但不容否认,现在政治人物的「文化修辞学」越来越深奥而精妙。平常已经习惯了以政治权力的分配与经济利益的计算来统治国家与都市的政治人物,若不是为了争取更宽广的市民票源支持,是不会主动与一群自诩超脱世俗利益,与社会功利价值思维逆反,而对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漠然的艺术文化人共治,甚至让他们成为都市治理的主体的。
  
  反过来说,艺术文化人原本希望借由都市文化治理、文化政策与创意文化经济的趋势,以及当代艺文潮流的解放,使文化真正成为都市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轴,却往往发现艺术文化在现实的政治经济的体制中,只是政权为了维持其获取或巩固他们的统治位置,所发明出的一种工具论述。所谓独裁者的进化,收编、分化与假民主我们都懂。
  
  艺术文化人常常面对的困境是,既不愿意放弃艺术文化的世俗超脱性,却又欠缺在政治、经济体制中实务管理分配权力、资源的「专业能力」。在现实的生活上,艺术文化人也经常必须与政治权力、经济利益相互妥协谋生,并且产生自身的权力、利益观。也因此在主客观层次上,文化人既难以自我设限,自外于台湾城市政治经济的发展,也难以「取代」政治人物、企业家,而成为城市文化治理的行为主体。
  
  也因此,在台湾的民主社会中,艺术文化人只得透过选举时,提出《市民文化宣言》或「新文艺复兴运动」,让市民的文化权利和文化政策参与机制的设计得以法制化,同时落实市民的文化监督机制,让县市长候选人在选举前的竞选承诺,持续受到市民的检证与监督,也希望透过艺文体制改革,引发社会文化价值自发性的集体反身、改造运动。
  
  当然我们也必须提醒艺术文化人和市民们,在县市长候选人签署《文化宣言》诉求承诺的那一刻开始,并不代表就此赢得市民对候选人无条件、片面的选票支持。这同时意味的是,市长候选人担负起了艺术文化政治的责任,也是城市市民和艺文团体严格监督与检验市长参选人,是否真心落实艺文政策改革诉求,以及都市治理价值典范转移的开始。县市长候选人借势承诺,要许给台湾的艺术文化人和市民们一个文化的春天,而市民则希望这艺文再生的价值理念,可以在台湾各地遍地开花!
  
  2014《城市市民文化宣言》连署运动:台湾新文艺复兴运动的「遍地开花」
  
  虽然2014《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的连署从台北发起,但对台湾人民对在地文化的关怀和文化意识的觉醒,绝不仅止于台北。期待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六都和所有县市的市民与艺文团体能接续响应,让这份市民「温润」而「坚定」的力量,可以透过政治选举的法定、体制内程序,落实各地市民基本文化权利的诉求,也让县市文化政策与文化治理体制的变革,可以借由各都市《市民文化宣言》的连署和台湾新文艺复兴运动而遍地开花。
  
  针对城市文化治理所应提出的明确方向,六都和县市长候选人不容回避。在文化法规机制上,透过地方艺术文化团体对于在地文化价值的凝聚,以及《都市文化自治条例》的推动,或许能让2014的县市长候选人更加正视市民文化权利的落实,以及城市文化政策体制的改革。我们唿吁六都和县市长候选人在大选投票前,正面回应市民的文化政策与文化权利诉求,提出具体的都市文化政策蓝图和改革配套机制。
  
  以下的《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虽由台北发起,但我们将艺文界共同草拟的宣言文本和文化诉求视为一项公共财,希望同时将这个文本提供给台湾各县市的艺文团体和市民们,依据各自在地的文化特色、情境与条件,做各自必要的节录、增修与转植,由各个都市的市民和艺文团体迳自再发起属于在地的市民文化宪章的连署运动,敦促各城市的县市长候选人明确表态,签署承诺,也让我们期待「2014台湾新文艺复兴运动」的崛起。

图书试读

第一章
台湾文化权利的理论图绘
廖凰玎、刘俊裕
 
「文化」究竟是不是一种奢侈的权利?2014年1月巴西政府决定,要给予贫穷的民众每个月价值20美元(约新台币600元)的「文化消费券」(Vale Cultura),让文化生活的选择权回归于人民。这张可重复加值的消费券磁卡,可以用在包括舞蹈课、参观马戏团、购买书籍或电影票等各式文化活动上。巴西文化部长Marta Suplicy 表示:「世上还没有其他国家这么做。我希望这能引发此地的文化革命。它提供了从未拥有艺文生活的民众一个机会,同时又能影响文化产业。」

依据世界货币基金的资料,2012 年巴西这个仍与贫穷奋战的国家,国民年平均所得约为13,316 美元(全球排名第54 名),台湾国民年均所得则为23,380 美元(全球排名第35 名)将近是巴西的二倍,但巴西却是世界上第一个推行穷人文化消费券的国家。「文化权利」难道一定必须置于政治、经济与社会权利发展之后吗?或者它是一个可以翻转当前社会核
心价值的21世纪新思维…
 
为什么要对文化权利进行论述?
 
「文化」常被忽视,经常是排序在政治、经济之后。但人们却又发现,「文化」不仅影响着政治、经济,甚至是在社会生活中各个领域都可以感觉到「文化」本尊或是其影子。「文化」所引发的问题,常令施政者焦头烂额。「文化」的复杂与所存在之处,超过人们所以为与认知。左派与右派皆得以「文化」之名,做为主张和根据。从英国文学理论家Eagleton 对于「文化」的犀利分析,可以清楚见识到「文化」的辩证性,既能载舟,也能覆舟的能耐(Eagleton 2000)。在T. H. Marshall 试图为福利国家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提供良药时,注意到公民权除在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与社会权利之外,还有个文化公民权。自此后T. H. Marshall 的文化公民权几乎成为经典,常被提起。显示国家的文化政策,取经于文化公民权的历史,同时也成为国家应该尽到照顾人民文化生活的责任之论据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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