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法入门(修订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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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建立全盘消费者保护法律基本观念。
  ★轻松了解消费者保护法关键内容,进而建立正确消费理念。

  「生活需要消费,消费就是生活」,
  本书就是要告诉消费者如何聪明消费,
  「消费」善用本书,「赢家」一定是你!

  《【消费赢家】消费者保护法入门》一书,于2006年3月出版、2008年9月修订、2013年9月再修订后,为因应2015年6月17日消费者保护法的修正(包括修正施行细则、订颁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等配套),并配合金融消费者保护法、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公平交易法、大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修正,以及最近社会上发生的大统烂油、八仙尘爆、网路标错价、网路代购等消费事件,均依据最新资料予以更新或纳入,修订幅度甚大。

  本书採案例说明方式撰写,系先用生活中常见的消费案例来吸引消费者阅读的兴趣,总共蒐集一百一十多个案例,希望透过案例解析,让一般的读者可以了解如何处理该具体案例;然后再引申相关的理论予以补充说明。至于解析说明的部分,作者亦尽量以较为白话的文字,并附加必要的图表辅助,力求浅显易懂及实用,希望让一般的消费者也能轻松看懂。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分析(第五版)》图书简介 导言:全球化浪潮下的贸易脉动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日益深入的今天,国际贸易已成为连接世界各国经济命脉的关键纽带。《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分析(第五版)》旨在为广大学子、贸易从业人员以及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一套全面、深入且紧贴时代脉搏的专业指南。本书不仅系统梳理了国际贸易的理论基石,更以前瞻性的视角,剖析了当前国际贸易环境中涌现的新挑战与新机遇,力求让读者在纷繁复杂的全球贸易格局中,构建清晰的认知框架与实操能力。 第一部分:国际贸易理论的坚实基石 本书伊始,便着重构建国际贸易的理论基础,这是理解一切实务操作的出发点。 第一章:国际贸易导论与发展脉络 本章首先界定了国际贸易的内涵、特征及其在当代世界经济中的战略地位。随后,我们追溯了自重商主义到古典学派(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理论)的发展历程。重点分析了赫克歇尔-俄林(Heckscher-Ohlin)模型及其要素禀赋理论,并探讨了新贸易理论(如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异化)对传统理论的补充和修正。通过对历代贸易理论的梳理,读者能够深刻理解各国从事国际贸易的根本动因。 第二章:国际贸易政策与理论前沿 本章深入探讨了各国为促进或限制贸易而采取的政策工具。详细阐述了关税(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的计算与影响)和非关税壁垒(如配额、许可证制度、技术标准、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理论层面,本书不仅分析了关税对国内价格、消费、生产和福利的影响,还引入了有效保护率(EPR)的概念。最后,本章前瞻性地讨论了全球化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的回归与新趋势。 第二部分:国际贸易实务操作的精细指南 本部分是本书的核心,聚焦于国际贸易实践中的具体环节,力求做到操作性强、流程清晰。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国际贸易的核心是合同。本章系统讲解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必备要素、合同的订立程序,并详细对比了合同条款中的核心争议点。重点解析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关键条款及其在合同中的适用。内容涵盖了货物质量、数量异议的解决、交货地点、风险转移的界定等关键实务问题。 第四章:国际贸易术语的精确运用(Incoterms 2020)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的“通用语言”。本章对国际商会最新发布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20)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读。我们按照适用的运输方式,将术语分为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和仅适用于海运与内河运输两大类进行讲解。每一术语(如EXW, FOB, CIF, DAP, DDP等)都从卖方和买方的义务、费用划分、风险转移点等维度进行深度剖析,并辅以图表辅助理解,确保读者能够根据实际业务场景做出最恰当的选择。 第五章:国际贸易结算与支付方式 结算与支付是保障贸易顺利完成的生命线。本章详尽介绍了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各种支付方式,包括汇付(Telegraphic Transfer, T/T)、托收(Collection, D/P, D/A)以及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尤其对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的操作流程、单据要求、审单要点及常见风险点进行了深入讲解,强调了UCP 600 规则的应用。此外,本书也涵盖了新兴的电子支付和跨境金融工具的应用。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实务 本章聚焦于货物的实体流转环节。在国际货物运输方面,详细介绍了海运、空运、铁路运输的特点、运价构成和订舱流程。重点解析了《海牙-维斯比规则》及《提单的法律效力》。在国际贸易保险方面,系统介绍了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基本险别(如一切险、基本险)及其责任范围,并指导读者如何根据贸易术语和货物特性投保,实现风险的有效转移。 第三部分:贸易环境、风险管理与案例实战 本部分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提升读者的综合应对能力。 第七章:国际贸易摩擦与争端解决 贸易摩擦是国际贸易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本章首先分析了当前主要的贸易摩擦点,如知识产权保护、绿色贸易壁垒等。重点讲解了国际贸易中解决争端的主要途径:国际商会仲裁、域外法院诉讼,以及国际贸易组织(如WTO)的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展示了如何运用法律和谈判技巧来应对履约争议。 第八章:跨境电子商务与贸易数字化转型 面对互联网技术对传统贸易的颠覆,本章探讨了跨境电子商务(B2B, B2C)的运作模式、平台选择和物流整合策略。特别关注了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和贸易信用管理中的应用,为读者指明了未来贸易发展的方向。 第九章:综合案例分析与操作演练 本章收录了十余个源自实际业务的综合性案例,涵盖了合同谈判、信用证审单、装运延迟索赔、贸易融资等多个方面。每个案例均设有“案情回顾”、“争议焦点”、“实务处理建议”及“法律依据分析”四个板块,引导读者进行多角度的思考和决策模拟,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结语:面向未来的贸易实践者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分析(第五版)》不仅是一本教科书,更是一部实战手册。我们力求语言严谨而不失流畅,内容详实而不失条理。通过对理论的深入理解、对实务流程的精确把握,以及对前沿趋势的准确预判,本书将帮助每一位读者在波诡云谲的全球贸易舞台上,站稳脚跟,实现专业能力的飞跃。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黄明阳


  台湾宜兰人。

  辅仁大学法律系毕业,文化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美国爱荷华大学进修。

  历任行政院科员、科长、参议,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制组组长、副秘书长、代理秘书长,中央警官大学(民法)兼任讲师、岭东科技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消费者保护法)兼任助理教授、司法官训练所(消费者保护专题研究)兼任讲座、财团法人车辆安全审验中心董事、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第一届董事。

  现任实践大学(消费者保护法)兼任助理教授。

  着有《消费者保护法入门》、《【消费赢家】电信案例解析》及《行政调解机制之比较—以消费争议调解为中心》等书。
 

图书目录

修订三版序:「消费」善用本书,「赢家」一定是你!
推荐序(一)柴松林:这是一本写给一般消费者使用的消费宝典!
推荐序(二)杨美铃:作者是我国消保机制的最佳见证者!

壹、基本理念
《重点提要》
第一章  消费关系
一、消费关系,是一种特别的法律关系。
二、凡有消费关系,即有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适用。
三、消费者不花钱的使用产品行为,亦属于消费行为。
四、凡有「营业」的行为,均为消费者保护法上的企业经营者。
五、未经合法立案的业者,亦为企业经营者。
六、政府机关,亦有可能为消费者保护法上的企业经营者。
七、偶一为之的贩售行为,并非营业行为。
八、人人都是消费者。
九、非属营业的必要范围,而为日常生活上的行为者,为消费行为。
十、业业均受消费者保护法规范。
十一、买卖关系,不一定是消费关系。

第二章  消费者保护法的适用原则
十二、发生消费问题,原则上应优先适用消费者保护法。
十三、消费者保护法原则上不适用于民国83年1月11日以前所发生的消费事件。
十四、以投资理财为目的购买连动债所衍生的金融消费纠纷,虽不能适用消费者保护法,但可以适用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来保障权益。

贰、产品责任
《重点提要》
第一章  产品责任的意义及范围
一、产品如有问题,业者即应负起产品责任。
二、消费者保护法的无过失产品责任,不是结果责任。
三、凡是业者所提供的场所、服务、商品等,均属于产品责任的范围。

第二章  制造者的产品责任
四、设计者对其设计的瑕疵产品,应负无过失的产品责任。
五、制造者对其制造的瑕疵产品(脱线产品),应负无过失的产品责任。
六、制造者对其制造但标示不全的瑕疵产品,应负无过失的产品责任。
七、制造者对属于发展瑕疵的产品,不负无过失的产品责任。
八、因发展瑕疵所造成的损害,主管机关应有必要的配套措施,以谋补救。

第三章  非制造者(经销者及输入者)的产品责任
九、经销者对所贩售的产品,应负推定过失的产品责任(中间责任)。
十、经销者对经其改装、分装或变更服务的产品,应负制造者的产品责任。
十一、输入者对其从国外输入的产品,应负制造者的产品责任。

第四章  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及惩罚性赔偿金
十二、消费者因业者故意所致的损害,得请求5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金。
十三、消费者因业者过失所致的损害,得请求1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金。
十四、消费者因业者无过失所致的损害,不得请求惩罚性赔偿金。
十五、消费者须因产品瑕疵所造成的损害,才能依产品责任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十六、消费者因食品含塑化剂所造成的损害不易证明,甚难依产品责任规定请求损害赔偿(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已为此修正因应)。
十七、消费者因产品不当使用所造成的损害,企业经营者不必负产品责任。
十八、产品因千面人下毒所造成的损害,业者原则上不负产品责任。

第五章  与产品责任有关的其他规定
十九、产品如造成消费者受害,与该产品有关的所有产销业者应负连带责任。
二十、对于有消费安全之虞的瑕疵产品,业者应负回收责任。
廿一、企业经营者的产品责任,不得事先限制或免除。
廿二、业者应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以分散经营风险及确保消费者求偿权。

参、定型化契约
《重点提要》
第一章  一般契约与定型化契约
一、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上的行为,通常均须签订契约。
二、现在社会上所用的契约,绝大部分是定型化契约。
三、透过网路交易的契约,属于定型化契约。

第二章  定型化契约的立法规制
四、定型化契约条款的内容,应符合平等互惠原则,力求公平合理。
五、定型化契约条款可能被业者滥用,而影响消费公平。
六、为确保消费公平,定型化契约条款应事先让消费者有看到的机会。
七、为确保消费公平,定型化契约在订立前应给予消费者合理审阅期间。
八、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的定型化契约条款,无效。
九、违反诚信原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的定型化契约条款,无效。
十、电信业者违反诚信公平原则的「手机收费条款」,无效。
十一、异常的定型化契约条款,无效。
十二、定型化契约条款与个别磋商条款牴触者,无效。
十三、定型化契约条款有疑义时,应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第三章  定型化契约的行政规制
十四、定型化契约书范本提供签约上的比较参考,并无法律上的拘束力。
十五、未记载经主管机关公告的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仍构成契约内容。
十六、公告契约的应记载事项,较个别磋商条款更有利于消费者时,仍应以公告的内容为准。
十七、违反经主管机关公告的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无效。
十八、礼券上不得有违反主管机关公告不得记载的事项,否则其记载无效。
十九、主管机关公告线上游戏契约强制规范,建立线上游戏处理机制。

第四章  定型化契约的损害赔偿
二十、消费者因契约而受害,亦得请求惩罚性赔偿金。
廿一、履约保险(或保证)机制可以有效保证契约的履行。

肆、特种交易
《重点提要》
第一章  传销行为与特种交易
一、产品因传销行为而成立的买卖契约,均须受到法律的规范。
二、符合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要件,才能适用该法「特种交易」的规定。

第二章  通讯交易(邮购买卖)
三、凡以广告传销方式,且消费者并无检视产品机会所成立的买卖,为通讯交易(邮购买卖)。
四、通讯交易(邮购买卖)的消费者对于购买的产品,原则上享有7日犹豫期间及无条件解约权。
五、符合「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规定的产品,消费者即不再享有7日犹豫期间及无条件解约权。
六、通讯交易(邮购买卖)主要系以广告传销为主,消费者容易受到其广告的影响。
七、消费类的网路交易,亦适用通讯交易(邮购买卖)的规定。
八、主管机关公告网路交易契约强制规范,建立网路交易新秩序。

第三章  访问交易
九、凡由业务员在营业场所以外向消费者进行推销而成立的买卖,为访问交易。
十、访问交易的消费者对于买卖的产品,有7日犹豫期间及无条件解约权。
十一、访问交易主要系以人员传销为主,消费者容易受到其传销的影响。
十二、老鼠会多以访问交易方式推销,为不合法的多层次传销行为。

第四章  现物要约
十三、凡业者未经消费者要约即将产品迳寄送给消费者的行为,为现物要约。
十四、现物要约系以产品迳行寄送作为要约手段,消费者常因而感到困扰。
十五、邮包诈骗,系利用现物要约来进行诈骗行为。
十六、刮刮乐诈骗,系利用邮件寄送或简讯传达等方式进行诈骗行为。

第五章  分期付款买卖
十七、凡消费者可以先享受产品,价金分期支付的契约,为分期付款买卖。
十八、分期付款买卖的契约资讯应公开透明化,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十九、分期付款买卖契约应附具「分期摊还表」,消费者并有提前清偿权。
二十、分期贷款买卖不是分期付款买卖,消费者要特别注意。

伍、消费资讯
《重点提要》
第一章  消费资讯权
一、消费资讯权,属于消费者在消费关系上非常重要的权利。
二、消费资讯的充实,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消费安全与消费公平权益。

第二章  广告
三、广告属于企业经营者促销产品的主要手段,应予适当规范。
四、企业经营者对其产品的不实广告,应负一定的广告责任。
五、媒体经营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广告不实而仍予刊登,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荐证广告如有不实,其广告代言人(名人或素人、部落客)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七、消费信用贷款的广告,应力求公开透明化。
八、如何判断不实广告,以有效保障自己权益。

第三章  标示说明
九、标示说明为产品法定的身分证。
十、标示说明的目的,主要在维护消费公平。
十一、标示说明的目的,同时也在确保消费安全。
十二、认明标章,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十三、国人前往大陆旅游买到仿冒品,亦得向大陆业者请求惩罚性赔偿金。

第四章  品质保证
十四、产品必须符合一定的品质,否则即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十五、企业经营者对其产品保证品质时,应就其保证的内容负责。
十六、口头的品质保证,与书面的品质保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五章  包装
十七、所有的产品,基本上均应有必要的包装。
十八、产品不可以夸大包装,以免误导消费者。
十九、产品不可以过度包装,以免浪费社会资源。
二十、产品应有安全的包装,才能确保消费者在使用上的安全。

陆、其他
《重点提要》
第一章  消费争议的处理
一、消费者发生消费争议时,应循正确管道申诉,不要自认倒霉。
二、企业经营者应重视消费者的申诉,并妥为处理,以提升商誉。
三、申诉未获妥适处理的消费者,尚可向消费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四、消费者对于消费争议的调解结果不成立时,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对于金融消费评议中心所为在一定金额下的评议决定,金融服务业必须接受。

第二章  消费者保护行政机关
六、消费者保护官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业人员。
七、行政院消保会已于101年1月1日併入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有监督各主管机关做好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权限及责任。
八、企业经营者违反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时,均由各主管机关依法处罚。
九、地方政府对于在其辖区内所发生的消费争议,均有处理的权限及责任。

第三章  消费者保护团体
十、消费者保护团体成立的目的,主要在保护消费者权益。
十一、消费者保护团体可以为同一原因受害的众多消费者,提起团体诉讼。
十二、消费者保护团体就企业经营者重大违法行为,可以提起不作为诉讼。

第四章  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目的
十三、消费者保护法除了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外,也要促进企业的永续发展。

结语:真正最能保障消费者权益者,还是消费者自己!

【附录】
附录一:消费者保护法
附录二:消费者保护法施行细则
附录三: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
附录四:消费者保护行政机关体系表
附录五:行政监督表
附录六:消费争议处理程序表
附录七:定型化契约范本及公告一览表
 

图书序言

推荐序(一)

  这是一本写给一般消费者使用的消费宝典!

  我国在民国八十三年一月十一日公布施行消费者保护法,即正式昭告台湾地区二千三百万的消费者,消费者保护法的时代来临了!

  本人从事消费者保护运动多年,有鉴于坊间消费者保护法相关书籍不多,且绝大部分多属学术上的论述,较少实用性之说明,一般人(尤其不是学法的人)较难理解其内容,对一般消费者可能助益不大。本书系由作者基于多年工作经验,蒐集与消费者保护有关案例,尽量以较为白话的文字,予以解析及作必要理论说明,力求浅显易懂及实用,让一般消费者除了比较容易了解消费者保护法的重要内容之外,并进而建立正确消费理念,可以说是为一般非法律人员的消费者所写的书籍,正是一本适合一般消费者实用的消费宝典。

  事实上,真正最有能力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还是消费者自己。消费者他日能于消费生活之中,做出明智的判断,有正确的认知和合宜的行为,保障自己的权益,促进公众福祉;并因而享有圆满的生活,必当感谢今日有幸阅读此书。
 
财团法人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创会董事长 柴松林

推荐序(二)

  作者是我国消保机制的最佳见证者!

  消费者保护法是一种新的法律领域,对政府机关而言,也是一种新的工作挑战,更是一项国家进步的指标,所以需要特别重视!本书因为作者在消费者保护法这个领域内具有下列特质,所以值得特别加以推荐!

  一、作者是我国政府机关研究消费者保护法的第一位公务员

  在民国83年1月11日消费者保护法公布施行后,作者即因具有深厚的法学基础及丰富的工作经历背景,由行政院特别指派担任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筹备工作,作者随即精心研究消费者保护法,可以说是第一位进入消保领域的公务员;作者并进而参与研订消费者保护法施行细则、相关法规及负责疑义解释事宜,也是目前从事消保法制最资深的人员。

  二、作者是我国消费者保护官的带头领航员

  作者在规划消费者保护官制度时,特别就其定位、员额、任用、权限及运作等予以研议,奠定消费者保护官在消费者保护行政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作者并进而参与训练、辅导消费者保护官事宜,及带领所有的消费者保护官实际执行职务,使得所有的消费者保护官成为真正消费者权益的守护者。可以说没有作者的带头领航,就没有今日消费者保护官功能的发挥。

  三、作者是我国消费者保护机制的最佳见证者

  作者于83年7月1日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正式成立,即担任法制组组长,继续负责相关法制之研订、解释、教育宣导及消费者保护官之建制工作;86年8月起调升为副秘书长,担任消保会发言人,并负责辅导全国消费者保护官发挥功能。凡是与消费者保护有关的问题,作者都了然于胸,而且也实际参与了我国消费者保护机制建立的全部过程,可以说是我国消费者保护机制的最佳见证者。

  最后,为了确保一般消费者的权益,作者愿意将其超过10年来的消费者保护经验,汇成「消费者保护法入门」一书,提供大众分享,对于提升我国消费生活品质具有正面的意义,站在全国最高的消费者保护机关立场,感佩其用心,特为序推荐之。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秘书长  杨美铃

图书试读

第一章  消费关系
 
一、消费关系,是一种特别的法律关系。
 
【案例】游学意外案
 
民国89年7月28日台湾有一对吴姓姐妹前往加拿大自助游学,住在友人家中,结果不幸遭歹徒逞凶,造成1死1重伤惨剧;同年,有一男学生甲利用暑假参加国内A美语补班美加游学团,结果却在美国加州一所大学游泳池不幸溺死等游学意外事件。
 
基本解析--有消费关系,即可适用消费者保护法。
 
⒈法律关系解析:本案主要涉及安全问题,但不一定成立消费关系。
 
⑴自助游学的法律关系:应依自助行为需要所为的消费行为,与各个企业经营者所提供的营业行为,各别成立消费关系。另外,最近新兴的打工游学,因非属团体行动,原则上适用自助游学的法律关系。
 
⑵游学团的法律关系:游学意外事件,主要属于使用上的消费关系。
 
①企业经营者:A美语补习班(提供游学服务的制造者)、美国加州的大学(提供游学服务的制造者)。
 
②消费者:游学团所有学生成员(以游学消费为目的之服务使用人)。
 
⑶消费关系的客体:游学服务(服务,属于一种无形产品)。
 
⒉法律问题解析:本案的关键在于消费者保护法,适用于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⑴消费的法律关系:简称消费关系。依照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系指消费者与企业经营者间就商品或服务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其架构内容主要包括:
 
①主体:消费者及企业经营者,缺一不可。
 
②客体:商品(有形的产品)及服务(无形的产品)。
 
③行为: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行为)及企业经营者的行为(营业行为)。
 
⑵自助游学:本案的受害与企业经营者的营业行为无关,故无应负责任的业者。
 
①完全自助方式:自助游学所需相关事宜,全部由自己亲自办理,其间当然也有业者参与,例如航空公司或当地交通公司等,但因与该游学意外事件无关,其受害所发生的问题,当然要由加害人(歹徒)或自己负责。
 
②部分自助方式:自助游学所需相关事宜,部分委託旅行社代订机票机位、代为安排行程、航空公司负责运送等业者虽有参与,但因与该游学意外事件无关,故其受害所发生的问题,仍应由加害人(歹徒)或自己负责。
 
⑶游学团:本案游学意外事件与下列企业经营者的营业行为有关,故可成立使用上的消费关系。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读下来,感觉就像在背法条一样,枯燥乏味。我买这本书的初衷是想了解一下自己的权益,以便在购物的时候能够更加谨慎,避免上当受骗。但这本书的内容过于专业,语言也过于晦涩,对于我这种没有法律基础的人来说,简直是一场噩梦。它讲了很多法律术语,比如“瑕疵”、“欺诈”、“违约”等等,但没有解释这些术语的具体含义,让我完全摸不着头脑。而且,这本书的结构也比较混乱,内容缺乏逻辑性,让人读起来感觉很吃力。它一会儿讲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一会儿讲消费者保护法的具体规定,一会儿又讲消费者保护法的救济措施,让人不知道该从何入手。如果能把内容按照消费者的实际需求进行分类,比如购物、餐饮、旅游、医疗等等,然后针对每个类别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维权方法,我觉得这本书会更加实用。另外,这本书的案例也比较老套,缺乏新颖性,感觉跟现在的消费环境脱节了。总的来说,这本书对于我来说,是一本失败的读物,我完全没有从中受益。

评分

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消费者保护法体系框架。我之前对消费者保护法只有一些零星的了解,知道有这么一个法,但具体内容却一无所知。这本书从立法背景、基本原则、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系统地介绍了消费者保护法的各个方面,让我对这门法律有了初步的认识。虽然它不像其他一些书籍那样,侧重于案例分析和实战技巧,但它能够帮助读者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为进一步学习打下基础。而且,这本书的语言也比较通俗易懂,即使是没有法律基础的人,也能轻松理解。它对于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比如“瑕疵推定”、“举证责任”、“惩罚性赔偿”等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让我对这些概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当然,这本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案例不够丰富,缺乏对新消费模式的讨论等等。但总的来说,这本书对于想要了解消费者保护法的读者来说,是一本不错的入门读物。它能够帮助你了解自己的权益,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评分

这本书读完之后,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信息量大,但消化难”。它涵盖了消费者保护法的方方面面,从合同签订到售后服务,从商品质量到广告宣传,几乎无所不包。但是,它把大量的法条和规定堆砌在一起,缺乏深入的分析和解读,让人感觉像是在看一本法律百科全书,而不是一本入门级的读物。它没有把复杂的法律概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清楚,也没有提供足够的案例来帮助读者理解这些概念。而且,这本书的排版也比较拥挤,字体太小,阅读起来很不舒服。我不得不反复阅读,才能勉强理解一些内容。如果能把内容进行精简,把重点突出,把案例增加,把排版优化,我觉得这本书会更加受欢迎。另外,这本书对于一些新兴的消费领域,比如虚拟商品、数字服务等等,涉及的法律问题讨论得比较少,感觉有点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了。总而言之,这本书虽然信息量很大,但实用性不高,对于想要快速掌握消费者保护法的读者来说,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评分

我不得不说,这本书的实用性真的不高。我本身是做销售的,经常会接触到一些消费者投诉的问题,所以想通过这本书来提升一下自己的专业知识,更好地处理这些问题。但看完之后,我发现这本书的内容过于理论化,缺乏操作性。它讲了很多法律条文,但没有深入分析这些条文在实际应用中的难点和技巧。比如,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经常会遇到证据不足的问题,这本书对于如何收集和保存证据,如何运用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损,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指导。而且,这本书对于一些常见的消费者纠纷,比如合同纠纷、质量纠纷、广告纠纷等等,只是简单地介绍了处理方法,没有深入探讨这些纠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作为一名销售人员,我更希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实用的案例分析,让我能够从中学习到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经验和技巧。另外,这本书的语言也比较晦涩难懂,很多法律术语都解释得不够清楚,对于不熟悉法律的人来说,阅读起来会比较吃力。总而言之,这本书对于我来说,并没有起到太大的帮助,反而让我觉得更加迷茫。

评分

这本《消费者保护法入门》啊,说实话,我买来是有点被标题给吸引了。最近网络购物越来越频繁,总觉得权益保障这块有点薄弱,动不动就遇到商家各种推诿,心里特别窝火。之前也看过一些相关的文章,但感觉都比较零散,不成体系,看完之后还是模模糊糊的,不知道该怎么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本书的排版还算清晰,字体大小也挺舒服,但内容嘛,感觉就是把法条罗列了一遍,然后稍微解释一下,缺乏一些实际案例的分析。对于我们这些法律小白来说,最需要的不是知道法条是什么,而是知道在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应该怎么操作,应该找哪个部门申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如果能多一些贴近生活的案例,比如网购退货、商品质量问题、虚假宣传等等,然后详细分析这些案例中消费者应该怎么做,我觉得这本书会更有价值。而且,这本书对于一些新的消费模式,比如直播带货、跨境电商等等,涉及的法律问题讨论得比较少,感觉有点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了。总的来说,这本书作为一本入门级的读物,还算可以,但要真正掌握消费者保护法的精髓,还需要再多看看相关的书籍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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