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小学师资培育制度与教育专业课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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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台湾在1994年以后,实施多元师资培育制度至今,由于外在政经变化很大,加上少子女化之人口问题,使得师资培育制度受到重大冲击,而能否培养优质教师受到各界之重视。本书探讨21世纪初期各国有关小学师资培育制度,以及教育专业课程之实施情形,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及我国,主要内容包括该国国情、历史发展、教育制度、师资培育制度、师资培育课程架构及学分、培育制度改革趋势、对我国之启示等,将各国最新资料全部蒐集,且由对各国师培制度相当熟悉之学者负责撰写,内容论述整理非常扎实,能让读者充分了解各国有关师资培育制度及课程之核心内容,对相关领域之学者或教育学程之学子,相信将会帮助很大,值得向大家推介此书。

作者简介(依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吕锤卿

  国立台中教育大学副教授兼师资培育暨就业辅导中心主任
  国立高雄师范大学教育学系博士

林彩岫

  国立台中教育大学教育学系教授兼学务长
  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水牛城校区教育组织、行政与政策学系教育社会学组哲学博士

翁福元

  国立暨南大学教育政策与行政学系教授
  英国雪菲尔大学(University of Sheffield, UK)社会学系哲学博士

梁福镇

  国立中兴大学师资培育中心暨教师专业发展研究所特聘教授
  德国柏林洪保特大学(Humboldt-Universitat zu Berlin)哲学博士,主修教育学,副修哲学、心理学与汉学

游自达

  国立台中教育大学副教授
  美国伊利诺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哲学博士

黄源河

  美国波士顿大学博士
  目前服务于明道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

黄照耘

  国立暨南国际大学国际文教与比较教育学系专任助理教授
  法国格勒诺博第二大学(Universite Pierre-Mendes-France, Grenoble2)教育学博士。专长于法国各级教育制度研究

杨思伟

  现任国立台中教育大学校长,日本东京大学教育博士。专攻比较教育、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教育政策等

著者信息

图书目录

第一章 美国小学师资培育制度与教育专业课程
第二章 英国小学师资培育制度与教育专业课程
第三章 德国小学师资培育制度与教育专业课程
第四章 法国小学师资培育制度与教育专业课程
第五章 加拿大小学师资培育制度与教育专业课程
第六章 日本小学师资培育制度与教育专业课程
第七章 新加坡小学师资培育制度与教育专业课程
第八章 台湾小学师资培育制度与教育专业课程

图书序言

第八章 台湾小学师资培育制度与教育专业课程

第一节 台湾历史文化背景之分析


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之沿革必受其过去历史和文化的影响。从历史层面来看,台湾(简称台)是移民开垦的天堂,从较早来台定居南岛语系的原住民族群,其后来自福建和广东等不同方言的汉人,以及1945年后迁徙来台的所谓外省人。各族群陆续来台湾付出心血与贡献,才呈现今日台湾的面貌。也因为如此,台湾文化深具多族群多元化的特色。

从政治面来看,政权变动的频繁,不仅是改变台湾历史发展的力量,也是台湾历史文化的特色之一(李筱峰,2001)。有历史纪载的荷兰时代、西班牙时代、郑家三代、清朝时代及日本时代,先后统治过台湾,直到现在的中华民国。这些政权的统治都是因为东亚局势的改变、中国的内乱、或者是世界的变局。每一政权来到台湾后,就建立起他们一套的教育体系、文化价值观及政经系统。政权变动的频繁,确是台湾历史发展的一个特色(张炎宪,2000)。

从经济层面来看,台湾四面环海,浩瀚的海洋孕育出特有的海洋文化,也带来经贸发展奇蹟(张炎宪,2000)。台湾的海洋文化性格是具有浓厚的商业根性,它是比较具有流动性、开放性、多元性及包涵性的特质(李筱峰,2001)。十九世纪随着日本和中国的门户被欧美列强开放后,在日本统治时期农业资源逐渐被开发,随着日本国力发展,台湾经济的力量也渐强。而国民政府来台后导入资本主义为首的欧美文化,使得台湾迈入世界经济体系蓬勃发展。

自1949年中华民国迁到台湾后的50年中,均由国民党执政(国民政府)。直到2000年才由民主进步党取得执政权,为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的政党轮替,在民主政治史上颇具意义。而对于海崃两岸的问题,长久以来国民政府一直声称不放弃其对中国大陆地区和外蒙古的主权。直至1991年,第八任总统李登辉先生宣布不再质疑中共的统治,承认两岸互为政治实体;但在中华民国尚未宣布放弃对中国大陆主权前,大陆地区仍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台湾海崃两岸关系一直牵动亚太区域情势,乃至世界强权的策略布局与全球安全。国际政治中多数国家已从承认中华民国政府转向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然中华民国依然有效统治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实际统治权亦从未及于台澎金马。故两岸问题及其解决,仍然是两岸之间及国际政治上的难题。两岸虽然政治立场形成僵局,但在经济与文化交流上则日渐频繁。虽然两岸在经济上互惠互利,但仍存在互信问题、对「中国」内涵争议等危机,有待时间与共识形成来解决。

第二节 台湾的教育制度

宪法是国家基本大法,我国有关教育的规定,在《中华民国宪法》第158条到167条的「基本国策」中规定,包含教育宗旨、教育机会均等、基本教育的提供、国家对教育文化机关的监督、地区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教育工作者的保障与奖励明列各项内容。此外,中央与地方教育权上的分配採分权制,宪法第108条:「中央立法并执行之,或交由省县执行之」;第110条规定县教育「由县立法并执行之」(中华民国宪法,1947)。可见中央仅就教育制度相关事项有立法及行政权,其他教育事项则属地方自治团体依其地区特性等因地制宜。

而我国教育制度在1999年台湾省政府组织精简后,教育行政制度实际分为中央与直辖市或县市两个层级。目前在行政区划分上有台北市、高雄市、台湾省及福建省四个行政区。而台湾省区有21个县市,福建有金门和马祖二县。以下则分别说明中央教育行政体系、地方教育行政体系及学校教育制度。

一、中央教育行政体系

我国政治体制为总统制,中央政府区分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及监察五院各司其职,而行政院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教育部隶属于行政院,为全国学术文化与教育行政事务主管最高机关。依据2012年新修订的《教育部组织法》,教育部掌下列教育事项:(1)高等教育、技术职业教育政策之规划、辅导及行政监督。(2)终身教育、社会教育、成人教育、家庭教育、艺术教育等政策之规划、辅导及行政监督。(3)国际与两岸教育学术交流、国际青年与教育活动、海外华语文教育推广等。(4)师资培育政策之规划、辅导及行政监督。(5)学校资讯教育、环境教育政策之规划、辅导及行政监督;人文社会、科技教育政策之规划、协调及推动;学术网路资源与系统之规划及管理。(6)学生事务、学校全民国防教育、校园安全政策之规划、辅导及行政监督。(7)原住民族及少数族群教育。(8)中小学与学前教育、青年发展、学校体育等政策之规划、辅导及行政监督(教育部组织法,2012)。

依据新修订的《教育部组织法》,教育部组织调整即将于2013年一月实施。教育部置部长一人,由行政院院长提名,总统任命。部长之下置政务次长一人,常务次长两人,督导部内各单位及部属机关(构)。新的教育部本部组织有八个司、六个处、三个署及九个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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