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序言
前言
随着数位汇流的发展,各种视讯新兴平台层出不穷。近几年来OTT(over-thetop)视讯平台的兴起对既有电视平台带来冲击,也引起很多讨论。OTT指的是透过网际网路向终端使用者提供的内容、服务或应用,亦即透过公共网际网路所提供的任何事物都是OTT 服务(BEREC, 2016),而OTT TV 就是其中的服务类型之一,以传递数位影音为主。
由于OTT TV 可让消费者无须订购传统的付费电视即可收视影音内容,且具备了高度的便利性,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观看,收费模式非常弹性,不需要绑长约,价格较为便宜,并提供客制化的内容满足民众喜好,显示OTT 视讯服具有高度竞争力,发展前景备受看好。
根据Juniper Research 预估,全球OTT TV 订用户数预估将从2014 年的9,210万成长到2019 年的3 亿322 万,美国将成为OTT TV市场成长的主要动力(Dziadul,May 18, 2015)。另外,由市场研究机构Research and Markets(2016)所发布的「全球OTT TV 及影音预测」(Global OTT TV and Video Forecasts)报告指出,全球OTT TV 及影音的收入从2010 年的44.7 亿美元,到2015 年的294.1 亿美元,预计2021 年将达到647.8 亿美元。美国将继续在网路电视和影音收入占主导地位,从2015 年的82.4 亿美元至2021 年成长为228.2 亿美元。中国则预计将成长62.4 亿美元,总收入成长五倍,位居第二。网路电视和影音广告近年来随着行动广告的快速成长而增加,2021 年全球总额达到269.6 亿美元。至于订阅随选服务(SubscriptionVideo on Demand, SVOD)收入将从2010 年的8.9 亿美元,至2015 年成长为111.3亿美元,并在2021 年达到257.1 亿美元。
然而,国际知名顾问公司Ovum 的分析师Jonathan Doran 指出,虽然预期OTT TV 将会在家证明消费者订购付费电视的情形有大幅下降。所以,即便2008 年就有相关研究显示消费者有逐渐转向网际网路收视的情形,甚至以剪线运动(cordcutting)的名称提醒业者消费者有退订付费电视的现象,OTT 视讯服务目前仍是传统电视服务的补充,而无法取代传统电视服务。尽管如此,OTT TV/Video 的发展趋势、创新服务、经营模式及衍生的相关问题还是相当值得我们重视(Doran, 2012)。
OTT 视讯服务的提供者类型很多,有的是以租售DVD 为主的租售类业者,有的是由影音内容的业者提供,亦有电信业者或有线电视业者加入OTT TV 市场。此外,亦有电视机制造商或销售设备产品的业者也提供OTT TV 服务。当然消费者熟悉的YouTube(UGC)也被视为OTT 视讯服务业者(MIC,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