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序 本书于再版之后,保险法的修正,仍持续不断的进行中。截至本书该版出版间,有二次大幅修正。不过修正的重点,主要仍在于因应保险监理需求,所做的调整。故修正的重点,在于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后的「保险业」法。与「保险契约」法有关的部分,并不多。由于本书的探讨范围在于保险契约法的理论与实务,故有关于保险业法的修正,在本书不多加着墨。
这二次保险法的修正,与保险契约法有关的部分,主要是基于要保人与被保险人权益保障而来。大部分修法提案,都来自于立法委员的提案。修正重点包括了保险人的主动通知义务、要保人据实告知义务调整,以及人寿保险及健康保险年龄不实的处理等。但由于这些新修正的条文,与本书基础理论的说明与论述,并无冲突;且修法内容,在多方立场的折冲之下,产生了一些难以理解的结果。故本书于本次改版,并不特别阐述与说明这些修法的内容。本次改版内容中,有关基础理论篇部分,增列了保险诈欺与契约效力探讨。探讨内容参酌了日本重大事由解约权与英国新修订保险法内容,作为借镜的依据。实务篇的部分,则增列了再版之后,司法实务上的一些值得探讨的案例。包括公共意外责任保险与消费者保护法适用问题、员工诚实保证保险的范围界定问题、意外保险的举证责任分配等精彩且有趣问题。相信将使读者对于司法实务的保险争议案例的拼图,更加完整。
最后,本书第三版的完成,除了感谢元照出版社细心与耐心的叮咛外,于实务篇中的案例整理与蒐集,要特别感谢郭姿君律师与洪佩君律师协助。
汪信君 廖世昌 谨识
2015年初秋于台北
二版序 本书于九十五年出版后,保险契约法业经二次条文修正;于司法实务上亦生不少深值讨论之案例。基此,本书即于初版后之四年,再次再版更新。期望本书不论于理论上抑或保险实务上,皆得使读者即时掌握修法脉动与学说见解之更迭。
「保险法理论与实务」一书,为国内极少数同时兼顾保险契约法理论与实务之书籍。由于保险法学门,常借由实务运作与保险制度之原理,以补充保险法条文不足与缺漏。多半初习保险法者甚或相关司法工作者,仅得透过学习与吸收保险契约法条文之释义,对于保险实务之运作往往不尽熟悉。进而导致相关保险争议问题之解决,常流于求诸条文文义之判断,而背离与忽略保险制度之本质。在本书再版之际,期使本书得使读者对于保险法在理论与实务间有更深之认识。
另此次再版之理论篇内,特针对保险利益归属主体加以深究。并进一步尝试提出以保险利益、保险事故、保险金给付请求权以及受益人指定权等应具一致性之理论基础,剖析道德危险免责事由与甫修正之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所衍生之争议。
最后,本书的再版,除了感谢元照不断叮咛之外,同时也非常感谢王曹正雄律师,台大法研所杨敦元同学,辛苦帮忙蒐集具有代表性的司法实务案例与相关新日本保险法修法文献,让本书再版内容更形丰富。
汪信君 廖世昌 谨识
2010年仲夏于台北
自 序 「无损失,即无保险」!保险之功能,在于将个人生活中因遭遇各种危险所产生之损失,分摊于共同团体。其具有减少社会问题,维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繁荣之作用。实属人类用以弥补各种损失所创设最完善之制度。举凡全民健康保险、强制汽车保险、住宅火灾保险等,皆深入人民之生活。保险影响人民日常生活,不可谓之不深。
凡法律者皆求理论与实务之并重。保险法系规范保险契约中,当事人与关系人间之权利义务。然法律规定不免过于抽象,因此欲窥得保险制度全貌,须理论与实务交相建构,始得竟其功。近年来,保险事业发展迅速,商品进入多元化时代,企业界对于危险管理亦日渐重视。作者适逢保险界蓬勃发展之际,本着抛砖引玉之心,撰写此书。提供读者细绎保险法之理论,宏观保险之实务,可供初学保险领域人士参考之用。
本书内容之撰述,首应感谢者,莫过于笔者在保险契约法理论之建构上,影响极为深远的两位权威学者,即江朝国教授与林勋发教授(按姓氏笔画顺序)。虽两位学者于保险法体系与理论不尽相同,惟正因其不同理论间之辩证与激盪而使得目前国内保险法学说得以蓬勃发展。同时亦直接影响本书于理论部分基本架构之建立以及作为相关学说争议论述之主要依据。
再则,本书之完稿,实应感谢学弟王曹正雄先生,庄植焜先生以及台大法研所陈佑仲君等人之鼎力协助;更同时要感谢元照出版公司之慨然应允使本书得以顺利付梓,以及所有编辑人员不辞劳苦使本书得以完整呈现。
汪信君 廖世昌 谨识
民国九十五年八月于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