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利决定各级学校的课程呢?又是谁有权利决定哪些人可以担任那些课程的老师呢?老师到底是单纯的课程使用者,或者是课程研发者、执行者与评量者的多重身分呢?以九年一贯课程来分析,或许您会质疑为何要将低年级的自然与生活科技、社会、艺术与人文三大领域做结合呢?要将这三个领域不同的能力指标统整在一起,是否就会沦为「为统整而统整」的迷思呢?如果有学校想要以团队的模式进行课程发展,是否有比较恰当,不会让认真的老师沦为「教学计画书奴隶」的可能呢?从美国的经验,或许我们可以避开美国已经经历过的错误。
【第1篇】国家阶层与州阶层的政策发展
【第2篇】州阶层的课程改革发展与管理
【第3篇】课程改革时学区和学校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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