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的保障与宗教团体的法制化:从订定宗教基本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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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宗教,一个特殊的存在!历史上,因宗教而开战的大大小小战役,多不可数!就是现今,也常听闻因信仰不同而起纷争。但,宗教信仰却深植人心,能有效地约束社会大众的行为,甚至可影响社会大众的健康,降低国家的负担,加上信徒者众,宗教领袖对信徒影响力不可小觑。如何建立宗教团体的法制化,并保障宗教自由,就成为一大课题。本书邀请多位宗教界、法界、学界人士,探讨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如何建立宗教团体的法制化,并研析世界各国面对宗教立法的态度与法规,作为我国建立宗教法制化的参考。同时建议政府应先确保宗教自由,宜先制定《宗教基本法》,确立宗教自由保护之内涵及架构,进而再将各种不同组织形态的宗教团体予以纳入规范,彻底建立我国宗教团体法制化。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宗教自由的保障与宗教团体的法制化:从订定宗教基本法谈起》一书的详细图书简介。请注意,以下内容旨在描述该书可能涵盖的主题范围和深度,但不会包含该书的实际内容或结论。 --- 图书简介: 《宗教自由的保障与宗教团体的法制化:从订定宗教基本法谈起》 导言:在多元化时代重塑法律框架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社会结构的日益复杂,宗教信仰的多样性与社会治理的需求之间的平衡成为现代国家面临的关键议题。宗教自由不仅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更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然而,将这种抽象的权利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尤其是在涉及宗教团体的组织、财产、外部关系以及其在公共生活中的角色时,往往伴随着深刻的法律、政治与文化挑战。 本书聚焦于一个宏大且紧迫的议题:如何通过系统性的法律构建,既充分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受侵犯,又能有效地规范宗教团体的行为,使其更好地融入现代法治社会。探讨的核心路径在于“订定宗教基本法”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第一部分:宗教自由的理论基石与宪政保障 本书的开篇部分深入剖析了宗教自由的理论根源与历史演变。宗教自由的核心概念,如信仰的内在自主性、宗教活动的实践自由、以及免于国家强制干预的权利,被置于宪法学和社会哲学的框架下进行审视。 我们探讨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在宗教领域中的体现。消极自由强调国家不应干预宗教事务,这是防止国家宗教迫害的基石;而积极自由则涉及国家在保障宗教团体设立、运营、教育和慈善活动方面的责任。书中细致梳理了各国宪法实践中对宗教自由的界定差异,特别是对“世俗主义”(Secularism)不同范式的比较研究——从严格分离到合作共存的 spectrum。 此外,对于宗教自由的边界划定,即如何平衡宗教权利与其他基本权利(如人权、公共秩序、妇女权益)之间的冲突,提供了详尽的法律分析。如何界定何种宗教行为超出了受保护的范畴,并可能引发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是本部分着重探讨的理论难题。 第二部分:宗教团体的法律主体性建构 在确认了个人宗教自由的权利基础后,本书的重心转向了宗教团体这一“集合主体”的法律地位。宗教团体往往在社会中扮演着超越单纯信仰组织的复杂角色,涉及财产管理、教育机构运营、国际联络乃至社会服务提供等多个层面。 本部分详尽探讨了赋予宗教团体法人资格的必要性与复杂性。法律如何认定一个宗教组织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法人资格的授予标准应侧重于组织结构、财务透明度,还是信仰活动的真实性?书中分析了现有法律体系下,宗教团体可能以何种形式(如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或其他特殊法人)存在,并对比了不同法律身份对团体权利义务的影响。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宗教团体的内部治理结构与外部法律规范的衔接问题。宗教组织的内部决策机制(如教义解释权、领导人选举)往往具有其内在的宗教性,国家法律应在多大程度上介入或承认这些内部规则,是构建和谐法治关系的关键。 第三部分:从“默认”到“明文”:订立宗教基本法的必要性探讨 本书的核心论点围绕着“订定宗教基本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展开。许多国家现行的宗教事务管理依然依赖于散落在《民法》、《行政法》或专门的《非营利组织法》中的零散规定,这种“非特定化”的管理方式,在面对快速发展的宗教多元化局面时,暴露出明显的局限性。 “宗教基本法”的构想,旨在提供一个系统化、全面性的法律框架,用以回应当代宗教事务的特殊性。本书详细论述了这部法律应涵盖的关键领域,包括: 1. 设立与解散机制: 如何简化或规范宗教团体的注册流程,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国家有权干预或解散一个团体。 2. 财产所有权与管理: 明确宗教团体所拥有的教堂、寺庙、土地及其他资产的法律性质(是公有、私有,还是特殊所有权),以及继承、转让和税务处理的规则。 3. 宗教教育与青少年保护: 探讨在宗教教育与国家义务教育体系之间的协调机制,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未成年人在宗教环境中的权益。 4. 财政透明度与监管: 鉴于宗教捐献的特殊性,本法如何平衡保密性与反洗钱、反逃税的监管要求。 第四部分:法制化进程中的关键挑战与国际视野 订立宗教基本法并非坦途,本书对推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阻力进行了深入的预判与分析。这些挑战主要集中在对“政教关系”的界定上。 法律的制定者如何避免被指控为“偏袒”或“歧视”某一特定宗教?如何确保法律条款在解释和执行中保持中立性?书中对国际人权公约中关于宗教自由的最新解释与判例进行了详尽梳理,为本土立法提供了参照系。 此外,本书还着重分析了“法外空间”的保留问题。宗教团体的某些活动根植于其神圣性或传统性,难以完全套入世俗法律的模式。因此,如何设计一个具有灵活性的法律框架,允许宗教团体的特殊性存在,同时又确保其不逾越现代法治的底线,成为法制化进程中必须深思的辩证关系。 结论:迈向包容与稳定的法治未来 本书通过对理论基础、主体构建、立法路径以及实践挑战的全面梳理,力图为我国在宗教事务管理领域进行深层次的制度革新提供坚实的法律思维支撑。订定一部清晰、平衡的宗教基本法,不仅是对宗教自由权利的庄严承诺,也是构建一个更加包容、和谐与稳定的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一步。本书为法学界、行政管理者、宗教界人士以及所有关注社会治理与公民权利的读者,提供了一个深入思考和审视当前宗教法制现状的权威平台。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释法藏法师

  台湾宗教联合会执行长

释宏安法师

  台湾佛教总会理事长、中华佛教比丘尼协进会副理事长

释普晖法师

  中华佛教比丘尼协进会理事长

释见引法师

  台湾佛教总会秘书长、中华佛教比丘尼协进会秘书长

邓衍森教授

  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永明教授

  国立高雄大学财经法律学系教授

李建忠庭长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简易庭庭长

林明龙司法事务官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司法事务官

李永然律师

  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财团法人永然法律基金会董事长、
  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

陈赠吉律师

  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执业律师

图书目录

李序

第一篇 宗教基本法与宗教团体法之立法
宪法保障宗教自由,政府不宜过度干预
/释宏安法师
谨慎立法,减少干预,让宗教信仰永为台湾安定的力量!
/释普晖法师
先立《宗教基本法》,再订定其他宗教相关法案
/释见引法师
一、前言
二、先立《宗教基本法》,再订定其他宗教相关法案
三、《宗教基本法》须本于《宪法》精神来立法
四、政府切勿再以新瓶装旧酒的方式草率立法
宪法与宗教团体法制──以宗教团体特殊性与自主性为中心
/李建忠庭长
一、前言
二、宗教自由与政教关系
三、政教分离原则与国家的宗教中立性原则
四、宗教教育
五、宗教及宗教团体的特殊性
六、宗教及宗教团体的特殊性
七、我国有关肯认宗教团体特殊性之法律
八、宗教法制之检讨
九、美国与日本宗教团体法制简介
十、都市道场与农地
十一、结论
如订立《宗教基本法》,应包含哪些内容来保障宗教自由?
/李永然律师、陈赠吉律师
一、前言
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法源依据
三、制定《宗教基本法》的必要性
四、《宗教基本法》应包含的规范内容
五、结语
浅谈宗教财务自主原则
/林明龙司法事务官
前言
一、法律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存在,不是为了制造问题而制定法律!
二、规范宗教的法规,一国多治?(正视宗教规范之立法权限)
三、财产主体
四、非法人之宗教团体能否为财产主体?
五、宗教团体有无人数上限制?
六、宗教团体应否纳归财团法人法、社会团体法之规范
(有无制定宗教基本法之必要)
七、宗教法人资格之取得
八、依《民法》或《人民团体法》设立之宗教社团法人
、宗教财团法人、宗教社会团体未声请转换为宗教
法人,其法律适用问题
九、财产种类
十、财产之使用、收益、管理与处分
十一、保障原则(禁止扣押)
十二、财务公开问题
十三、会计自主原则
十四、丧失宗教师身分时之财产处理原则
十五、賸余财产之处理
十六、结语
宗教自由的限制问题
/邓衍森教授
一、宗教自由的概念
二、权利减免(derogation)与限制(limitation)的区别
三、表现宗教自由的限制
四、结语
从德国经验论台湾宗教团体法之立法与人民信仰自由之保障
/张永明教授
一、前言
二、德国之宗教信仰与宗教法制
三、德国经验之启示
四、结论

第二篇 宗教财团法人、宗教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法、社会团体法之立法
财团法人法与社会团体法立法的同时,应一併订定宗教基本法以为配套
/释法藏法师
一、前言
二、将宗教团体併入财团法人或社团法人,乃一时的权宜行事
三、财团法或社团法皆应排除宗教团体之适用
四、财团法或社团法无论排不排除宗教团体之适用,
皆应以《宗教基本法》为配套
五、《宗教基本法》的主要精神与内容
六、结语:《宗教基本法》的订定是我国人权与心灵发展的重要历史成就
从法律观点认识宗教财团法人
/李永然律师
一、宗教团体组织类型
二、《民法》对于财团法人的规范
三、《民法》对于财团法人秩序维持的规范
四、宗教财团法人的设立、运作与监督
五、结语
宗教团体与财团法人法的订立
/李永然律师
一、宗教团体对「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认识
二、宗教团体与《财团法人法》的适用
三、结语
《财团法人法》草案对宗教财团法人之资金运用规范更严!
/李永然律师
一、宗教财团法人有资金运用的必要
二、宗教财团法人的数量及其设立
三、《财团法人法》草案对于资金运用的规范
四、结语
宗教社团法人对《社会团体法》草案的认识与因应
/李永然律师
一、宗教社团法人目前受《民法》及《人民团体法》的规范
二、《社会团体法》草案如获立法院通过并施行,宗教社团法人也受规范
三、《社体团体法》草案关于「财务」及「资讯公开」恐涉违反宗教自由
四、结语

第三篇 附录
附录一 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
附录二 联合国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
附录三 宗教团体民国106年11月19日
联合版《宗教基本法》草案(初稿)
附录四 台湾宗教联合会民国107年《宗教基本法》草案
附录五 《财团法人法》草案全文

图书序言

李序

  近年来国内对于宗教团体管理的法制,一直受到讨论,内政部也草拟《宗教团体法》草案,但对草案内容,宗教界存有极大的疑虑,如何妥适地建立宗教团体法制化当前已成为一立法上的重要课题。

  由于我国寺院、宫庙、教会的设立有其历史沿革,先后制订的相关法令也颇为纷杂,导致有「财团法人」、「社团法人」、「非法人团体」……等不同形态存在。

  目前立法院正式审议《财团法人法》、《社会团体法》草案,又攸关「宗教财团法人」、「宗教社团法人」的适用;惟「宗教团体」于大法官会议前后几号解释中,均强调也受「宗教自由」保障,尤其释字第573号解释文中强调「宗教组织之自主性、自主权」必须确保;导致迳将《财团法人法》、《社会团体法》适用于目前的「宗教财团法人」、「宗教社会团体」,并非妥适。

  釜底抽薪之计,我国当务之急,允宜先制定《宗教基本法》,确立宗教自由保护之内涵及架构,进而再将各种不同组织形态的宗教团体予以纳入规范,彻底建立我国宗教团体法制化。

  永然文化出版公司曾于民国107年1月出版《台湾宗教自由的觉醒──从宗教团体法到宗教基本法的订定》一书,此次再邀四位法师及法学者、法律专家一同完成《宗教自由的保障与宗教团体的法制化──从订定宗教基本法谈起》,希望能迅速为我国宗教团体法制化贡献棉薄之力,以本序一併感谢所有参与本书撰写的作者,并感谢辛勤编辑、校对、无微不至的永然文化出版公司编辑群。

李永然律师
序于西元2018年(民国107年)5月7日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在对宗教自由的保障方面,展现了作者相当的功力和前瞻性。宗教自由并非 carte blanche,而是需要在法律框架下得以实现的。作者深入剖析了宗教自由的核心内涵,包括信教自由、不信教自由以及宗教团体活动的自由,并着重探讨了如何在国家层面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来守护这些自由。特别值得称道的是,作者并没有将保障宗教自由等同于对宗教活动的“放任不管”,而是强调了“法制化”是实现可持续保障的关键。通过对宗教基本法的设想,作者勾勒出了一个清晰的法律框架,用以规范宗教团体的登记、管理、财产、活动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在保障公民信仰自由的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这种对“保障”与“规范”之间平衡性的精妙把握,使得本书的研究既具有人道主义关怀,又不失法律的严谨性,堪称一部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意义的力作。

评分

这本书的视角非常独特,它没有仅仅停留在对西方宗教自由理论的介绍,而是将目光聚焦于如何在中国构建一个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法律体系。作者对“订定宗教基本法”的设想,是一种务实的探索,旨在通过立法来解决当前宗教领域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从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到规范宗教团体的合法运作,再到如何处理宗教事务与国家治理的接口,本书都进行了细致的论述。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在论证过程中,多次强调了“依法治教”和“宗教中国化”的理念,这充分体现了本书研究的本土化和前瞻性。对于任何关心中国宗教发展、希望深入了解宗教法律问题的读者来说,这本书都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参考。它不仅仅是一本学术专著,更是一份关于如何构建和谐宗教生态的“时代报告”。

评分

阅读此书,我最大的感受是其对“法制化”的审慎思考。在中国当前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如何处理好宗教与国家、宗教与社会、宗教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是一项极其复杂且敏感的任务。这本书并没有简单地将宗教团体视为需要被“管制”的对象,而是强调了“法制化”的积极意义,即通过法律框架来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宗教团体的健康发展,并最终实现对公民宗教自由的有效保障。作者在论述中,充分考虑了中国独特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现实国情,避免了照搬西方模式的窠臼,而是力图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自身的宗教法制化道路。这种立足本土、融会贯通的分析方法,使得本书的研究更具现实指导意义。它不仅仅是一本学术著作,更是一份关于如何构建和谐、稳定宗教关系的“行动指南”,对于理解和应对当前中国宗教领域的挑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评分

坦白说,在阅读这本书之前,我对宗教团体的“法制化”问题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总觉得它是一个比较边缘且抽象的概念。然而,这本书的论述却让我大开眼界。作者通过对大量案例和法律条文的分析,生动地展现了宗教团体法制化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乃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它不再是抽象的法律条文,而是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议题。书中关于如何界定宗教团体的法人地位、如何处理宗教财产纠纷、如何规范宗教活动的合法性等内容的探讨,都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它让我意识到,一个健全的宗教法律体系,不仅能够有效管理宗教事务,更能够成为保障个体宗教自由的坚实后盾。这本书为我打开了一个新的视角,让我能够更深刻地理解宗教与法律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

评分

这本书的出现,无疑填补了国内在宗教自由保障与宗教团体法制化研究领域的一块空白。长期以来,我们对于宗教团体的定位、管理以及如何在其合法框架内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一直缺乏系统性的法律指引。这本书以“订定宗教基本法”为切入点,对这一宏大课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探讨。作者并非停留在抽象的理论层面,而是将目光聚焦于具体的立法实践,试图勾勒出一部既符合中国国情,又能有效保障宗教自由的法律蓝图。从保障宗教自由的国际经验,到宗教团体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功能与角色,再到如何通过立法来规范其行为、明确其权利,每一个环节都被作者细致地梳理和分析。对于从事宗教研究的学者、关注宗教事务的政策制定者,乃至于对宗教法律问题感兴趣的普通读者而言,这本书都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启示。它不只是理论的梳理,更是对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其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值得我们细细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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