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月》政论:从《人权论集》到《政治论文》(1929-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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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1928年,新月社主办的《新月》杂志创办于上海,由徐志摩、胡适、梁实秋、罗隆基等人担任编辑。是年秋天,国民党北伐成功,完成中国的统一,依照孙中山《建国大纲》而迈入「训政」的建国道路。此时应该往筹备自治、实行民选,为制定宪法和结束党政的目标前进,然而实际上却趋向一党专制。为此新月派自1929年起,从人权角度对国民党训政进行了尖锐批判,这是一场带有强烈宪政诉求的人权运动,揭开20世纪中国知识分子与执政党冲突的历史第一幕。当时这些批评的文章让《新月》染上强烈的政论色彩,本书编选了《新月》杂志上重要的人权及政治文章,是了解民国初年训政时期,人权宪政与党国专制之间激烈冲突的必读专着。

本书特色

  1.编选胡适、梁实秋、罗隆基在《新月》杂志发表的激烈评论,了解人权宪政与党国专制之间冲突的必读专着。

  2.特别编选右翼(胡汉民、陈九皋)对胡适的围剿、左翼(鲁迅、瞿秋白)对新月的批评。

  3.本书揭开20世纪中国知识分子与执政党冲突的历史第一幕。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邵建 编

 
  南京人,教师。着有《胡适与鲁迅——20世纪的两个知识份子》《瞧,这人——日记书信年谱中的胡适》等。

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人权论集》
序/胡适
人权与约法/胡适
《人权与约法》的讨论/胡适
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胡适
★论人权/罗隆基
论思想统一/梁实秋
★告压迫言论自由者─研究党义的心得/罗隆基
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胡适
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胡适
★专家政治/罗隆基
名教/胡适
 
第二部分《政治论文》及其他
★我对党务上的「尽情批评」/罗隆基
★我们要什么样的政治制度/罗隆基
汪精卫论思想统一/罗隆基
★论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理论上的批评/罗隆基
★我们要财政管理权/罗隆基
汪精卫先生最近言论集/罗隆基
政治思想之变迁/罗隆基
★我的被捕的经过与反感/罗隆基
服从的危险/拉斯基着,罗隆基译
约法与宪法/鲁参
政治家的态度/鲁参
平等的唿吁/拉斯基着,罗隆基译
人权不能留在约法里/努生
总统问题/努生
★对训政时期约法的批评/罗隆基
国民会议的开幕词/努生
我们不主张天赋人权/努生
「人权」释疑/努生
答覆叶秋原教授/罗隆基
什么是法治/罗隆基
告日本国民和中国的当局/罗隆基
★论中国的共产─为共产问题忠告国民党/罗隆基
孙中山先生论自由/梁实秋
民会选举原来如此/努生
我们走那条路/胡适
 
附编一 右翼对胡适的围剿
胡适之揩揩眼镜/佚名
争自由与胡适的胡说/依然
匕首/德征
陈局长的匕首/佚名
无题/佚名
本市三区第三次全区代表大会议决案/佚名
呈请撤惩中国公学校长胡适/佚名
胡适之最近几篇文章/沧波
赞美的圣经/何来
胡适之的反动与迷梦/和尚
中公校长胡适反动有据/佚名
市执委议惩胡适/老神
平市百余党员请查办前善后会议委员胡适/佚名
津市党委请惩办胡适/佚名
关于胡适之最近之胡说/玉菱
苏省党部呈请中央缉办无聊文人胡适/佚名
有宪法才能训政吗/无任
严惩竖儒胡适/佚名
国府令饬教部警告胡适/佚名
事由:「该校长言论不合,奉令警告」/教育部训令
评胡适之的《我们走那条路》/某生者
论《人权论集》后胡说博士可以休矣/陈九皋
谈所谓「言论自由」/胡汉民
胡适致蒋梦麟/胡适
好大胆的月刊─竟敢诋毁约法,要查禁你了/《益世报》
 
附编二 左翼对新月的批评
新月社批评家的任务/鲁迅
「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鲁迅
好政府主义/鲁迅
知难行难/鲁迅
王道诗话/鲁迅、瞿秋白
言论自由的界限/鲁迅
中国人权派的真面目/瞿秋白
出卖灵魂的秘诀/鲁迅、瞿秋白
 
后记/《新月》政论始末
 
★表示该文章属于《政治论文》

图书序言

后记

《新月》政论始末

 
  1.引子:「此情可待成追忆」

  一九六一年八月的一个下午,《往事并不如烟》的作者章诒和(时年十九岁)来到北京东黄城根附近的迺兹府胡同十二号,这是一座不算大的四合院,院子里只住着一个人,他就是章诒和父亲章伯钧的对手、同时也是一九五七年反右运动中「章罗同盟」的二号人物罗隆基。几十年后,章诒和在这篇专写罗隆基的《一片青山了此身》中提到她对这个四合院的感受:「环顾四周,只有电扇发出的声响。他这个家,安静得有些过分。」就是在这个终日阒寂的院落里,年过六旬的罗隆基和不到二十岁的「小愚」(章诒和的小名)有过这样一段交谈:
 
  罗隆基知道我是学文的,他的话题就从学文开始。问我:「现在文科教材里面,有没有现代文学史?」又问:「在现代文学史里面,有没有新月派?」再问:「新月派里面,有没有罗隆基?」

  我一时不知该如何回答。因为我学戏剧文学,不开现代文学史课,而在我自己所读的现代文学史里,新月派宗旨已不是从「那纤弱的一弯分明暗示着、怀抱着未来的圆满」,给「社会思想增加一些体魄,为时代生命添厚一些光辉」的文学流派。官方认定的文学史上,说新月派在政治上是既反对国民党、又与共产党作对的第三种力量的代表,并因为受到鲁迅的批判而处于受审的历史地位。
 
  罗隆基见我回答不出提问,便给我上起课来:「小愚,罗伯伯要告诉你,新月派的人都是很有才华的,像徐志摩,梁实秋,胡适,沈从文,梁遇春。我们不是一个固定的团体,不过是常有几人,聚餐而已。在一起的时候,讲究有个好环境;吃饭的时候,爱挑个好厨子。我们的文风各有不同,你罗伯伯专写政论,对时政尽情批评,几十篇写下来,被人叫做新月政论三剑客,另二人一个是胡适,一个叫梁实秋,都去了台湾。可惜现在新月派被否定,罗伯伯被打倒,你读不到我的文章了。」

  …………
 
  这已是三十多年后的时光了,说这话的罗隆基满含历史的感喟,不知道当时年轻的小愚能听懂几分,也不知道小愚是否知道,在她的罗伯伯极简略的讲述中,所带出来的却是现代史上中国自由主义知识份子极为重要的一页。这一页,不属于罗隆基个人,它还属于罗隆基提及的胡适和梁实秋,当然更属于那个时代。只是,随着历史季风的转向,它早已被时代的风沙掩埋。只是它不甘飘零,在当事人的记忆深处,还顽强地呈现自己。

  记忆是历史承传的一种方式,但历史仅仅是一种个人记忆或私人记忆,则不免让人生叹。把历史的还给历史,让个人记忆变成一种「集体记忆」,尤其是知识份子的集体记忆―当这个记忆中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又是一种历史的延续时―似乎就更有必要了。
 
  2.背景:从国民党「训政」说起

  时光退回到民国十八年即西元一九二九,这是国民党统一中国后「训政」开始的第一个年头。题目所谓的「人权论战」,即「新月」知识份子与国民党训政体制的交锋。这一交锋,发生于国民党执政伊始,它由此拉开二十世纪中国知识份子和执政党之间龃龉、抗争、批判乃至被打压的第一幕。

  依然是罗隆基,他在一九二九年底一篇批判国民党的文章《告压迫言论自由者》中,这样开头:
 
  「目前留心国事的人,大概把视线都集中在西北与东南两方面,都认为这些自相残杀的内战,是中国目前极重要的事端,都认这些内战有极可注意的价值。其实,百年后的读史者,翻到民国十八年这几页史的时候,寻得着一条纲目,提到这些自相残杀的事件否,仍为问题。我预料后人在民国十八年的历史上,除了俄人侵入满洲这奇辱极耻外,定还可以寻得这样一段故事」。

  这是一段什么样的「故事」呢?

  「十八年时有胡适其人,做了《知难,行亦不易》,《人权与约法》一类的文章,批评党义,触犯党讳,被党员认为侮辱总理,大逆不道,有反革命罪。党政府的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由教育部向胡适加以警戒。同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于十月二十一日常会通过《全国各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条例》八条,通令全国各级教职员,对于党义,『平均每日至少须有半小时之自修研究』」(引同上)
 
  罗隆基的「故事」毕竟是粗陈梗概,但他还是道出了一九二九这段历史故事的双方冲突。冲突的双方,一方是胡适,一方是国民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很明显,这是一个不成比例的悬殊,尽管胡适依託的是《新月》杂志以及杂志中的同仁罗隆基和梁实秋,但对方却是一个庞大的执政体制。也就是说,三几「新月」文人,或者说三几有着欧美留学背景的自由知识份子向有其俄苏背景的国民党政权提出批评,批评对方以「党治」的名义侵害「人权」。这样的批判,非仅二十世纪第一次;而且批判本身触及一个世纪以来万象病变的「病灶」所在,故此,这「第一次」的意义显得深远。

  「人权论战」发生在上海的《新月》杂志上,是由胡适挑头、罗隆基和梁实秋紧随而上的。《新月》杂志创刊于一九二八年三月十日,由「新月书店」出版。这个杂志的主要成员除上述罗隆基提到的外,还有潘光旦、叶公超、余上沅、饶孟侃、邵洵美等,这些都是地地道道的文人,就像杂志是一份地地道道的文艺性杂志一样。然而时间不过一年,这份在二十世纪文学史上享有盛名的文学杂志突然不甘文学,出现了与文学本不相干的文字,它就是胡适的《人权与约法》。随着这篇文章的出现,该杂志迅速政论化,尽管没有完全离开文学,但却不可自抑地走上了政治批判的道路。这甚至连它的主办者当时都意想不到。那么,是一种什么力量推动着这份杂志、推动着这个杂志中的胡适、罗隆基、梁实秋在他们所钟爱的文学和文化之外,惹来这本和自己并不相干的政论风潮呢?

  这却要从国民党的「训政」理论说起。

  国民党「训政」理论来自孙中山。孙中山早在一九○六年制定「革命方略」时,就把革命从发生到完成划分为三个阶段。在一九二三年的《中国革命史》中,孙中山将自己的这一思想作了如下表述:
 
  「余之革命方略,规定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为军政时期,第二为训政时期,第三为宪政时期。第一为破坏时期,在此时期内,施行军法,以革命军打破满洲之专制,扫除官僚之腐败,改革风俗之恶习等。第二为过渡时期,在此时期内,施行约法(非现行者),建设地方自治,促进民权发达,以一县为自治单位,每县于敌兵驱除战事停止之日,立颁佈约法,以规定人民之权利义务与革命政府之统治权。……第三为建设完成时期,在此时期施以宪政,此时一县之自治团体,当实行直接民权。人民对于本县之政治,当有普通选举之权、创制之权、复决之权、罢官之权。而对于一国政治,除选举权之外,其余之同等权则託付于国家(民)大会之代表以行之。此宪政时期,即建设告竣之时,而革命收功之日也。」
 
  这样一个革命的「三段论」,从「军政」而「训政」而「宪政」,相应地,三个阶段从「军法之治」而「约法之治」而「宪法之治」,这不仅是孙中山对中国革命的总思考,也是国民党执政前后的总的指导思想。

  国民党的军政阶段,最早可从一八九五年国民党前身的「兴中会」和「同盟会」算起,至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终于打破了「满洲之专制」。但,满清垮台军政并未结束,用孙中山自己的话来讲,辛亥之后,继之而起的,则是「讨袁之役」和「护法之役」。革命的敌人,由满清变成了北洋军阀。从一九一二年中华民国成立到一九二八年,国民党又用了十七年的时间,和北洋军阀斗。一九二六年七月国民党开始北伐,两年后,东北军阀张作霖被日本人炸死,其子张学良向国民政府放下武器,自愿归附,并用国民党的青天白日旗换下了自己的五色旗。以此为标志,青天白日的国民党方才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形式上的统一。军政阶段至此结束。

  从「军政」到「训政」,国民党推进的日程如下:

  一九二八年六月,北伐战事基本结束之际,蒋介石提前宣告北伐完成(「东北易帜」迟为该年年底)。为削弱各派军事力量的实力,蒋介石乃借口实现先总理孙中山的「建国大纲」,提出「统一军政」「实行训政」的口号,意在裁减黄埔以外的各系兵力。

  一九二八年八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举行,会议决定训政时期遵照总理遗嘱,颁佈约法,并实行「五院制」。会议特别强调军令政令的绝对统一。

  一九二八年十月,经过一番筹备,国民党中常会通过并公佈了《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本月十日,国民政府主席、委员在南京宣誓就职。这一宣誓意味着国民党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执政。所执之「政」便是往后在形式上长达二十年之久(至一九四八年「行宪」为止)的「训政」。

  国民党训政不久,就遭到以胡适为代表的「新月」知识份子的批评。一九二九年四月十日出版的《新月》第二卷第二号上(该期杂志实际延期出版),头条文章就是胡适唿吁国民党快快制定宪法的《人权与约法》,紧接着则是罗隆基批判国民党训政的《专家政治》。两篇文章一改《新月》以往文学加文化的面貌,大胆切入现实政治,公开面对国民党体制发言,而且批评的直接就是国民党「党国」体制本身。至此,国民党训政不过半年有余,《新月》创刊也才一年又一月。

  应该说,像胡适这样的知识份子当时虽然反对战争,主张南北议和,因为在桌面上谈判总比在战场上兵戎相见要好。但北伐开始以后,胡适虽然人在英国,对国民党还是持支持态度的,毕竟国民党是要消灭各路军阀,止息各地战争,走向全国统一。然而全国统一之后,国民党的做法又让那些有英美留学背景的知识份子大失所望。这样一个政治格局离他们心中以英美宪政为参照的政治体制相差委实太远,不独如此,如果按国民党所效仿的苏俄党治格局,持续下去的话,那么,至少是言论自由的状况,恐怕连北洋时代还不如。失望加上危机感,逼得具有政治关怀的知识份子不得不出来对国民党训政表明自己的态度。

  国民党训政是一个奇怪的理论,尤其是它夹在「军政」和「宪政」之间。本来军政结束,可以像欧美诸国一样,由皇权到民权,可是怎么会额外多出一个延缓民权的「训政」呢?孙中山自称他的这一想法来自中国古代的一个典故「伊尹训太甲」。一九二○年,他在一次国民党本部会议的演说中,噼头就说:「『训政』二字,我须解释。本来政治主权是在人民,我们怎么好包揽去作呢?」何况「这『训政』,好像就是帝制时代用的名词」。但,一个「但是」,孙中山就把弯子转了过来。「须知共和国,皇帝就是人民,以五千年来被压迫做奴隶的人民,一旦抬他作起皇帝,定然是不会作的,所以我们革命党人应该来教训他,如伊尹训太甲一样。我这个『训』字,就是从『伊训』上『训』字用得来的。」所谓「伊训」是《尚书‧商书》中的一篇,它记载的是商汤臣子伊尹在祭祀商汤时对继位的太甲所说的训辞,书中的原话是「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训于王」。「训」,《说文》训为「说教也」。伊尹对太甲的说教,不外是力戒「三风十愆」之类的道德教训。孙中山借过这个词,把它构想为革命党夺取政权后的一个阶段,而这个阶段所以置于「军政」与「宪政」之间,盖在于「由军政一蹴而至宪政时期,绝不予革命政府以训练人民之时间,又绝不予人民以养成自治能力之时间。于是第一流弊,在旧污未由荡涤,新治未由进行。」于是,孙中山以西方民治为鹄的,又从传统汲取资源,在「军政」通往「宪政」的路上,横空插了个所谓的「训政」。而训政的任务,是由革命党统领政权,并对人民进行政治训练,教导人民如何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罢免权等),以为宪政作过渡。

  然而,问题在于,军政时期国家权力在「皇」(或北洋),宪政时期国家权力在「民」,而「训政」时期国家权力却在「党」。

  一九二八年十月三日,国民党中常会公佈的《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六条)如下:

  (一)中华民国于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二)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付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三)依照总理建国大纲所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应训练国民逐渐推行,以立宪政之基础;(四)治权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付託于国民政府总揽而实行之,以立宪政时期民选政府之基础;(五)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六)《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之修正及解释,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决行之。

  训政六条,一言以蔽之,一切权力归国民党。

  国家政权(包括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权力)本来应该来自全国代表大会,可是这个代表大会却由国民党代表大会代表了,「党大」取代「国大」。此所谓「以党代国」。同样,国家治权(包括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权力)看起来由国民政府统领,但,国民政府的治权却授自于国民党。从国民党制定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可以看出,由党产生政府,政府对党负责。政府一旦成立,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政治会议就成了它的指导机关,并且负有直接指导的责任,此又谓「以党治国」。在「政权」和「治权」之外,国民党对国民政府又有「监督权」,并且对国民政府的组织还有修正权和解释权。至此,国家层面上的所有权力资源都牢牢掌控在国民党手中,二十世纪中国现代史上的「党治」或「一党专政」即此形成。

  应该指出,国民党党治理论源于孙中山,而孙中山则取法苏俄。一九二三年,国民党改组前夕,孙中山说:「俄国革命六年,其成绩既如此伟大;吾国革命十二年,成绩无甚可述。故此后欲以党治国,应效法俄人」。不久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又曰:「现尚有一事,可为我们模范,即俄国完全以党治国,比英美法之政党握权更进一步……俄国之能成功,即因其将党放在国上。我以为今日是一大纪念日,应重新组织,把党放在国上。

  当孙中山把「党放国上」之时,在逻辑上,党也就凌驾于国法之上。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一九二九年三月,省会迁到泰安的国民党山东省党部有一「划时代的壮举」,就是在泰山顶上的「无字碑」刻字,该碑高六米、宽一米二,相传为秦时赢政所立,立意在焚书。国民党已然不会焚书,但却会大书特书,这一千多年来的无字之碑被刻上六个擘窠大字「党权高于一切」。这「一切」当然也包括一个国家的「政权」。于是问题更形严重。胡适充分意识到了该问题的严重性,他率先指出了孙本人在这个问题上的倒退。从一九○六到一九二三,孙中山的革命三段论,都还强调「训政」阶段要「行约法之治」。然而,国民党改组之后的一九二四年,孙中山推出了他的「建国大纲」,在这由二十四条内容构成的大纲中,训政阶段依然,但约法之事却不提了。孙为什么取消自己以往强调的约法?胡适用孙自己的话指出:「辛亥之役,汲汲于制定临时约法,以为可以奠民国之基础,而不知乃适得其反」。孙自己总结了原因,「曾不知症结所在非由于临时约法之未善,乃由于未经军政、训政两时期,而即入于宪政也」;因此,「未经军政训政两时期,临时约法决不能发生效力」。揆诸国民党训政的实际情况,就其最上层而言,虽然蒋介石一度声称要行约法之治,但国民党另一领袖同时又是国民党元老的胡汉民却坚决反对。一九二九年三月召开的国民党三全大会上,胡汉民等人的主张获得了大会的拥护,并且胡汉民在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常委会上还主持通过了一项决议,议决「确定总理主要遗教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根本法案」。胡汉民身为立法院院长,为了权力之争,居然把遗教当作最高法,那么,这个立法院是不是可以关门。

  从孙中山的理论到国民党实践,一直旁观的胡适等人终于明白,所谓「训政」,原来不是走向欧美性质的「法治国」,而是转向苏俄性质的「党治国」。党治,这个二十世纪最新兴起的一种「现代性症候」,在全球范围内,以苏俄为其始,中国继其二(孙中山引进、国民党推行……),由此蔓延整个世纪。「新月」知识份子虽然当时并没有穿透一个世纪的目光,但他们的批判却点中了这个世纪症候的「穴位」。由于他们的留学背景以及他们在英美习得的政治教养使得他们无论如何不能接受「法治」之上的「党治」(甚至用「党治」取消「法治」);因此,一场具有世纪启示意义的「人权论战」就势所难免地拉开了帷幕。

图书试读

【人权与约法/胡适】
 
四月二十日国民政府下了一道保障人权的命令,全文是:
 
世界各国人权均受法律之保障。当此训政开始,法治基础亟宜确立。凡在中华民国法权管辖之内,无论个人或团体均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违者即依法严行惩办不贷。着行政司法各院通饬一体遵照。此令。
 
在这个人权被剥夺几乎没有丝毫余剩的时候,忽然有明令保障人权的盛举,我们老百姓自然是喜出望外。但我们欢喜一阵之后,揩揩眼镜,仔细重读这道命令,便不能不感觉大失望。失望之点是:
 
第一,这道命令认「人权」为「身体,自由,财产」三项,但这三项都没有明确规定。就如「自由」究竟是那几种自由?又如「财产」究竟受怎样的保障?这都是很重要的缺点。
 
第二,命令所禁止的只是「个人或团体」,而并不曾提及政府机关。个人或团体固然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但今日我们最感觉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如今日言论出版自由之受干涉,如各地私人财产之被没收,如近日各地电气工业之被没收,都是以政府机关的名义执行的。四月二十日的命令对于这一方面完全没有给人民什么保障。这岂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第三,命令中说,「违者即依法严行惩办不贷」,所谓「依法」是依什么法?我们就不知道今日有何种法律可以保障人民的人权。中华民国刑法固然有「妨害自由罪」等章,但种种妨害若以政府或党部名义行之,人民便完全没有保障了。
果然,这道命令颁佈不久,上海各报上便发现「反日会的活动是否在此命令范围之内」的讨论。日本文的报纸以为这命令可以包括反日会(改名救国会)的行动;而中文报纸如《时事新报》畏垒先生的社论则以为反日会的行动不受此命令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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