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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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从古典自由主义出发,以美国宪法为现代政治建构的典范,简明扼要地介绍了宪法制度的重要方面,对有限政府、分权制衡、联邦主义、基本人权的基本内涵和依据作出了系统的阐释。

  作者以令宪政知识在中国得到普及和提升理论水平为己任,书中不但清晰地呈现了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政治法律建构和价值基础,更在摒弃西方左翼学者对古典传统的曲解的同时,着力澄清了弥漫于国内学界的重重迷雾,让读者掌握现代人应具备的基本政治法律常识,同时还能初窥这些常识的学术纵深,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入门书。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王建勋


  1972 年生,先后毕业于兰州大学、北京大学和美国印第安那大学(Indiana University Bloomington),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及政治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研究旨趣主要为宪政理论与古典自由主义传统,译有《美国联邦主义》,编有《大家西学:自治二十讲》,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若干,并撰有大量时评文章。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宪法与宪政
第二章 宪政与分权
第三章 三权分立
第四章 联邦主义
第五章 基本权利与自由

图书序言



  在中国过去近40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尽管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说法,但是,民主与法制(法治)的建设始终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主题,也是一个衡量整个改革开放进展程度的重要检测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何时在宪政法治方面有些进展,改革就会显示出更多的活力;何时改革陷入停滞状态,那一定会伴随瞂对基本宪政理念的抵制,也许那正是在宪政推进方面—或者用我们更常见的话语,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遭遇挫折或停滞的一个必然结果。

  的确,近年来,我们正在遭遇瞂这种困难。在中国的经济总量和国际影响力愈来愈提升的今天,宪政建设方面却出现了某些异动或逆转。执政党及政府的权力不断膨胀,公民自由的空间日益狭小。言论、新闻自由及出版自由都遭到数十年来最严厉的限制,主流官方媒体时常宣扬抵制包括宪政在内的所谓「普世价值」的论调,一些活跃的新闻业者、律师及民间维权人士受到无端的骚扰,甚至是以司法名义的不义惩罚。这一切,都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中国宪政在前进道路上遭遇到极大的困难和危机。

  弔诡的是,即便是本届党政领导人,也言之凿凿地反覆强调「依法治国」,甚至「依宪治国」,声称要树立宪法权威,要「把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ˆ洁v。宪法中当然也有对公民政治权利的明确规定。然而,是什么因素让我们的语言与现实之间的关系表现得如此悖谬?

  一个明显的因素是国人对于宪政的基本内涵缺乏准确的理解,知识上的不足很自然地导致了认知和实践中的混乱。例如某些人会人为地在中国的「依宪治国」与所谓「西方宪政」之间划出界限,断言后者属于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武器」,用于改变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即便是一些推动宪政的学者,也存在瞂某种含煳其辞的话语特色,尤其是试图把某些与现代宪政难以兼容的理论正当化,或者回避当中的矛盾,以求用瞒天过海的策略实现真正的宪政。在这种情‡下,清楚的宪政目标的设定,整体性的宪政体制框架及实现宪政途径的构思都无从谈起。

 在这种背景之下,王建勋博士这本《宪政要义》就成为今天这个时代的中国最切合需求的着作。王建勋早在北大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就表现出对于公法学的浓厚兴趣。后来留学美国印第安纳大学(Indiana University),师从政治学大师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攻读博士,深受奥氏有关联邦主义思想的影响,对于美国宪政的地方自治一面有深入的研究。获得博士学位后回国,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近年来笔耕不辍,成为西方宪政研究方面颇具影响力的年轻学人。而这本书,正是他对宪政问题全面研究的一个结晶。

  《宪政要义》注重宪政体制的框架梳理,其中包括对制度构造原理和历史背景的描述和分析,由于建勋谙熟各派学说及不同国家宪政形成过程,故征引丰富,分析透彻而极具说服力。建勋写作的一个特点是具有很强的论辩色彩,那就是随时随地对于某些似是而非的质疑宪政的观点作出强而有力的反驳,让读者对于宪政的具体制度有更加清晰、深入和圆满的理解。

  作者对本书的论述范围有清楚的界定,那就是分析宪政的意涵与价值,而不是讨论一个社会如何从前宪政向宪政的转型途径和推动力量。不过,我作为读者却有些得陇望蜀,很希望在这个方面能够读到作者某些独到的论述。例如,在今天的中国,虽然有那么多的宪法学家和更多的知识分子热切地期盼宪政体制的早日建立,但是,现实中推动者遭遇到的那种周期性的无力感却总是挥之不去。既有的主流意识形态怎样改造才能与宪政兼容?在构思一种符合宪政要求的政党制度方面该如何达成社会共识?中国两千年来郡县制而非封建制的实践带来的近乎无地方政府,或严复所指责的那种「尺柄寸权,悉归国家」的传统该怎样改造?产生在阶级冲突与妥协背景下的西方宪政模式怎样在一个缺乏这种阶级结构的社会ˆ狨繸o必要的动力?在一个专业司法长期付诸阙如的文明ˆ洁A司法独立的体制如何构建?如何面对专业司法与一般民情之间的紧张?凡此种种,都是当今中国的宪法学人所无法回避的挑战,也不妨说是我们对作者进一步研究的一种热切期盼。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6年5月23日

图书试读

第一章 宪法与宪政
 
宪法是人民行使其原初主权的行动结果。政府是 宪法的创造物;它依据宪法产生和存在。宪法界定和 限制它所创设的政府之权力。因之, 自然且合乎逻 辑的结果是,政府行使任何宪法未授予的权力都是篡 权,并且,因此是非法的。 —托马斯 潘恩(Thomas Paine)
 
一、宪法的性质
 
倘若人是天生自由的社会动物,那么他们面临着一个十分重要的 问题:人们如何自由而和平地共处?政治理论家洛克主张,人们走出 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社会并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自由和财 产。 然而,经验表明,政府一旦确立,极易异化为一个危险的「利 维坦」,不仅不能保护个人的自由,反而还可能成为自由的最大敌 人。那么,该如何走出这一困境?
 
长期的理论研究和经验考察表明,走出这一困境的主要办法是, 建立一个政府,但是严格限制其权力,或者说,建立一个有限政府 (limited government)。它意味着,政府的权力是有限度的,是有边 界的,是受到约束的,不是任意和专断的。那么,靠什么来约束政府 的权力呢?答案是:宪法。而「宪法」是什么?
 
从性质上讲,宪法是约束政府权力的基本组织原则,是确立一 个有限政府的制度架构。根本而言,它是一个共同体组织或者构成 的基本原则,决定了一个共同体是如何构成的,釐定了共同体成员 之间的基本关系。宪法的目的旨在限制政府权力,保护个人的基本 权利和自由。
 
任何共同体都有自己的组织原则,因而,任何共同体都可以确立 自己的宪法。从这个意义上讲,宪法并非与「国家」密不可分。或 者,换句话说,并非只有国家才有宪法。小到村镇社区,大到地区性联盟,甚至全球性的「联合国」等共同体,都有自己的宪法,不论其 名字叫「章程」、「公约」、「宪章」抑或其他。尽管在单一制国 家,往往只有或者只承认一部宪法,但在联邦制国家,则存在和承认 若干部宪法。譬如,在美国,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联邦也有 自己的宪法,多个宪法在那里发挥着治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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