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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上班了!然后咧?:教你当个聪明的职场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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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
出版者 出版社:FUN学 订阅出版社新书快讯 新功能介绍
翻译者
出版日期 出版日期:2017/07/31
语言 语言:繁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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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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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拒当职场笨蛋!老派猫有绝招!
教求职族、职场新鲜人必知的劳动法学分
不让你任人宰割!

  每一篇发生在你我周遭的职场故事,
  每一个你我都应该知道的劳动法律。

  拗口的法律名词,利用活泼的插图,让你清楚明了!
  枯燥的法律关系,透过简单的故事,让你身历其境!
  重要的法律权益,借着清楚的说明,让你全部掌握!

  本书收录最新「一例一休」、「特休请假」、「最低服务年资」的修法以及相关函释见解,让即将步入或是初入职场的你,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劳动权益。

  要上班了!然后咧?
  「怎么避免求职陷阱?」
  「试用期长短老板说了算吗?」
  「薪资单该怎么看?」
  「一例一休跟我有什么关系?」
  「老板随便帮我调动职务可以吗?」

  老派猫说:
  实际劳动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水待遇、是否投保劳保等),如与征才广告刊登内容不符;或雇主要求扣留证件、预缴保证金或收取费用、指示违反公序良俗的工作,都是违法征才行为,可以依法申诉检举。

  老派猫说:
  试用期约定,应该是雇主已经「保留」解僱权之特别约定,于试用期间终止劳动契约仍不得违反诚信原则或权利滥用,雇主也不可以片面决定延长试用期间。

  老派猫说:
  除了本薪(底薪)外,任何雇主发放之奖金、津贴只要属于劳务的对价而有「经常性」也都是工资,工资总额认定会影响到加班费、劳健保月投保薪资、退休金数额,影响劳工权益。是否低于基本工资而违法应在不计加班费之情况下,即使劳工是因绩效、全勤等奖金挂0,以致低于基本工资,雇主仍属违法。

  老派猫说:
  劳动基准法规定採「正常工时」制度。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週不得超过40小时。单週7天只能工作5天,另有1天为例假、1天为休息日。在特定行业别可以经工会,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採取「二週」、「四週」、「八週」变形工时。变形工时只是在週次内工作时间可以挪移,不影响总工时、例休日天数,且加班仍应遵守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单月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46小时规定。

  老派猫说:
  雇主调动劳工工作,不得违反劳动契约之约定,且应符合:(1)基于企业经营上所必须,且不得有不当动机及目的、(2)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之变更、(3)调动后工作为劳工体能及技术可胜任、(4)调动工作地点过远,雇主应予以必要之协助、(5)考量劳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否则即属违法调动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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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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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周汉威执行长
  新海工会林子文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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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俊达律师(尚诘法律事务所)
  本书清楚完整点出常见劳动法律问题,跟着晴羽律师学习魔法,不让黑心职场坑你钱!

  林佳和教授(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
  有教科书的质,但无其艰涩;有实务见本之用,但看不到论理的弱。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蔡晴羽


  学历: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硕士

  经历:
  永信法律事务所初级合伙律师
  圆矩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
  劳动视野工人法律义务谘询研究员
  中华民国劳资关系协进会入厂辅导专家、课程讲师

  诉讼经历:
  RCA职业灾害毒物侵权集体诉讼劳工律师团义务律师
  劳动部主管劳资争议仲裁案新海瓦斯工会代理人
  台铁依法休假不当劳动行为裁决案产业工会代理人

  极宪焦点驻站作家(www.focusconlaw.com/)

插图者简介

mer‧mer


  一个喜欢海,喜欢用文字和插画写下心情的平凡的人

  mer‧mer的粉丝页:www.facebook.com/ilovemer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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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PART1. 新鲜的肝,跳楼大拍卖!─求职族劳动权益问题─
不实征才多,求职陷阱怎么防?─谈「违法征才广告」之问题
面试要求透露隐私资料,我能说不吗?─谈「求职隐私与个资保护」之问题
口头约定,白纸黑字,正式上班才算数?─谈「劳动契约生效」之问题
不是劳动契约!你在跟我开玩笑吗?─谈「劳动契约从属性」之问题
我是法律规定下的劳工吗?─谈「劳动基准法适用范围」之问题
建教合作班学生=廉价童工?─谈「技术生劳动权益」之问题
鸟尽弓藏?─谈「劳动契约继续性」之问题
派遣还是打零工?─谈「派遣劳动」之问题
人事的大绝招:「依公司规定」─谈「工作规则」之问题
虾咪!第一个月薪水竟然变负的?─谈「预先收费与预扣工资」之问题
「试用期满才录用」是什么意思?─谈「试用期约定」之问题
我把自己卖了吗?─谈「最低服务年限约定」之问题
找亲友签署「人事保证」才能上班?─谈「人事保证」之问题
 
PART2. 「菜比巴」难道是我的错!?-职场初心者劳动权益问题-
有保有保庇,那些劳工保险不能少?─谈「法定劳工保险」之问题
第一次拿到薪资单,看拢瞴!─谈「薪资结构与基本工资」之问题
老板!我抓到你劳保高薪低报了─谈「劳保高薪低报」之问题
客人就是神?接到投诉就扣薪,合理吗?─谈「工资全额给付原则」之问题
奖金发不发,谁说了算?─谈「工作规则不利益变更」之问题
「一例一休」、「变形工时」搞得我好乱─谈「工时制度与工时弹性」之问题
没日没夜搞加班,救救我的肝─谈「延长工时与加班费」之问题
朝五晚九责任制,共体时艰22K─谈「劳动基准法第84条之1」之问题
休息是为了做更多的事─谈「休息与待命」之问题
台风天生意最好了─谈「天灾放假」之问题
特别休假休不完可以换钱吗?─谈「特别休假」之问题
「请假?事情做完了吗?」─谈「请假」之问题
人事异动,我抽到下下签?─谈「工作调动」之问题
是股东,还是分母?─谈「员工入股」之问题

图书序言

7、鸟尽弓藏?─谈「劳动契约继续性」之问题

小芬在一家法律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工作能力备受主管肯定,虽然经常要应付律师和当事人的脾气,但至少是办公室行政文书作业,没有业绩和外务的压力,薪水待遇也挺好,对于没有什么事业野心的小芬来说,是能兼顾家庭生活又能贴补家用的好工作。

直到有一天,接到所长分机来电,请小芬去他的办公室一趟。

「小芬,请坐。」所长指向面前的椅子说。

「谢谢所长,是有什么事情要交代的吗?」

「事务所感谢你这三年的付出,不过因人事异动的关系,需要请你做到今年年底。」

小芬一听完所长的话,当场愣住。

「为什么?是不是我有哪里做得不好?」小芬问道,努力压抑着内心的不平与愤怒。

小芬已经在事务所待了三年,最初应征时,事务所告诉她因为要配合每个律师的习惯,所以律师助理是每年一签,如果律师有流动,那配合的助理可能就不需要继续僱用就不会再续约。起初小芬诚惶诚恐、兢兢业业,深怕自己无法胜任工作,但是一年又一年的续约下来,小芬也觉得工作稳定,从没想过会突然因为约满不续约而失去工作…

「不是妳做得不好,其实妳的表现一直都很好,也很积极。只是有个事务所很重要的当事人女儿正在找工作,一直再三拜託我,我也是没办法,所以…何况我们不是原本就说好每年签约吗?」所长脸色略显无奈,但语气中仍毫无歉意。

小芬听到这里完全明白,不是自己做不好,只是公司想换个人取代自己的职位自己就得乖乖走人,这么不公平的事情难道自己要默默吞下去吗?

老派猫变法术

定期、不定期劳动契约,这样法律的用语,听起来就令人感到雾煞煞,到底对劳工有什么影响?签哪一种对劳工比较有保障?

一、定期、不定期之意义

所谓「定期」劳动契约,意思就是劳动契约是「有期限」的,期限届满就当然终止。以劳工的立场来说,就是处于期满即失业,且不会有资遣费的状态。

而「不定期」劳动契约,意思就是劳动契约原则上是「没有期限」的。如果劳雇任一方想要终止劳动契约,原则上必须符合《劳动基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之「特定事由」才能合法终止,甚至必须依法给付资遣费。因此,对于劳工而言,签署不定期劳动契约对于保有工作饭碗,是相对有保障的。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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