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照法律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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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长期服务法理论上应兼具长照业管理法及长照契约法,但现行规定却偏重长照业管理,对于长照契约之规范密度甚低,容有许多解释空间。

  实际运作上形成一种三面法律关系:在政府与长照机构间;在长照服务者与长照使用者间;在政府与长照使用者间。由此三面法律关系,衍生出许多的法律问题。

  本书将长照所涉诸多法律进行统整,从公法面向到契约法、劳动法领域,予以体系化、概念化、理论化,将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逐一点出,使用浅显易懂文字,结合实际案例,希望使一般民众观之,也能建立有关长照领域的基础法律常识;兼论老年人财产处理纠纷及继承事项,以期达到本书的多功能用途,使之能够有机会成为一本长照法领域的白话文教科书。
好的,这里是一份关于一本名为《长照法律面面观》的图书的详细简介,这份简介的内容将不包含该书的任何具体信息,而是围绕一个完全不同主题的图书展开,力求详实、自然,避免任何“AI痕迹”。 --- 图书名称:《都市生态修复与韧性城市规划:后工业时代的城市治理新范式》 内容简介: 本书深入剖析了在全球城市化进程加速与气候变化挑战日益严峻的背景下,传统城市规划模式所遭遇的瓶颈,并系统性地提出了以“生态修复”为核心驱动力的“韧性城市”构建新范式。全书结构严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旨在为城市管理者、规划师、生态工程师以及关注未来城市发展的研究人员,提供一套全面而深入的参考框架。 第一部分:现代城市化的悖论与生态危机 第一章:工业遗产的沉睡与城市扩张的代价。本章首先回顾了20世纪中叶以来,以快速工业化和郊区蔓延为特征的城市扩张模式,指出了这种模式在能源消耗、生物多样性丧失和地表水文系统破坏等方面造成的不可逆转的生态负面效应。我们不再将城市视为一个孤立的、与自然对立的实体,而是探讨其作为复杂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如何被人类活动深度重塑。 第二章:基础设施的脆弱性与气候风险的叠加效应。本节重点分析了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如交通网络、供水管网和能源系统,在面对极端天气事件(如强降雨、热浪和海平面上升)时的脆弱性。通过案例研究,揭示了“灰/绿基础设施”的失衡对城市运行效率和居民安全构成的潜在威胁。 第三章:社会公平与生态正义的脱节。探讨了城市环境质量分配中的不平等现象,即“环境不正义”。解释了生态修复工作如果仅仅关注物理层面的改善,而忽略社会经济背景差异,将如何加剧社区内部的阶层分化和边缘化效应。 第二部分:生态修复的理论基石与技术前沿 第四章:生态系统服务理论的城市化应用。本书详细介绍了生态系统服务(Ecosystem Services, ES)的概念,并将其从自然保护区引入高密度城市环境。核心内容包括水文调节服务、城市降温服务(热岛效应缓解)和空气净化服务的量化评估方法。 第五章: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在城市层面的集成。本章聚焦于“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 NbS)的实施策略。内容涵盖:城市湿地与雨水花园的设计规范、绿色屋顶和垂直绿化的技术标准、以及生物多样性走廊的构建原则,强调这些方案必须具备功能多样性和景观美学价值的统一。 第六章:土壤修复与地下空间的生态重塑。许多老工业城市面临严重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本章提出了创新的生物修复技术(如植物修复、微生物降解),并讨论了在不进行大规模挖掘的前提下,如何通过生态工程手段,恢复城市棕地的生态功能和土地利用潜力。 第三部分:韧性城市规划与治理创新 第七章:韧性城市(Resilience)的度量与目标设定。定义了城市韧性的核心维度——吸收能力、适应能力和快速恢复能力。提出了多指标评估体系,用于衡量城市在面临冲击时的韧性水平,并根据评估结果设定可量化的修复目标。 第八章:多尺度规划的协同机制:从街区到大都市圈。强调了韧性规划不能是自上而下的僵化指令,而应是多尺度、多主体协同的结果。本章详细阐述了如何将微观尺度的“海绵化社区”改造,与宏观尺度的“区域生态廊道”建设有效对接,确保生态效益的系统性。 第九章:公众参与和协同治理的模式创新。成功的生态修复依赖于长期的社区投入和跨部门协作。本章探讨了利用数字孪生技术和公民科学(Citizen Science)平台,来提高居民对生态基础设施的感知度和维护积极性的方法。同时,分析了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在资助和运营生态修复项目中的新型法律和金融机制。 第四部分:案例分析与未来展望 第十章:全球典范城市的生态转型路径比较。本章选取了欧洲、北美及亚洲在城市生态修复和韧性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三个代表性城市进行深入剖析。重点对比分析了各自在政策制定、技术选择和公众动员方面的差异化策略,提炼出可移植的经验教训。 第十一章:数字化赋能下的生态监测与反馈系统。探讨物联网(IoT)、遥感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如何应用于实时监测城市绿量、空气质量和水文变化,使城市管理能够从被动响应转变为主动预测和干预,实现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 第十二章:迈向去中心化的未来城市生态治理。结论部分展望了在零碳排放和循环经济的大背景下,城市生态系统可能采取的形态。强调未来城市规划将更倾向于分散化、自组织化的“生态网络”,而非集中的、刚性的“巨型结构”。 本书语言专业而富有洞察力,配有大量图表和实景照片,是理解和实践面向未来的可持续城市发展战略的必备参考书。它不仅是一本技术手册,更是一部关于城市与自然关系重构的哲学思考。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俞百羽律师


  台湾大学法学硕士

  着作
  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之折冲:理论与实务

吕荣海律师

  台湾大学法学博士

  着作
  法律古文今用
  公平交易法解读
  劳基法实用(1)(2)
  最新着作权法实用
  大陆投资的法律常识
  中国投资法律与案例实务
  劳动法法源及其适用关系之研究

图书目录

推荐序/赖英照
推荐序/黑幼龙
推荐序/黄炳彰
推荐序/伊佳奇
推荐序/陈景宁
吕序
俞序

前言
壹、长照法的立法背景及其争议/1
一、长照法的立法背景/3
二、长照法的立法争议/5
贰、长照法的法律问题/6
一、长照服务法之定性为何?/8
二、长照契约法是否有单独立法之必要?/9
三、长照法之劳动契约型态为何?/10
四、长照契约是否适用消保法?/11
五、老年人的财产处理问题/12
参、本书论述架构/12

第一篇/总论
第一章/长期照顾服务概论
一、长期照顾服务的定位/19
二、长照契约之定义/30
三、长照契约之特性/31
四、长照契约之当事人及关系人/38
五、长照契约签订之流程/45
六、长照契约条款之解释/49
七、长照契约之债务不履行/50
第二章/长照契约之法律适用问题
一、长照契约之种类/59
二、长照契约之性质/71
三、长照契约是否适用劳动基准法?/80
四、是否适用消费者保护法?/115
五、补助契约之法律性质/120

第二篇/长照业管理法
引言/长照业的结构性问题难解/141
第一章/长照业管理法之法源
一、老人福利法/143
二、护理人员法/145
三、精神卫生法/146
四、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146
五、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148
六、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149
第二章/主管机关之责任
一、主管机关之执掌/152
二、各机关之权责划分/154
三、特种基金之设置/155
四、主管机关之补助/161
五、主管机关之监管措施/182
六、租用公有不动产/189
七、外籍看护之问题/190
第三章/长照服务之体系
一、强制缔约义务/194
二、长照服务网络之建构/195
三、长照服务类型/197
四、自成一格之退辅体系/207
第四章/长照机构之责任
一、长照业之设立许可/210
二、变更登记核定制/212
三、长照机构之冠名/215
四、长照机构广告之限制/217
五、长照机构之负责人/220
六、强制投保/222
七、长照机构之监督义务/222
第五章/长照人员之管理
一、长照机构之人力配置/226
二、长照「特定项目」独占原则/230
三、长照人员登录制度/231
四、长照管理师制度之研议/233
五、长照人员之职务义务/235

第三篇/继承前后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第一章/继承前财产处理问题
一、预先赠与财产?/246
二、财产信託问题/266
三、预立遗嘱/267
四、是否应分配财产予法律上不承认的配偶?/277
第二章/继承后遗产纠纷问题
一、限定继承的疑虑/282
二、突然多了一个继承人?/283
三、养子争产?/285
三、借名登记?/288
四、「小三」可否分遗产?/294
五、大陆跨海来台争产?/296
六、遗产分割?/300
七、童养媳可否继承遗产?/303
八、祭祀公业派下权争议?/305
九、连带保证人向继承人求偿?/308
十、亲属会议侵害继承人特留分?/310

第四篇/长照相关案例解析
一、裁定监护宣告,却无人能抗告?/319
二、长照机构照顾义务及赔偿责任的界限?/323
三、家属对长辈的长照费用给付义务/333
四、违法招募外劳就不能再递补?/335
五、医师巡诊长照机构之争议/338
六、晚辈扶养义务之免除/341

图书序言

推荐序

  依据内政部的统计,今年二月台湾每100人有13.33人是65岁以上的老人;国家发展委员会则推估,明年老人的比率将超过14人,台湾即将正式成为老人国。同时,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又已超过14岁以下的幼童。十年之后,您到公园走一趟,会看到什么样的风景?

  政府在2015年制定公布的「长期照顾服务法」,是面对这种情势的因应方案。「长照法」从开始拟议到正式施行,许多学者专家从人口政策、社会福利、医疗、保险,到政府财政等多方面做深入研究,并提出建言,贡献良多。美中不足的是,从法制的观点详细探讨长照问题的论着却不多见。

  俞百羽律师、吕荣海律师的新着「长照法律面面观」,针对长照契约、长照业的管理,及老人财产继承等问题,详细说明相关法令的内容,并就具体案例提出法律分析。这本书为我国长照法制的研究,增添值得参考的论着,也为长照政策的实施做出贡献,特为推荐。

赖英照
2017年6月

推荐序

  我们这一代的人都听过刘侠的大名,年轻人即使没有听过,也一定知道伊甸基金会的事蹟。它帮助了好多需要长期照顾的人。大家都由衷的佩服她的奋斗历程,以及她的助人之心。 

  这本书就是用刘侠的故事开始的。也因而立即抓住了我的注意力。迫不急待的看下去。本来长照是一复杂的议题,尤其是它的法律层面。但作者以真实案例与事件说明,让我们每一个人都能了解,而且想要探讨这个切身的问题。因为我们每个人都会老,都需要照顾,能早一点了解,该多好! 

  席维斯史特龙在其电影洛基中有一段台词,洛基对他习惯怨天尤人的儿子说道「这世界不会一直出现阳光与彩虹,这是个很现实的地方,没有人的出拳会比生活还要重,但关键不是在于你的出拳有多重,而是你能挨多少拳,并且继续向前走,赢家才会这样做」。 

  「卡内基训练」在台湾能有今天的发展,与其说是我们出拳重,不如说是承受了许多的打击,但我们坚持的挺过来了,没有人能够预见自己的人生会有怎样的际遇,但却可以选择做自己生命中的主人,把握住「卡内基训练」乐观、积极的核心价值,一切尽其在我。 

  当百羽律师将这本「长照法律面面观」拿来嘱我为序时,我从中看到的,不只是一本书,而是「卡内基精神」!长期照顾,是台湾高龄化、少子化社会所面临的难题,近年来,不时发生照顾者与被照顾者玉石俱焚的新闻,在在显示出长期照顾这个议题的重要性,民众势须与时俱进,对于长期照顾的相关知识,有更多的认识与理解。 

  然而在台湾,坊间不乏长期照顾相关的社福类及医护类书籍,但法律类的书籍却付之阙如。从本书可以看到百羽尝试以浅显易懂的笔触,建构长照法律的体系化概念,除了从政府、长照服务提供者、长照服务使用者等不同角度,剖析各自的权利与责任,更提出个人洞见,深刻思考长期照顾下立法政策的利弊权衡,以及罗列了民众在实际生活中会碰到的长照法律案例,可谓兼顾了理论与实务。在针砭时弊中所流露出对台湾社会的人文关怀,更是使人动容,本书值得关心长照的人都来好好读一读。 

  是以,看到百羽律师与荣海律师这本「长照法律面面观」的出版,就让我想到当初引进「卡内基训练」的往事,同样是开风气之先,不畏艰难险阻,充分体现卡内基乐观、积极、正向的核心价值!这样的一本书,我自然乐于为序推荐。

黑幼龙
2017年6月

推荐序

  「长期照顾」服务的对象举凡如因慢性病、失智、身心功能障碍等造成失能并「持续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而需要生活支持、协助、社会参与、照顾及相关医疗之服务」(长期照顾服务法,2017)者。在上述提及的服务对象及范畴中,则以老年人的长期照顾与全体国民之利益福祉最习习相关。 

  自民国54年至63年间政府开始推行家庭计画之节育政策,台湾的人口结构便产生了相对变化(蔡宏政,周昀臻,2016) ,而受到长期出生率持续下降以及国民平均余命增加的影响,台湾老年人口比率不断的向上攀升,民国82年起老年人口(65岁以上)比率即超过了总人口数的7%,使得台湾正式迈入「高龄化社会」。在106年2月内政部统计处(2017) 的统计通报结果中,老年人口数则是首度超越了幼年人口(0-14岁)数的佔比,来到了总人口数的13.33%。根据国家发展委员会按联合国相关定义的推算,台湾于107年将迈入「高龄社会」(老年人口比率超过14%),至115年老年人口比率则将可能超越20%,使台湾成为「超高龄社会」(内政部统计处,2017)。 

  由上述可知台湾社会向老年人口倾斜之人口转型 (population transformation)趋势其可逆机率似乎已相对微小,而对于老人的长期照护则成为刻不容缓的全民问题。从统计处(2017)资料中发现,台湾人口老化指数(每百位幼年人口所当老年人口数)于106年2月首次大于100,代表台湾的人口扶养结构将从原本的「扶幼」转变为以「扶老」为主。然而家庭之保护照顾功能,因「两性平权思维的普及与妇女劳动参与的提升,使得传统以妇女作为家庭主要照护人力的安排模式已无法满足实际的照护需求」(陈玉华,2016) ;再者因家庭形式改变、育儿教育费用高涨、平均寿命延长等,也造成老年照护对于个人或家庭在经济结构上的负担相对加重。而家庭扮演照护功能提供者的角色改变后,使得对于从家庭外部提供长期照护的劳动人力需求增加,进而衍伸出更复杂的照护专业、劳工权益、法律规范等相关议题需要被探讨与重视。 

  老年人口之健康状况亦为长期照护议题须受到全民关注之原因。台大医院医师翁康宁、陆凤屏(2017) 指出,台湾老年人口中盛行如高血压、糖尿病、骨关节病变、认知功能退化等慢性疾病,且平均80%的老人罹患至少一种慢性病,50%则有两种以上,故惟有按慢性疾病特性来设计合适的长期照顾模式与管理机制,才可降低医疗资源的浪费、降低家庭与个人的财务负担、并赋予延长老人健康生命的实质意义。综上所述,长期照护所牵涉的议题范围从个人、家庭、民间及公立机构组织、乃至于专业医疗及社会制度等,故必须有一套妥善完整的法令来保障全体国民的利益与福祉,并确保国家机器之正常运作。 

  百羽律师及荣海律师在本书中针对长期照顾服务法,从立法背景、法源依据、到法条内容皆有详细的说明,而该法尚未处理之问题、所衍伸之争议、各法间的交互影响、及相关必要之配套立法,以及长期照顾服务法落实到服务机构后之执行与应注意事项,本书中也有相当精辟的论述。除此之外,百羽也引用诸多社会实际案例作辅助,使关注该法之一般社会大众及长照服务提供机构之相关从业人士,可以从与自身较为贴切的叙述内容中对本书产生共鸣——这是百羽执业律师之余,辛勤研究长照法制的成果,也彰显他关怀台湾社会的热忱。期本书之出版能使台湾社会获得对于长期照顾服务法更清楚的认知,亦盼能引起产官学界之正面回响,一同为健全的长期照护制度努力。

中实控股公司董事长
黄炳彰
2017年6月

推荐序

  高龄化已非台湾单一的社会发展趋势,欧美及亚洲的日、韩、中国等均受到高龄化急遽发展,影响到家庭、社会、经济等层面。伴随高龄化的是失智、失能等需要长期照护的课题,如果还生活在农业社会,家庭所出现长照需求时,仍可借重家族或宗亲的力量,相互协助,但因都市化发展,家庭随之改变型态成为核心家庭,甚至因少子化,形成老照护老的困境。此刻,长照已不再仅是家庭的事情,已变成会影响社会与国家的课题,长照成为高龄化国家都必须面对的重要议题。 

  如果社会的长照体系未能因应社会需求提供服务,各类型的长照悲剧一一出现,过去一、二十年,在日本社会因为高龄化所出现的各种家庭、社会问题,譬如:介护杀人、介护伤害、高龄犯罪、隐形介护、介护离职等。近年来,已在台湾长照家庭静悄悄的埋下各式危机,当家庭无法解决长照课题后,悲剧一旦发生,这些未爆弹一经点燃,就成为震撼社会的新闻: 

  1.照顾30年 兄失控当街砍死胞妹(联合报2017-05-19)。 
  2.铁鍊套阿兹海默症父颈 儿得坐牢4月不得上诉(自由时报社会版2017-04-07)。 
  3.癌母持刀刺瘫儿后企图轻生 双双送医急救中(联合报2016-11-23)。 
  4.疑照护老母压力大 银行员轻生(联合报2016-11-22)。 
  5.88岁夫榔头杀妻自杀 双亡 么儿提「送父亲去安养中心」(苹果日报2016-08-20)。 
  6.长照悲剧!丈夫头七 老妻承认杀夫(联合报2016-08-15)。 
  7.照顾重病父亲加工作压力 所长举枪自杀(联合报2016-07-24) 。 
  8.悲!担心没人顾 孙女斩杀失智嬷再跳楼双亡(苹果日报2016-07-09)。 
  9.人伦悲剧!七旬翁持菜刀砍九旬母(苹果日报2016-05-01)。 
  10.日上班夜伴病褟 「全台最孝顺媳妇」闷死公公再寻短(联合报2016-01-27)。 
  11.「陪老伴走最后一程」 相约烧炭妻死夫获救(苹果日报2016-01-06)。 
  12.失智父吵闹 子绷带捆口颈竟夺命(苹果日报2015-05-07)。 

  「长期照顾服务法」草案就在这样环境下,于民国104年5月15日完成立法,民国106年6月3日开始实施,是否有这部法律,就能满足家庭所有长照需求?都能解决社会长照问题?「徒法不足以自行」,仍得靠政府规划「完善」的长照服务体系,经由周全的服务提供与输送来满足需求与解决问题,但在这过程中,就陆续出现许多法律适用、竞合等问题。 

  荣海律师、百羽律师均为台大的精英,荣海律师长期研究公平交易法、政府採购法、劳动基准法、智慧财产权、营业秘密法、中国大陆投资法律等,有四十余本相关着作。近年潜心研究儒学,在诸多法律着作外,另着有「吕祖谦之儒学、法理学」一书,并创建「台湾鹅湖书院」。 

  百羽律师曾服务司法界多年,在法律实务上,除精研民、刑等法律,更长期关心人权等公共议题,从言论自由、名誉权、到婚姻平权、员警盘查与「警察职权行使法」及大法官会议相关解释、林奕含事件与「狼师罪」等,百羽律师以其深厚法律素养、丰富实务经验、及对社会脉动的掌握均能提出周全性的法律见解。 

  人权是普世的价值,即使因天生、意外或退化等所产生的身心障碍,社会都应提供长期照护的环境与协助,使其能与一般人一样的生活权利,并能维护尊严。「长照法律面面观」一书的作者荣海律师与百羽律师两人率先产出台湾第一本研究长照服务法的着作,正代表两位律师对长照需求者与家庭人权的关注,更代表他们关心台湾长照的发展,希望经由他们的着作,能为刚起步的长照服务法,点燃一盏法律的明灯。 

  曾在大学教授行政法的我,近十多年来则钻研失智症照护及长期照护等课题,当我拜读这着作时,再次唤回埋藏在心中已久,对公、私法的兴趣。未来台湾长照体系是否能建立,除稳定的财源、照服人力等议题,在长照服务法适用上,将会有更多的公、私法的适用与竞合等争议,无论是被照护者、长照家庭与服务提供者契约、政府与接受委託提供长照服务的民间团体间行政契约、到继承前后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均在这本着作中点出台湾社会长期忽略所衍生出的法律问题。 

  「长照法律面面观」不仅是政府与长照业务有关官员、长照机构、长照服务人员、有长照需求的家庭,甚至关心台湾长照发展的人士值得阅读的一本着作,希望借由这本书,能促使台湾长照体系建构过程中,能逐步思考如何以法律来协助建立符合「以人为本」的长照制度。

元智大学老人福祉科技研究中心顾问
失智症整合照护专家
伊佳奇
2017年6月

推荐序

为家准备一本长照法律宝典

  台湾目前约有76万失能、失智及身心障碍者,其中一成五使用政府长照服务、三成聘僱外籍看护工、逾半数仅仰赖家庭照顾者。根据家总研究,主要照顾者平均照顾长达9.9年,每天平均照顾13.6小时,包括配偶、女儿、媳妇等女性照顾者佔七成以上,以51至60岁间最多(32.9%),其次是41至50岁(25.5%),再则为61岁以上(24.4%)。其中有两成是65岁以上老人照顾老人的「老老照顾」,约四成的主要照顾者有压力性负荷。 

  长期照顾,是全球高龄化、少子化社会难解的习题,也是每个家庭、每个人都可能面临「新高风险」。保守估计,一个家人倒下,每个月必须支付三至四万元以上的照顾费用。另根据劳动部推估,在目前1,153万就业人口中,约231万人受照顾责任影响,也就是有五分之一的上班族会踩到「长照地雷」,每年因照顾「减少工时、请假或弹性调整」约17.8万人,因照顾「离职」约13.3万人,离职返家照顾者再就业困难,在老年后成为贫穷人口的风险极高。 

  近年来,每年发生约十多起照顾者自戕或与被照顾者同归于尽的「照顾悲剧」,凸显家庭无力独自承担照顾责任的事实。本会自1996年成立以来,即不断倡议「国家应建立多元、普及的公共照顾服务体系,保障国民选择照顾安排的权利,减少被迫成为家庭照顾者的情况;对于自愿成为照顾者,给予足够的支持性服务,减轻家庭照顾负荷。」 

  然而在台湾,几乎每个家庭都是碰到了家人倒下的那一刻,才手忙脚乱地寻找资源,台湾长照有四少:资源少、讯息少、准备少、沟通少。期待长照2.0加速整体长照资源的建置,但另一方面,民众也必须与时俱进,对于长期照顾有更多认识与理解,这也是本会积极推动「全民长照教育」、「长照预备课」、「家庭照顾协议」的目的。 

  很高兴在「长期照顾服务法」上路后,有法律专家完整撰书,从政府、长照服务提供者(包括经营者与从业人员)、长照服务使用者等不同角色,剖析其中的权利与责任。其中也有作者百羽律师及荣海律师的独见之处,例如提醒长照服务有其特殊之职业伦理,有别于一般之私法契约,也不完全适用消保法,可概称之为「最大爱心契约」。另也促使大家思考「照顾者与被照顾者之利益权衡标准为何?」就一个本质上近似职场照顾专业的工作,既有劳动基准法的适用性,但又有涉入家庭私领域与抚养责任的特质,如何合理定义,才能兼顾照顾者的劳动基本权?家庭照顾作为一种「爱的劳动」,确实有其双元性的两难。 

  本书第四篇也罗列不少民众在实际生活中会碰到的长照法律案例,包括失智症长辈的「监护宣告」及「辅助宣告」、长照机构疏失的争讼、家属的照顾责任或支出分担、聘僱外劳的法律问题等。本会自2015年起在卫生福利部支持下设置全国0800-507272家庭照顾者关怀专线,提供各项长照谘询服务,其中也发现有关长照的争议事件愈来愈多。其实,不论是国家或个人、服务提供者或使用者、家庭照顾者或被照顾者,都需要有更多法律的认识与理解,俾长照制度更完善地运作。期待本书可以成为您家的长照法律宝典。

中华民国家庭照顾者关怀总会秘书长
陈景宁
2017年6月

吕序

年轻人投入长照事业的意义


  105年年初我与百羽律师接了一个很特别的案例:年龄70多岁的张女士来事务所委託,张女士受高龄81岁的梁先生委託照顾其高龄101岁的母亲,而梁先生随即在数天后往生。然而,纷争的问题是:梁先生在其往生前一年内,与50多岁的林女士结婚,另梁先生的原配许女士往生后,许女士之家人对梁先生与林女士再婚之事,很不谅解,而不再过问101岁梁老太太的事务。随后林女士主动声请监护宣告,老太太因年纪大了,意思表达有困难,法院却仅依形式上之亲属关系,指定与梁先生结婚未满一年的媳妇林女士为监护人。林女士以梁先生之配偶即「唯一合法继承人」之身分,和张女士的意见不同而有所争执。 

  这一堆「老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80岁的梁先生再婚、80岁的如何照顾101岁的事务?结婚不到一年的林女士是否会真心照顾101岁的「婆婆」?「近邻」张女士与远住加拿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间谁有照顾梁老太太的权利与义务?男人80岁了,适合再婚吗?再加上,有一家老人照护机构以「法律文件尚不足」等问题为由,迟未退还梁先生所缴纳的「押租金」650万元,此650万元是梁先生书面交待取回来作为梁老太太的扶养基金,这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还来不及由「法院作出决定」前,102岁的梁老太太已经在林女士的「照顾下」往生,无人能判断这中间有无「道德危险」? 

  我很佩服张女士对梁老太太的关心,在「法律方面」张女士比林女士弱的情形下,张女士仍然以具体行动关照梁老太太,这期间张女士自己的丈夫也往生了,张女士忍着悲伤处理自家高龄80岁的夫婿的身后事,还要坚强履行夫婿老同学梁先生委託张女士照顾老母亲的承诺,心理素质实在坚韧。 

  这一切一切,我与百羽律师看在心里,内心触动,深感「老年时代与问题」的严重。时,百羽即建议我:既然长照这方面的法律目前尚未臻成熟,仍属于一个荒漠地带,何不来好好的研究一下呢?我说:那你就好好的干吧!因此,始有了本书之撰写。以此书纪念梁老太太,并向张女士致敬。 

  律师执业凡三十余载,深有所感,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有赖于人的执行,同样地,执行发现问题,也会反过来影响法律的修改,法与人,其实是密不可分的一体两面关系,推行法治的成败,关键还是在人! 百羽律师,其用功之勤与才思之敏,乃我在少壮一辈的律师中所极为少见的,本书之成,端赖百羽律师。 

  时代在变,当「社会瀑差价值」之差距变小时,年轻一代已较不容易赚到财富,年轻人如能适时投入「老人照护事业」,或较有机会从「已经赚到财富的上一代」手中合法赚钱过来,所以,我鼓励年轻人赶快行动投入长照事业! 

  「长照事业」有狭义及广义,如为广义,本书之作也算是「长照事业」的一环,百羽律师已经行动了,本书作为台湾第一本针对长照领域相关法律的论着,谨以此序为记。

吕荣海
2017年6月于台湾鹅湖书院

俞序

破除长照的迷思


  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恶乖迕,而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晁错《论贵粟疏》 

  随着高龄化社会的到来,长照已经变成一个新兴的议题。但是,我们在谈到长照问题之前,要先有个基本认知,什么样的人有长照的需求?是「失能」的人,而「老年人」没必要与「失能」划上等号!这也是一般人对于长照的迷思。事实上,只要平日就有健康的生活、饮食习惯,具备基本的保健常识,保持正向的心情,想要健康快乐的终老,并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但是在台湾,不只是高龄人口有因失能而产生的长照需求,甚至是一些根本还不到老年的中壮年人士,因为不良的饮食习惯与保健常识的缺乏,使得失能提前发生! 

  「医食同源」的观念是很重要的!然而,国人伴随着保健常识之不足,及所谓的「台湾美食文化」,平常不知道吃进去多少不健康的油品与高GI值的食物或精制糖,而过度碳水化合物的饮食习惯,也造成身体容易发生状况,也因此长照问题在台湾尤为明显,甚至目前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长照是一个对「失能」问题的后端处置方式,但在问题解决的前端处置方式上,还是有赖国人普遍建立良好的生活、饮食习惯与正确的保健常识,在「失能」问题发生前就加以防免,方为治本之道。 

  就此,在政策上为了观光考量,而过度行销的高油、高盐、高糖以及各种食品添加物的所谓「台湾美食文化」,应适度的调整,而着重在宣传「真正的美食文化」。真正的美食文化,并非指加一堆调味料,遮掩住食物原味,而尝起来只有调味料味道的食物,而应是以食物的原味为基准,借烹调手段提引食物的美味。 

  在振兴观光与国人健康两者间,政府应妥适衡量,否则长期的错误饮食观念,毋宁是一种慢性中毒,因此导致失能状况提早发生的人口增多,对于长照资源的耗损亦是一种隐忧。 

  既然「长照人口」与「失能人口」是正相关的,那解决长照关键问题的正本清源之道,就不是在于蜡烛两头烧的去筹措长照财源,而是应往减少失能人口的方向着手,建立国人的良好饮食习惯与正确的保健常识,实是刻不容缓! 

  汉代名臣晁错就认为:「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恶乖迕,而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当政策及法律制订的方向,与民间实际的情况背道而驰的时候,欲国富法立,就是件不可能的事情! 

  以长远眼光来看,要解决长照问题,关键在于舒缓「失能人口」,但是,政策上强力行销「台湾美食文化」,却不行销「真正的美食文化」、不重视食安问题及「医食同源」、不思建立国人良好饮食习惯与保健常识,反舍本逐末,将问题聚焦在长照财源的筹措上,不去重视前端的舒缓失能人口问题,只重视后端的增加长照财源问题! 

  同样是治水,大禹选择疏导的方式而成功;鲧却选择设置河堤,结果洪水却越淹越高,鲧治水将近十年终于还是宣告失败。设若「失能人口」比率不断增加,超过长照财源筹措的速度,则长照财源加速耗损,到最后,长照可能濒临破产! 

  之所以萌生写这本书的初衷,也与我的父亲有关。家父多年前即被自身不正确的饮食习惯,及欠缺基本的保健常识所害,而成为长照使用者。诸位家人只能不断的轮流请假以行照顾之责,家母更因而被迫提前退休在家自行照顾,只是照顾的身心压力实在太大,只能再另外聘请看护共同照顾,又更添经济压力,但还是只能苦撑下来,告诉自己要以正向的心态去面对。 

  是以,一个人有长照需求,全家人都会受影响。长照其实是一个社会结构性问题,也算是一种另类的「贫穷陷阱」(poverty trap)。通常在社会相对底层的人士,由于自身教育程度、生活环境、智识水准等问题,而较难建立正确的饮食习惯及保健常识,以致于较容易陷入长照困境,而一旦自己陷入长照困境,全家人亦随之,在生理上、心理上、经济上产生三重压力,也因此「贫者益贫」,要突破阶级固化更是难上加难,而阶级间无法流动,人民看不到希望,就无法激发努力向上的动能,长此以往,国家必然衰败!有识者见之,岂不痛哉! 

  这部长照法虽然规定了数种长照服务的方式,一般民众因经济考量,还是多选择聘僱个人看护者的方式,然而,立法趋势却是在于「长照法人化」,欲促进社区式、机构式的长照服务,达到振兴长照产业的效果。而要构筑健全长照服务体系,资金与人才的引入就很重要。 

  「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与民情相悖的政策或法律是不可能会成功的。今天政策上认为长照很重要,但在民间,长照人员的地位却没有相对的高度,这样子要如何吸引优秀人才投入长照事业?优秀人才均无投入长照领域的意愿,又要如何振兴长照产业?至少,不创造诱因,只凭道德宣示性的法律规定,是不会有作用的。 

  「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要振兴长照产业,就应先从提升长照的形象与地位开始,包括长照机构之品质、长照人员之素质,固需提供诱因以使企业资金导入,但同时又必须作好适当的控管,政府不应使「长照法人」成为社会阶级间的壁垒,变成有钱人的专利。 

  构筑一个健全的长照体系,要先有个认知前提,就是「社会连带」(social solidarity)的概念,社会的每个构成员都是一个整体的部分,彼此间应相互协助,以有余而补不足,「量能负担」就是个「社会连带」的具体实践方法,有钱人跟穷人使用相同「长照法人」服务的负担程度,在理论上不应该是相同的,在执行上,尚有赖政府之智慧。 

  这部「长期照顾服务法」在施行前,长照议题在国内,已有许多学者专家从社会福利、医疗、保险,到财政等各方面做了深入研究,惟笔者人微言轻且能力不足,只能量力而为,专注在长照议题的法律领域,从而与荣海律师合作,尽力将长照所涉诸多法律进行统整,从公法面向到契约法、劳动法领域,予以体系化、概念化、理论化,将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逐一点出;另分别从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的不同角度进行解析,在扮演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角色当中,各应注意些什么? 

  为了易读性考量,本书使用浅显易懂文字,深入浅出,并结合实际案例,希望使一般民众观之,也能建立有关长照领域的基础法律常识;以期本书能够有机会成为一本长照法的白话文教科书,以为长照议题略尽棉薄之力。惟笔者才疏学浅,学植未深,粗疏错漏之处在所难免,尚祈各界先进不吝指正是幸。 

  最后,将本书献予我的祖父俞继樾(祖庭)先生!以97岁高龄在参加师生会前夕,于睡梦中仙游。我的祖父向以老骥伏枥自许,老当益壮,甚少看医生,在在证明高龄不等于失能,没有失能就不需要消耗长照资源,苟政府能重视「医食同源」的概念,使国人普遍建立正确的饮食习惯及保健常识,有效舒缓「失能人口」,才是解决长照问题的根本之道!

俞百羽
2017年6月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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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长照”这个词都给我一种沉重且复杂的印象,总觉得背后牵扯着许多法律条文和政府规定,让人望而却步。《长照法律面面观》这本书,却颠覆了我这种想法。作者用一种非常人性化、非常贴近生活化的语言,把原本冰冷的法律条文,赋予了温度和实用性。它不仅仅是告诉你“是什么”,更重要的是告诉你“怎么做”以及“为什么”。书中对于不同类型失能长辈的权益保障,不同照护模式下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申请政府补助和支持的详细说明,都让我受益匪浅。我特别欣赏书中关于“照护者权益”的讨论,很多时候我们只关注被照护者的需求,却忽略了照护者本身的压力和法律保障。这本书让我意识到,长照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法律的支撑来保障所有相关人员的权益。它让我了解到,原来长照并不只是一个家庭的负担,而是一个有社会支持、有法律保障的体系。这本书让我对长照有了更积极、更主动的认知,也让我更有信心去面对这个人生重要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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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这种即将步入中年,同时家中也有年迈父母的人来说,长期照顾是一个越来越现实的问题,而《长照法律面面观》这本书恰恰切中了我最关心的点。虽然书名听起来很严肃,但读起来却一点也不枯燥。作者以一种非常贴近我们一般民众生活的方式,去讲解那些看似遥远的法律条文。书中不仅阐述了基本的长照政策和法律框架,更着重于说明这些法律如何影响我们日常的照护选择和权益保障。例如,关于聘请外籍家庭看护的各项规定、申请失能给付的流程、长照机构的规范与选择,以及在照护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例如照护者本身的责任界定等,书里都做了详尽的分析。最让我觉得贴心的是,书中还提供了很多实用的建议,例如如何与医疗、社福机构沟通,如何争取自身权益,甚至是如何规划长照的财务问题。这些内容都是我在其他地方很难找到的,也让我意识到,长照并非只是一个纯粹的家庭责任,更是一个需要法律支持和规范的社会议题。这本书让我对长照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认识,也让我能够更有准备地去面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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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一开始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买下《长照法律面面观》,因为我身边的亲友都有长照的需求,想说了解一下总比不了解好。没想到,这本书的内容之扎实、条理之清晰,远远超出了我的预期。作者在书中非常系统地梳理了台湾现行的长期照顾相关法规,并且深入浅出地解释了每一项法律的重点,以及它如何实际应用在我们的生活中。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书中详细介绍了失能、失智、身心障碍等不同状况的长辈,可以申请哪些政府的补助和支持,以及申请的资格、要件和步骤。这对我来说尤其重要,因为我家的阿公就属于需要长期照顾的情况,但我们一直不清楚到底有哪些资源可以利用。这本书就像一本百科全书,从最基本的长期照顾服务法,到失智症照顾、安宁疗护、老人福利等等,几乎涵盖了长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法律层面的问题。它不仅提供了信息,更重要的是,它帮助我理清了思路,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做,该向哪个单位咨询,需要准备哪些文件。这让原本对我来说像是天方夜谭的法律条文,变得具体可行,也让我对如何更好地照顾家人有了更明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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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的感觉,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长者,娓娓道来那些关于人生“下半场”的法律智慧。我身边不少朋友都在经历长照的难题,大家常常因为不了解相关法规而感到无助和焦虑。《长照法律面面观》这本书,恰恰填补了这块知识的空白。它不是一本生硬的法律教科书,而是将复杂的法律概念,转化成一个个具体的生活场景,让我们能更直观地理解。我尤其喜欢书中对“事前准备”的强调,比如关于预立医疗指示、遗嘱规划、以及如何妥善管理长辈的财产等,这些都是我们平常可能忽略,但却至关重要的环节。书里还详细介绍了各种长照服务模式的法律依据和申请方式,比如居家照顾、机构照顾、日间照顾等,并且分析了不同模式的优缺点和潜在风险。读完这本书,我才真正了解到,原来长照并非只有一种模式,我们有很多选择,而了解这些法律保障,能帮助我们做出最适合自己家庭的决定。它让我不再对长照感到恐惧,而是多了一份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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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出现,简直就是为我这个正在面临家中长辈照护需求的读者量身打造的。我妈近几年身体状况越来越差,需要全天候的照顾,虽然我们全家都尽力了,但说实话,很多法律上的问题我们都搞不清楚。比如,到底什么是“长期照顾服务法”?申请这些补助需要什么条件?如果需要请外籍看护,流程又有多复杂?之前我只能到处问亲戚朋友,或者上网搜零散的信息,常常搞得一头雾水。现在有了这本书,感觉就像找到了救星。它把那些原本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用非常生活化的语言解释清楚,还搭配了不少实际案例,让我这个门外汉也能看得懂。特别是关于长照基金、喘息服务、居家照顾、机构照顾等各种服务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书里都写得很详细,让我不再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而且,它还提醒了我一些我之前根本没想到的问题,比如关于失智症长辈的财产管理、监护宣告的必要性,甚至是临终关怀的法律保障。我真的很庆幸自己能读到这本书,它不仅给了我很多实用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让我觉得在面对这些困难的时候,不再那么孤立无援,有了一种被支持的感觉。这本书真的太及时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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