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传统中的法律与信仰:小约翰‧韦提学术思想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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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因信称义的恩典是基督信仰的核心,然而,在基督徒成圣的过程中,需要摩西与爱的律法作为行为的标竿;在社会生活中,更需要以圣经的律法为基础所建构之世俗法律作为行为的裁量。本书作者在其学术生涯中即以「基督教信仰与法律」作为长期关注的课题,并以西方学者小约翰‧韦提(John Witte, Jr.)为研究对象之一,关注韦提在其着作中着重的法律与神学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其所使用的研究方法,也就是把传统中与时俱进的教导与圣经中历久不变的教导加以比较。

  本书是作者多年研究的精华,全书共分四章,第一章为导言。第二章从法理学的角度,以路德思想体系中的双国论为例,来解析信仰变革的内容及其对社会、政治与法律的影响。第三章从宪法学的角度来考察信仰自由在美国历史上的演变与实践。第四章从婚姻家庭的角度来考察西方传统的演进与传承。

  「要解决中国文化中『人治』与『法治』之间的困惑,解决华人教会中律法与福音关系中的误区,我们不仅需要更多地归回圣经,也需要深刻地研究文明发展的历史,才能够明确地意识到我们需要神学来医治人心灵的疾病,需要法学来医治社会的疾病,更需要把神学和法学结合在一起使个人心灵和社会环境都能得到一定的医治与改良。因此,不论研究神学的人,还是研究法学的人,都能从冀诚君这部神学与法学相结合的专着获益。」

美国改革宗长老会主恩基督教会主任牧师-王志勇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冀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04),美国德保罗大学访问学者(2006),美国加尔文学院访问学者(2007),加拿大改革宗神学院访问学者(2014)。

  目前担任中国北京外国语大学副教授。

  有多本着作,包括《合同法:规则与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论所有制概念对中国私法制度的影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等。

图书目录

序 「双目并用」:神学与法学的互补 王志勇
 
第一章 导言

第二章 法理篇:路德宗传统中的双国论

第一节 双国论的要义
一、双国论的内容丰富
二、双国论在社会、政治和法律领域内的影响
三、小结
第二节 反思与拓展
一、两点反思
二、拓展性思考:论信徒对执政者的责任

第三章 宪法篇:宗教条款的渊源与实践
第一节 盟约神学与美国宪法
一、清教徒的思想贡献
二、对制度实践的考察与反思
第二节 十诫判决与设立条款
一、简介案情和判决意见
二、引发争议的判例与规则
三、竞争格局中的理论原则
四、与解释方法相关的考察和反思
五、小结

第四章 婚姻篇:西方历史的考察与传承
第一节 历史视界中的西方婚姻制度
一、引言
二、古代希腊和罗马社会中的婚姻观
三、圣经对婚姻的教导
四、教父传统中的婚姻观
第二节 离婚可否:再思基督徒离婚的正当理由
一、旧约圣经的教导
二、耶稣对离婚的教导
三、保罗对离婚的教导
四、反思与总结
参考文献

图书序言



「双目并用」:神学与法学的互补


  冀诚君「十年磨一剑」,经过十多年对神学和法律的潜心研究之后,终于推出了《西方传统中的法律与信仰——小约翰•韦提学术思想初探》这一专着,精湛地阐明了西方文明中基督教信仰与法律的关系。这本书可以说是华人社会与教会中系统地研究宗教与法律关系的开创之作,真是可喜可贺!

  二十年前,1991年读梁治平先生翻译的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着《法律与宗教》一书,就为之震撼。「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句引文已经成为当前许多法学者笔下和口中的流行语。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为僵死的教条」,「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这些句子更是成为神学家与法学家思考宗教与法律关系时经常虑及提及的经典名句。

  宗教为法律提供超验的权威和价值根基,法律为宗教提供明确的判断与治理工具。泛泛而论,神学研究的对象是宗教启示,重点在于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规范,重点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深入而言,宗教启示不仅涉及到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更是以此为根基而界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律规范不仅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是由此而反映和落实人对上帝的信仰与爱戴。因此,耶稣在总结宗教和法律的时候强调:「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 所以,终极而言,真正的法学家,必然是真正的神学家;真正的神学家,也必然是真正的法学家。

  当然,宗教问题非常复杂,法律问题也非常复杂,宗教与法律的关系问题更加复杂。在目前多元主义和相对主义盛行的年代,宗教和法律的关系更是像创世纪11章所描述的巴别塔一样,微观上各人都有各人明确的话语和意义体系,宏观上则是一片混乱,互不相通,各言尔志。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强调,所有重要的神学问题,最终都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说,所有重要的法学问题,最终也都需要通过神学的途径来釐订终极权威和标准的问题。没有对上帝的共同信仰,不以上帝所启示的律法为「高级法」,人与人之间就无法解决终极权威和标准的问题,法学就会走向国家强权至上的实证主义法学观,越来越偏离基本的道德和价值原则。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很显然,美国的法律体系绝不是中立性的法律体系,更不是对于伊斯兰、佛教、印度教等一概平等的多元体系,而是明确地以基督教信仰和圣经律法为根基和蓝图的单一价值体系。多年前笔者应美国富布莱特基金会邀请参加在香港科技大学举办的一次「政治与宗教关系」研讨会,中间有一位哈佛大学教授声称:在美国公共生活中,各个宗教都一概享有平等的待遇。我当时就明确地提出质疑:「既然各个宗教在美国公共生活中都享有平等的待遇,为何迄今为止历代美国总统就职的时候不用手按着伊斯兰教的《古兰经》、道教的《道德经》、儒教的《论语》、佛教的《妙法莲花经》等起誓呢?」这位教授无言以对!正是因为否定美国建国和立法的原初背景和根基,在解释美国宪法的时候对于其「原初涵义」才会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甚至越来越偏向于滥用「政教分离」的原则把基督教逐出公共领域。

  宗教与法律的关系问题,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小问题。伯尔曼强调,西方文明面对崩溃的危险,这一危险的一个主要征兆就是,不管是立法者、执法者,还是律法的受益者,都普遍且严重地丧失了对律法的信心。当然,人们同时也丧失了对宗教的信心。这种对于律法和宗教的幻灭感使得整个西方文明处于风雨飘摇的危险之中。因为在任何社会和文明中,律法和宗教中两大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正如伯尔曼所强调的那样:「律法赋予宗教以社会维度,宗教赋予律法以精神、方向和律法博得尊重所需的神圣。若二者彼此脱节,律法就容易沦为律法主义,宗教容易陷入狂热。」(伯尔曼:《信仰与秩序――法律与宗教的复合》,姚剑波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1-4页)当然,伯尔曼在此说得有些暧昧不明,西方社会目前这种对于律法和宗教的幻灭感并不是抽象的、泛泛的幻灭,而是对于传统的基督教以及基督教所提倡的上帝的律法的幻灭。之所以造成这样的幻灭感,当然是与教会中盛行的错谬教导直接相关。路德在德国一开始倡导宗教改革的时候就具有明显的反律主义的倾向,正如冀诚君在此书中所解析的那样。路德的「双国论」本身就有巨大的瑕疵,他把世界截然分成「上帝的国度和撒但的国度」,前者是「属天的国度」,后者是「属地的国度」。「属地的国度根据律法来治理」,「属天的国度则按照福音来治理」,属地国度中的立法权和司法权最终由国家来行使,教会传讲福音,国家负责律法。路德这种隐隐把律法和福音对立起来、甚至废除律法的立场乃是基督教内部致命的毒瘤,最终导致的就是以希特勒为首的纳粹主义在德国的兴起,基督教会在德国几乎全军覆没,成为纳粹暴政的帮兇,二战之后不得不在全世界面前认罪悔改。当然经历血腥的农民战争和反律主义的惨痛教训,路德开始意识到:「在属地国度的生活当中,法律是人们不可或缺的祝福。改教运动的发展需要有受过精良训练的法律人来参与,需要法律人将改教家宣导的神学教义妥当地应用到制度建设的实践之中。」

  可惜,在宗教改革将近五百年之后,今日华人教会才开始逐渐认识到律法的重要性!华人教会大多数时候不讲上帝的律法,甚至认为我们现在生活在恩典之下,上帝的律法对于我们不再有任何的约束力。这种赤裸裸的反律主义立场使得基督教丧失了最基本的判断标准和治理工具,不仅内部异端邪说蜂拥四起,在社会上也无法发挥光与盐的作用。非常感恩的是,上帝在中国大陆开始兴起一大批「法律人」归向基督教信仰,比如曾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任职的范亚峰法学博士、长期在中国政法大学执教的张守东老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教授高全喜博士、着名的「维权」律师张凯弟兄等等,还有曾在成都大学担任法学教师的王怡牧师等,冀诚君也是其中的一员。他在中国政法大学着名法学学者方流芳先生门下受教,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多次应邀在美国德保罗大学法学院、加尔文学院和加拿大改革宗神学院等地访问、讲学。在他自己的研究规画中,「基督教信仰与法律」也是他立志集中精力进行终生研究的课题。《西方传统中的法律与信仰——小约翰•韦提学术思想初探》这一专着就是联络、打通神学与法学两大领域的力作。他不仅从资料的角度对美国法律与宗教关系领军人物小约翰•韦提的思想进行了梳理,并且引经据典,归回圣经,对于律法与福音的关系、国家与教会的关系、婚姻关系的设立和解除等提出了详尽的解析。尤其是在第三章「宪法篇:宗教条款的渊源与实践」中,冀诚君借助几个典型的案例对美国宪法的司法解释和应用做出了一一的解刨,是研究美国宪法和案例法的典范之作。这种对于案例法的熟谙凸显冀诚君对英美法研究的底蕴。案例法是圣经中立法的主要形式,当然也是以圣经律法为根基的英美普通法系的典型特征,如何通过衡平的方法来运用案例法,这是目前华人教会和学界所普遍缺乏的,冀诚君在此处的研究和写作无疑填补了一个空白。

  冀诚君敏锐地意识到:「如何让古老的圣经律法在当代多元化的公民社会中发挥其应有的功效,是实践基督教文化使命的难点。」要解决这一问题,冀诚君採用了韦提所提倡的神学与法学「双目并用」(Binocular)的方法,用神学研究为法律提供超验根基和终极标准,以法学研究为神学提供具体解释和实际应用。要解决中国文化中「人治」与「法治」之间的困惑,解决华人教会中律法与福音关系中的误区,我们不仅需要更多地归回圣经,也需要深刻地研究文明发展的历史,才能够明确地意识到我们需要神学来医治人心灵的疾病,需要法学来医治社会的疾病,更需要把神学和法学结合在一起使个人心灵和社会环境都能得到一定的医治与改良。因此,不论研究神学的人,还是研究法学的人,都能从冀诚君这部神学与法学相结合的专着获益,特此为序推荐。

王志勇
美国改革宗长老会主恩基督教会主任牧师
香港雅和博圣约书院院长/美国雅和博传道会会长
2015年5月27日于雅和博心斋

图书试读

二、双国论在社会、政治和法律领域内的影响
 
如韦提所言,在路德及其后继者所处的宗教改革的时代,双国论对社会、政治和法律领域内的一些传统理论提出了挑战,为新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思想框架。

(一)双国论在社会领域内的影响:对传统的社会秩序理论的挑战
 
1. 传统的社会秩序理论

在宗教改革之前,传统的社会秩序理论对西方教会信徒的影响力已经持续了数百年。该理论的内容包括如下要点:(1)上帝所创造的世界有一个层次分明的等级结构。(2)源自上帝的受造者包括人类、动物、植物和其他物质。人类社会和其他受造者都在上帝所创造的自然秩序中各得其所。(3)在自然秩序中,某些人和组织的等级要高于其他人和组织,某些人和组织离上帝更近,更容易接近上帝。(4)自然秩序之所以会呈现出上述等级结构,乃是事物的本性(nature of things)使然。

如韦提所言,传统的社会秩序论可以为以下两个很有影响力的论点提供理论基础:第一、就等级体系内的高下而论,教会的地位高于国家的地位、教皇的权柄高于皇帝的权柄,神职人员的身分高于平信徒的身分、教会法的效力高于市民法的效力。第二、如但丁在《神曲》(Divine Comedy)中所描述的那样,罪人在来生追求与上帝重新相交的时候,需要经历一个从赎罪到成圣,从炼狱到天堂的逐渐高升的过程。

2. 双国论对社会秩序的解读
 
(1)对本体论问题的论述

双国论从本体论的层面对传统的社会秩序理论提出了质疑。根据路德的观点,在本体论所涉的范围之内,真正有意义的划分应该始于造物主和受造者之间的区别,应该关注上帝和人类之间的差异。从堕落之际起,造物主和受造者之间的契合相交的关系就受到了罪的破坏。因此,在上帝和人类之间,并不存在一条使人可以通往上帝的美德阶梯。在人离世之后,也不会经历炼狱的阶段。从双国论的视角来看,在属天的国度中,上帝亲自与祂的子民同在。在属地的国度中,上帝通过自然理性、职分和工作这三类面具来启示祂自己。生于属地国度中的人们只有凭借信心才能够进入属天的国度。就属地国度的秩序而论,所有的人和组织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并无高下等级之分。任何人或组织都不是他人和上帝之间的中保,也不能成为他人接近上帝的拦阻。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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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标题《西方传统中的法律与信仰:小约翰‧韦提学术思想初探》光是看就觉得很有分量,一看就知道不是那种轻松愉快的读物,而是一本需要静下心来,慢慢咀嚼的学术作品。我一直对西方思想史,特别是法律和宗教这两个看似独立却又息息相关的领域很感兴趣。常听人家说,西方的法律体系,很多根基都来自于古老的宗教和哲学思想,比如古希腊的理性精神,犹太教的律法传统,以及基督教神学对自然法、罪与罚的理解等等。小约翰‧韦提这个名字对我来说是陌生的,但“学术思想初探”这个副标题,让我觉得很有吸引力,它暗示着这本书就像一道门,带领我们进入一个相对陌生但重要的学术领域。我很好奇,他将如何勾勒出法律与信仰在西方文化长河中的交织与演变,这两者究竟是如何互相影响、塑造彼此的?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信仰的多元化和世俗化趋势日益明显,法律的根基是否依然牢固?这本书会不会提供一些新的视角来理解这些变化?我个人比较喜欢那种能引发深入思考的书,即便内容可能有些挑战性,只要足够扎实,能帮助我梳理出一些模糊的概念,就算是不错的阅读体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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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我比较喜欢看一些关于历史和社会学的书籍,尤其是那些能够连接不同文化和思想体系的作品。《西方传统中的法律与信仰:小约翰‧韦提学术思想初探》这个书名,让我立刻联想到那个伟大的欧洲文明,它的法律体系和宗教传统,可以说是它最鲜明的标志。想想看,从古希腊的城邦法律,到罗马的帝国法,再到中世纪基督教的影响,以及后来的启蒙运动对法律的理性重塑,信仰的力量总是若隐若现,有时是指导性的,有时是冲突的。小约翰‧韦提这个学者,我之前并没有听说过,但“学术思想初探”这几个字,暗示着这本书可能是在对他的某个重要学术观点进行介绍和分析。我很好奇,他是否会对法律和信仰的关系进行一个跨时代的梳理,亦或是聚焦于某个关键的转折点?对我而言,理解一个文明的法律,离不开对它内在的精神世界,也就是信仰的洞察。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个独特的视角,来解读法律与信仰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也许会让我对西方文明的形成和发展,有一个更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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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西方思想史,特别是那些关于普世价值和制度起源的讨论,一直抱有浓厚的兴趣。《西方传统中的法律与信仰:小约翰‧韦提学术思想初探》这个书名,触及了两个我非常关心的领域:法律的秩序构建和信仰的价值支撑。在我看来,法律的生命力,很大程度上源于其背后所承载的、被社会广泛接受的价值体系,而信仰无疑是这个价值体系的重要来源之一。这本书的副标题“小约翰‧韦提学术思想初探”,引起了我的好奇。这位学者是如何看待法律与信仰的互动?他是否会从神学、哲学,还是社会学的角度来解读?我尤其关注的是,在西方历史上,当法律与信仰发生冲突时,是如何调和的?又或者,在某些关键时刻,是信仰塑造了法律的方向?我对那些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制度是如何在文化土壤中生根发芽,并不断演变的著作特别有共鸣。如果这本书能为我提供一些关于法律与信仰之间辩证关系的理论框架,或者揭示出一些不易察觉的历史联系,那我一定会非常欣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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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准备一个关于西方法律起源的专题报告,搜集资料的时候偶然看到了《西方传统中的法律与信仰:小约翰‧韦提学术思想初探》这本书。虽然我主要关注的是古罗马法和大陆法系的源头,但“信仰”这个部分引起了我特别的注意。因为我总觉得,单纯从法条和判例去理解法律,可能会忽略掉很多深层的东西。比如,早期的法律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宗教仪式?为什么神谕和誓言在司法过程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这些背后,无疑都与当时的信仰体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小约翰‧韦提这个名字我是第一次接触,但“学术思想初探”意味着这本书可能不是直接梳理历史事件,而是更侧重于某个学者的思想体系。这让我有点好奇,他的切入点会是什么?是专注于某个特定的历史时期,还是尝试建立一个更宏观的理论框架?我希望能在这本书里找到一些关于法律的“精神内核”的论述,以及信仰是如何为其注入合法性,并提供道德基础的。如果这本书能帮助我理解,在西方法律发展的不同阶段,信仰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又发生了哪些转变,那对我当前的学术研究来说,无疑会是极大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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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在关注一些关于西方政治思想和社会制度起源的书籍,感觉很多时候,脱离了文化和宗教背景去理解法律,就像是只看到了树的枝叶,却忽略了它深埋在地下的根。所以,《西方传统中的法律与信仰:小约翰‧韦提学术思想初探》这个书名,立刻就吸引了我。光看标题,就觉得这本书可能是在探讨西方文明最核心的一些构成要素。我很好奇,小约翰‧韦提这个学者,他是如何处理法律和信仰这两个既紧密联系又可能相互制约的概念的?是不是会深入到一些古老的文本,比如《圣经》的某些章节,或者古希腊哲学家的论述中,去寻找法律的信仰根源?对我来说,理解一个社会如何形成其法律体系,离不开对其信仰形态的认知。例如,我们常说的“自然法”思想,它背后是否有宗教的影子?又或者是,在中世纪,教会在法律发展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我期待这本书能够带我走进一个更广阔的学术视野,让我看到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承载着特定文化和信仰的活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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