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法翻译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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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我国刑法学的早期发展,深受日本刑法学影响,及今依然,日本刑法典因而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台湾刑事法学会规划出版《日本刑法翻译与解析》一书,邀集留学日本的学者着手翻译,颇经艰难,反覆订正,务求精确与新颖。本书日文与中文併陈,另有各条文精要解析,方便对照。本书适合一切刑法研究者参阅。
《刑法总则:原理与适用》 内容提要: 本书旨在深入探讨刑法学的基本原理与核心概念,为读者构建一个严谨、系统的刑法知识框架。全书涵盖刑法理论的基石,从刑法的功能、渊源、效力范围,到犯罪的构成要件、违法性阻却事由、责任要件的层层递进分析,直至未遂、共犯以及刑罚的种类与裁量等关键议题。本书不仅注重对经典学说与判例的梳理,更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旨在帮助读者透彻理解刑法规范背后的价值取向与内在逻辑。 第一部分 刑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刑法的概念与功能 本章首先界定刑法的基本概念,阐明其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独特性质。重点探讨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法益方面的核心功能。分析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内涵及其在现代刑法中的地位,论述刑法与其他社会规范(如行政法、民法)之间的关系与界限。 第二章 刑法的渊源与效力范围 详细梳理刑法的制定程序与表现形式,辨析成文法与判例法的作用。深入剖析刑法的时间效力(溯及力问题),以及空间效力(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与普遍管辖)的国际法基础与国内法适用。特别关注刑法解释学的各项方法论,如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并结合具体案例说明解释的限度。 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则 系统阐述刑法领域内一系列指导性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Nullum crimen sine lege),从其历史渊源到构成要件明确性的具体要求。深入讨论责任主义(或称罪责原则)的理论基础及其对主观归责的决定性影响。此外,还对比例原则、刑法谦抑性原则等进行了详尽的辨析与论证。 第二部分 犯罪构成体系 第三章 犯罪论的基本结构 本章作为全书的核心,将犯罪论体系分解为客观构成要件、违法性与主观构成要件三个层面进行结构化分析。确立了以“三阶层理论”为基础的分析范式,并探讨了其他理论(如最终行为理论、目的行为理论)的适用性与局限。 第四章 客观构成要件的要素 详尽考察犯罪行为在客观层面的要求。重点分析“行为”的定义与类型(作为与不作为),并对因果关系理论进行深度剖析,梳理了相当因果说、条件说等主要学说的发展与争议。继而,系统论述“结果”的界定,以及特定的犯罪形态(如结果加重犯、危险犯)的特殊要求。 第五章 违法性与阻却违法事由 违法性作为对客观行为的价值判断,是刑法判断的必经阶段。本章详细分析正当防卫(包括防卫限度与防卫认识),重点阐述紧急避险的要件与效力,探讨教唆胁迫与超法益因素在违法性层面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六章 主观构成要件:故意与过失 主观方面是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本章首先界定故意,细致区分直接故意(确定故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或称或然故意),并阐述故意认知和意志要素的结构。随后,深入探讨过失的类型,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并讨论认知错误(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在主观归责中的处理方式。 第三部分 犯罪的形态与特殊问题 第七章 未遂犯 深入研究犯罪未完成形态——未遂犯。详细界定着手时点与犯罪中止的区分标准,特别是对于抽象危险犯和具体危险犯的着手认定。本章将重点解析实行终了未遂、障碍未遂以及中止犯的法律后果,强调中止犯的任意性与非任意性的界限。 第八章 共同犯罪 系统梳理共同犯罪的理论基础与分类(教唆犯、帮助犯、正犯)。精确界定时,需区分共犯的“意思联络”与“客观联系”。详述共犯的责任承担原则(严格责任说与限制从属性说),并探讨特殊的主体犯(如身份犯)在共同犯罪中的适用问题。 第九章 责任理论与责任事由 责任是刑法评价的最终环节。本章首先概述责任的理论(应报理论、一般预防理论、特殊预防理论),进而重点分析责任的构成要素:责任能力、违法认识与对违法性的期待可能性。深入剖析阻却责任事由,如精神障碍、强制状态、紧急避险中的期待可能性缺失等。 第四部分 刑罚论 第十章 刑罚的目的与种类 阐述刑罚的本质,探讨其在现代社会中应追求的一般预防(积极与消极)和特殊预防的功能。详细分类介绍自由刑(徒刑、拘役)、财产刑(罚金、没收)及其他从刑(如资格刑、禁止令),分析各类刑罚的适用范围与局限性。 第十一章 刑的裁量与执行 本章关注司法实践中的核心环节——量刑。详细探讨法定刑、酌定刑与特别减轻、免除刑罚的适用条件。分析量刑时必须考量的各种情节,如犯罪动机、手段、后果以及犯罪后的态度。最后,简要介绍刑罚的执行制度与假释制度在特殊预防中的作用。 本书特色: 本书力求以严谨的法学思辨,结合对本土司法实践的观察,对刑法总则的每一核心概念进行透彻的剖析。它不是单纯的法条汇编,而是深入挖掘立法精神与学理争鸣的理论导论。本书的结构清晰,逻辑严密,适合法学专业学生、司法考试备考者,以及所有希望系统掌握刑法学基础理论的法律专业人士深入研习。通过对基本原理的扎实掌握,读者将能够独立、批判性地分析复杂的刑法案例。

著者信息

总校阅简介

甘添贵


  现职:台湾刑事法学会荣誉理事长
  学历:中兴大学法学硕士
  日本庆应义塾大学研究

张丽卿

  现职:高雄大学特聘教
  台湾刑事法学会理事长

  学历:台湾大学法学博士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主编简介

余振华


  现职:中央警察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学历:日本明治大学法学博士
  经历:国家安全会议副研究员

译者简介

郑善印


  开南大学教授

周庆东

  中央警察大学教授

黄朝义    

  中央警察大学教授

江玉女    

  玄奘大学教授

李钖栋    

  中央警察大学教授

李杰清    

  台北科技大学教授

余振华    

  中央警察大学教授

谢庭晃    

  文化大学教授

刘芳伶    

  东海大学教授
 

图书目录

第一部 日本现行刑法
第一编 总 则3
第一章 通则(第1条~第8条)3
第二章 刑(第9条~第21条)16
第三章 期间计算(第22条~第24条)28
第四章 缓刑(第25条~第27条之7)30
第五章 假释(第28条~第30条)42
第六章 刑之时效及刑之消灭(第31条~第34条之2)45
第七章 犯罪之不成立及刑之减免(第35条~第42条)49
第八章 未遂罪(第43条、第44条)55
第九章 併合罪(第45条~第55条)57
第十章 累犯(第56条~第59条)64
第十一章 共犯(第60条~第65条)67
第十二章 酌量减轻(第66条~第67条)71
第十三章 加重减轻之方法(第68条~第72条)72

第二编 罪75
第一章 删除(第73条~第76条)75
第二章 内乱罪(第77条~第80条)76
第三章 外患罪(第81条~第89条)79
第四章 妨害国交罪(第90条~第94条)82
第五章 妨害执行公务罪(第95条~第96条之6)85
第六章 脱逃罪(第97条~第102条)91
第七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第103条~第105条之2)95
第八章 骚乱罪(第106条、第107条)98
第九章 放火及失火罪(第108条~第118条)100
第十章 决水及水利罪(第119条~第123条)109
第十一章 妨害交通罪(第124条~第129条)113
第十二章 侵入住居罪(第130条~第132条)118
第十三章 妨害秘密罪(第133条~第135条)120
第十四章 鸦片罪(第136条~第141条)123
第十五章 妨害饮用水罪(第142条~第147条)127
第十六章 伪造货币罪(第148条~第153条)131
第十七章 伪造文书罪(第154条~第161条之2)136
第十八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第162条、第163条)144
第十八章之二 支付用磁卡电磁纪录罪(第163条之2~第163条之5)146
第十九章 伪造印章罪(第164条~第168条)150
第十九章之二 不正指令电磁纪录罪(第168条之2~第168条之3)154
第二十章  伪证罪(第169条~第171条)156
第二十一章 诬告罪(第172条、第173条)158
第二十二章 猥亵、强制性交等及重婚罪(第174条~第184条)160
第二十三章 赌博及彩票罪(第185条~第187条)169
第二十四章 妨害礼拜场所及坟墓罪(第188条~第192条)172
第二十五章 渎职罪(第193条~第198条)176
第二十六章 杀人罪(第199条~第203条)185
第二十七章 伤害罪(第204条~第208条之2)188
第二十八章 过失伤害罪(第209条~第211条)193
第二十九章 堕胎罪(第212条~第216条)195
第三十章  遗弃罪(第217条~第219条)198
第三十一章 逮捕及监禁罪(第220条~第221条)200
第三十二章 胁迫罪(第222条~第223条)202
第三十三章 略取、拐诱及人身买卖罪(第224条~第229条)204
第三十四章 妨害名誉罪(第230条~第232条)213
第三十五章 毁损信用及妨害业务罪(第233条~第234条之2)217
第三十六章 窃盗及强盗罪(第235条~第245条)220
第三十七章 诈欺及恐吓罪(第246条~第251条)228
第三十八章 侵占罪(第252条~第255条)233
第三十九章 赃物罪(第256条~第257条)236
第四十章  毁弃及隐匿罪(第258条~第264条)238

第二部 日本改正刑法草案
第一编 总则245
第一章 刑法之适用(第1条~第11条)245
第二章 犯罪(第12条~第22条)256
第三章 未遂犯(第23条~第25条)261
第四章 正犯及共犯(第26条~第31条)263
第五章 缓刑(第32条~第47条)266
第六章 刑之适用(第48条~第55条)273
第七章 累犯(第56条~第59条)277
第八章 竞合犯(第60条~第67条)279
第九章 缓刑(第68条~第73条)283
第十章 没收(第74条~第80条)287
第十一章 假释(第81条~第87条)291
第十二章 保护观察(第88条~第90条)295
第十三章 刑之时效(第91条~第95条)297
第十四章 刑之消灭(第96条)300
第十五章 保安处分(第97条~第111条)301
第十六章 期间(第112条~第116条)308
第二编 分则311
第一章 内乱罪(第117条~第121条)311
第二章 外患罪(第122条~第125条)313
第三章 国交罪(第126条~第131条)315
第四章 职务罪(第132条~第144条)318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第145条~第150条)324
第六章 脱逃罪及藏匿罪(第151条~第159条)327
第七章 伪证罪及湮灭证据罪(第160条~第164条)331
第八章 诬告罪(第165条~第166条)333
第九章 骚动罪(第167条~第169条)334
第十章 爆炸物罪及危险物罪(第170条~第176条)336
第十一章 放火罪及失火罪(第177条~第185条)340
第十二章 决水罪及水利罪(第186条~第191条)344
第十三章 妨害交通罪(第192条~第198条)347
第十四章 强夺船舶航空机罪及支配船舶航空机运航罪(第199条~第202条)350
第十五章 危害公众健康罪(第203条~第211条)352
第十六章 伪造通货罪(第212条~第218条)356
第十七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第219条~第224条)359
第十八章 伪造文书罪(第225条~第233条)362
第十九章 伪造署名押印罪(第234条~第239条)366
第二十章 妨害礼拜所罪(第240条~第244条)369
第二十一章 妨害风俗罪(第245条~第250条)371
第二十二章 赌博罪及彩券罪(第251条~第254条)374
第二十三章 杀人罪(第255条~第258条)376
第二十四章 伤害罪及暴行罪(第259条~第269条)378
第二十五章 过失伤害罪(第270条~第272条)382
第二十六章 堕胎罪(第273条~第277条)384
第二十七章 遗弃罪(第278条~第280条)386
第二十八章 逮捕罪及监禁罪(第281条~第282条)387
第二十九章 略诱罪及诱拐罪(第283条~第295条)388
第三十章  姦淫罪(第296条~第302条)393
第三十一章 胁迫罪(第303条~第307条)396
第三十二章 侵入住居罪(第308条)399
第三十三章 侵害名誉罪(第309条~第313条)400
第三十四章 侵害信用罪及侵害业务罪(第314条~第315条)403
第三十五章 侵害秘密罪(第316条~第319条)404
第三十六章 窃盗罪及强盗罪(第320条~第335条)406
第三十七章 诈欺罪(第336条~第343条)412
第三十八章 恐吓罪(第344条~第349条)415
第三十九章 侵占罪及背信罪(第350条~第357条)417
第四十章  赃物罪(第358条~第360条)420
第四十一章 损坏罪(第361条~第369条)422
 

图书序言

总主编序

  德、日两国均属欧陆法系之理论重镇,刑法学之思想与理论浩瀚艰深,该二国学者均长期深炙于刑法理论之创研及犯罪理论体系之建构,经百余年来之殚精竭虑,创造极富逻辑推理之现代刑法理论。如所周知,我国近代刑法学之发展,早期深受日本刑法学之影响,不但刑法典之制定,仰赖日本刑法学者代为起草,即刑法理论亦皆承受自日本学者之启迪,晚近则受德国刑法学之陶冶极深。因任何思想、学说或理论,均不外为时代与环境之产物。刑法学之思想与理论,每受时代与环境之变迁,而有传统与现代之变动。德、日两国之刑法学,因国情与民俗之差异,学说理论或有参差,惟整个犯罪理论体系大体上则极为相近。我国亦属欧陆法系之一环,近代有关刑法学之基本思维与基础理论,几均取经于德、日两国之刑法学,且刑罚法规之制定与修正,亦大皆师法德、日两国之刑罚法规。

  法律为人民从事社会生活之规范,自须随时与时俱进,始能发挥行为规范之功能。日本刑法制定于1907年,迄今已施行一百余年,随着时代演进以及环境变迁,有不少规定已无法适应人民现实社会生活之需要,虽中间曾有廿余度之小幅修正,今年6月中旬甫又修正有关强制性交之部分,但因日本刑法自颁布施行迄今,时隔久远,尤其二次战前与战后国民之价值观念丕变,该国刑法学界与司法实务界,曾花费无数心力数度研拟有关刑法修正之草案,例如1940年之改正刑法仮案、1961年之改正刑法准备草案以及1974年之改正刑法草案。尤其最后之改正刑法草案,更备受重视,惜因各界意见纷纭,迄未经国会审议通过,而未能施行。虽然,其法案之内容,仍甚具参考价值,颇值吾人修法及研究之参酌。惟该日本改正刑法草案因已废置甚久,资料散佚,经余振华教授百般搜寻,且亲自一条一条、一字一句缮打完成,备极辛劳。1998年大陆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翻译日本刑法典时,亦不敢忽略该草案之价值,曾将该草案进行翻译,并附录于书后,俾供立法、修法及刑法学者研究之参考。

  现行德国刑法渊源于1871年之德意志帝国刑法,中间历经威玛共和国时期之刑法改革运动,1949年颁布基本法,1969年复进行彻底翻修,1975年再度颁布新版本之刑法总则;分则之修正,亦迭经不断修改,尤其为肆应两德之统一,1987年版本之刑法典基于1990年之两德统一条约,更进行大幅度之翻修。近期复为符合社会之期待与需要,更大幅修正有关没收之规定。

  翻译外国刑法典,知难行亦难,尤其德国刑法典颇为浩瀚,翻译工作更显艰鉅。1993年已故蔡墩铭教授因精通德、日语文,曾独力完成「德、

  日刑法典」之翻译工作,工程浩大,其嘉惠后代及用心,仍深受学界所敬仰。因时代不断递嬗,环境亦不停变动,为肆应时代与环境之需要,德、日刑法典修正颇为频繁,其内容甚多已与往昔大相迳庭,蔡译《德、日刑法典》自出版后,因时隔久远,已与现行刑法之内容,差异极大,自难以因应各界之所需。因而,2015年初旬,台湾刑事法学会理事长张丽卿教授与五南出版公司杨荣川董事长偶而相聚,获悉杨董事长有意出版德、日刑法典之翻译,张理事长乃自2015年3月开始筹划工作,百般洽请曾经留学德、日两国之年轻学者着手进行翻译之艰鉅工程。为使各界深入了解德、日刑法之精髓,决定採中德、日文之对照性版面,格式则以上下三段式之形式编排,上为中译文、中为德、日原文、后为条文精要解析。因德、日刑法之翻译及解析工作,均系群策群力,始克完成,且因各人之笔调不同,行文走句间未免互有参差,撰写格式亦难期划一,为使格式一致,译文及解析臻于信达雅之境界,实为颇具难度之挑战。尤其在进行翻译期间,德、日刑法典复有修正,例如,德国刑法有关没收规定之修正;日本刑法有关性侵害规定之修正,均需重新加以翻译与解析,过程均甚为繁琐与艰辛。

  参与德、日二国刑法典之翻译及解析者,均为目前活跃于刑法学界之佼佼者,除平日忙于教学及研究外,特别拨冗于课后余暇从事翻译与解析工作,实颇难能可贵。本人被委以重任,忝为总主编,就德、日二国刑法典之翻译工作,除就撰写格式加以修正,并力求整齐一致外,曾逐章逐节逐条加以审查,并就有缺漏、或有疑义、或尚待釐清之处,转请译者再加以补充或修正。所幸译者均极为热心负责,终使《日本刑法翻译与解析》及《德国刑法翻译与解析》二书得以付诸剞劂。期盼德、日二国刑法典翻译与解析本之出书,能有益于刑法学界及司法实务界研究之参酌,并于有关机关从事刑罚法规之修法时,能有所裨益。
 
甘添贵 谨序
台湾刑事法学会荣誉理事长
于挹翠山庄半半斋
2017年10月

编集长序

  ドイツと日本の両国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の権威である。数百年に渡る両国の学者の刑法思想と深远な理论に関する深い研究により、论理的な现代刑法理论を作られることになった。周知のとおり、我が国の近代刑法の発展は日本の刑法学の影响を受けている。刑法の起草における日本人学者の支援のみならず、刑法理论の発展も日本人の学者に大いに启蒙された。そして近年になっては、ドイツ刑法学の深い陶冶をも受けている。いずれにせよ、思想、学説及び理论のいずれも时代と环境の产物と言うべきである。刑法学の思想と理论も、いつも时代と环境の変化によって、伝统的観念が现代的観念によって取って代わられていく。ドイツと日本の刑法学を比较すると、国情と民俗の差异の结果、学説及び理论において一定の相违があるものの、全体として见れば、犯罪理论体系はきわめて类似している。我が国は大陆法系に属し、近代の刑法学の基本思想と理论はすべてドイツと日本との刑法法规から学んだものと言うことができる。

  法律は国民が社会生活に従事する规范である。时の流れに伴う更新が行われないなら、行为规范がその役割を果たせない。日本刑法は1907年に制定されて以来、百年以上の歴史を有する。时の流れと环境の変更により、国民の现代生活のニーズに対応できなくなった规范も少なくない。その间、二十何回の小幅な法改正があり、今年の6月の中旬に强制性交に関する部分も改正された。しかし、日本刑法は施行以来あまりにも长い期间が経过した。とりわけ、第二次世界戦争の前后で、日本国民の価値が一転し、日本の刑法学界と司法実务界は力を入れて、いくつかの刑法改正案を作った。たとえば、1940年の改正刑法仮案や、1961年の改正刑法准备草案、1974年の改正刑法草案などである。この内、1974年の改正刑法准备草案は特に重要であるが、意见が一致せず、国会で成立せず、施行にも至っていない。上记の改正案の内容は参照に値する価値があるものの、随分时间が経っていたので、関连する资料が散逸してしまった。余振华教授の尽力のおかげで、その条文ひとつひとつを揃えることができた。1998年に、中国の清华大学の张明楷教授が日本刑法を翻訳した际、その改正案をも重视し、法改正と学者の研究の上で参考となるように、訳文を本の最后に付け加えた。

  1871年のドイツ帝国刑法を源流とする现代ドイツ刑法が、ヴァイマル共和国时の刑法改正运动を経て、その后、1949年に基本法の公布、1969年の再改正などの歴史があり、1975年に再び新刑法総论を公布した。刑法各论も何度も法改正を経た。特に、东西ドイツの统一に际し、1990年の统一条约を基に东西刑法の统一が行われた。近年も社会のニーズに応じて、大幅に没収制度が改正された。

  外国刑法の翻訳は、外国刑法を理解し、しかもそれを母语に訳出するという困难な过程を経る。とくに、ドイツ刑法の奥深さはこれを更に困难とする。ドイツ语と日本语の双方に堪能である故蔡墩铭教授は、1993年に一人で『徳日刑法典』の翻訳を完成した。この大事业によって教授が后世の人を助けたいという思いが伝わり、学界において尊重された。时代の変更と环境の変化により、社会のニーズに応じて、刑法は频繁に改正され、その内容はかなり変わった。蔡教授が訳した本は现行法とかなり违うことになり、现代的ニーズへ十分に対応ができなくなってしまった。そして、2015年の年头に、たまたま、台湾刑事法学会の理事长である张丽卿教授は五南出版社の杨栄川社长と出会い、杨社长が日独刑法典の訳文を出版したいという意向を持っていることを知った。その后、2015年6月から、张理事长は准备を开始し、ドイツと日本への留学経験がある若手の学者たちと连络を取り、翻訳の大事业に着手した。日独刑法の精华を容易に理解できるよう、レイアウトは中国语とドイツ语又は日本语の対訳という形式を取り、上下三段式の配置を採用した。最上段に中国语の訳文、中段にドイツ语と日本语の条文、最下段に条文の解析という配置である。日独刑法の翻訳と解析は皆の力を合わせてはじめて実现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また、訳出方法や文体等、スタイルには个人差がある。形式を统一した上で、訳文の精度を保ちながら流畅で优雅なものとすることは至难の业である。特に、その间、日独刑法が何度も改正されてた。たとえば、ドイツ刑法に没収制度が改正され、日本刑法の性犯罪の部分も改正されたから、関连する翻訳と解析の修正に时间がかかった。

  翻訳と解析に関与した学者はすべて台湾の刑法学界において活跃している。平日には教学と研究をしながら、休暇を利用し、时间を割いて翻訳に手伝ってくださった。私は编集长の重任を负い、形式の统一に気をつける他、一条一条の条文を精査し、误りや不备などが见つかり次第、訳者たちに修正を依頼した。幸いなのは訳者たちが责任感の强い方であったことで、ついに『日本刑法の翻訳と解析』及び『ドイツ刑法の翻訳と解析』を出版することになった。今后、この二册の本の出版が、刑法学界と実务界における研究や刑罚法规の改正の上で有益でかつ参考になることを期待している。

编集长 甘添贵 谨序
台湾刑事法学会荣誉理事长
挹翠山庄半半斋にて
2017年10月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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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本关于日本刑法的书,我不得不感叹,法律的条文背后,其实蕴藏着一个国家深厚的文化和社会价值观。这本书的编者们,不仅仅是简单地将日文条文翻译成中文,更重要的是,他们尝试着去理解这些条文诞生的背景,以及它们在实际运作中的意义。我尤其对日本刑法中对于“结果危险”的认定标准感到好奇。相较于我们习惯的“故意”或“过失”的区分,日本刑法更强调行为人是否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结果,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这种以结果为导向的思考方式,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更严厉的处罚,但也更能体现对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视。书中对于日本刑法总则的讲解,让我对“刑罚的目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日本刑法强调“矫正”的重要性,认为刑罚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要帮助犯罪人重新融入社会。这种以人为本的刑罚理念,与我们传统的“以刑治国”的思想,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本书让我意识到,学习外国的法律制度,不仅仅是为了了解不同的法律条文,更是为了反思我们自身的法律制度,并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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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一开始拿起这本书的时候,我只是抱着“凑凑热闹”的心态。毕竟,我对日本刑法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兴趣。但读了几页之后,我就被它深深吸引住了。作者的文笔非常流畅,即使是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也能被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清楚。更重要的是,作者并没有把这本书写成一本枯燥的理论教材,而是在讲解法律条文的同时,穿插了大量的案例分析。这些案例都非常具有代表性,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实际应用。我尤其喜欢书中对于日本“审判制度”的介绍。日本的审判制度与我们有着很大的不同,例如,日本的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可以主动进行调查取证,而不仅仅是被动地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述。这种制度的设计,旨在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这本书让我对日本的法律制度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也让我对法律的魅力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它不仅仅是一部法律书籍,更是一部引人入胜的“法律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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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价值,我认为在于它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让我们能够从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审视“犯罪”与“惩罚”这两个永恒的话题。我注意到,日本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与我们存在着微妙的差异。日本刑法强调“紧急避难”,允许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必要的损害行为。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日本文化中对于“自我保护”的重视。书中对于日本刑法中“共犯”的认定标准,也让我感到很有意思。日本刑法对于共犯的责任认定,更加注重行为人之间的“心理联系”,要求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意图。这种规定,与我们刑法中对于共犯的认定标准,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阅读这本书的过程,就像是在进行一场跨文化的对话。它让我意识到,法律不仅仅是规则的集合,更是文化价值观的体现。它不仅仅是用来惩罚犯罪的工具,更是用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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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编排和设计,相当用心。书中不仅包含了大量的法律条文和案例分析,还配有许多图表和示意图,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复杂的法律概念。我特别欣赏书中对于日本刑法中一些重要的法律术语的解释。这些术语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可能并不存在,或者有着不同的含义。作者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对这些术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避免了读者产生误解。书中对于日本刑法中“量刑原则”的介绍,也让我受益匪浅。日本刑法强调“罪责相符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适应。这种原则,与我们刑法中对于量刑的考虑因素,存在着一定的共通之处。这本书不仅仅是一部法律书籍,更是一部精心制作的“法律工具书”。它能够帮助读者快速地掌握日本刑法的基本知识,并将其应用于实际的法律问题中。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和从业人员来说,这本书绝对是一本值得收藏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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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呈现方式相当独特,它并非单纯的学术著作,更像是一部法律“考古”报告。作者们细致地梳理了日本刑法的发展脉络,从江户时代的律令,到明治维新的刑法改革,再到战后的修订完善,每一个阶段的变化都清晰可见。我特别感兴趣的是,日本刑法在吸收西方刑法理论的同时,是如何保留自身文化特色的。例如,日本刑法中对于“名誉”的保护,就体现了东方文化中对于集体荣誉的重视。书中对于日本刑法中一些特殊的犯罪类型,例如“伪造公文罪”、“恐吓罪”等的解读,也让我大开眼界。这些犯罪类型在我们的刑法中可能并不存在,或者有着不同的定义和处罚标准。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仿佛进行了一次穿越时空的旅行,亲身感受了日本刑法在历史长河中的演变。它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更是一部反映日本社会变迁的“活化石”。对于想要深入了解日本法律制度,以及对比较法学感兴趣的读者来说,这本书绝对是一部不可错过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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