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伯玛斯的法律哲学

哈伯玛斯的法律哲学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想要找书就要到 小特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具体描述

本书特色

  哈伯玛斯的法律哲学乃基于其「沟通理论」之基本理念,对现代社会的法律问题加以反省之所得。本书先以深入浅出的方式铺陈其基本理念,接着论述他如何在阿佩尔、韦伯、鲁曼、及社群主义哲人的挑战下,本着其基本理念去建构出自己的法律哲学思想、作为今日社会之依归。此外,本书亦探索当代炙手可热的「审议民主」议题、及哈伯玛斯自己的审议学说。又,对于哈伯玛斯着名的「宪法爱国主义」思想,本书亦详细加以澄清及反省。最后,本书还整理他与当代另一位实践哲学大师罗尔斯的争辩,并试着对二人之谁是谁非,作一评断。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林立


  1963年生于台北市
  台大哲学系毕业,德国特里尔(Trier)大学哲学博士
  淡江大学欧洲研究所副教授
  着有:《德沃金与法学方法论》(学林)、《波斯纳与法律经济分析》(学林)

图书目录

序言/i

第一章 哈伯玛斯沟通理论的基本理念/1
1.1 治学之动机─对抗「科技意识形态」的宰制/1
1.2 理解沟通理论之基础思想的必要性及本章之内容/5
1.3 语言作为解放的锁钥/7
1.3.1 语言蕴含解放的力量/7
1.3.2 人类道德意识的进化与「沟通资质」的形成/10
1.3.2.1 三种世界的区分/15
1.3.2.2 相应于三种世界的三种「有效性要求」/16
1.3.2.3 针对三种「有效性要求」之相应的奠基方式/18
1.3.2.4 三种或四种分类方式之分歧/22
1.4 由狭义的「沟通」走向「论辩」(Diskurs)/24
1.4.1 「论辩」之意义/24
1.4.2 证成普遍规范的论证方式/27
1.4.3 「理想的言谈情境」/29
1.4.3.1 对「真理」之执着/31
1.4.3.2 哈伯玛斯早期对「理想的言谈情境」之精心辩护/33
1.4.3.2.1 本身也信仰、或只是企图使他人信仰?/42
1.4.3.2.2 「理想的言谈情境产生真理」与康德之「范导理念」相类比之不当/44
1.5 「沟通资质」应包括认知能力与道德意识/49
1.5.1 「沟通资质」学说是否为「西方中心主义」?/52
1.5.2 「沟通资质」是「人性的事实」或「对人性的期勉」?/52
1.6 Alexy对「论证规则」的提出与整理釐清/55
1.6.1 「为什么『以理性论证服人』是人类应该採取的行为方式」?/60
1.7 「D原则」与「U原则」的意涵及两者的关系/62
1.7.1 「U原则」的相关问题/69
1.8 小结/72

第二章 阿佩尔的思想转折及推进哈伯玛斯的法律哲学探索/75
2.1 哈伯玛斯与阿佩尔之分歧/75
2.1.1 由「自我反思」奠立「基本规范」/77
2.1.2 克服「无限的可错主义」并完成「哲学之改造」/82
2.1.3 「责任伦理学」之诸道德义务的奠立/90
2.2 哈伯玛斯对阿佩尔「强先验」进路的批判/94
2.2.1 「论证规则」可能只是「纯形式」吗?/98
2.2.2 「论辩伦理学」的师承/100
2.3 阿佩尔转向「责任伦理学」的理由/101
2.3.1 对阿佩尔的思维方式之批判/105
2.3.1.1 对韦伯「责任伦理学」思想的评判/111
2.4 阿佩尔伦理学的「A部分」与「B部分」/115
2.4.1 对阿佩尔「责任伦理策略行动论」之正当性的质疑/118
2.4.2 阿佩尔的法律观/121
2.5 哈伯玛斯走向密集的法律哲学思考/122

第三章 哈伯玛斯法律哲学「转折」前之发展/125
3.1 阿佩尔的促动与哈伯玛斯对问题的改向/125
3.2 亚里斯多德主义对普遍式抽象规范之挑战/132
3.2.1 亚里斯多德的「以实践的智慧做适当的个案情境判断」学说/136
3.2.2 哈伯玛斯阵营对亚里斯多德主义之挑战的回应/140
3.2.3 两种不同内涵、却同名称的「普遍规范的『应用』问题」/146
3.3 源于早期思想之法律与道德的「互补」关系:法律对道德的「行动力欠缺」之补充、及道德对法律以「提供内容正当性」为补充/147
3.3.1 对韦伯及鲁曼的批判/147
3.3.2 对亚里斯多德的批判/152
3.3.3 道德在推动行为上的软弱无力及「法律对道德的补充」/153
3.3.4 道德对法律的补充─提供内容上的正当性/157
3.3.4.1 承继1981年之法律观及开启1992年之法律正当化思想/159
3.4 小结/165

第四章 哈伯玛斯法律哲学的发展成熟/167
4.1 关键过渡之1988年/167
4.1.1 理性之三用/167
4.1.2 提出「法律的论辩」及其三个分支/171
4.2 「论证规则」具规范性内涵、但道德上中立/174
4.2.1 「论辩原则」(即「D原则」)非专指「道德的论辩」/174
4.2.2 「论辩」概念的道德中立性之争/177
4.2.2.1 对「论辩」概念的道德中立性之争的评语/184
4.3 法律之中五种做判断的方式/186
4.3.1 对「谈判─妥协」及「多数决」方法之反省/190
4.4 尝试更高的综合之中体系圆融性之维持的问题/193
4.4.1 「理性的三分」是否造成法律正当化之赤字/193
4.4.2 坚持「形式性」及对「宪法法院」之任务的界定/198
4.5 1986至1988年之间是否有「转折」?/205
4.6 对Klaus Günther之「普遍规范应用理论」的省思/210
4.6.1 亚里斯多德主义的「个案情境判断」学说/212
4.6.2 Günther的普遍规范应用理论/218
4.6.3 对Günther的普遍规范应用理论的评论/225

第五章 哈伯玛斯的「审议」学说/235
5.1 哈伯玛斯审议学说之定性/235
5.2 哈伯玛斯对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的品评取舍与审议学说/238
5.2.1 共和主义的范式/238
5.2.2 自由主义的范式/245
5.2.3 哈伯玛斯对共和主义及自由主义之评定及取舍/252
5.3 「公共领域」与「公民社会」/258
5.4 哈伯玛斯的双轨制审议学说/264
5.5 进行审议的四大可能模式/268
5.6 恐惧直接民权的缘由─威玛及纳粹历史与Schmitt之学说/273
5.6.1 全民之「主权行为」至高无上,造成法律秩序之错乱与崩溃/273
5.6.2 「主权行为」之「无形式性」,造成非理性化/275
5.6.3 进一步推向浪漫化及非理性化之危险─「欢唿」/279
5.6.4 Schmitt特殊的「代表」理论之创立及总统的「委託独裁」/282
5.7 对哈伯玛斯审议学说的三点省思/286
5.7.1 哈伯玛斯审议学说的「血缘成分」判定问题/287
5.7.2 哈伯玛斯「组合建构」而成的审议学说,是否能成为一个圆融和谐的体系?以「共识」问题为准/291
5.7.3 审议民主只允许採用哈伯玛斯的(IIIb)模式,或者其它模式也是正当的、可并行的?/293
5.7.3.1 哈伯玛斯的审议思想可否与直接民权相容?/296

第六章 族群文化保护与「宪法爱国主义」/299
6.1 「集体权利」之有无之争/299
6.2 道德的本能与「强评价」/300
6.2.1 实施「强评价」之基础在于语言社群之文化/306
6.2.2 语言社群的被承认权/310
6.2.2.1 语言社群之「实体化」/312
6.2.3 社群文化的建构性地位/314
6.3 「启蒙运动」造成「框架」及生命意义的失落/317
6.4 人是否真的需要「框架」?「框架」是什么?/325
6.4.1 集体性的「框架」内涵之可改变性/331
6.4.1.1 「承认」的真正意义:仅指「维护其它文化续存」、而非「赞许其文化内涵」/337
6.4.2 个人对「框架」的脱离/339
6.4.3 对泰勒理论的评论/343
6.5 哈伯玛斯之「宪法爱国主义」的三个面向/346
6.5.1 作为德国战后(西德)之「悔过政治」的自我反省、矫治民族主义情操/348
6.5.2 作为「多元族群及文化国家整合凝聚的基础」/354
6.5.2.1 「宪法」所激发的「爱」足够吗?/363
6.5.3 作为「世界国」愿景的理论基础以及「后民族格局」的难题/365
6.5.3.1 哈伯玛斯出于另一种范式之立论点/377
6.6 哈伯玛斯对族群文化保护问题的思考/379
6.6.1 哈伯玛斯哲学中是否有「集体文化保护权」之空间?/386
6.7 对社群主义之「文化维持论」的总评/389

第七章 哈伯玛斯与Rawls之争─「真理」vs.「适当的合理」/395
7.1 哈伯玛斯对Rawls的七项批评/395
7.1.1 Rawls的证成方式是「独白式的」/399
7.1.2 「原初情境」的讨论不应在「讯息遮蔽」下进行/401
7.1.3 Rawls的契约论仅是利益妥协、不具「道德性」与「真理」意涵/404
7.1.4 讨论的进行只需遵守形式性条件,不需受到实质正义原则之约束/406
7.1.5 反对Rawls之后期思想退让到只要求「合理性」(reasonableness)、而放弃了「真理性」,而且也非真正是「互为主体性」的/409
7.1.6 Rawls主张「公共理性」只限于处理基本的政治问题,将「非基本问题」排除于追求共识的讨论之外/417
7.1.7 Rawls专注于具有实质价值的宪政框架之建构,将妨碍「政治自主」的实现/420
7.2 对哈伯玛斯「共识真理观」的总省思/421
7.2.1 如何证明在「理想的言谈情境」下,一定最终能够达成互相说服、即会达成共识?世界上有多少例子让我们看到人们会有共识的?/424
7.2.2 如何确定「共识」一定命中真理?/425
7.2.3 哈伯玛斯1999年真理之「实用主义之转向」有放弃对「共识」与「真理」的追求吗?/429
7.2.3.1 Rorty与哈伯玛斯之真理观的差别/432
7.3 Rawls「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437
7.3.1 对「交叠共识」之描述的质疑/443
7.3.2 哈伯玛斯与Rawls基本理念之分歧/446
7.4 「公共理性」─「公共理性」学说是否多余?/451
7.4.1 「公共理性」内涵的进一步釐清/451
7.4.2 「公共理性」的问题/454
7.4.2.1 「整全性学说」可否左右重大政治议题的讨论?/455
7.4.3 以「整全性学说」挑战「公共理性」之结论的可能性/457
7.4.4 「公共理性」在健全的民主社会是否必要?/461
7.5 转向Rawls?人类可能放弃「有效性要求」吗?/463
7.5.1 对「旁观者」视角的质疑/469
7.5.2 司法及人类生活可能放弃「真理要求」吗?/477
7.6 「未济」─永恆的难题/482

图书序言

图书试读

None

用户评价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tbooks.qcis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特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