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15
一、本书发想于余任大法官时,嗣因先后奉调长公惩会、最高法院,为公务所羁,无从为继。仅能利用公余之暇,勤读文献。迨民国;一零一年二月十六日,届龄退休,始克摒除一切杂务,专心致力于此,以偿夙愿。
二、随着社会多元,原有「裁判型式」(要件→效果),已不能因应整个社会所需,惟大学所授课程、立法所制定条文,仍相沿成习,陈陈相因,以致法律人祇知有此型式,不知有他。因而法律人出而致用,甚至掌理国家大政,不免囿于所学,乃至受制于所立之法,为「裁判型式」之观念所羁,并以此为其唯一之运作方式,其不被缚手缚脚者几希。欲期其「有能」,不免戛戛乎其难矣。
三、事实上,行政、财政、经济等部门,不能再拘于一格,应从观念上、立法上、执行上亟谋改弦更张,以「管理型式」(手段→目的),为其主要运作方式,始能展其气魄,大开大阖,以造福民生。立法及民意部门,应主耍以「合意型式」为其运作方式,提高议事效率,庶期圆满和谐。法学教育、立法条文及执法观念,若仍泥于祇有「裁判型式」一型式,非惟国家之不幸,亦法律人之悲哀。
四、即使足「裁判型式」,亦应以「对话」为主,以「论证」为之,并辅以其他型式,非法官所可独断。否则恐龙之说,仍然压顶;化石之名,永难洗刷。法律人最悲哀之事,莫过于不能用法,反为法所制,此不仅司法之不幸,亦为法律人之不幸。
五、切望本书之出,能扫此阴霾。使法律人在「裁判型式」下,能作名垂千古之判决;在「管理型式」下,能开创国家新机运;在「合意型式」下,能立下宏规。
作者简介
杨仁寿
1. 民国31年 (昭和17年,西历1942年) 2月17日出生
2. 民国49.9~53.6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
3. 民国53.9~54.9 服少尉预官役
4. 民国53.12.30 司法官高等考试及格
5. 民国54.9~55.12 司法官训练所司法官班第七期结业
6. 民国56.1~57.3 福建金门地方法院后补检察官
7. 民国57.3~57.12 台湾嘉义地方法院后补推事
8. 民国57.
法学方法论之进展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法学方法论之进展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