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要义(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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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基本权系现代宪法的核心,对基本权的了解,是现代国民的权利,也是促使国家提升水准的不二法门。一个尊重人民基本权的国家,才可能是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本书深入阐释基本权意涵,期使读者清楚理解基本权精义之所在。
  
  在国家组织法方面,本书以功能性权力分立理论做为论述主轴,阐明我国宪法宪政组织结构及国家应为人民而存在的意涵。
  
  本书引用法规迄至2015年7月,司法院释字第731号解释。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李惠宗


  现职
  国立中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兼系主任
  东海大学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东海大学公共行政研究班兼任教授
  考试院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
  台中市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

  学历
  国立中兴大学法律系毕业
  国立台湾大学法研所硕士
  教育部公费留学,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经历
  高考公证人第一名及格
  律师高考及格

  着作
  中华民国宪法——宪法生活的新思维
  行政罚法之理论与案例
  行政法要义
  教育行政法要义
  案例式法学方法论

图书目录

第七版自序
第三版自序──发现宪法
初版自序
本书引用简语

第一篇 序 论

第一章 国家学概论/1
第一节 国家之意义/1
第二节 现代国家的存立基础/3
第三节 国家之要素/4
第四节 民主国家与宪法之关系/14
第五节 国家权力的本质/18

第二章 宪法学概论/21
第一节 立宪主义的宪法/21
第二节 国民制宪权/22
第三节 宪法之种类/24
第四节 宪法变迁/25

第三章 我国制宪及修宪史/39
第一节 序 说/39
第二节 清末立宪运动/40
第三节 民国初年之制宪经过/41
第四节 训政时期约法与五五宪草/41
第五节 中华民国宪法之制定经过/42
第六节 宪法施行之准备程序/45
第七节 动员戡乱时期之修宪/46
第八节 宪法增修条文之修宪/48

第四章 我国宪法之基本决定──宪法之序言及总纲/59
第一节 序 言/59
第二节 共和与民主之基本决定/60
第三节 国民主权/76
第四节 领 土/78
第五节 民 族/81
第六节 国 旗/82

第二篇 基本权论

第五章 基本权总论/83
第一节 基本权之概念/84
第二节 基本权发展史/90
第三节 基本权种类/93
第四节 基本权之功能/95
第五节 基本权之主体/106
第六节 基本权拘束之对象/109
第七节 基本人权的限制/113
第八节 特别权力关系与基本权/129
第九节 基本权之关系/131

第六章 平等权与平等原则/135
第一节 平等之意义/135
第二节 平等之法律性质/136
第三节 平等的种类/138
第四节 平等原则之拘束力/143
第五节 平等原则之判断程序/150
第六节 平等原则与比例原则之竞合/155

第七章 人身自由/157
第一节 人身自由之意义/157
第二节 人身自由的范围/160
第三节 法定程序保障/165
第四节 法定程序内涵/167
第五节 不受军事审判之自由/174

第八章 行动自由/179
第一节 行动自由之意义/179
第二节 行动自由保护之范围/180
第三节 行动自由之规制/182
第四节 行动自由规制的检讨/185

第九章 思想及表现自由/187
第一节 绪说──思想自由之保障/188
第二节 言论自由/191
第三节 讲学自由/207
第四节 着作自由/211
第五节 出版自由/212
第六节 广电自由/215
第七节 新闻自由与政府置入性行销/217

第十章 祕密通讯自由/219
第一节 祕密通讯之意义/219
第二节 祕密通讯之保障/220
第三节 祕密通讯之限制/220
第四节 通讯保障的新发展/222

第十一章 宗教自由/225
第一节 政教分离/225
第二节 宗教自由之内涵及特性/228
第三节 宗教自由之辐射效力/231

第十二章 集会结社自由/235
第一节 集会、结社之宪法意义/235
第二节 集会游行之自由/236
第三节 结社自由/241

第十三章 生存权/245
第一节 生存权之意义/245
第二节 死刑存废论/246
第三节 安乐死合法化之探讨/251
第四节 堕胎合法化之探讨/253
第五节 合乎人性尊严之生活权/254

第十四章 工作权/257
第一节 工作权之意义/258
第二节 工作权的主体/259
第三节 工作权之法律性质/260
第四节 工作权与其他基本权竞合/262
第五节 工作权保障之范围/263
第六节 工作权的限制/268
第七节 工作权于私法关系上之效力/278
第八节 工作权作为社会权的效力/283

第十五章 财产权/287
第一节 财产权之意义/288
第二节 财产权保障之性质/289
第三节 财产权保障之范围/290
第四节 财产权之限制/295

第十六章 诉讼权/321
第一节 诉讼权作为制度性保障之基本权/321
第二节 诉讼权之内涵/325
第三节 诉讼权的限制/335

第十七章 应考试服公职之权/343
第一节 应考试权之意义/343
第二节 应考试权之范围/344
第三节 应考试权之保障/344
第四节 服公职权利/350

第十八章 参政权/359
第一节 参政权之意义/360
第二节 选举权/361
第三节 罢免权/375
第四节 创制、复决权/378
第五节 公民投票/380

第十九章 其他基本权/393
第一节 宪法第22条之意义/394
第二节 个别之其他基本权/396

第二十章 国家责任论/427
第一节 国家责任序说/428
第二节 国家赔偿责任/428
第三节 行政补偿责任/452
第四节 国家赔偿与损失补偿之相对化/454
第五节 从冤狱赔偿化身的刑事补偿/455

第三篇 基本义务论

第二十一章 人民之基本义务/461
第一节 概 说/461
第二节 依法纳税/463
第三节 依法服兵役/465
第四节 接受教育/468
第五节 遵守法规范之义务/473

第四篇 国家组织论

第二十二章 国家组织法总论/477
第一节 现代国家组织之基本理论/478
第二节 内阁制、总统制与双首长制/491
第三节 我国中央政制的问题/500

第二十三章 国民大会/511
第一节 国民大会之性质/511
第二节 国民大会之组织的演变/512

第二十四章 总 统/517
第一节 绪 论/518
第二节 总统、副总统之产生与职位异动/520
第三节 总统特权/529
第四节 总统之职权/532

第二十五章 行 政/545
第一节 行政院之地位/545
第二节 行政院之组织/546
第三节 行政院之职权/553
第四节 行政院与立法院的互动关系/554

第二十六章 立 法/565
第一节 议会与人民间之关系/566
第二节 立法委员/567
第三节 立法院之组织/576
第四节 立法院之职权/578
第五节 立法院职权行使之方式/590

第二十七章 司 法/599
第一节 司法权的演变/600
第二节 司法权的特性/601
第三节 司法院之地位与组织/604
第四节 司法权的类型化/609
第五节 司法权之界限/631
第六节 司法独立/638
第七节 法官中立与法官不语/642
第八节 法官地位之保障/642

第二十八章 考 试/647
第一节 考试权之意义/647
第二节 考试院之地位/649
第三节 考试院之组织/651
第四节 考试院之职权/651
第五节 考试院与行政院之特殊关系/658

第二十九章 监 察/659
第一节 监察之意义/659
第二节 监察院之机关性质/661
第三节 监察院之组织/662
第四节 监察院之职权/665
第五节 监察权行使之方式/669
第六节 监察委员之特别义务/670

第五篇 地方自治论

第三十章 地方自治基础理论/671
第一节 台湾地方自治史略/672
第二节 地方自治之民主功能/676
第三节 地方自治制度之本质/678
第四节 地方自治团体之法律地位/681
第五节 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688
第六节 地方自治团体高权/692
第七节 地方自治组织的基本模式/699

第三十一章 地方自治之实际/703
第一节 中央与地方事务/703
第二节 地方自治组织──以县为例/708
第三节 地方自治之监督/712

第六篇 基本国策论

第三十二章 基本国策/725
第一节 基本国策之法律性质/726
第二节 国防之基本国策/729
第三节 外交之基本国策/731
第四节 国民经济/732
第五节 社会安全/737
第六节 教育文化基本国策/744
第七节 边疆地区及原住民基本国策/748

本书中文基本参考文献/749
附 录/751
一、中华民国宪法/751
二、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七次)/762
事项索引/767

图书序言

第七版自序

  本书持续以本土化的素材作为我国宪法理论与实务的论述架构。为与时俱进,就新公布之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及时事,例如「九月政争」、「三一八太阳花学运」、「高中生反课纲运动」等,从宪法学的观点加以论述,对于新公布而与宪法有关之法令,本版对些问题皆予适度地评析。
  
  宪法辐射的范围包罗万象,可以浅显到日常生活中,也可深入到哲学上人性尊严及国家如何保护人民基本权利的问题。本书自出版以来,一直朝向辩证式的教科书发展,一方面期望可以作为法律人宪法启蒙的教科书,同时兼顾不同观点辩证。
  
  本书此版力求增加内容,但不增加书本厚度,故删除部分附录及过度细节的论述,以降低阅读者的负担,并减略参考文献的引用;每个段落加上边码,索引直接根据边码编辑,以增加精确度。编码有先后顺序,但不以流水号方式呈现,中间略有空号,以备改版时增修。边码纵使经改版,以不变更为原则。对于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释,增加案名的编辑,以便容易记忆。
  
  本书之校对,承中兴大学法律系李轩轩、法研所谢颖昇、谢怡均、林倪均、姜林青吟同学挥汗协助,但或有文字乖舛误植,仍祈各方贤达指教是幸。
  
  元照出版公司对本书全力协助完成编辑备极辛劳,亦一併志谢。

李惠宗
于2015年8月22日
于天鹅台风来临前

第三版自序

─发现宪法─


  现代立宪主义的宪法,是对近代专制极权制度的一种反省。宪法不是国家统治权力的盾牌,而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国家统治合法性的基础。国家应为人民而存在,不是人民为国家而存在。人民固应尽其法定义务,但也应该时时刻刻问:「国家到底在为我做什么?」这不是自私,也不是自利,而是要求代表国家的政府尽其应有的本分。作者深信,愚民政策是民主统治中的下策,无知的民众只会造就无能的政府;「民愈刁,国愈强」,「人民愈好讼,国家愈强盛」。国家体制应先尊重个人,培养人民尊重他人,并对自己负责的精神,且应鼓舞勇于在宪政秩序下争取权利的国民。人民有权利要求代表国家的各种政府机构,要有干净的执法态度,要有高度专业智能,也要有深度的敬业精神。
  
  现代的国家哲学是从不信任国家权力做出发点的。国家统治者更精确的说是国家权力的拥有者与执行者,应时刻记着,权力是人民的付託,不是利益的赋予;各种权力的拥有者没有任何理由认为其权力代表着「道德」或代表着「学问」。权力的拥有者应该持续反省其所行使的权力作用是否合乎公共利益,其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人民的心灵是污秽的而应加以改造,而其自己的心灵是永远圣洁的;也没有任何的凭据可以训示人民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权力的拥有者应戮力建立客观的「共识秩序」,不可为执政利益,也不是为了虚应故事,而是应借由立法作用将客观的共识秩序形成制度,使每个人都能在这种制度下将不理性的恣意抑制到最低点。国家权力作用在达成国家文化、经济及安全的各种任务过程中,不但手段在形式上要合法,程序要顾及正义,实质正当性也须时时接受检证,国家没有理由为了达目的不择手段。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并不是单纯要求国民守法,而是更要求国家守法。我们不可能透过教育机制「要求」人民「爱国」,因为人民爱不爱国,要看国家可不可爱。
  
  长期以来,宪法被扭曲成政党权力斗争的祭品,宪政体制可以因人设事,国家权力也往往被作为政治利益交换的筹码;然而,人民在宪法上应享有的权益,政府该做的事情,国家该建立的制度,都合乎理性地做到了吗?台湾各都会区人口密度非常高,但居然绝大部分都还没有兴建地下铁或捷运;各种看不见的基础建设如下水道设施、失业保险制度等,似乎还停留在中古世纪;各种设施与制度充斥着虚应故事,粉饰太平的情境,但自称「大有为」的政府却训勉民众应「知福惜福」。
  
  感谢近年来司法院大法官对宪法所作的诸多解释,让国民渐渐「发现宪法」是可以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而不是纸上文字;也让人民慢慢发现宪法是可以让人民透过制度,要求国家机关该做什么的制度,而不是国家机关想做什么才做什么的挡箭牌;人民也渐次受到启发,认知其本身应该是权利的主体,而不是单纯统治权行使的客体。
   
  本版系针对最新之第6次宪法增修条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近三年来所着解释之阐扬,较之第2版,本版增加三分之一,增修改订期间,内人高春燕一直给我最高度的鼓励与照顾。本书之修订,并承彰化地方法院公设辩护人陈志忠硕士及其夫人廖婉君硕士、中山大学中山学术研究所吴明孝硕士、交通大学科技法研所研究生林育竹、台中高分院法官助理王耀贤、苏哲科、罗永旻、黄振佾及陈汉声等辛苦校对,在此谨向他们致上最高的谢意。特别是前国民大会代表林铭德老师对内容提供非常丰富的意见,对其亦师亦友的情谊,在此特别表示感谢。

李惠宗
时2001年6月29日 赴德旅次谨志

初版自序

  对宪法的忠诚是国家理性最高的表现,是文明的表征。我国制宪伊始,宪法的重心一直停留在国家权力的配置上。然只考虑执政者权力的确保,而不以人民权利为意的宪法,殊不符合立宪主义的要求。可是在台湾的修宪过程中,从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到后戒严时期宪法增修条文的修宪,却仍不脱此一窠臼。殊不知,国家权力组织之设计,无非在形成负责的政府,以促进人民利益,舍此而外,国家权力本身无存在之价值。是以,本书于此观点尤多置意。
  
  本书的出版,是作者学习公法学十余年来一点心得的小结。对此部宪法,作者尚难说已有能力作正确地宏观检证与微观分析,然透过司法院大法官们长期以来的个案累积,使国人渐能看清宪法之本来面貌。作者尽其可能地从各该解释予以引证说理。
  
  对公法兴趣的培养与法学分析能力的训练,首先应该先感谢长期以来指导我、教诲我的指导教授,翁大法官岳生。没有他的指引,作者无法踏进如此广阔富丽的公法殿堂。当然本书法律见解,有思虑尚欠精熟之处,则须由作者负责。
  
  本书之出版,要感谢内子高春燕长期以来的牺牲,照顾家庭,使我无后顾之忧,能够专研法学。在本书撰写过程中,更备极辛劳地打字、亲校,犹时予以精神激励,终使本书得于今秋面世。此其间曹文琦小姐长期为本书内容打字,备极辛劳。好友许嘉昇大律师在百忙当中犹拨冗校读数通,并提出许多宝贵的见解,特申感谢之意。本书虽经数校,鲁鱼亥豕,仍有难免,尚祈贤达指正是幸。

李惠宗
谨志于台中致远斋
时1997年9月4日 子夜五时,东方渐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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