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六岁时,在一场火车意外,老天爷夺走我的左手,却给了更多。我的父母,来自乡间,不识几字。印象中,父亲总觉人生最重要的,是习得一技之长,再加上家境清寒,我的姊兄陆续在国小毕业后,就去「学功夫」。我却因单手无法「学功夫」,幸运地可以一路读书。大姊苦求父亲让她上国中那一幕,常在我心辗转而感恩。人生的祸福难料,失去与得到,总在一念之间。看着我的右手,想着我的周遭,回忆大学时父亲的感叹:「你若毋给火车弄到,就免想要读册啊!」直到今日,每逢火车,常有激动。
我的出生,深深影响我的关怀,维系我的法学思维。我家族的同辈,聪明胜我者不少,但只我一人上大学。虽然,能否上大学,皆是环境造成,原因却差异,同辈是因家庭,我则由身体。火车意外出院之后,世界变了。一开始,我的名字先变,「断手仔!」在街坊间此起彼落。好动的我,初不以为意,但他人眼光的「关照」,总让幼小的我感伤。进入小学后,这情形依旧,甚至偶尔,还被拳脚欺侮。所幸,升学主义作祟,我的成绩渐佳,主流社会接受了我。有趣的是,我也研究教育法,时时批评升学主义,可悲的升学主义,竟成我幼时的救命恩人。逐渐长大以后,我对「身体」渐有体会,「身体」其实只是定义,受到社会眼光决定。如果同时,存在重叠的其他评价,例如:成绩或地位,主流社会将改变「身体」定义。想想,假设社会成员都因战乱单手时,四肢健全者不免被歧视。这使我真正「体」会:「身体」只是表象,对人了解才真实。人,有血有肉,毛病很多,了解自己的单一,懂得社会的多元,慢慢懂得身体障碍只是形式,如何突破身体障碍,成为自己生命中学习的功课,也成为国家对身心障碍者保护义务的反思。
《身心障碍学生教育基本权与特殊教育法制》这本学术专论,是我在台湾学术界完成的第六本教育法专论,它是我在完成《法治国与教育行政》与《教育宪法与教育改革》两本教育法总论,以及持续完成《学校法制与学校行政》、《大学法制与高教行政》及《跨领域的教育法制与教育行政》这三本教育法各论后,对身心障碍学生教育基本权与特殊教育法制的教育法学思考,整本书对焦在以身心障碍学生教育基本权为核心特殊教育法制。写这本书的主要目的,主要是以身心障碍学生教育基本权为核心探讨特殊教育法制,整体包含了以下的内容:从教育基本权建构与检讨台湾的特殊教育法制(第二章);社会国原则与身心障碍学生教育基本权保障(第三章);融合教育在身心障碍学生教育基本权的实践(第四章);适性辅导安置的鑑定安置问题与检讨(第五章);从语言权宪法保障检讨聋人语言权的法律实践(第六章);台南启聪学校性侵案的法律分析(第七章);从南聪案检讨特殊教育的师资问题(第八章);强制启聪学校教师具备手语能力的立法基础探寻(第九章);结论与建议(第十章)。
这本书能够呈现在读者面前,最应该感谢我的出生与身体,因为火车车祸而成为身心障碍者的我,念兹在兹的是为身心障碍者的权利奋斗,这也是本书撰写的起心动念。在此,要特别感谢王榆评、黄宗菁、黄钰茹、黄柏雅、林毓青等同学,对本书论述内容、资料蒐集及讨论的投入及用心,才促成这本书的完成。此外,林修睿、李庆南、林欣仪、 罗文妗、林俐颖与范毅军等同学,协助了这本书的校稿工作,感谢他们。再者,这本书的出版,还要感谢元照出版公司的良善互动与积极鼓励,才能在此与读者相见。
最后,这本书要用心献给跟我一样的身心障碍学生们,他们就代表着我为身心障碍者奋斗的起心动念,一直点燃我对《身心障碍学生教育基本权与特殊教育法制》的学术研究热情,在我心中产生源源不绝的动力,鼓励我一直完成本书。
许育典
2019年7月1日12时
写于台南市政府许副市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