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序言
第一章 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的基本概念
在探讨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之前,必先具备一些基本概念,包括: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的解释、内涵,以及其在社会工作实务的运用。
第一节 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的解释
社会政策(social policy)与社会立法(social legislation)这两个名词,通常被相提并论,甚至以社会政策涵盖社会立法。美国社会工作百科全书(Encyclopedia of social work)自1987年版之后,已经不再收录社会立法一词,而将之併入社会政策之中。不过,在台湾,习惯上仍然同时使用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
就实务的运作而言,社会工作者在协助案主的过程中,经常会列入考量的政策,有:个人政策、团体政策、组织政策、社会政策( Midgley, et al, 2000:57)。其中,社会政策,通常指涉政府的法律或规范。例如,对未婚父母提供协助,必须考量当地政府的福利政策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照这样的解释,社会政策是以政府的政策为主,但有时也扩及其他规范。这是比较广义的解释。
再者,史克密特(Carl Schmitt)曾给社会政策一个耐人寻味的定义。他首先将「政策」(policy) 界定为认同的过程,好比几个人在彼此对立的情况下,会仔细考量谁是自己的朋友?谁是敌人?再逐步凝聚共识,去对抗共同的敌人。接着,他将这种「敌 / 友」二分法的政策,用来解释社会政策,认为社会政策是一种促使「福利」(welfare)极大化,「不福利」(illfare)极小化的过程(Fitzpatrick, 2001:22)。这样的解释,是将社会政策,视同社会福利政策,这是比较狭义的解释。
国内,蔡汉贤(2000)主编的社会工作辞典,对于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也是採取广义与狭义两种解释:
一、社会政策的定义
社会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谋达成某种目标,所确立的某些基本原则或方针。而社会福利政策,则为解决或预防社会问题,以维持社会秩序并谋求人民福利,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或方针(詹火生,2000:291)。
在这个定义中,广义的社会政策,即国家政策;狭义的社会政策,即社会福利政策。
二、社会立法的定义
狭义的社会立法,着眼于解决与预防社会问题,用以保护处于经济劣势状况下一群弱者的生活安全所制定的社会法规,诸如社会救助立法、劳工保护立法。
广义的社会立法,着眼于增进社会大众的福利,用以改善大众生活及促进社会进步发展所制定的有关法规,诸如卫生保健立法、国民就业立法、国民住宅立法(张学鹗,2000:282)。