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请求权体系(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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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借由所有人与有(无)权占有之要件,物上请求权规定与民法物权编与债编相关规定产生关联,因此取得民法秩序之核心地位。物上请求权除有返还请求权之形态外,尚有妨害除去与妨害防止请求权。妨害除去与妨害防止请求权之目的,乃在预防损害之发生。民法秩序内有这类预防损害发生请求权之配置者,即人格权。立法者对这两项权利提供相同之保护,将两者等价。若谓人格权是私法上重要之权利,则物上请求权在其与人格权等价保护之范围内,其重要性亦因此显露无疑。
   
  本书是对物上请求权及其相关规定之研究。民法典之文字,应尽可能使用日常生活用语,以使人民得以更易于进入民法典的世界,才能成为较亲民的民法典。植基于这项理念,本书文字已竭尽所能加以润饰,期求能使读者更易阅读。
《民法商法前沿理论探析:从权利客体到法律行为》 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深入剖析当代民事法律与商事法律领域中,那些具有高度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的前沿性议题。全书内容横跨财产法、债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以及知识产权法等多个核心领域,力求勾勒出当前法学研究的热点与未来走向。本书不侧重于对现有法律条文的简单解读或案例的罗列,而是专注于对法律概念、制度的内在逻辑进行批判性审视与重构,并结合最新的司法实践和比较法经验,提出具有建设性的理论见解。 第一部分 财产关系的再认识:从物权理论到新型客体化 本部分首先对传统民法中的“物”的概念进行了溯源与解构。我们探讨了在信息时代和数字经济背景下,传统基于有体物(tangible things)的物权理论所面临的挑战。重点分析了数据、虚拟财产、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化属性的理论基础。 1. 权利客体的边界拓展: 审视了法律如何回应非物质性资产的私法地位。讨论了数字内容、加密资产(如区块链上的代币)是否可以纳入物权保护的范畴,以及若采纳,应采用何种理论模型(如准物权说、债权专属支配权说等)。详细论述了在区分“数据”与“数据载体”时,权利归属与实现方式的复杂性。 2. 公示原则的数字化转型: 探讨了传统物权公示制度(如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在虚拟空间中的适用困境。分析了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DLT)构建新型权利公示机制的理论可行性与法律障碍。着重讨论了“智能合约”能否在多大程度上替代传统法律行为的公示和执行功能。 3.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功能演变: 考察了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权等在新的经济活动中的实践张力。特别关注了担保物权在处理集合债权和流转标的物时的理论构造,以及如何平衡债权人保护与交易效率的冲突。 第二部分 行为规范与法律效果:规范行为论的深化 本部分聚焦于法律行为理论,尤其是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中的行为主体、意思表示以及归责原则的精微之处。 1. 意思表示的非接触化与异化: 深入分析了电子合同、默示合意在法律构成要件上的特殊性。研究了在人工智能(AI)参与决策并自动生成法律行为时,如何界定行为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与可归责性。讨论了“算法错误”是否构成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错误,以及撤销权的适用边界。 2. 信赖保护原则的当代适用: 区别于传统的缔约过失,本书探讨了在长期、复杂商业谈判中,信赖利益受损的认定标准。重点分析了“预先通知义务”在信息不对称交易中的强化,以及此种义务的违反如何直接影响合同有效性或导致缔约责任的承担。 3. 侵权责任的扩张与限制: 挑战了传统的过错责任范式,探讨了在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等领域,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理论边界。着重论述了“扩散的因果关系”问题,即在多个潜在侵权人或复杂供应链中,如何精确划定个体责任的比例。比较分析了德国、美国在平台经济中对“中间商责任”的最新裁判倾向,以期为我国相关领域的立法和司法提供参考。 第三部分 组织体法:公司治理与股东权利的动态平衡 本部分转向公司法领域,关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力配置的合理性与效率性问题,特别是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机制。 1. 公司法人格否认的精细化: 摒弃了过去简单地以“混同”或“滥用”为标准进行否认的粗放模式。提出了在特定情境下(如家族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应考虑“目的背离”和“结构性侵害”作为法人格否认的独立触发事由。细致分析了司法实践中认定“实质控制”和“直接受益”的证据标准。 2. 股东派生诉讼的效能评估: 批判性地考察了派生诉讼在我国实践中“举证难、执行难”的症结。提出了构建“集体诉讼授权机制”的可行性研究,即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代表特定比例股份的股东,向法院申请授权其提起诉讼,从而降低个体股东的诉讼门槛和风险。 3. 董事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量化: 探讨了在金融创新和复杂投资决策中,如何客观衡量董事的“商业判断规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的适用范围。主张应建立基于信息充分性和决策流程透明度的双重检验标准,而非仅仅依赖于事后结果来评判董事的责任。 第四部分 权利的跨域与未来:比较视野下的理论融合 本部分将视角投向国际与比较法领域,探讨民商法理论在应对全球化挑战时的适应性与融合性。 1. 国际私法中准据法的选择与冲突: 集中分析了在数字服务贸易和跨境知识产权许可中,如何确定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讨论了“消费者保护优先原则”在冲突规范构建中的地位变化,尤其是在服务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存在显著信息和谈判能力不对等时。 2. 契约自由与社会责任的再平衡: 比较分析了欧洲私法(特别是民法典修订后)中对“不当条款控制”(Unfair Contract Terms Control)的强化趋势。认为这种趋势并非是对契约自由的简单否定,而是在承认市场结构性缺陷的前提下,通过事前预警和事后干预来确保合同正义的制度设计。本书强调了法律必须能够回应社会对公平交易的内在期待。 本书适合于法学研究生、专业律师、企业法务人员以及关注民商法前沿理论发展的法律学人深入研读。它不仅是对既有法律体系的梳理,更是对未来法律发展方向的理论预设与前瞻性探讨。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游进发


  现职
  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院专任副教授

  学历
  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法学博士

  经历
  东吴大学法学院兼任副教授
  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兼任副教授
  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世新大学法律学院专任助理教授

图书目录

二版序
自序

.导 论/1

.占有本权与事实推定
壹、问题提出与背景/5
贰、举证责任规范不具使实体法律关系变动与事实存否的功能/7
一、以占有本权及事实推定为实体权利变动要件的最高法院判决?/8
二、推定存在的占有本权及事实未必真的存在/10
参、举证责任再分配/14
一、最高法院关于占有本权与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观/15
二、在实体法也应区别本证、反证与反对证明/18
肆、占有推定效果的调整/20
一、占有本权推定效果与登记推定效果的立法釐清/20
二、占有媒介关系中占有本权推定效果的限制/23
三、无过失占有推定/31
伍、结 论/37

.占有连锁的存在与本质——在任意规定与当事人意思
壹、问题提出与背景/43
贰、占有连锁早已立身在民法之中/48
一、在物权法/48
二、在债权法/52
参、占有连锁本质──所有人同意/55
一、当事人意思的释义结构/55
二、不违反物权法定主义/58
肆、结 论/60

.正中宅门必要使用权之内涵
壹、前 言/63
一、问题背景与提出/63
二、研究必要与方法/65
贰、民法第800条第1项本文必要使用权内涵/66
一、向来内涵/67
二、现代内涵/75
参、邻地必要通行权内涵/84
肆、结 论/86

.占有媒介关系的要素及占有与间接占有的法律适用关系——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941号的评析
壹、本案事实/93
贰、争 点/94
参、判决理由/94
肆、简 评/95

.准分别共有与公同共有债权之行使——以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307号裁定为出发点
壹、问题提出与背景/101
贰、数人享有同一债权之本质观/103
参、都是请求权——应准用民法第821条/105
肆、亦准用但书?/106
一、与民法债编评价一致之准用——亦是可分与不可分债权/106
二、准公同共有之团体性——应不同处置之理由/110
三、连带债权/112
四、结 论/113

.再论准公同共有债权之行使——以最高法院104年度第三次民事庭会议为反思对象
壹、问题提出与背景/115
贰、请求权与其他权能之别/117
参、兼顾请求之便利与共益/120
肆、请求回复亦是请求给付/123
伍、法定诉讼担当制度机能之扩充/125
陆、结 论/127

.全部免除善意占有人使用收益返还或偿还义务之恣意性与非适当性
壹、问题提出与背景/131
贰、民法第952条无效性之证成/134
一、民法第952条与第179条、第182条第1项间之规范矛盾/134
二、民法第952条及第179条、第182条第1项间规范矛盾之排除/142
三、规范矛盾排除之结果/154
四、善意所有人及善意占有人间评价矛盾之排除──无效性凭征/173
五、结 论/177
参、合宪之法律适用/178
肆、总 结/180

.民法物权编修正草案无权占有人占有物灭失或毁损损害赔偿义务——反思性分析
壹、问题提出与背景/183
贰、不当得利原则之可能模式/186
一、二元系统之所受利益及现存利益/187
二、一元系统之现存利益/188
三、小结──决定性之规范模式──待验/189
参、德国及瑞士民法相关立法例/189
一、德国民法立法例/190
二、瑞士民法立法例/195
三、小结──善意自主占有人之全然免责、恶意自主占有人及他主占有人之过失责任/197
肆、不可归责恶意自主占有人与他主占有人之于无过失纯粹侵权行为人/198
一、明证性不足/198
二、评价矛盾之嫌/200
三、恶意自主及他主占有意思、占有──不同处置合理化功能欠缺/201
伍、不可归责恶意自主占有人与他主占有人之于不可归责有权占有人/203
陆、可归责、善意── 善意之不足评价/204
柒、不可归责、善意──非与正当者之区别、程度不足之区别/207
捌、无权处分── 以例为证之说明/208
玖、结论── 评价一致之修正建议── 一元系统之现存利益与归责原则之规范模式/210

.民法第953条及第956条无权占有人损害赔偿责任之形构——不当得利原则採用原因与现存利益意义之析出
壹、问题提出与背景/215
贰、占有物返还请求权规范与返还不能规范间之关联性/217
一、民法第953条及第956条先于第215条之适用/218
二、民法第953条及第956条先于第181条及第182条之适用/223
参、占有物灭失或毁损/227
一、侵权本质/227
二、亦法律上灭失/229
肆、恶意自主占有人占有物灭失或毁损损害赔偿责任/232
一、规范正当性说明/232
二、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半段与第956条之竞合/237
三、过失责任与反面推论/238
四、他主占有之恶意自主类似性/239
伍、善意自主占有人占有物灭失或毁损损害赔偿责任/241
一、责任限制之正当性基础──善意保护/241
二、责任限制手段──注意义务程度降低?只所受损害填补?不当得利原则!/246
三、现存利益限制下之损害赔偿责任/247
四、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半段及第953条/253
陆、总 结/256

.请求返还共有物之诉
壹、问题提出与背景/259
贰、普通共同诉讼的基本结构/262
一、独立性原则/262
二、独立性原则的界限/264
参、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基本结构/266
肆、数共有人一同提起时──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267
一、各共有人均得单独实施请求返还共有物诉讼(法定诉讼担当)/268
二、法官应作成一致裁判/270
三、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扩大论/272
伍、职权通知与第三人撤销诉讼/275
陆、结 论/278

.请求权竞合理论之明文规定
壹、问题提出与背景/279
贰、明示竞合现象之法条/281
一、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281
二、加害给付与侵权行为/284
参、准用法条/286
一、添附之不当得利/286
二、侵权与契约慰抚金请求权/288
三、权利瑕疵与瑕疵给付/292
肆、请求权相互影响之正当性基础/293
一、法条明文规定/293
二、排除评价矛盾/295
三、程序真实未恆等同实体真实/298
伍、结 论/299

图书序言

二版序

  本书于初版时,以WORD档之追踪修订校稿。但或许是因WORD版本不一,便发生了些漏未接受或取消追踪修订之错误。这次改版主要目的,乃在纠出这些错误。这些追踪修订上之错误,原则并不影响对本书内容之理解,良以其中大多涉及删除赘字或一些用字遣词上的调整。但较可能造成理解上困难者,乃以下三篇文章:其一,「全部免除善意占有人使用收益返还或偿还义务之恣意性与非适当性」(第131页至第182页);其二,「民法物权编修正草案无权占有人占有物灭失或毁损损害赔偿义务——反思性分析」(第183页至第214页);其三,「民法第953条及第956条无权占有人损害赔偿责任之形构——不当得利原则採用原因与现存利益意义之析出」(第215页至第258页)。盖这三篇文章原初显得有点难以阅读,以致于其文字于初版当时受到较多的调整。

  趁着这次改版,我得感谢研究助理曾文仪同学,在初版与二版时均不辞劳累帮忙校稿。最后,我的儿子怀亮,谢谢你的到来丰富了我及妈妈。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读完这本关于物权法的书,感觉就像经历了一场漫长的思想洗礼。我本身是学法律的,但一直觉得民法里的物权部分特别抽象,那些“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概念,在课本上看起来条条框框,但实际应用起来却总是觉得跟现实生活脱节。这本书的作者,用一种非常务实且贴近案例的方式,把这些抽象的法律概念变得鲜活起来。他没有一味地堆砌法条,而是从日常生活中的常见场景入手,比如房屋买卖、车辆抵押、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等,一步一步地引导读者理解物权法的内在逻辑。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他对“物权变动”的分析,他把物权变动的各种情形,比如移转、设定、消灭,都用清晰的图表和案例进行了梳理,让我对物权变动的整个过程有了更直观的认识。而且,作者还特别强调了物权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比如它如何保护个人财产,如何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等等。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对物权法的理解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真正能够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这本书对于想要深入了解物权法的法律从业者和学生来说,绝对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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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编排方式相当独特,不像一般法律书籍那样枯燥乏味,而是采用了“问题导向”的方式。每一章节都从一个实际问题出发,然后通过对相关法条和判例的分析,逐步解决这个问题。这种方式让我感觉像是在参与一场法律推理游戏,既有趣又富有挑战性。例如,在讨论“所有权”的时候,作者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人捡到了一件东西,这件东西属于谁?然后,他通过对民法相关条款的解读,以及对相关判例的分析,一步一步地揭示了答案。这种方式让我对所有权的性质和范围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而且,作者还特别强调了物权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联系,比如债权法、继承法、公司法等等。他会结合这些法律部门的知识,对物权法进行综合性的分析,让我对物权法的整体框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这本书的缺点可能在于,它对一些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比如动产登记、不动产交易等等,讲解得不够深入。但是,对于想要入门物权法的读者来说,这本书绝对是一本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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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个非常清晰的框架,来理解台湾物权法体系的演变。作者并没有简单地罗列法条,而是从历史的角度出发,追溯了台湾物权法的渊源,分析了不同时期物权法的特点和变化。他特别强调了日本殖民时期对台湾物权法的影响,指出台湾的物权法体系很大程度上是日本物权法的移植和改造。这种历史的视角让我对台湾物权法的形成过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而且,作者还对台湾物权法与其他国家物权法的差异进行了比较,比如与德国、法国、美国等国家的物权法相比,台湾物权法的特点是什么?这种比较让我对台湾物权法的独特性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这本书的缺点可能在于,它对一些具体的法律问题,比如土地所有权、建筑物所有权等等,讲解得不够详细。但是,对于想要了解台湾物权法体系整体框架的读者来说,这本书绝对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参考书。它不仅能够帮助你了解台湾物权法的历史渊源,还能够帮助你理解台湾物权法的特点和差异。

评分

说实话,我买这本书纯粹是抱着“查缺补漏”的心态。我不是法律专业出身,而是从事金融行业,经常会接触到一些涉及抵押、质押等物权方面的法律问题。以前遇到这些问题,我总是感觉一头雾水,只能靠着经验和直觉来应对。后来,我意识到自己需要系统地学习一下物权法,才能更好地处理这些问题。这本书的语言非常通俗易懂,即使是非法律专业的人也能轻松理解。作者在讲解物权法的基本概念时,会结合大量的实际案例,比如银行贷款、房屋抵押、股权转让等等,让我对物权法的应用有了更具体的认识。而且,作者还特别注意到了台湾的法律实践,他会结合台湾的判例和法规,对物权法进行本土化的解读。这一点对我来说非常重要,因为我主要在台湾工作,需要了解台湾的法律制度。这本书不仅让我对物权法的基本概念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还让我对台湾的物权法实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现在,我遇到涉及物权方面的法律问题,已经不再感到茫然无措,而是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做出更明智的判断。

评分

我原本对物权法抱持着一种“老生常谈”的印象,觉得它是一门陈旧而僵化的法律。直到我读了这本书,才发现物权法其实充满了活力和创新。作者在书中,不仅对传统的物权理论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还对一些新兴的物权问题,比如虚拟财产、数据权利等等,进行了前瞻性的思考。他认为,随着科技的发展,物权法的内涵也在不断地拓展和变化。我们需要对物权法进行与时俱进的解读,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他对“物权绝对性”的批判。他认为,物权绝对性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可以对物权进行适当的限制。这种观点挑战了传统的物权观念,让我对物权法的本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本书的语言比较学术化,需要一定的法律基础才能理解。但是,对于想要深入研究物权法的学者和法律从业者来说,这本书绝对是一本值得阅读的经典之作。它不仅能够帮助你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知识,还能够启发你对物权法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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