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版自序 本书持续以本土化的素材作为我国宪法理论与实务的论述架构。为与时俱进,就新公布之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及时事,例如「九月政争」、「三一八太阳花学运」、「高中生反课纲运动」等,从宪法学的观点加以论述,对于新公布而与宪法有关之法令,本版对些问题皆予适度地评析。
宪法辐射的范围包罗万象,可以浅显到日常生活中,也可深入到哲学上人性尊严及国家如何保护人民基本权利的问题。本书自出版以来,一直朝向辩证式的教科书发展,一方面期望可以作为法律人宪法启蒙的教科书,同时兼顾不同观点辩证。
本书此版力求增加内容,但不增加书本厚度,故删除部分附录及过度细节的论述,以降低阅读者的负担,并减略参考文献的引用;每个段落加上边码,索引直接根据边码编辑,以增加精确度。编码有先后顺序,但不以流水号方式呈现,中间略有空号,以备改版时增修。边码纵使经改版,以不变更为原则。对于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释,增加案名的编辑,以便容易记忆。
本书之校对,承中兴大学法律系李轩轩、法研所谢颖昇、谢怡均、林倪均、姜林青吟同学挥汗协助,但或有文字乖舛误植,仍祈各方贤达指教是幸。
元照出版公司对本书全力协助完成编辑备极辛劳,亦一併志谢。
李惠宗
于2015年8月22日
于天鹅台风来临前
第三版自序
─发现宪法─ 现代立宪主义的宪法,是对近代专制极权制度的一种反省。宪法不是国家统治权力的盾牌,而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国家统治合法性的基础。国家应为人民而存在,不是人民为国家而存在。人民固应尽其法定义务,但也应该时时刻刻问:「国家到底在为我做什么?」这不是自私,也不是自利,而是要求代表国家的政府尽其应有的本分。作者深信,愚民政策是民主统治中的下策,无知的民众只会造就无能的政府;「民愈刁,国愈强」,「人民愈好讼,国家愈强盛」。国家体制应先尊重个人,培养人民尊重他人,并对自己负责的精神,且应鼓舞勇于在宪政秩序下争取权利的国民。人民有权利要求代表国家的各种政府机构,要有干净的执法态度,要有高度专业智能,也要有深度的敬业精神。
现代的国家哲学是从不信任国家权力做出发点的。国家统治者更精确的说是国家权力的拥有者与执行者,应时刻记着,权力是人民的付託,不是利益的赋予;各种权力的拥有者没有任何理由认为其权力代表着「道德」或代表着「学问」。权力的拥有者应该持续反省其所行使的权力作用是否合乎公共利益,其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人民的心灵是污秽的而应加以改造,而其自己的心灵是永远圣洁的;也没有任何的凭据可以训示人民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权力的拥有者应戮力建立客观的「共识秩序」,不可为执政利益,也不是为了虚应故事,而是应借由立法作用将客观的共识秩序形成制度,使每个人都能在这种制度下将不理性的恣意抑制到最低点。国家权力作用在达成国家文化、经济及安全的各种任务过程中,不但手段在形式上要合法,程序要顾及正义,实质正当性也须时时接受检证,国家没有理由为了达目的不择手段。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并不是单纯要求国民守法,而是更要求国家守法。我们不可能透过教育机制「要求」人民「爱国」,因为人民爱不爱国,要看国家可不可爱。
长期以来,宪法被扭曲成政党权力斗争的祭品,宪政体制可以因人设事,国家权力也往往被作为政治利益交换的筹码;然而,人民在宪法上应享有的权益,政府该做的事情,国家该建立的制度,都合乎理性地做到了吗?台湾各都会区人口密度非常高,但居然绝大部分都还没有兴建地下铁或捷运;各种看不见的基础建设如下水道设施、失业保险制度等,似乎还停留在中古世纪;各种设施与制度充斥着虚应故事,粉饰太平的情境,但自称「大有为」的政府却训勉民众应「知福惜福」。
感谢近年来司法院大法官对宪法所作的诸多解释,让国民渐渐「发现宪法」是可以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而不是纸上文字;也让人民慢慢发现宪法是可以让人民透过制度,要求国家机关该做什么的制度,而不是国家机关想做什么才做什么的挡箭牌;人民也渐次受到启发,认知其本身应该是权利的主体,而不是单纯统治权行使的客体。
本版系针对最新之第6次宪法增修条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近三年来所着解释之阐扬,较之第2版,本版增加三分之一,增修改订期间,内人高春燕一直给我最高度的鼓励与照顾。本书之修订,并承彰化地方法院公设辩护人陈志忠硕士及其夫人廖婉君硕士、中山大学中山学术研究所吴明孝硕士、交通大学科技法研所研究生林育竹、台中高分院法官助理王耀贤、苏哲科、罗永旻、黄振佾及陈汉声等辛苦校对,在此谨向他们致上最高的谢意。特别是前国民大会代表林铭德老师对内容提供非常丰富的意见,对其亦师亦友的情谊,在此特别表示感谢。
李惠宗
时2001年6月29日 赴德旅次谨志
初版自序 对宪法的忠诚是国家理性最高的表现,是文明的表征。我国制宪伊始,宪法的重心一直停留在国家权力的配置上。然只考虑执政者权力的确保,而不以人民权利为意的宪法,殊不符合立宪主义的要求。可是在台湾的修宪过程中,从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到后戒严时期宪法增修条文的修宪,却仍不脱此一窠臼。殊不知,国家权力组织之设计,无非在形成负责的政府,以促进人民利益,舍此而外,国家权力本身无存在之价值。是以,本书于此观点尤多置意。
本书的出版,是作者学习公法学十余年来一点心得的小结。对此部宪法,作者尚难说已有能力作正确地宏观检证与微观分析,然透过司法院大法官们长期以来的个案累积,使国人渐能看清宪法之本来面貌。作者尽其可能地从各该解释予以引证说理。
对公法兴趣的培养与法学分析能力的训练,首先应该先感谢长期以来指导我、教诲我的指导教授,翁大法官岳生。没有他的指引,作者无法踏进如此广阔富丽的公法殿堂。当然本书法律见解,有思虑尚欠精熟之处,则须由作者负责。
本书之出版,要感谢内子高春燕长期以来的牺牲,照顾家庭,使我无后顾之忧,能够专研法学。在本书撰写过程中,更备极辛劳地打字、亲校,犹时予以精神激励,终使本书得于今秋面世。此其间曹文琦小姐长期为本书内容打字,备极辛劳。好友许嘉昇大律师在百忙当中犹拨冗校读数通,并提出许多宝贵的见解,特申感谢之意。本书虽经数校,鲁鱼亥豕,仍有难免,尚祈贤达指正是幸。
李惠宗
谨志于台中致远斋
时1997年9月4日 子夜五时,东方渐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