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之学理与体系(二)

行政法之学理与体系(二)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图书标签:
  • 行政法
  • 法学
  • 行政
  • 法理学
  • 体系
  • 教材
  • 学术
  • 理论
  • 公共管理
  • 法学研究
想要找书就要到 小特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具体描述

本书收录作者近十年来于行政法领域,包括总论与各论方之论文,主要方向乃尝试从行政程序法角度切入,提供行政法面临变革时之一解决手段。作为结论,本书认为,我国目前行政程序法之规范内容与建制,虽非十全十美,但对应未来行政法学之发展所需,若适当增列条文于现行行政程序法中,如暂时性行政处分之概念、制度、承认行政规则于特别情况下之效力外部化、于一定条件下扩充行政指导范围至行政发布资讯行为及不特定相对人等,应有承担解决新世纪行政法律关系争议之能力。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行政法之学理与体系(二)》的图书简介,该简介将聚焦于行政法学的其他重要领域,避免提及《行政法之学理与体系(二)》的具体内容,并力求详实、自然。 --- 权力与规则的交织:现代国家治理的法律图景——《行政法前沿专题研究(三)》图书简介 图书名称:行政法前沿专题研究(三) 【导言:复杂性时代的行政法】 在当代社会,国家治理的复杂性与精细化程度日益提升,行政权力的边界、行使方式以及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成为法学研究的核心议题。传统的国家型态已无法完全概括现代行政的运行逻辑,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跨越传统部门法界限、渗透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治理模式。本卷《行政法前沿专题研究(三)》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对当前行政法学领域最具前瞻性、争议性及实践价值的专题进行深度剖析和系统梳理。它不再局限于基础的行政组织或行政行为理论的阐述,而是将目光投向了技术官僚治理的合法性困境、数据驱动决策的法律规制,以及行政法如何在应对全球化挑战中实现自身的价值重塑。 【第一编:行政授权与法律保留的再审视】 本篇聚焦于现代行政法治的基石——法律保留原则在当代语境下的适用困境与能动性。随着社会风险的增加和技术进步的加速,立法机关为应对复杂性和紧迫性,越来越多地采取“概括授权”或“弹性授权”的立法方式。这无疑提升了行政效率,但也对宪法秩序提出了严峻挑战。 1. 弹性授权的边界与精细化审查标准: 研究不再满足于对“重要事项”的泛泛讨论,而是深入探讨了在环境规制、金融安全、公共卫生等高度专业化的领域中,如何构建一套区别于传统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专业审慎”标准。本篇考察了德国公法学界关于“立法委任的最小限度”的最新争论,并试图将其引入我国的司法审查实践,探讨如何在保障行政能动性的同时,坚守民主合法性的底线。 2. 间接立法活动(行政规则)的困境: 随着行政机关发布指南、规范性文件和操作手册的增多,这些文件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成为了司法救济的关键点。本研究细致辨析了“行政规则”的界定标准,尤其关注了其对普通公民和特定行业(如高科技企业)的直接影响,并主张构建一套针对行政规则的“可诉性”与“可审查性”的二元评价体系。 3. 授权的期限与事后监督机制: 针对授权的“非永续性”,本章引入了“授权的有效性期限”概念,主张对长期性或涉及重大基本权利限制的授权,必须设置明确的定期复核与审查机制,以防范权力惰性与“休眠”立法的风险。 【第二编:数字时代下的行政行为与数据治理】 数字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着行政的形态。本编将行政法理论的传统范式,应用于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决策等前沿领域,探讨“算法正义”的实现路径。 1. 算法作为行政决定的挑战: 算法的“黑箱”特性,对传统行政法中的“说理要求”(Reasons Requirement)构成了根本性挑战。本篇详细分析了当行政决定(如信贷审批、交通执法)高度依赖复杂算法模型时,行政机关应当承担何种程度的“可解释性”义务。研究引入了“透明度倒置”的概念,即在算法的复杂性无法完全揭示时,行政机关需要提供替代性的、充分的程序保障和外部审计机制。 2. 行为分析与预测性治理的合法性: 预测性警务、信用评估等通过对公民数据的持续监测而实现的“预防性”治理,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管理效率,但同时也引发了对“预设罪名”和“事前限制”的深切忧虑。本部分深入探讨了基于风险评估的行政干预的法律门槛,强调必须对“风险推定”的科学性与必要性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以避免“技术决定论”对个人自由的侵蚀。 3. 数据共享、主体与行政主体地位的变迁: 在PPP(公私伙伴关系)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大量私人数据控制实体行使着实质性的行政职能。本章重点解析了这些“影子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认定,并探讨了在跨部门数据共享背景下,行政主体责任的分配与风险承担机制。 【第三编:行政救济的前沿拓展与程序保障的深化】 面对行政权力的技术化和隐蔽化,传统的行政诉讼模式在适切性上面临瓶颈。本编致力于探索更具前瞻性的救济工具和程序保障机制。 1. 规制影响评估(RIA)的司法审查化: 现代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在出台前,往往需要进行严格的社会影响评估。本篇研究了如何将对“规制影响评估”过程本身的合法性审查引入司法领域,即审查决策者是否充分、公正地考虑了替代方案及其对不同社会群体的差异化影响,而非仅仅审查最终结果的合理性。 2. 集体诉讼与组织化权利保护: 针对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受损等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行政行为,本章系统梳理了域外(特别是英美法系)关于“派生诉讼”和“代表诉讼”在行政救济领域的借鉴价值,主张在我国特定领域引入更灵活的集体性权利主张机制,以克服个体诉讼的高成本障碍。 3. 临时性保护措施与行政不作为的救济: 针对疫情、突发灾害等紧急状态下,行政机关采取的“事实行为”或“不作为”引发的救济滞后问题,本篇提出了加强行政诉讼中“临时禁令”和“紧急履行令”适用的制度性建议,确保公民权利在紧急状态下也能得到及时的程序性维护。 【结语:面向未来的行政法学对话】 《行政法前沿专题研究(三)》汇集了多位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其核心价值在于提供一种超越传统教科书框架的分析视角。它鼓励读者和实践者正视现代国家治理的内在张力——效率与正义、创新与控制之间的永恒对话。本书旨在为有志于投身于行政法学深度研究的学者、急需应对复杂治理难题的实务工作者,提供一套清晰、深入且具有操作性的理论工具和分析路径。它不是对既有理论的总结,而是对未来行政法可能形态的积极探索与建构。

著者信息

图书目录

1.行政法学的未来发展与行政法程序论-月旦法学杂志发行百期志庆
2.我国行政程序法实施週年之现状与未来-与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实施二十五年之比较与评估
3.行政法上之参与及合作(Participation and Cooperation in Administration Law)-行政程序法对此的回应与面临的挑战
4.论暂时性行政处分(Vorlaufiger Verwaltungsakt)论传统行政处分概念制度所面临之变革
5.行政命令论-中华民国行政规则之法效力研究
6.行政法学上之风险决定与行政规则-以规范具体化行政规则(normkonkretisierende Verwaltungsvorschriften)为中心
7.浅释「环境基本法」
8.日本之河川流域管理法制
9.水权交易制度的法理问题分析
10.评「警察职务执行条例草案」与「警察职权行使法草案」
11.「抄袭」、「降等」与法律保留-评最高行政法院89年度判字第三六二七号判决
12.日本之行政过程论浅析
13.行政法院91年度判决回顾
14.中华民国□□□□□的行政行为(Vorlaeufiger Verwaltungsakte)□理论□实现-行政过程论□□的示唆
15.台湾的行政手法的特色□□□的将来的课题
16.电子化政府与行政程序法-从电子签章于我国行政法领域之适用谈起

图书序言

自序

行政法之变革与行政程序法

  迈入二十一世纪,全球人类可说处于一个共存共荣的时代。面对全球化、科技发展迅速与电子化运用普及,行政法 -- 包含总论与各论 --,面临着变革(本论文第一篇)。而行政法总论与各论间乃处于交互影响的地位,亦即,行政法总论提供行政法各论许多元素,包括原则、规则、概念与制度与决定的方向;另一方面,行政法各论领域,则影响行政法理论体系之型塑,例如概念之变革(如暂时性行政处分)与规则之修正等。行政法各论对行政法总论之影响,一方面可透过行政法院于特定案件之判决发展出来,另一方面,则能由学界之研究论述来形成。如此地,行政法各论之类型化经验、问题解决之需要,要求行政法总论学理(释义学)上之回应,因此两者持续地交互影响。

  本书收录作者近十年来于行政法领域,包括总论与各论方面之论文,主要方向乃尝试从行政程序法角度切入,提供行政法面临变革时之一解决手段。因为我国行政程序法除有关行政程序规定外,另有约三分之二以上条文为实体规定,相当程度把过去行政法学界制定行政法总则之理想加以落实,因此「行政法法典化的经典之作」(翁岳生, 台湾近年来行政法之发展, 收于行政命令行政处罚及行政争讼之比较研究 , 台湾行政法学会编, 2001年, 页7.)之行政程序法,作为行政法总论对于行政法学面临变革之回应与调整之手段,应可收提纲挈领之效。关于本论文中几个与行政法学理变革有关者,借此简单说明如下:

  一方面,德国行政法学上所发展的法律关系论,近几年来不只在日本,在我国也有一些学者专注于此领域的研究,这是相当令人鼓舞的现象。盖当初建构行政法的四根支柱:公法与私法区别、行政处分为中心、内外部效力区分及两面关系四者,随时代发展,均面临调整与变革。而法律关系说,对于这四根支柱所遭遇的问题与面临的变革,精准地提出及深入地描述问题现状。这是值得学界肯定与值得更多学者进一步投入研究者。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关系理论,对于建构行政法体系,尤其行政法总论的体系,其说似乎总缺临门一脚,换言之,法律关系理论于方法论上,对行政法体系的观察有其杰出的、优越的切入角度,但是对于体系内的概念与制度,则未有全盘或说只有部分陈述。行政法的学理或可说乃基于法学方法论,对法体系内之概念、制度、原则、规则,所为的描述。而体系的构造特征,为统一与秩序。体系本身并非封闭,而是开放的。法律关系理论,作为一种方法论,重新认识行政法的内在体系,特别从法规范与法主体间关系之点上切入探讨,其论述有一定成果,只是法律关系理论,对于行政法体系的建构是否完全不同于传统的而欲建立一全新体系?并未明确说明。若是,则其对体系内的概念特征、制度、规则、原则等的建构,仍非常有限。若否,其体系建构须借助既有体系架构(如行为形式之理论),则其与原有体系内之概念、制度、原则、规则间有哪些不同?其区别标准何在?其所变革的概念、制度、规则、原则,是否仍能维持体系之平衡,而不会造成体系内各因素的交互作用而产生冲突与矛盾?例如各个行为形式如行政处分,其概念特征将如何界定、平等原则与比例原则还需不需要适用、还是须受限制、受哪些限制、还是如私法般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即已足、还是有其他更重要原则须适用?实际上,我们所知仍很有限。其困境犹如日本的行政过程论,其作为方法论的一种,所提供对行政法体系有计画地、理性地认识与描述行政过程所获致之成果,相当可观,但是如何具体建构体系内之概念、制度、规则、原则方面,却是千唿万唤仍不见踪影。但无论如何,日本行政过程论,从某一角度,未尝不是对日本现行行政法学理,无法体系一贯地说明、适应变化万端之行政现象,学界提出解决理论以资对应之一重要主张。因此行政过程论在日本之后续发展应不只是日本行政法学界关心事项,亦值得吾人注意观察与探讨(第十二篇)。

  另一方面,关于行政规则效力外部化问题,若使行政规则外部效力的见解一般化时,如何消弭可能与法律保留与授权明确原则其基础之民主、法治国与基本权利保护原则牴触之疑虑?本书的相关论据为德国法上的规范具体化行政规则 (本书「具体化规范之行政规则」),即德国联邦行政法院在 1985年12月19日的WYHL 判决中(BVerwGE 72, 300(320).) 认为,如果行政规则不仅具有规范解释 ( norminterpretierende ) 性质,且具有规范具体化 ( normkonkretisierende ) 之性质时,则承认行政规则之法律上外部效果。联邦行政法院却未对採纳规范具体化权限而给与行政机关有最后决定权限之判决附上理由,也未有界定规范解释与规范具体化行政规则界限之说明。而此一见解,联邦行政法院已历经近二十年却尚未再加以确认,可能与学界对此尚未形成共识有关。而我国学者李建良教授亦认为,规范具体化行政规则之效力与行政规则外部效力问题无关,而是对法院有无拘束力之问题(参考 Lee, Chien-Liang, Eigentumsgarantie und Bestandsschutz im Immissionsschutzrecht, Studien und Materialien zur Verfassungsgerichtsbarkeit, Band 57, 1994,S.140.)。是以从另一角度,吾人不妨不必将其普遍化,只当其为例外情况,如此则原有体系当可容纳此一例外,丝毫不会变成无秩序及不统一。

  最后,作为结论,如同本书论文中(第一篇、第三篇)多次提及,我国目前行政程序法之规范内容与建制,虽非十全十美,但对应未来行政法学之发展所需,至少如论文中所提,适当增列条文于现行行政程序法中,如暂时性行政处分之概念(第四篇、第十五篇)、制度、承认行政规则于特别情况下之效力外部化(第五篇、第六篇)、于一定条件下扩充行政指导范围至行政发布资讯行为及不特定相对人(第十六篇)等,应有承担解决新世纪行政法律关系争议之能力。当然此不能只靠行政程序法(第二篇)之规定,其他如行政组织法(第十三篇)、行政作用法、行政争讼法、国家赔偿及行政补偿制度与行政法各论领域(第七篇、第八篇、第九篇、第十篇)之解释适用,亦不可缺,而学界(第十二篇)与实务界(第十一篇、第十四篇)相关学理之发展则是重要关键。而面对全球化趋势与高科技之急速发展(第十七篇),吾人实不必惶恐失措,应「知新而不骛新」,以冷静、自信之态度寻求对策与解决之道。

  本书的出版,必须感谢元照出版公司的陈美如编辑与其他同仁的鼎力支持,方能面世。另外,台北大学法学系硕博士班温尹励、周逸滨与黄义伟同学费心帮忙校对,极其辛劳,一併志谢。

陈春生 民国九十六年一月十五日于台北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行政法之学理与体系(二)》的出版,无疑是为所有钻研行政法领域的台湾读者们带来了莫大的福音。一直以来,行政法的学习过程都充满了挑战,尤其是在体系化建构和学理深度探索上,常常感到力不从心。这本书的出现,正好弥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系统、深入的学习路径。书中对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梳理,比如信赖保护、比例原则、合法性原则等等,都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论述。它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这些原则,而是深入剖析了它们在不同行政行为、不同情境下的具体适用,并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让我们能够更清晰地理解这些抽象的法律概念是如何在现实世界中发挥作用的。更令人欣喜的是,作者在体系构建上也下了极大的功夫,将零散的行政法条文和判例,编织成了一个逻辑严谨、脉络清晰的整体。阅读这本书,就像是拥有了一张绘制行政法全貌的藏宝图,让我们能够循序渐进地、有条不紊地掌握行政法的精髓。对于准备国家考试的学生,或者是在实践中需要运用行政法的专业人士来说,这本书都是不可多得的参考书,能够极大地提升学习效率和理论功底。

评分

对于行政法领域的研究者而言,《行政法之学理与体系(二)》无疑是一部重要的参考著作。本书在“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这两个基础性范畴的探讨上,展现了作者深厚的学术功底和独到的见解。关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职权划分,以及如何界定不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书中都有着极为细致的梳理。更重要的是,作者深入分析了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效力以及其合法性审查的问题。特别是对于“行政命令”和“行政指导”等非典型行政行为的辨析,作者提出了许多发人深省的观点,对于我们在理解和适用这些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行政方式时,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我尤其赞赏书中对一些前沿性议题的探讨,例如在数字时代下,行政法的适用所面临的新挑战,以及如何构建更有效、更公正的电子政务环境。这些前瞻性的思考,无疑将对未来的行政法学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评分

这本《行政法之学理与体系(二)》的出版,对于我这样的基层公务人员来说,简直是“及时雨”。我们每天都在与形形色色的行政行为打交道,理解其背后的法理基础,对于我们依法行政至关重要。书中对于“行政管制”和“行政给付”的区分和论述,就为我们日常工作中如何准确把握不同类型行政行为的性质,提供了非常清晰的指导。作者在分析“行政处罚”这一部分时,不仅仅是简单地介绍了处罚的种类和程序,更是深入探讨了处罚的本质,以及如何在实现公共利益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之间取得平衡。那些关于“比例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应用,以及如何避免过度处罚的分析,都为我们日常执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这本书的语言朴实而有力,论证严密而周全,读来既能学到知识,又能受到启迪,让我对行政法的理解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也更有信心去面对未来的工作挑战。

评分

读罢《行政法之学理与体系(二)》,我深深被其严谨的学术态度和精辟的分析所折服。本书在行政程序法这一核心领域,展现了令人惊叹的深度和广度。作者不仅详尽阐述了行政程序的一般规定,更对那些容易混淆、实践中常有争议的环节,如听证程序、陈述意见的权利、程序瑕疵的救济等,进行了深入的剖析。那些复杂的概念,例如“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的区别,以及在不同情况下如何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在书中得到了非常清晰的阐释。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论述过程中,大量引用了台湾地区以及其他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判例与学说,这种跨文化的比较和借鉴,极大地拓宽了我们的视野,也让我们对行政法学的国际前沿有了更深的认识。对于我这种在法律实务一线工作的从业者而言,本书无疑是一本“案头必备”的工具书。它不仅能帮助我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杂症,更能让我从更宏观的角度审视行政法的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评分

《行政法之学理与体系(二)》这本书,真的是以一种非常“平易近人”却又不失深刻的方式,带领读者进入行政法的世界。我特别欣赏它在解释复杂法律概念时所采用的语言风格,既保持了学术的严谨性,又避免了过于艰涩的术语堆砌,使得非法律专业背景的读者也能相对轻松地理解。例如,在探讨行政救济这一部分时,作者并没有止步于列举诉愿、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而是细致地分析了不同救济方式的特点、适用条件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书中对于“国家赔偿”的阐释,更是让我印象深刻,作者通过对相关法条和案例的细致解读,揭示了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边界和要件,使我对此类重要的公民权利保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这本书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向导,在我迷失在行政法浩瀚的海洋时,总能为我指明方向,让我对整个行政法的体系有一个更立体、更全面的认知。对于初学者来说,这无疑是一本非常友善且富有启发性的入门读物。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tbooks.qcis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特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